商店餐饮办公展览疏散宽度计算小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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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餐饮办公展览疏散宽度计算小结
商店-餐饮-办公-展览疏散宽度计算小结
商店餐饮办公展览疏散宽度计算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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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为题,在建筑设计中,一直以来都是很重要很关键的问题。
疏散宽度的计算有时候能够找到规范上明确的依据,有时候却无法明确的套用哪个规范,不同的人理解不同,也造成最后计算的宽度不同。
疏散宽度太大,占用过多交通面积,也不经济,疏散宽度太小,就会有消防的问题,现小结几种常见建筑类型的疏散宽度的计算。
一、商店=S*(50%~70%)*疏散人数折算*百人净宽度
目前市场上大型商店建筑越来越多,建筑师应适度把握规范,合理减小疏散宽度,以免造成交通面积和经济的浪费。
疏散宽度的计算:
目前,对大型商店建筑疏散宽度的计算依据是《建规》和《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以下简称《商规》)以及人《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
《建规》条文如下:
5.3.17.5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
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宜为50%~70%,地下商店的面积折算值不应小于70%。
疏散人数的换算系数可按表5.3.17-2确定; 表5.3.17-12的内容详见《建规》。
营业厅建筑面积的确定:
依据《建规》5.3.17.5条的条文说明,“营业厅的建筑面积”包括营业厅内展示货架、柜台、走道等顾客参与购物的场所,以及营业厅内的卫生间、楼梯间、自动扶梯等的建筑面积,对于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分隔开且疏散时无需进入营业厅内的仓储、设备房、工具间、办公室等可不计入该建筑面积内。
在建筑设计中,往往在设计阶段还没有商店的平面布置,因此不能准确的得到营业厅的建筑面积。
可参照《商规》进行估算。
《商规》条文第3.1.1条:
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
建筑内外应组织好交通,人流、货流应避免交叉,并应有防火、安全分区。
第3.1.2条:
商店建筑的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建筑面积分配比例可参照表3.1.2的规定。
表3.1.2
建筑面积(㎡)
营业(%)
仓储(%)
辅助(%)
>15000
>34
<34
<32
3000~15000
>45
<30
<25
<3000
>55
<27
<18
第3.4.1条:
辅助部分应根据商店规模大小、经营需要而设置。
包括外向橱窗、办公业务和职工福利用房,以及各种建筑设备用房和车库等;该部分所占商店总建筑的比例数可按第31-2条的规定。
第3.4.2条:
商店的办公业务和职工福利用房面积可按每个售货岗位配备3-3.5m2计。
第3.2.2条:
普通营业厅内各售区面积可按不同商品种类和销售繁忙程度而定。
营业厅面积指标可按平均每个售货岗位15m2计(含顾客占用部分);也可按每个顾客1.35m2计。
根据以上各条文,我们可以得出营业厅建筑面积=营业面积+(辅助面积-办公部分面积)。
而办公面积=(3~3.5)/15X营业面积=1/5营业面积(取小值)。
因此我们可以得到营业厅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关系如下:
根据《商规》3.1.2条。
建筑面积>1500时:
34%+(32%-1/5x34%)=59.2%
建筑面积3000~15000时:
45%+(25%-1/5x45%)=61%
建筑面积<3000时:
55%+(18%-1/5x55%)=84%
疏散宽度的计算公式:
B=S(m2)×K1×K2×a(人/m2)xb(m/100人)
式中:
S为商店建筑每层的总建筑面积(m2)
K1为营业厅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百分比(常量) 59.2% 61% 84%
K2为地上建筑的面积折算值50%~70% 地下建筑的面积折算值70% 《建规》表5.3.17.5
b为100人疏散净宽《建规》表5.3.17-1
表5.3.17-1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每100人的净宽度(m)
楼层位置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地上一、二层
0.65
0.75
1.00
地上三层
0.75
1.00
-
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各层
1.00
1.25
-
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不超过10m的地下建筑
0.75
-
-
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超过10m的地下建筑
1.00
-
-
a为商店营业厅内疏散人数换算系数《建规》表5.3.17-2
表5.3.17-2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人数换算系数(人/m2)
楼层位置
地下二层
地下一层、地上第一、二层
地上第三层
地上第四层及四层以上各层
换算系数
0.80
0.85
0.77
0.60
如地下商店建筑第二层总建筑面积为15000平方米,则疏散宽度B=S×K1×K2×b×a=15000x61%×70%x0.80x0.75/100=38.43m
如果地上四层商业建筑每层建筑面积为4000m2,则每层疏散宽度为:
B1、2=S×K1×k2×b×a=4000m2×61%×(0.5~0.7)×(0.85人/m2)x(0.65m/100人)=(6.74~9.44)m
对于首层为餐厅大厅,二层为包房的建筑,疏散人数的计算我觉得可以按照每个包房的设计人数累计,比如10间8人间包房,10间10人间包房,总人数可以控制为180人。
只是包房的设计人数也没有依据,可多可少,给设计反而造成了不便。
如果按照《饮规》使用面积座位数计算,又会很大,也不经济。
我个人还是倾向1M/100来计算。
毕竟多了只是浪费点,而少了对消防就是大问题。
三、办公
办公建筑的疏散宽度计算相对简单,依据就是《办公建筑设计规范》和《建规》、《高规》相关的条文。
疏散人数: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4.2.3普通办公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8普通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m2,单间办公室净面积不应小于1Om2。
据此可以计算出疏散人数。
疏散宽度:
《建规》5.3.17 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展览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民用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下列规定经计算确定:
1每层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每100人净宽度不应小于表5.3.17-1的规定;当每层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中下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地下建筑中上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下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表5.3.17-1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每100人的净宽度(m)
楼层位置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地上一、二层
0.65
0.75
1.00
地上三层
0.75
1.00
-
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各层
1.00
1.25
-
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不超过10m的地下建筑
0.75
-
-
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超过10m的地下建筑
1.00
-
-
据此就可以得出疏散宽度。
四、展览
设计依据不外乎《建规》、《高规》和具体的规范,但是没有找到具体的条文来计算疏散人数。
比如展览厅共1000平方,找不到依据来计算疏散人数,进而也无法得出疏散宽度。
我在做这类建筑的时候常常按照商业来计算疏散人数,因为我觉得商业的疏散要求应该比展览高。
商业满足,展览也应该能够满足。
只是心里仍然感觉不舒服,毕竟没有得到具体的依据。
你是怎么做的,来说说!
?
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在建筑设计中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疏散宽度和疏散距离的正确计算成为设计是否违规的关键。
疏散距离《建规》和《高规》基本都有明确的规定,疏散宽度的计算由于建筑种类繁多,常常会找不到设计依据,对规范的理解也需要不断的加深。
只有集思广益,并却多听取专家的意见,才能在设计中少犯错误,进而提高设计质量!
五、电影院=S*(1人/平米)*百人宽度
备注:
S为放映厅净面积
表5.3.16-1剧院、电影院、礼堂等场所每100人所需最小疏散净宽度(m)
观众厅座位数(座)
≤2500
≤1200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疏散部位
门和走道
平坡地面
阶梯地面
0.65
0.75
0.85
1.00
楼梯
0.75
1.00
《低规》
表5.3.17-1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每100人的净宽度(m)
楼层位置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地上一、二层
0.65
0.75
1.00
地上三层
0.75
1.00
-
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各层
1.00
1.25
-
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不超过10m的地下建筑
0.75
-
-
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超过10m的地下建筑
1.00
-
-
《低规》
六、KTV=S*(0.5人/平米)*百人宽度
备注:
S为ktv房间面积
5.3.17-4录像厅、放映厅的疏散人数应按该场所的建筑面积1人/m2计算确定;其它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按该场所的建筑面积0.5人/m2计算确定;
七、仓库=安下表(低规)
3.3.1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3.3.3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3.3.1条的规定增加1.0倍。
当丁、戊类的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
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座仓库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增加1.0倍。
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3.3.4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3.3.5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3.6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均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当上述丙类厂房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m2,丁类厂房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m2时,也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
3.8仓库的安全疏散
3.8.1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3.8.2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小于等于300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时,可设置1个。
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8.3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