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审核审批工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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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审核审批工作规程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审核审批工作规程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2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包括出口货物免税管理的程序和要求、免税预申报审核、正式申报审核、审批、管理的具体要求。

一、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后,须在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先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提供《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以下简称《免税申报表》)及电子申报数据。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申报时,对《免税申报表》“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人民币)”合计数与同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税人人)中“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进行核对。

经核对相符后,在《免税申报表》第一联签字并盖章后交小规模纳税人。

如核对不符,或者《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申报了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而未报送《免税申报表》,主管税务机关应将申报资料退回小规模纳税人,由其补正后重新申报。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受理部门应在当月15日前(逢节假日顺延),将签章的《免税申报表》(第二联)及电子数据转交同级的负责出口退税业务部门或岗位。

(此处时间是否应提前一点:

10日可否)

二、免税核销申报受理

(一)免税核销预申报审核

每月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每月1日至15日),出口企业根据主管税机关已受理申报的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已签字并盖章确认的《免税申报表》相关数据或以前月份已申报免税申报数据但还未进行核销申报的数据,在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申报系统进行小规模出口免税申报录入或小规模出口申报核销录入,生成当期出口货物退物免税预申报数据,通过网络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出口货物免税电子数据预申报。

税源管理部门(含税务分局,下同)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审核岗负责预申报审核,并在当日内反馈审核结果。

通过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小规模纳人出口免税管理—小规模企业免税申报预审”菜单,将预申报电子数据读入并审核,生成预审反馈数据。

注意预审时提示的审核配置信息(海关提供的出口报关单信息,外管局提供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信息,总局转来的代理证明信息,海关提供的进口报关单信息等)与出口企业实际情况是否相符以及有无超期申报情况。

(二)免税核销正式申报受理

1、免税核销正式申报

每月15日前,出口企业分以下业务情况分别持以下资料及电子申报数据向税源管理部门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审核岗进行出口货物免税申报:

A、当月申报时,报关单、核销单分别收齐且核销单已核销。

1、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一式三份);

2、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核销申报汇总表(一式四份);

3、当月申报的增值税申报表(一份);

4、装订成册的原始出口单证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退(免)税资料。

B、当月申报时,报关单收齐,但核销单未核销。

1、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一式三份);

2、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核销申报汇总表(一式四份);

(此处为新增加的一栏,经测试应该有该表和数据才有法审核)

3、当月申报的增值税申报表(一份);

4、装订成册的原始出口单证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退(免)税资料。

C、当月申报时,报关单、核销单收齐且核销单已核销和上次申报时未核销部份在本次申报时已核销。

1、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一式三份);

2、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核销申报汇总表(一式四份);

3、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明细表(一式三份);

4、当月申报的增值税申报表(一份);

5、装订成册的原始出口单证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退(免)税资料。

装订顺序为:

(1)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核销申报汇总表;

(2)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3)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核销申报明细表;(4)增值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5)出口发票及对应的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另有规定除外),运保费资料;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及代理出口货物协议(委托代理出口企业);(6)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外汇管理局出具的远期收汇备案证明(申报时暂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单独装订);(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如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

在试行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单地区,对实行“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提供网上核销记录的凭证。

2、免税核销正式申报受理

税源管理部门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审核岗受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要对申报凭证、资料等单证的完整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并核实申报数据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

检测企业报送的退税数据,发现坏盘、空盘、病毒盘以及录入的退税单证信息不准等有严重问题的申报数据,退回企业重新报送。

通过单证完整性审核并与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后向出口企业出具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接单收盘回执。

三、免税核销正式申报审核

(一)免税核销正式申报单证审核

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应对免税核销正式申报的单证进行审核。

单证审核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1、出口货物免税申报的报表种类、内容及印章是否齐全、准确。

2、出口货物免税申报提供的电子数据和出口货物免税申报报表是否一致。

3、免税核销申报汇总表所列项目与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是否对应相符(明细表是否齐全,金额是否正确);

4、出口货物免税申报的凭证是否有效,与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内容是否一致,原始凭证之间对应是否相符,主要审核经营单位、发货单位、出口报关单号、出口日期、核销单号(批准文号)、出口商品代码(商品编号)、出口数量、离岸价等项目。

重点审核下列内容:

(1)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企业代码”和“企业名称”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经营单位是否相符,经营单位与发货单位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是否正常;

(2)是否在出口日期的90天内申报,超期是否有延期申报批准手续;

(3)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出口报关单号”是否为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编号”后九位加3位序号;

(4)免税核销申报明细表“核销单号”是否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批准文号”一致,与出口收汇核销单内容是否相符;

(5)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出口商品代码”是否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商品编号”一致,不一致的是否有合理的原因说明;

(6)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出口销售额”的“美元”金额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总价”对应的美元离岸价是否相符,与出口发票对应的出口货物离岸价是否相符。

不是以FOB方式成交的,应扣除相应的运费、保费等费用;以美元之外的币种结算的,应按业务发生当期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纽约外汇市场的汇率进行折算;

(7)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出口销售额”的“美元”和“人民币”金额对应的汇率与业务发生当期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是否相符;

(8)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上的受托方企业名称、出口商品代码、出口数量、离岸价等是否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内容相匹配并与明细表一致;

(10)根据具体情况,其它需要重点审核的内容。

如:

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的审核等。

5、对出口企业通过计算机审核发现的疑点比照《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计算机审核疑点挑过管理工作规程》办理。

对结合原始出口单证和明细表进行人工审核发现的疑点,除录入错误和经核实的合理疑点外,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转出口货物退(免)税调查岗进行核查。

6、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属国税发[2007]123号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应征收增值税,所属货物为应征消费品的,若小规模纳税人为生产企业,还应征收消费税。

主管税务机关应生成《小规模纳税人不予免税出口货物情况表》,关按规定进行补税处理。

税源管理部门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审核岗在进行单证审核过程中,应结合出口退税辅助管理系统进行单证审核,查询未申报情况、已申报未在规定期限补齐相关单证情况等,并制作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审核记录(见附件1)。

完成单证初审签署意见后,应将单证审核记录随同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资料转出口退税管理部门(指县级局内设的对口退税机关的工作部门,下同)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审核岗。

(二)免税核销正式申报的单证复核

出口退税管理部门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审核岗负责出口货物免税申报单证的复核工作。

复核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与税源管理部门的单证审核相同,同时制作单证审核记录;经复核有误需企业调整申报的,通知税源管理部门转企业调整后重新申报,经单证复核通过的签署复核意见,将出口退(免)税申报资料转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审核岗进行计算机审核。

(三)免税核销正式申报的计算机审核

1、读入企业正式申报数据

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管理”→“免税申报数据读入”,读入明细申报数据。

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管理”→“免税申报汇总数据读入”,读入汇总申报数据。

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管理”→“申报数据提交审核环节”,将读入的申报数据转入审核环节。

2、明细申报数据审核

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管理”→“免税申报审核向导”,逐步进行审核(注意:

不能使用自动审核)。

在审核过程中,对已经确认的疑点进行处理;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应当转出口货物退(免)税调查岗核查疑点;发现问题较多的,可退回企业修改后再报。

疑点调整指对系统自动产生的审核疑点进行核定、调整。

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系统产生的基本疑点的错误级别有“”、“W”、“E”三种。

审核过程中,结合计算机审核挑过疑点认定表和调查核实情况,对所有疑点予以确认。

每一步审核产生的疑点要在进行下一步审核前进行处理。

疑点可分为两类,分别处理:

(1)可人工挑过的疑点:

依据《计算机审核挑过疑点认定表》,直接录入人工挑过代码和理由,进行人工挑过。

继续审核,直到出现“审核确认”按钮为止(注意,这时不要点击“审核确认”按钮,需在做完“对审汇总”步骤后才能点击,否则有问题将无法调整),然后执行下一步骤。

(2)不可挑过疑点:

A.点击“取消”按钮,中止审核过程。

B.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管理”→“审核数据退回申报环节”,将审核数据退到申报环节。

C.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管理”→“生产企业申报环节数据提交审核环节”,点击“撤销审核”按钮,将读入的申报数据删除,并将申报盘、申报纸质资料退回出口企业,由出口企业调整后重新预申报、正式申报。

3、对审汇总

点击“对审汇总”按钮,审核出口企业申报汇总数据是否正确。

审核系统将自动审核企业申报的明细数据和汇总数据(含附表数据)的逻辑关系。

A、若提示“检查通过”,则点击“审核确认”按钮,本次申报明细数据转入历史库,企业申报明细数据的审核完成。

B、若提示检查未通过,有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则应执行退回步骤,查明原因(如出口企业是否人工修改汇总数据,或未按规定步骤进行申报操作,或申报所属年度录入错误等)。

需要撤消审核的,要求企业调整数据重新申报。

5、申报汇总表审核

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管理”→“小规模企业免税申报汇总表”→“小规模企业免税申报汇总表录入审核”点击“审核”按钮,审核无误予以确认。

四、资料报送

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资料经计算机审核通过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审核岗签署审核意见后,由出口退税管理部门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审核岗将纸质申报资料报分管局领导审签,并于每月15日前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汇总表(含一份附表)报送退税机关,其余资料按户归集。

若属退税机关抽查企业,出口退税管理部门应将企业全部申报资料报送退税机关。

五、免税核销正式申报的审批

(一)签批

退税机关每月18日前,接收退税审核部门报送的出口退(税)审批资料。

签批前,结合申报汇总表、附表数据对申报汇总表的逻辑关系进行审核,必要时,可抽查出口企业全套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资料。

发现应调整的疑点,退税审批业务人员应作签批记录,要求退税审核部门在下期进行改整。

退税审批部门业务人员、负责人要在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资料上分别署名签署办理意见,转退税审批分管局长审批。

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管理”→“小规模企业免税申报汇总表”→“小规模企业免税申报汇总表录入审核”→“小规模企业免税申报汇总表确认”(经开会此步骤应为市局退税机关操作)签批应由退税审批业务部门负责人完成。

(二)审批

退税机关审批通过的,在《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审批表》上签字确认,将该表返还县区局退税部门、税源管理部门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审批过程中,凡发现属于国税发[2007]123号文件第十条所列出口货物应征税情况,应生成《小规模纳税人不予免税出口货物情况表》,并按规定进行补税处理。

其应征税额按国税发[2007]123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

六、后续管理

出口退税管理部门和税源管理单位应建立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电子台账(见附件2),及时登记免税申报和免税核销的情况;同时,出口退税管理部门应将整套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审核审批资料按月分户归集,按年归档,档案管理不得下放到税源管理部门。

五、本规程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附件1、《小规模企业免税单证审核记录》

2、《小规模免税核销分户台帐》

 

小规模企业免税单证审核记录

出口企业名称:

申报年月

序号

审核内容

税源管理部门审核结论及说明

退税管理部门审核结论及说明

1

小规模企业免税单证、内容及印章是否齐全、准确。

 

 

2

申报电子数据和小规模企业免税申报表是否一致。

 

 

3

申报汇总表与明细表是否对应相符(明细表是否齐全,金额是否正确)。

 

 

4

申报汇总表与增值税申报表的出口货物免税出口额、是否相符。

 

 

5

申报免税的凭证是否有效,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内容是否一致,原始凭证之间对应是否相符。

 

 

6

当月申报增值税申报表上免税申报数据与《免税申报表上数据是否一致》

 

 

7

免税申报表“企业代码”和“企业名称”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经营单位是否相符,经营单位与发货单位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是否正常。

8

是否在出口日期的90天内申报,超期是否有延期申报批准手续。

 

 

9

免税申报表“出口报关单号”是否为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编号”后九位加3位序号。

 

 

10

免税申报表“出口商品代码”是否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商品编号”一致,不一致的是否有合理的原因说明,其适用退税率是否相同。

 

 

11

免税申报表“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的“美元”金额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总价”对应的美元离岸价是否相符,与出口发票对应的出口货物离岸价是否相符。

 

 

12

免税申报表“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的“美元”和“人民币”金额对应的汇率与业务发生当期或期初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是否相符。

 

 

13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上的受托方企业名称、出口商品代码、出口数量、离岸价等是否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内容相匹配并与明细表一致。

 

 

14

小规模企业免税申报的凭证其它情况是否正常。

 

 

15

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的审核。

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申请,理由是否合理。

 

 

18

有无国税发[2007]123号文件第十条不予免税应征税情况

 

 

17

根据具体情况,其它需要重点审核的内容。

税源管理部门审核人:

复核人:

时间:

退税管理部门审核人:

复核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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