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所内部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9935793 上传时间:2023-02-07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46.0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商所内部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工商所内部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工商所内部管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工商所内部管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工商所内部管理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工商所内部管理制度.docx

《工商所内部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商所内部管理制度.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工商所内部管理制度.docx

工商所内部管理制度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

内务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分局的内务管理,全面加强内务建设,根据各级工商局的内部管理规范和基层**分局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分局内务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分局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分局是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关)。

**分局的人员编制、经费开支、干部管理和业务工作等由派出机关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分局的基本任务是: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的市场主体及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第五条**分局职责:

(一)根据委托办理辖区内企业年检;对新设立的企业进行回访;根据上级机关传送的企业登记资料,建立辖区企业经济户口,并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巡查和监督管理;向企业登记机关反馈监督管理及回访企业的情况;

(二)负责辖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维护辖区市场交易秩序;

(三)监督、指导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

(四)根据委托,办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注销、变更、歇业、验照,建立辖区个体工商户经济户口;

(五)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六)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七)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派出机关委托授权,对本辖区内发生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八)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规费及罚没款物;

(九)受理、处理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

(十)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十一)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各**分局的具体工作范围,由派出机关依照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根据**分局辖区内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在第五条所列职责范围内予以确定,并报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二章**分局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七条**分局设分局长、副分局长、法制监督、综合、执法监管等工作岗位。

第八条**分局实行分局长负责制,分局长对**分局的工作负责并进行全面管理。

副分局长根据分工协助分局长开展工作。

(一)分局长工作职责:

1.主持**分局全面工作,带领全所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负责向派出机关请示报告工作;

2.学习、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带领全分局人员依法行政,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3.制订全所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4.分解、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定期组织对全所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考核;

5.及时掌握基层工商监管新动态,做好调查研究,并及时向派出机关反馈信息和工作建议;

6.密切联系群众,协调好内部人员关系,充分调动全所人员工作积极性,将**分局建设成团结和谐的集体;

7.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党风(行风)廉政建设和内部管理;

8.主动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取得支持,并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维护市场秩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9.负责指导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点)建设和消费维权联络员的培训工作;指导辖区内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分会开展各项活动;

10.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分局长职责:

1.协助分局长开展工作。

分局长外出期间,受分局长委托主持本所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有效进行;

2.全面掌握辖区内各类市场的基本情况,组织实施对辖区内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专项或综合执法行动;

3.分管市场巡查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辖区巡查监管方案,指导执法监管人员开展工作;

4.分管**分局行政处罚工作,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5.分管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消费者咨询服务工作;

6.定期向分局长汇报工作,及时分析综合监管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处理好内外关系,抓好党风(行风)廉政建设;

7.完成上级机关和分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其他人员岗位职责:

(一)法制监督岗位职责:

1.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落实上级部署的依法行政工作;

2.负责本所法律文书的领取和保管、简易程序案件档案的保管、一般程序案件文书的整理和移交,及时将本所查处案件情况统计上报;

3.负责以本所名义作出的、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全程监督案件查处和涉案财物处理,掌握本所查办案件情况;

4.负责执法协调,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执法配合工作;

5.负责以本所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应诉工作;

6.协助分局长做好本所的执法监督和党风(行风)廉政建设工作,对本所人员进行党风(行风)廉政、遵章守纪和职业道德教育;监督检查本所人员遵守廉洁自律各项制度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党纪、政纪的现象;

7.围绕市场管理、证照办理、执法办案、规费收缴、服务质量、工作纪律、着装风纪、受理申诉举报案件和档案管理等工作进行效能监察;

8.负责监督个体工商户、企业信用信息的录入工作,不断完善经济户口内容;

9.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申诉举报的接待受理工作。

对群众反映的**分局人员违法违纪的一般性问题,立即调查处理;对严重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协助搞好调查处理;

10.负责社会监督协调工作。

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本所党风(行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和监管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并组织整改;向社会各界宣传工商部门行风建设、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接受监督;

11.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岗位职责

1.办理由派出机关委托的有关企业登记管理的各项工作;根据委托受理和审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名称预先核准、开业、变更、歇业申请及验照,负责辖区经济户口录入工作,做好企业、个体工商户档案资料的填写、保管和查询工作;

2.负责本所票据的领用和管理工作,保管和上缴依法当场收缴的罚款,保管涉案财物,建立收费管理档案和收费台帐,保管涉案物资台帐;

3.负责解答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社会各界对涉及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的咨询;

4.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

做好消费者申诉、举报记录;对各级12315申诉举报中心交办的或群众申诉、举报的本辖区消费侵权案件,通知执法监管人员及时查处,督办反馈情况;

5.建立有关监督管理卡、检查登记卡、信用记录、警示信息等日常监管动态档案,建立监督管理汇总台帐,并根据日常监管动态信息,提出市场经营主体信用分类建议;

6.负责**分局的内勤管理、档案管理、统计信息上报、印章管理、宣传报道等工作;

7.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执法监管岗位职责

1.负责市场巡查工作,落实市场巡查制,做好巡查记录;

2.负责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资格、登记事项和年检验照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3.负责现场核查本辖区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以及对已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经营者的日常监管;

4.负责查处辖区内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各类案件;

5.按12315申诉举报中心(站)的指令,及时处理消费纠纷,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

6.检查商品展销会、交易会、交流会主办者(单位)的主体资格、商品质量等情况;

7.加强对辖区内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开展市场专项检查和整治,完成市场检查和执法任务;

8.做好辖区“经济户口”动态监管信息的录入,对行政处罚案卷及时整理归档;

9.宣传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10.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行为规范

第十条分局人员,不论职位高低,在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志关系,必须共同遵守下列政治行为规范:

(一)忠于党、忠于国家。

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二)拥护政府,维护国家权威。

(三)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四)遵守法律,服从政令。

第十一条分局人员由职务构成上级和下级或同级关系,行政职务高的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下级,没有行政职务的是同级关系。

分局长、副分局长是**分局其他人员的直接领导,具有对其它人员实施管理教育、工作安排、监督检查等职责。

分局人员必须遵守下列工作行为规范:

(一)服从命令听指挥。

分局长、副分局长必须模范带头执行上级机关的命令、决定、指示,科学安排,统筹工作。

其他人员要坚决执行上级的命令、决定、指示等,在分局长、副分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尊敬上级。

分局长、副分局长和其他工作人员,要自觉尊重上级领导,按管理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对上级的指示、工作部署,必须坚决执行,并将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对上级领导不得当面顶撞,不得背后议论;犯有过失时,要诚恳接受上级的批评,勇于承认并及时改正错误。

(三)关心下级。

分局长、副分局长要关心爱护干部,做干部的表率。

分局长、副分局长要做到:

1.要尊重和采纳下级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2.支持下级行使职权,放手让下级工作。

3.尊重下级的劳动成果,充分肯定其工作成绩和进步。

4.奖罚公平、适当。

(四)尊重同事。

同事之间要发扬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精神,共同做好本职工作。

1.分工负责,不越权限。

分局人员在处理与同事或友邻单位之间的关系时,要分清职责,不争权,不越位,不推卸责任。

与友邻单位发生争议时,应当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而不能越权处理。

经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通过正当途径向上级反映,由上级协商解决。

2.互相尊重,互相配合。

加强与同事或友邻单位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信息,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遇到工作交叉,或需要共同办理的事务时,要本着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分工合作的原则,妥善处理。

3.严于律已,宽以待人。

要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敢于解剖自己的缺点错误,及时加以改正。

要谦虚谨慎,善于发现和虚心学习他人的长处;提出批评意见时,应态度诚恳、意见中肯。

第四章礼节、称呼和举止规范

第一节礼节

第十二条为体现分局内部团结友爱和相互尊重,**分局人员必须有礼节。

(一)分局人员着工商制服时,通常行举手礼;着便服时,一般行握手礼或语言相互问候。

(二)分局人员着工商制服时,在下列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1.每天第一次遇见领导或上级时,应当敬礼,领导、上级应当还礼。

2.同级因事接触时通常互相敬礼。

3.在参加重大活动时,遇见地方领导应自行立正行举手礼;参加集会当奏国歌和升国旗时,队列中的人员行注目礼,位于指挥员位置的人员行举手礼;未列队的人员,应自行立正面向国旗行举手礼。

4.在室内,领导或上级检查组来到时,应当自行起立。

(三)分局人员着工商制服时,不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1.进行文体活动和体力劳动时。

2.乘坐交通工具时。

3.就餐和上卫生间(厕所)时。

4.其他不便于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第二节称呼

第十三条分局人员相互之间通常称职务,或姓氏加职务、或职务加同志、或姓名加同志;不知道对方姓名、职务时,可称同志。

内部之间,不得称呼小名和起外号。

第三节举止规范

第十四条分局人员在对内(外)交际过程中,必须做到礼貌待人,举止文明大方。

(一)听到领导和上级呼唤自己时,应立即答“到”,在领受领导和上级指示后,应回答“是”。

(二)进见领导,或进入同级其他人员办公室内前,应当敲门或报告,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三)开会、约会、接待要守时,按时间安排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

(四)当来访者是长者或领导走进办公室时,应当站起来迎接;如果谈话需要较长时间,应请来访者就坐。

(五)坐姿文雅,不能两手叉腰或摊开双臂扒在桌上,不能翘二郎腿。

(六)站态自然,站着说话时,不要两手叉腰或两手交叉在胸前,不要两手倒背或两脚不停地打拍点。

(七)办公时必须姿态端正,不得斜靠、倒卧、翘脚、聊天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上班时间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保持秩序井然。

(八)召开集会、晚会,要指派现场组织者。

与会人员应按要求着装,按规定时间、顺序进场,按指定的位置就座。

要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会前把手机调到振动档,要集中精力做好会议记录,不开小差,不打瞌睡、不玩手机,不得迟到、早退。

散会时,要等领导退场后方可依次退场。

第十五条分局人员在人际和社会交往过程中,应该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

应使用“您好”、“请讲”、“请出示证照”、“请稍候”、“再见”、“对不起”等文明用语;禁用“不知道”、“不清楚”、“我不管”、“找别人去”、“哎,喊你听见了没有”、“我从来没见过有人敢顶撞我们”、“以后我还要找你们麻烦”等不文明或恐吓语言。

第五章着装与仪容

第十六条 **分局人员着装,是指**分局人员按照规定,穿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的制式服装,佩戴统一的标志。

 第十七条 **分局人员着装必须按规定着制式工商行政管理服装,佩戴标志,保持仪容严整、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的仪表形象。

为经常检查**分局人员着装的仪表仪容,**分局应在显著位置设置“风纪镜”。

  第十八条 着装人员上岗时,应穿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着工商制服:

  

(一)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

  

(二)到经营性场所消费的;

  (三)女性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停职、接受审查的;

  (五)辞职、调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六)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况。

  第二十条 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应按规定佩戴帽徽、肩章、领花、胸徽。

不得佩戴其他与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或者执法公务无关的标志。

  第二十一条 着装时,应当戴制式工商帽(除不宜戴帽外)。

男性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大檐帽前缘与眉同高,女性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卷檐帽前缘稍向后倾。

戴冬帽时,护脑下缘应当距眉一至二指。

在室内脱帽后应将其挂在衣帽钩上(帽徽朝下)。

立姿可以将帽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

第二十二条 着装时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扣好领钩、衣扣,不得歪戴帽、披衣、敞怀、挽抽、卷裤腿。

  

(二)夏服、春秋服、冬服不得混穿,制服与便服不得混穿;着春秋服、冬服必须内穿制式衬衣,并系制式领带。

  (三)男、女长袖立领衬衣作外衣穿着时,下摆应扎在裤腰内,系制式领带;着短袖立领夏服时,下摆应扎在裤腰内;着短袖开领夏服时,下摆不扎在裤腰内。

  (四)不得系围巾,不得染指甲、染彩发、化浓妆;不准戴外露饰物。

  (五)男性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剃光头或者蓄胡须。

  (六)举止文明,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倒卧;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七)应当随身携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制发的执法证件。

  (八)通常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时应穿皮鞋(含凉鞋),鞋跟高度女同志不得超过4厘米,男同志不得超过3厘米;不得赤脚穿鞋或赤足。

  第二十三条 两名以上分局人员着装巡查或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第二十四条 季节换装的时间,按市局统一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工商制服不得擅自拆改或借给非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分局人员调离、退休,其帽徽、肩章、领花、胸徽等工商行政管理标志一律交回本人所在单位制服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分局人员的仪容应该整洁,时刻注意个人卫生和形象,勤理发、勤换洗衣服、勤擦皮鞋。

**分局人员不得染黑色以外颜色的头发,帽墙下蓄发不得超过3厘米。

女**分局人员着制服时要盘发,不得披肩散发。

第二十七条**分局人员不得纹身,不得留长指甲。

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着制服时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六章办公秩序和日常制度

第一节办公秩序

第二十八条良好的办公秩序,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重要保障,分局必须建立正规的办公秩序,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

(一)分局人员必须遵守办公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困病、因事不能按时上班时,必须请假,不得无故缺岗。

(二)办公时间应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闲聊办私事,不得上网聊天、看影视、炒股和玩电子游戏等。

(三)分局办公室按“物要整齐”的要求,个人办公室放置桌子一张、椅子一张、书柜一个、接待用沙发一套和风扇;多人办公室按人数要求安排桌子、椅子等。

桌子摆放正面尽量朝门方向。

(四)办公室内物品摆放应当井然有序,办公桌面只能放置办公文具、电脑、电话、茶杯、台历、桌牌、临时办公文件(资料)。

桌牌统一摆放在办公桌外侧中央位置,桌牌内容应注明姓名、职务、职责、并加贴2寸免冠彩色照片。

文件、资料应及时归档分类放入文件柜。

办公室内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五)分局办公场所应设置统一制作的门牌和人员去向牌。

办公区域的内外墙壁只能悬挂、张贴统一制作的标志标牌和分局各岗位的职责、学习园地、政务公开等有关内容。

禁止乱贴、乱画、乱挂。

第二节会议制度

第二十九条芦分局要严格落实好会议制度,召开会议要有准备,提倡开短会、讲短话、求实效。

(一)分局局务会议。

分局局务会议可在周一上午或与周二政治学习、周五业务学习同时进行,由分局长或副分局长组织实施;由分局长、副分局长、各组负责人及内勤参加,需要其它人员列席时,由分局长确定。

所务会议的基本内容是:

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和市局的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听取近期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汇报,研究本所近期工作重点和计划,讨论职责范围内出现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或改进意见。

(二)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本支部贯彻意见。

听取和审议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

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讨论通过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提出对党员的奖励表彰和处理意见。

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不在时,由党支部副书记或其他支委主持。

(三)支部委员会。

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紧急和特殊情况也可以随时增加。

支委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召开支委会必须有2/3以上支委参加,否则不能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应将需研究决定的事项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支委会的主要内容是:

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和指示精神意见,讨论制定完成生产经营(工作)任务的办法、措施。

分析党员队伍、职工队伍思想状况,制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党员表彰和处分,以及党小组工作。

研究协调工会、团支部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四)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若党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以增加。

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召开,全体党员参加。

党员因故不能参加党小组会,应履行请假手续。

党小组会主要内容:

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

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的措施。

接受党员汇报,检查党员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

研究人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五)党课。

党支部每年要制定党课教育计划,每季度上一次党课,也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

党课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或支委授课,也可请上级有关部门同志授课。

党课教育内容要以《党章》为基本教材,既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也可以结合本单位中心任务和党员思想实际确定内容。

第三节请销假制度

第三十条为了加强队伍建设,严肃纪律,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分局人员必须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必须按级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休满假期后,必须按时到单位报到销假。

(二)请假时要履行请假手续,写出书面假条。

请假不超过1天(含1天)的,由分局长批准;请假1天以上的必须报分(县)局分管局领导审批,分局长请事假1天以内必须报分(县)局局长审批。

因事请假经批准后,**分局应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并在当年年休假中扣除。

(三)因病不能上班,应及时报告,经所领导批准方可休假;分局长需经分(县)局领导批准。

干部休病假,无论时间长短,必须履行病假手续(如病情较急,可口头报告,但事后必须补办休假手续),**分局做好登记,并及时公布休病假情况。

全年累计休病假超过一定期限,按照《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请销假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四)**分局人员工作时间确需短暂离岗外出,必须向所领导说明,经同意后方可短暂离岗外出,否则,视为脱岗。

(五)**分局人员工作时间一般应在本辖区内开展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去辖区以外开展工作,应事先按级向领导说明(紧急情况除外),否则,视为离岗。

第四节值班

第三十一条为确保政令畅通,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分局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

(一)值班分局长。

值班分局长由分局长、副分局长轮流担任,负责组织安排、协调当天工作,检查督察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接受上级的命令、指示和下级的的请示、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理。

(二)值班员。

值班员由分局长安排,主要职责是接受、传达上级的命令、指示,接待群众来访、受理消费投诉、上报当天值班情况等事宜。

第五节接待

第三十二条接待上级领导和来访群众时,要一视同仁、热情礼貌、和气大方,努力营造和谐工商、亲民工商。

(一)接待上级领导检查时,分局长要带队在分局门口列队迎接,视上级领导检查内容,分局长或副分局长陪同检查,并向领导详细介绍分局的情况。

上级领导检查完毕后,要热情相送。

(二)严格执行来访首问责任制。

接待来访人员应有礼貌,热情周到,在弄清楚其来意后,确定具体接洽人。

(三)严格按照“热情、耐心、细致、文明、公正、高效”的原则,对来办事人员,应当态度和蔼,认真受理,做到“起立、让座、倒水、主动搭话”,热情提供帮助,积极解答问题。

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与来办事人员发生争吵。

(四)接待群众、接听电话,应当自觉执行市局《文明用语和服务忌语》有关规定,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

(五)在群众接待室或服务厅内设置饮水机、水杯、办事指南、座椅等便民服务设施。

第六节印章和财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分局印章要指定专人管理,使用印章要履行批准手续,严格登记做好记录,严禁利用印章谋私。

印章及其使用记录应放在保险柜中保管,随用随锁,严防丢失或被盗,严禁擅自将印章带出办公室,严禁擅自将所保管印章和使用记录交由他人保管和使用,严禁在空白凭证或便条上盖章。

印章损坏后需要重新刻制的,必须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刻制手续。

被废止使用的印章必须交市局办公室管理。

第三十四条分局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罚没款项和上缴渠道,将收取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按规定及时、足额分别缴入国库。

禁止开设个人帐户存储规费,禁止将收取的规费转作它用,禁止设立“小金库”,禁止为其他部门或单位代收、代扣或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强行收费,杜绝坐收、坐支行为发生。

第三十五条**分局必须加强票据管理,严格执行票据核销、领用制度,做到日清月结,禁止擅自使用规定以外的其他票据收费,禁止违反规定收费不开票或多收费少开票,禁止随意减免费或收“人情费”和搭车收费。

第七节车辆和资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分局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

第三十七条分局必须严格执行《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和使用暂行规定》,按照“专人管理、专人维护”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专人管理工作。

做到严禁公车私用,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