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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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全州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全州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内贸流通是国民经济基础性、先导性产业,是连接生产和消费的桥梁纽带。

为深入贯彻《X省商务厅等13部门关于开展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X商市〔X〕9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内贸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内贸流通在拉动消费中的引领作用,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发展现代流通为导向,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工作主线,以加快内贸流通创新为动力,加快推进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降低流通成本,提升流通效率,调整供给结构,挖掘需求潜力,优化消费环境,推动我州消费需求扩大和消费全面升级。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结构调整,促进供需有效衔接。

发挥内贸流通引导生产、促进消费的重要作用,带动产业转型升级,改善供给结构,提升供给质量。

把握消费变化趋势,发展新兴消费,培育消费热点。

——坚持市场导向,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维护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尊重企业主体地位,调动企业积极性、创造性,主动适应市场供求变化,增强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能力,满足居民消费需求。

——坚持创新驱动,引领消费全面升级。

破除影响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释放企业创新活力。

引导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组织方式创新,促进消费品质、消费结构和消费方式升级。

——坚持放管结合,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深化流通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优化公共服务。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保障消费安全,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培育健康科学的消费文化。

(三)工作目标

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整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市场秩序问题,解决制约消费的深层次问题,积累改革创新经验。

使内贸流通引导生产、促进消费的作用明显增强,供给结构显著优化,供需对接更加顺畅,消费需求稳定增长,成为促进我州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创新驱动,转换动力机制

1.加强新技术应用

(1)深入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加快流通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进程,深化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X计算、北斗导航、地理信息服务、生物识别等新技术在认证、支付、交易、物流等内贸流通领域的推广应用,使新技术对内贸流通发展的要素贡献率大幅提升。

(牵头单位: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协办单位:

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鼓励企业应用供应链管理、智慧物流配送等现代管理技术,提高采购、仓储、运输、订单等环节管理水平。

鼓励实体店铺开展数字化改造,增强店面场景化、立体化、智能化展示功能,开展全渠道营销,提升消费服务体验水平。

鼓励企业运用二维码、激光防伪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升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

州商务局,协办单位: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科技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创新商业模式

(1)推动内贸流通方式由经营商品和服务向经营生活方式转变,提升生活品质,培育定制化、体验化、社交化等以人为本的新型商业模式。

加快商品市场平台化发展,促进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优化资源集聚和配置效率,形成稳定的经济产业链和生态圈。

积极培育“老字号”企业,不断创新生产工艺和商业模式。

引导“老字号”企业改革创新发展,扩大信用消费规模。

(牵头单位:

州商务局,协办单位: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规范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等新服务模式,提高资源利用率。

(牵头单位:

州交通运输局,协办单位:

州公安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投入,打造一批专业化流通平台载体,培育一批创新型流通企业孵化器。

(牵头单位:

州发展改革委,协办单位: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加快融合发展

(1)鼓励有条件的大型连锁零售企业、超市、商业综合体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电子商务经营模式,提升流通效率。

鼓励我州零售、餐饮、家政、洗染、美容美发、养老等生活服务企业转变经营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完善服务模式,为消费者提供智能化、个性化、便利化消费服务。

鼓励和支持各电商平台、物流企业与本地的中小零售企业、超市和个体零售店优势互补,开展线下的服务网点认证和运营业务,加强服务资源整合,促进线上电商经济和线下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

支持我州农村电商、跨境电商、行业电商等与实体企业开展诚信共赢合作,支持我州流通企业与阿里巴巴、苏宁X商、京东商城等知名电商企业进行深度融合,实现客户、物流、库存和数据等资源共享。

(牵头单位:

州商务局,协办单位: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支持流通与工业、农业、旅游、文化和娱乐等相关产业跨界融合,延长服务链条;支持内外贸融合,实现协同发展。

(牵头单位: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协办单位:

州商务局、州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深化流通改革,释放企业活力

1.改革管理体制

(1)根据X省内贸流通行政管理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逐步建立适应大流通、大市场和新消费发展需要的新型流通管理体制。

借鉴我省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发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成功经验,逐步在全州推开。

(牵头单位:

州商务局,协办单位: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加强重要商品储备监管,逐步建立健全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储备制度,着力从供给侧优化储备结构,提升储备的效率效能;加强市场应急保供建设,保障市场供需平衡。

(牵头单位:

州商务局,协办单位: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取消经营限制

(1)落实国家关于简化二手车交易的政策,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活跃市场。

(牵头单位:

州商务局,协办单位:

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规范发展城市货运出租汽车,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措施,改善配送车辆通行环境,为企业开展分时段配送、共同配送提供便利,提高城市配送效率;规范发展城市货运出租汽车,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夜间配送,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牵头单位:

州交通运输局,协办单位:

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逐步减少放宽行业市场准入限制,推进服务业市场的便利化改革,使社会资本成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主体力量,提高我州服务型消费供给能力。

(牵头单位:

州工商局,协办单位:

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贯彻税费相关政策

(1)全面贯彻国家“营改增”税收政策,落实国家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规定,减少审批环节,降低内贸流通企业各类交易成本,切实减轻流通企业税费负担。

(牵头单位:

州国税局,协办单位:

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昆明海关驻X办事处,X供电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落实我州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各项措施,落实工商用电同价,支持大型内贸流通企业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价等交易方式,降低用电成本。

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项目建设,引导企业立足X产业发展实际和区位优势,进行错位发展;引导商贸流通企业,有效整合各类已有资源。

(牵头单位: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协办单位:

州商务局、州国税局、昆明海关驻X办事处,X供电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调整供给结构,促进供需衔接

1.优化规划布局

做好流通规划编制,各级政府部门要将内贸流通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内容,做好流通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衔接,确保依法依规推进流通设施项目建设。

加强我州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专业批发市场、物流配送等公共基础设施,完善我州流通网络渠道。

(牵头单位:

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协办单位:

各、县市人民政府)

2.协调城乡发展

加快城乡消费市场一体化进程,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集贸市场、乡村新型商业中心、便民菜店等建设。

建立农村消费载体,扩大农村市场消费,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进一步向农村延伸服务网络,建立适应农村居民需求的养老护幼、购物、餐饮、维修、理发、废旧物品回收等服务体系。

积极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支持和培育一批农业电子商务企业,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统筹城乡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县、乡、村农资和物流配送体系,积极构建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格局。

(牵头单位:

州商务局,协办单位: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加强信息引导

依据X省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平台等商务业务平台,为内贸流通企业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共享服务。

整合市场资源,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机构开放数据资源,鼓励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参与数据采集,建立政府与社会紧密互动的大数据采集机制,充分发挥“商务预报”、“风险预警”等作用,有效引导供给和需求,促进供需衔接。

进一步完善我州内贸流通统计监测体系,优化统计指标,提升数据质量,增强分析能力,提升监测智能化水平。

扩大统计覆盖领域,加强对电子商务、服务消费等消费领域的统计调查,更好地反映新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情况。

(牵头单位:

州商务局,协办单位:

州统计局)

(四)优化消费环境,培育消费文化

1.整顿市场秩序

(1)针对当前消费环境中存在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维权困难、地区封锁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进一步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紧密围绕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点商品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

州工商局,协办单位:

州科技局、州公安局、州质监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着力清除市场壁垒,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从源头上消除流通领域政府和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和制度障碍,建立完善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

加快推进我州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追溯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消费者监督作用,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牵头单位:

州质监局,协办单位:

州科技局、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州工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完善标准体系

加强商贸物流、农产品冷链流通等重点领域的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鼓励标准化科研服务机构为流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标准化信息咨询、标准比对、试验验证、数据挖掘、知识培训等专业化服务,提升标准化服务机构对内贸流通创新的服务能力。

强化内贸流通标准的实施与应用,建立政府引导、社会中介组织推动、企业示范应用相结合的内贸流通标准化应用机制。

(牵头单位:

州商务局,协办单位:

州发展改革委、州质监局)

3.推进信用建设

(1)培育征信市场,推动征信业发展,促进政府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

依托X省信息共享平台,深入推进政务、商务等重点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制度。

贯彻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规定,逐步建立完善诚信企业“红名单”和失信企业“黑名单”,打造“守信得益、失信受制”的良好信用环境,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

(牵头单位:

州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X州中心支行,协办单位:

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深入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充分发挥企业典型示范作用,传播倡导诚信守实经营理念。

(牵头单位:

州商务局,协办单位:

州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X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4.倡导绿色消费

在全社会培育健康科学的消费文化,倡导绿色环保有机的消费理念,普及绿色消费知识。

鼓励流通企业采购和销售绿色产品,推进绿色市场建设。

引导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低碳环保的绿色产品,减少和抑制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扩大节能环保产品消费。

建设培育认定一批集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商场、市场、饭店等,推动绿色低碳经济发展。

大力发展循环产业,创新再生资源回收模式,优化再生资源产业链。

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加快黄标车淘汰进度。

推动旧货行业发展,促进二手商品和库存积压商品流通。

(牵头单位:

州商务局,协办单位: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州商务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协调,统筹州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专项行动,州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工作落实。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工作领导和组织保障,将专项行动纳入相关总体工作统一部署,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工作进度。

(二)落实配套政策。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抓紧出台各项配套政策,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对推动内贸流通改革创新、扩大居民消费予以财政资金支持,完善金融支持政策,落实各项税费政策,全面清理妨碍商品、服务、人员和资本在全州范围内自由流动的规定和政策。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开展对本部门和县(市)落实专项行动情况的专项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四)营造舆论氛围。

要进一步加强对推动内贸流通改革创新扩大消费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积极回应媒体和公众关切,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改善消费预期。

(五)及时总结上报。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结合实际落实好各项工作,并于每年6月15日前和12月15日前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州商务局。

州商务局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定期梳理汇总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工作情况上报州人民政府和省商务厅,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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