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改项目申请书王玫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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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改项目申请书王玫黎

 

教改项目申请书—王玫黎

附件1:

项目所属科类

申报类别代码

法学

2

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立项申请书

 

项目名称学分制下法学本科考试的实践与改革

申请人王玫黎

学校名称西南政法大学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

邮政编码401120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2010年3月12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印制

填表说明

一、按表格填写各项内容时,要实事求是,表达要明确、严谨。

二、申请书为A4复印纸,于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均为原件),由所在学校审查、签署意见后,报送市教委高教处。

电子文档按文件要求上报。

三、在学校意见一栏中,应明确学校在人员、时间、条件、政策等方面的保证措施和对配套经费的意见。

四、“所属科类”指本科专业目录中所列的11个学科门类和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目录中所列的19个大类;教育管理类的填写“教育管理”。

“类别代码”中1代表“重大项目”;2代表“重点项目”;3代表“一般项目”。

项目主持人情况

名称

学分制下法学本科考试的实践与改革

申请金额

3万元

姓名

王玫黎

性别

出生年月

专业技术职务

教授

行政

职务

主任

从事专业

法学

1.主要教学工作简历;2.主要教育教学研究领域及成果

刘想树,男,1965年生,湖北云梦人,1981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1985年毕业并获法学学士学位。

同年推荐免试为该院法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1988年毕业并获法学硕士学位,后留校任国际私法教师。

现为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教务处处长,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主持教研项目

①主持中央与地方共建“涉外法律教学研究基地”

②2008年,“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研究重点项目;

③2007年,“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西南政法大学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重大项目;

④2009年,“西南政法大学2008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施行效果跟踪研究”获西南政法大学校级教研重点项目。

成果及论文

①2009年2月,《“多维协同”教学管理模式下优质教学资源培育机制的探索与实践》获得第三届重庆市教学成果二等奖;

②2008年11月,《法学人才培养模式评析》荣获“改革开放30年与重庆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研究学术论坛”一等奖;

③2004年12月的项目“构建有扩张力的知识结构,形成可持续发展人才培养模式”获得西南政法大学2004年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

④“从立命馆大学的教学管理看我校教学管理的改革”,于2004年赴日交流后,向学校提交的教改论文;

⑤“高校法学专业教学目标与课程设置变革论”,教育部法学专业指导委员会2004年会(海南)提交的论文;

⑥2006年9月,高校法学专业教育目标与课程设置变革论——西南政法大学与日本立命馆大学之比较考察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理念与质量建设》论文集;

姓名

年龄

专业技术职务

行政

职务

工作

单位

主要研

究领域

承担工作

签章

王玫黎

45

教授

主任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

论证、研究

唐力

46

教授

副院长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

指导、论证

曾文革

44

教授

副院长

重庆大学

法学

写作、论证

宋渝玲

45

副教授

副院长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

写作、研究

周江

30

副教授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

写作、调查

岳树梅

40

副教授

主任

重庆工商大学

法学

写作、调查

 

一、立项依据及目标

1.现状与背景分析(包括已有研究实践基础)

法学本科考试是高校法学教育的关键环节,学分制下考试特点有了较大变化。

考试不仅要完成对学生学习情况的考查任务,还要检查教师的教学效果与水平,诊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反馈教与学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这对于激励学生学习及其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具有重要作用。

法学本科考试的运行质量直接关系到高校法学教育的整体教学效果,关系到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和法治社会的建设。

但是,当前我国高校仍一直沿用传统的考试模式,学生考试的目的单单是为了取得一个高分数,而这个高分数并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

随着我国法学教育的不断发展,传统法学本科考试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教育改革的需要。

因此,积极开展法学本科考试模式的改革实践,提高我国的法学教育水平和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成为我们当前急需研究和加以解决的课题。

(一)法学本科考试的现状

近年来,全国各地院校都热衷于兴办法学本科教育,使得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规模急速扩大,无论速度还是数量都十分可观。

然而在考试环节,由于受长期应试教育思想的影响,法学本科的考试模式基本是高中文科考试模式的延续,考试这根指挥棒不能正确发挥其导向作用,考试模式存在许多弊端。

具体表现如下:

1.考试方式上

法学本科考试方式单一,主要表现为“四多四少”,即闭卷考试多,开卷考试少;笔试多,口试少;理论知识考试多,综合素质考试少;总结性考试多,过程性考试少。

这种考试方式偏重于考核学生的法律理论知识,忽视司法实践教学的考核,忽视学生法律实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创造性思维能力的考核。

考试方式的单调,不仅不能全面反映学生的真实能力,反而会抑制学生创造力的开发,限制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从而失去展示学生才华和个性的机会。

2.考试内容上

目前大部分法学本科考试,考查的是学生对法学教材的掌握,包括对基本概念、原理、特征甚至是史实的记忆,例如填空题、简答题、判断题等等,多为标准的唯一答案。

这类知识考查通常不用做深入理解和分析,只需机械记忆并原封不动地搬上试卷即可。

另一类知识是以法学理论的分析和应用为特征的,相关的考查题型如分析题、案例题、文书写作题等等仍然只占到次要地位。

由此可以看出记忆性知识所占的优势和考试对其明显的倾向性。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案例分析题、辨析题、论述题这类应用型试题,从其出题技巧、内容和答案来看,也有简单化和机械化的倾向。

学生仍能通过简单的背诵和套用即可拿分。

这使得考试对知识运用能力的考察效果微乎其微。

3.考试评定上

目前法学本科考试的成绩评定一般是按教师编制的“标准答案”给分,这是以某种服从为前提的被动式考查,偏离这个既定解题模式和思路,解题答案就可能不够“标准”,将会受到分数的惩罚。

因此这种评定方式是不能客观反映出学生的知识水平的。

此外,当前高校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师都无视了“试后管理”

,没有及时对考试结果、成绩分布、考试命题进行分析和评价,对试卷中反映出的问题很少及时反馈给学生。

考试只起到评定分数的作用,对教学的反馈促进功能没有发挥出来。

(二)已有的研究实践基础

本课题的主持人及主要参加者系来自长期在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的教务管理负责人和一线教师,掌握了法学本科学生学习、考试情况,具有丰富的法学本科考试的出题经验,有些同志参加过国家司法考试、全国自学考试以及各省市自学考试的命题工作,为本课题的完成打下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在最近几年来本课题的主持人及主要参加者进行了不少的考试实践,对法学本科考试进行了一系列的试点,得到了不少体会:

1.题库考试应当保证题库的保密性

题库考试的优点在于公平性、稳定性。

但是题库考试由于用题时间较长,其保密性较为重要,必须要求有一套专门负责的制度。

比如可以建立教研室主任和教务处专人对题库的保密制度,制度规定其他任何人不能随意接触题库,掌握题库的人也不能随便拷贝题库给其他人。

规定还包括对于泄题者的责任承担等规定,建立建设好一整套清楚的题库制度,以防止因题库泄露可能造成的严重教学事故。

2.命题考试应当结合司法考试的要求

国家司法考试进入本科生阶段的事实,评估机制的变化,必然导致改变以往我们的教学手段和考核方法,在法学本科考试中要有意识地强化司法考试的考查方式,提高学生的实践性知识的能力,同时也能提高学校司法考试的通过率。

3.试题应当多考核理解应用性题目

无论在命题考试还是题库都要结合当前新形势的要求:

学生多数均可以手机上网查资料。

故教师出题时要考虑到这一因素,防止学生利用上卫生间、看短信之际作弊,尤其在开卷考试时更应当引起注意,考试题目尽量少考识记性题目,多考查理解应用性题目。

当然为杜绝这一现象,有关单位应当思考一下手机屏蔽的问题,以做到考试的公平性。

4.应当加强试题审查工作

虽然现在不少单位也有试题审查环节,但是由于这一重要的环节各单位重视不够,往往保持只是对格式的审查。

在审查环节中队试题本身的审查更应当突出,为此,各单位要在资金、人员上提供保证,以达到试题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5.本课题的主持人及参加者已经完成了部分教改方面的论文写作及发表,也申请了相关的课题,对本课题的研究领域较为熟悉,这是完成本课题的基础。

 

2.研究内容、目标、要解决的教学问题,拟采取的方法和主要特色

研究内容:

(1)学分制下法学本科考试出现的问题何在,分析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

(2)当前法学本科考试的利弊论证。

(3)完善法学本科考试的措施。

包括树立正确的法学本科考试价值理念、合理安排法学本科考试的方式、强化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查,严格成绩评判标准等。

目标:

(1)通过认真研究,找出当前法学本科考试制度的症结所在,并积极采取灵活而又科学的教学改革措施,提高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的整体质量。

(2)努力探索适应新时期学生培养和教学改革的教学运行管理体制、机制、方法及手段,实现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为主的综合改革实践目标。

解决的问题:

(1)提高法学本科生的学习兴趣,使他们真正认识到通过考试能检验他们的学习成果、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这一过程在培养他们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

(2)通过较为科学的考试制度的建立,帮助学生获得切实可行的指导,为今后的法学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3)通过严格而公正的评判标准设计,使学生认识到单靠考前死记硬背是不能通过考试的,减少他们侥幸过关的心理。

(4)通过切实可行地、科学地、人性的管理制度,以提高考试的公平性。

而公平性正是考试的最高宗旨。

拟采取的方法:

(1)比较的方法

这一方法主要应用于将我国法学本科考试与国外相对成熟的法学考试在内容、机制、方法等方面进行比较,突出两者的区别。

借鉴国外法学考试不仅反映学科特性,也体现职业需求的经验,推进我国法学本科考试模式的不断完善。

(2)调查的方法

这一方法主要是为了突破课题研究的难点,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

即精心设置问卷,对法学本科学生进行实地调查,并对调查结果针对性分析。

这样既便于研究人员及时了解学生对考试的想法,也有利于保证课题研究的客观性与准确性。

主要特色:

(1)适应性广,具有共性。

本课题设计是法学本科教育改革发展中具有共性和综合性的课题,对所有高校法学本科生均有适用性,通过完善本科考试的机制,以期进一步推动法学人才的培养质量。

(2)视角新。

针对近几年法学本科考试模式运行质量急剧下降的现象,及时提出整改完善的手段,实现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为主的综合改革实践目标。

(3)方法新。

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吸收学生参与到课题中来,及时了解学生对考试的要求和想法。

通过问卷调查使研究更具有说服力。

课题组成员大多为教学第一线的教师组成,能抓住学生考试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进行研究。

3.预期效果与具体成果

预期效果与具体成果

预期效果:

(1)通过制度保障,使学生认识到考试的公平合理性,防止侥幸心理的产生。

(2)通过健全考试模式的设计,比如在完善考试大纲的指导下,推行试题库和案例数据库建设,逐步做到标准命题、随机抽题、区分均匀、难度适中的笔试评价,并将笔试成绩限定在所占总成绩的一定比例。

让单元测试、小论文、调查报告、读书报告等考核形式成为考试结构中必不可少的部分。

使得学生在丰富多样的方式中各有侧重,发挥各自的个性与潜能。

具体成果:

(1)《法学本科考试的改革与实践》课题结项报告。

(2)公开发表《论考试方式的大胆创新》论文

(3)公开发表《法学本科考试的论证报告——一个社会学的视角》

 

 

二、具体安排及进度

研究时间共计两年,从2010年本课题立项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研究共分提纲设计、独立研究、集体讨论、编写修改四个阶段。

(1)提纲设计在2010年12月完成。

(2)独立研究为2010年12月-2012年8月。

(3)集体讨论3次,分别在2010年底一次,2011年12月中期第二次以及2012年8月第三次。

(4)报告的初稿完成于2012年8月,10月、11月进行两次的修改,于12月底完稿。

三.经费概算

(一)资金来源:

1.申请市教委专项经费:

3万元

2.学校配套

3.其他

(二)资金运用:

1.5000元数据采集费

2.10000元资料复印费

3.6000元小型会议费

4.4000元专家咨询费

5.2000元劳务费

3000元其他支出

 

 

四、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意见及配套支持

 

该课题申请书所填内容属实,课题组成员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完全有能力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工作。

同意申报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根据西南政法大学相关科研文件和教育教学管理文件精神,该项目一经立项,我校将给予1:

1配套经费资助,并承担本课题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

 

单位(盖章)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五、项目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经费投入和其他配套支持

 

单位(盖章)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六、专家组评审意见

 

单位(盖章)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七、市教委意见

 

单位(盖章)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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