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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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规章制度
学籍管理办法
总则:
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法保障学生接受教育权益,根据北京市学籍管理相关办法,制定我校学籍管理工作中的入学、注册、考勤、转学、借读、休学、复学、退学和毕(结)业等相关管理条例。
我校学生学籍管理接受西城区学籍办公室的统一管理,由学校教学处具体实施。
第一章入学
按照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我校采用电子化手段管理学籍,由教学处、信息组负责对新生信息进行采集,录入,核查。
采集信息:
高中新生在进校报到前,凭学校所发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里,登陆二附中校园网,输入本人相关信息,学校负责确认其入学资格,并为其安排班级,布置暑期内容,提出入学要求。
学生可适时上网查询以上内容,做好开学准备。
报到注册:
高中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
学校凭新生当年正式有效的《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统一招生报名单》,确认北京市常住户口,为其注册。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注册,其家长应持有关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延期注册手续。
未按期到校注册又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其入学材料将退回上级行政部门。
新生报到当日,班主任及时核对新生名单,对未按时报到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沟通情况,反馈教学处。
新生入学2周内,需认真填写入学登记表,办理学生证和借书证。
上报新生名册:
开学2周内,教学处依据西城区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高一新生加密名册,将数据录入北京市电子学籍管理(Cmis)系统,同时补充计划外招生学生信息,建立完整的高一学生信息库。
编制新生名册,为每位学生分配学籍号,发放学籍卡,并将新生名册报本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章学期注册
注册是学校承认学生学籍资格的重要标志。
新生入学和每学期开学,学生均需
持电子学籍卡、学生证进行刷卡注册,以确认本学期在校资格。
每学期开学初2周内,各班学生应以班为单位到教学处完成电子学籍卡和纸质学生证的学期刷卡注册或补卡手续。
每学期开学一周内,班主任应及时核对返校学生,对未按期返学上课的学生,需了解情况,上报教学处。
第三章考勤
学校学生处依据考勤制度负责学生考勤管。
考勤按照出勤、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课等项目记录。
因故不能上课或不能参加学校活动的学生,应当履行请假手续。
对未履行请假手续的缺勤学生,按旷课处理,并及时通知家长。
学生因病、事假,请假超过整个学期的二分之一,必须办理休学手续。
其他情况,需与学校协商。
说明:
以实际不到校病事假天数和旷课节数计算。
第四章转入
(一)学生转入需经学校主管校长批准,教学处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学生转入需备材料:
1、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学生本人页)。
2、转学证明。
3、高中统一招生报名表。
4、高中生学籍卡(原件并盖校章)。
5、模块成绩单(含电子版)
6、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含电子版)
7、团关系及入团材料。
8、北京市高中会考成绩转入证明。
(外省学生需开具原校省级部门的会考成绩证明,到北京市教育考试院会考办办理转入成绩证明)
9、 学生电子学籍卡要在原校办理离校刷卡后,交本校刷卡注册。
10、交二张一寸蓝底证件照2张(含电子版要求规格像素640*480 )
(二)转入特殊说明:
1、办理转学一般在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内办理。
高一的第二学期和高三的第二学期,考虑到学业成绩的完整性,一般不予办理转学。
2、学校不接收无转学证明的转学生。
3、学校不允许未办理转学手续或学籍登记手续的学生进班上课。
第五章 转出
学生因个人原因需转到本市或外省学校学习,需还清学校的图书、体育器材等一切物品,交齐购书费用,告知班主任后,方可到教学处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一)办理转出手续
学生需出示接收学校所开具的接收证明(转学联系表),并填写转出申请表。
经学校教学处核准后,办理离校手续。
教学处提供给学生的转出材料:
1、转学证明。
2、高中统一招生报名表。
3、高中生学籍卡片。
4、高中成绩表。
5、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6、团关系。
7、北京市会考成绩转出证明。
8、学生电子学籍卡办理离校手续,并交回学生证件卡。
(二)不予转学的条件
1、初、高中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和初、高中毕业年级的第二学期,一般不予办理转学。
2、学生在校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3、未经接收学校同意,学校不能为其提供转学证明。
第六章休学和复学
(一)休学:
学生因病、外出学习等原因,需离校一段时间(一学期内连续请假超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的)后,可办理休学手续。
因病办理休学手续:
家长持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因事假办休学手续由家长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发给休学证明。
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学籍,保留期限初中生一般保留到十八周岁。
高中生一般保留到二十周岁。
超过保留期限仍不能返校学习的,按退学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二)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后,又回到学校继续完成学业,需办理复学手续。
复学手续:
休学期满,学生家长应持休学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病休学应提交区级以上医院病愈或认定可以正常上学证明),经学校核准即可复学。
教学处负责跟据学生的实际学业水平编班,登记入册。
第七章退学
(一)在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15天或累计旷课45天,学校与学生家长联系帮助无效的,应酌情办理退学手续。
(二)学生休学期满,仍未返校复学或超过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不办理继续休学申请的,应视自动退学。
学校需与家长沟通,办理退学手续。
(三)学生因出国学习超过一年以上,须办理退学手续。
(四)退学手续:
应由学生家长填写退学申请表(一式三份),学校负责向上级学籍主
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并由学校负责提供学生的高中学生档案材料。
退学后的学生档案材料由学生家长送户口所在。
第八章借读:
(一)非本市户籍的学生来校就读,均为借读生。
需经学校主管校长批准,教学处方可办理借读手续。
办理借读手续所需材料:
1、提供学生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学生本人页)。
2、原校开具的准许借读证明。
或初中升学考试报名表。
3、团关系及入团材料。
4、交二张一寸蓝底证件照2张(含电子版要求规格像素640*480 )
(二)借读生在校学习期间,与本市正式学籍的学生一样,在参加学生活动、社团组织、评优选先和受奖励与处分等方面,享受同等的权力和义务。
借读期间,学校不负责办理转学、休学、外出借读、颁发肄业证书等手续。
借读生中途离校只发给借读证明,提供借读期间的成绩证明;借读生离校后,学籍自然终止。
借读期间,户口进京,将视为借读终止(停借),我校不再保留其借读身份。
(三)外省借读学生在本校期满三年,会考成绩合格,学分达到要求,同样可拿到标有“借读”字样的《北京市高中毕业证书》。
(四)北京市户口学生外出借读,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和接收学校的接收证明,经学校同意后,学校予以保留学籍。
学生返校后,需向学校提供外出学习成绩证明。
学校将其作为学分给予的依据。
(五)学校接收借读生及借读生离校时间一般为学期开学前或后一周内办理。
第九章毕业、结业、肄业
毕业:
学生学业三年,成绩达到规定学分,会考成绩合格,准予毕业。
学校印发经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审批盖章的《北京市高中毕业证》。
借读生学业证书的制作及审批,均与正式学籍生一样。
所不同的是学业证书字号中“字”的不同,学校在编排借读生学业证书“字”时,需增加“借”字样,外籍学生需增加“外籍”字样。
结业:
学生学业三年,学习期满,成绩达到规定学分但会考成绩未合格,未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准予结业。
学校印发经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审批盖章的《北京市高中生结业证》。
学生离校后两年内,经参加北京市会考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后,可以持结业证换取毕业证。
毕业时间按换证日期为准。
肄业:
学生在校学习不足三年,未达到学习期满,中途退学,由学校发给其肄业证书。
高中学生毕(结)业后,学校将其高中档案材料密封后,由学生本人移交至高等院校,或移交学生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
毕(结)业证书、肄业证书规格式样,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十章电子学籍信息管理
学生学籍依据市教育行政部门监制的电子化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学校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电子化档案和管理制度,及时采集、更新和上报学生相关信息。
成绩管理规定
学生成绩是学生学习情况的客观记录,是学生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学生成绩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成绩管理职责分工
教学处负责在每学科模块教学任务结束前开启成绩登录设置。
每一位教师负责本人所承担的各班级课程的成绩解释和登录。
教学处负责全校学生总成绩库的管理和数据维护,负责学生成绩归档。
二、成绩录入
⑴考试结束3天内,由任课教师将学生的出勤成绩、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录入北京师大二附中课程管理平台,由平台自动生成综合成绩和学分。
⑵缓考学生和模块综合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由备课组报送年级组,年级组统计后报送教学处。
由教学处和年级组负责发放补考通知。
年级组和备课组在适当时间以适当形式安排补考。
⑶补考结束3天内,由备课组长将学生补考试卷和补考成绩送交教学处,补考成绩由教学处以“补考及格”或“补考不及格”的形式登记,缓考成绩以实际成绩登记。
⑷会考成绩由任课教师在会考结束后3天内录入北京师大二附中课程管理平台,会考补考成绩由教研组长签字后送交教学处。
三、成绩的查询及更改
⑴成绩登录到平台后,由平台统一将成绩在网上发布,教师及学生可在平台上按权限进行查询。
⑵如果学生对成绩有异议,可到任课教师处进行查询,若因教师批阅或统计原因造成错误,由相关教师确认并经教学处审核后进行更改。
四、成绩汇总及存档
⑴在校学生因参加高考、毕业、出国等原因需开具成绩单,由教学处办理。
成绩单依据成绩库中的原始记录出具。
⑵每届学生毕业离校后两个月内,教学处负责对本届学生成绩进行核查、汇总,对成绩库进行数据维护,将纸质化成绩和电子版成绩送交档案室。
⑶离校后的学生,若需要成绩单,由档案室根据教学处送交的成绩出具成绩单。
排课、调课规定
课表是学校组织、实施、和检查教学过程的依据。
为规范教学工作环节,确保教学秩序,有效实施教学计划,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对课表编排、调整制定如下规定。
一、总课表的编制:
⑴教学处根据各学科教学计划和教师任务分配表编制学校总课表,并于学期开始前编制完毕,并挂到校园网上,教学处负责及时更新。
⑵教学处编排总课表应遵循教学规律,考虑学生负担均衡;不同性质的课程要适当搭配;同一课程授课时间要适当间隔。
⑶教学处在编排总课表应将相关人员参加的教研活动、班主任例会、教研组长例会和行政会等编排在课表中。
⑷总课表经学校审定批准后实施,在开学初的两周内不允许变动。
二、调课与代课
⑴教师因公、因私需要调课必须事前一周填写调课申请单,并经教学处领导审核批准后,由教务员负责开具调课单并通知相关老师和班级。
⑵教师因突发性事件无法按时上课,应电话提前告知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和教学处,由教研组长安排本组教师代课,若教师代课有冲突,教学处配合调课。
⑶遇有年级或全校重大活动,必须占用上课时间时,经学校批准,由教学处统一通知调课或停课。
⑷未经教学处批准,严禁个人擅自调课、缺课、停课等,一经发现按学校规定处理。
⑸调课通知单由教学员存档备查。
教学用书管理办法
教学用书是教师组织实施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工具,是完成教学任务、目标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和前提。
为规范教学用书管理,明确各环节要求和责任,特制订临时管理办法。
一、教学用书的征订和选购
目前我校的教学用书主要从教研中心和新华书店预订,其中,必修必选教学用书、大部分教辅从教研中心统一订购,选修教学用书从新华书店订购,极少部分教学用书、教辅根据备课组要求,需从出版社或其他正规书店订购。
预订程序和责任
1、每年5月和11月分别由教研中心和新华书店下发征订单,统一办理秋季和次年春季用书征订。
2、由备课组长依据征订目录选定教学用书,经由主管领导审核所选书目和订数,无异议后签字盖章,办理预订。
3、教学用书管理员应做好各年级用书和征订目录,并抄送备课组长备份,以避免重订、多订。
4、因教学计划变更或其他原因,需即时购买,备课组长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学处主管领导批准后,及时解决。
5、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教学用书重订、漏订、错订,由相关责任人负责损失。
二、发放与领取
1、备课组长根据本年级教学安排本学科所需教学用书,并确认签字。
2、教学用书如有破损、遗失可登记领取,并记录二次领取原由。
3、非任课教师不得领用教学用书,可到资料室申请登记借用。
4、每学期开学前两天教学用书发放到位,如有残错,在开学第一周内调换。
5、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管理员每个工作日中午12:
30—1:
30在教学用书室值班,补换教学用书。
其他时间补换,需到教学处找教材管理员登记。
校本材料印制和管理办法
为积累和传承各学科的教研成果,有利于学生使用和保存,促进学校文化建设,学校在课程实施过程中鼓励教师积极整理课程资源并适当印制校本材料。
根据校本材料的种类和用途,特制定印制和管理办法如下。
一、申请和印制
1、教育、教学、科研成果
包含教师学术专著、教研组教学案例集、论文集、课题组结题成果、学校人文传统期刊、年鉴等。
由教师本人、教研组长、课题组长等相关负责人向教学处提出印刷申请,经批准后由教学处印制,其中达到出版水平的著作学校积极支持正式出版。
2、校本教材
作为学生教科书在课堂教学中使用的校本材料,包含文科实验班语文必修教材及读本、文科实验班特选课程教材、理科实验班特选课程教材、综合实践类校本选修课教材等。
由实验班或特色班工作组长、任课教师向教学处提出印制申请,经审定质量达到教材水平的由教学处印制。
3、教辅材料
包含各学科习题集、练习册等教学辅助材料,由备课组长向教学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教学处印制。
4、学生作品集
包含《文心》《理韵》等实验班或特色班学生作品集,由指导教师和学生自行联系出版社印刷出版。
二、管理和使用
1、校本材料的管理
由教学处专人负责存放和管理,教师领取时签收并存档。
2、校本材料的使用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校所有校本材料一律免费发放给学生使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教师或教研组使用时应提出明确事由,教学处同意方可使用。
教学处日常管理相关制度
一、干部教职工考勤条例
1、干部、教师和职工上班、上课不得迟到或早退。
2、凡病假者均需报各处主任、组长统计后,交办公室备案。
病假三天以上者要有医院证明。
3、事假需事先申请,经批准后生效。
教师和职工事假一天由组长和处主任批准,二天由处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主管校长批准。
二、教学处各部门工作程序
1、各部门按相关要求认真完成本部门的工作。
2、如其它部门有工作需要完成,需请相关负责人向处主任(副主任)申报,经批准方可。
三、教学处各部门加班申报
1、各部门加班需事先申请,经处主任(副主任)批准后生效。
2、每个月各部门填写好加班表,处主任批准后报办公室记入本月工作量。
电教相关制度
一、电教负责管理的公共场地使用说明
1、电教所负责管理的校内公共场地有:
100座,学术报告厅,300座和笃志会堂,
2、使用公共场地应提前一周通过校长办公室在校园网上进行登记。
注明使用的地点,时间,内容,使用的设备,是否需要摄像和摄影。
若在周一上午第一,二节课使用公共场地,请提前在上周的工作日期间电话通知电教(分机号3233)。
3、若本周内使用公共场地,请直接电话联系电教。
以便确认要使用的场地是否空置,能否使用。
4、对公共场地的电教设施有特定需求时,请提前告诉电教人员,以便有时间做好准备工作。
5、使用者应爱护电教设施:
不要敲击麦克试音,不要磕碰手持麦克,使用电脑时请自觉对外接的存储设备进行病毒查杀。
6、请自觉维护各个公共场所的卫生:
不要将废弃物遗留在公共场地,不应在场馆内奔跑打闹.不要大声喧哗,彰显出二附中师生良好的道德素养。
二、录课须知
为保证录制课程的质量,请相关老师能仔细阅读录课须知。
1、录制课程前请把手机改成震动模式。
2、主讲教师最好提前到录课教室熟悉电教设施,做外接存储设备病毒查杀和拷入课件(课件也可以通过即时消息发到电教公用1),提前查看课件是否能正常播放。
3、演示文稿每页字数不要超过50字。
4、不要使用遥控器对PPT进行翻页。
5、教师讲课中不要使用激光笔和教鞭指示画面。
应使用白板笔标注画面或者用鼠标指示画面。
6、教师讲课过程中不要无目的来回走动。
7、主讲教师不要穿横条纹上衣录课。
8、主讲教师开讲前要告知录课人员,做好相互协调。
9、讲课教师尽量鼓励学生大声回答问题。
10、录课结束后,请主讲教师确认所录课程标题。
11、听课人员请不要把饮料和水带入录课教室。
12、录课开始后,不要有人员出入录课教室。
图书馆相关制度
一、图书馆使用管理办法
1、开馆时间:
9:
00—11:
30 12:
30—17:
00
学生借阅和自习时间:
12:
30—13:
30 15:
45—17:
00
2、图书馆内书架上的图书、杂志可自取在馆内阅读,阅读后请放回相应位置;若不确切图书原位,可放在书桌上,切勿随意插入书架。
3、爱护图书,勿在图书、杂志上批画、涂抹,或是撕毁、弄湿弄脏图书。
如有污损或遗失按“损坏书刊资料赔偿办法”进行赔偿。
4、需要外借的图书、杂志,请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到“图书借还处”办理借阅手续后方能带离图书馆。
5、图书馆内电脑仅用于检索书目,查询资料,不得他用;不得将食品、饮料带入图书馆;不得大声喧哗、追逐和打闹;离开图书馆时,将座椅放回原处,带好个人物品,保持场馆的整齐和清洁。
6、服从图书管理员的管理,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学生,图书管理员有权停止其阅览,并交学生处处理。
二、读者借阅须知:
1、借书需先办理借阅证。
此证仅供本人借书使用。
2、借阅册数和借阅期限:
教职员工:
最多10本。
其中小说最多3本,杂志最多3本,借期30天;其他书籍借期150天。
合同制员工:
最多3本。
借期30天。
学生:
最多5本;借期30天。
3、每本图书读者可以续借一次(不必带书),借期30天。
有逾期未还的图书不能办理续借。
4、读者借书时请当面检查书中有无缺页、污损、批画等现象,如有并向图书管理员说明。
还书时图书馆管理员如发现,将按照“损坏书刊资料赔偿办法”执行。
5、若不慎将图书遗失,读者需在借阅期限内通知图书馆。
6、善本书、工具书、重要参考及珍贵图书,只供在图书馆内阅览。
7、每学期开学第一周要还清所有借阅逾期的书籍;逾期不还者,按照“借阅逾期处理办法”执行;毕业年级4月份停止借书。
三、学生进出图书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图书馆的管理工作,使之有效地为学生服务,制定如下办法:
1、若学生在周一~周五的第一~第七节上课期间进入图书馆,需上交教学处或学生处批准的单子方可进入,否则,图书馆管理员需记下学生的班级和姓名,交教学处或学生处,按校规校纪进行处理。
2、图书馆学生自习和借阅时间为:
中午12:
30~13:
30和下午15:
45~17:
00两个时间段,其他时间(包括课间)没有批准的学生不可在图书馆自习和借阅书籍。
3、如有学生不遵守上述规定,图书馆管理员记下学生的班级和姓名,交教学处或学生处,按校规校纪进行处理。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教学处。
四、损坏书刊资料赔偿办法:
图书馆馆藏图书、杂志是供读者使用的公共财产,为保护文献资料完整,防止损失或被据为私有,在读者借阅期间,如有遗失或损坏,借阅者必须负责赔偿。
1、污损的图书、文献资料(批画、涂抹、弄湿或弄脏),如不影响阅读和保存的按图书原价的10%--30%赔偿;损坏工具书、外文原版书及具有珍藏价值的图书资料要加倍赔偿或视具体情况采取更高额的赔偿。
2、遗失或损毁的图书,需自行购置原样图书(指书名、责任者、版本等均相同,印刷年可以不同的图书)作为赔偿。
3、无法自行购买者要按原书价格2到10倍的现金进行赔偿。
现金赔偿按下列原则执行:
A.1985年(含)以前出版的普通图书;工具书、外文原版书及具有珍藏价值的图书,按原价10倍赔偿。
B.1985年--1990年(含)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C.1991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
4、成套书籍遗失或损毁一本需按成套书赔偿。
5、遗失或损毁的是当年期刊,需购置同样的期刊赔偿;若是过刊则照原价赔偿。
6、赔偿手续的办理需在图书应还时间后延15天内完成,否则视为逾期不还,将依照“借阅逾期处理办法”办理。
五、图书杂志借阅逾期处理办法:
为解决一些读者借书长期不还,大量图书滞留在少数读者手里,不便其他读者借阅的矛盾,鼓励广大读者按期还书,以利于图书流通,特制订借阅逾期处理办法。
1、如果您有一本图书超过借阅期限,将停止您继续借阅。
2、学生借书逾期不还,逾期几天,停借几天,并从还书之日开始执行。
3、图书逾期超过30天,需交纳逾期罚金0.1元/天,交纳金额从图书应还时间开始累积计算。
4、开学第一周学生要还清借阅的所有图书。
每年4月份毕业年级的学生开始还书,未办理还清图书者暂缓发放毕业证。
六、图书馆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1、遵守和执行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及时做好报纸杂志的订阅、收发和登记工作,定期对杂志进行装订和加工,以备对外借阅。
3、定期购置新书,及时编目和加工,发布新书通告。
4、了解图书在馆内的分布,做好图书上架,保持书架上的书籍秩序排列。
5、熟悉业务,坚守岗位;对待读者做到热情周到服务。
6、保持图书馆干净、整洁。
注重开窗通风,保持场馆良好的空气环境,防止书籍受潮、虫蛀等现象,及时修补破损的书刊。
7、接受来图书馆服务的志愿者,并做好组织安排和及登记工作。
8、维护好场馆的秩序,保持场馆具有良好的学习气氛。
对骨干教师的要求
信息来自:
发布时间:
2009-11-06点击量:
3360
对骨干教师的要求
1、在教研组活动中要发挥积极的作用,积极参加教研组的各项活动,主动承担教学任务,成为师德和业务的表率。
2、成为备课组活动的核心力量,把提高所在年级学科教学的质量作为自身教学工作的重要部分。
3、每学期要听本组老师的课不少于15节,并在课后与任课教师进行交流。
要有听课笔记,每学期末要上交教学处。
4、根据安排,与本组的青年教师结成对子,全面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工
教学工作反馈制度
1、为加强教学工作的管理,全方位了解、检查教师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效果,为学年教师考评提供依据,学校教学处负责制定并执行教学工作反馈制度。
2、教学处于每学期期中考试后组织学生座谈会,以年级为单位进行,每班3-5名学生,座谈会由主管校长、教学主任、年级组长主持,做好记录,最后由教学处汇总。
3、教学处于每学年第一学期组织青年教师座谈会,召集到校教龄不满三年的青年教师,反馈学生意见,交流教学心得,提出新的要求。
4、教学处定期组织听课活动,各级行政干部、教研组长、教学师傅、骨干教师应按照学校要求的听课
教研组工作要求
(一)教研组工作
1、教研组长应准时参加教研组长例会,组织落实学校的各项教学工作;要根据学校的计划制定出教研组工作计划,根据计划的实际落实情况,期末写出工作总结;要深入课堂了解本组教师的工作情况,每学期的听课不少于15节,学期末要上交听课记录;
2、教研组是全校学科教学的核心,要定期召开教研组会(至少每两周一次),布置、落实各项教学工作,搞好教研组的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