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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保证产品的原材料、施工加工过程到最终产品的实现的全过程,对产品的状况进行有效的标识,防止混用和误用必要时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使最终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

2.范围

本程序规定适用于公司采购产品,设备,中间产品,最终产品的标识和检验试验状态的标识以及可追溯性控制。

3.职责

3.1技术质量部负责施工过程的产品标识及过程可追溯性方式的制定、监督、检查,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

3.2工程部负责物资及最终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管理。

3.3安技保卫部负责公司办公场所、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及施工设备、场区道路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3.4质量检测站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各自的检验和试验标识。

3.5各分公司负责工程物资、机械设备、计量器具以及施工全过程中各阶段的产品标识和检验试验状态标识,以及可追溯性管理。

4.工作程序

4.1过程表述(见附页)

4.2标识原则:

标识和可追溯性按照职责分工,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4.3标识方式、方法

4.3.1标识的形式分为标牌形式;证件(卡片式)形式;文字记录标识;印章式标识。

4.3.2标牌标识分为两种规格:

一种为300mm×250mm,用于物资产品标识;一种为250mm×150mm,用于状态标识和原材料采购形式(自采、顾客提供)标识。

4.3.3标牌标识的种类分为产品标识和状态标识,其中状态标识分为“未检”、“待定”、“检验合格”、“检验不合格”四种;产品的标识分为“自采”和“顾客提供”两种。

4.3.4卡片式标识一般用于库房内或记录标识,其规格按实际情况自定,可采用塑封和不干胶形式。

4.3.5有条件的可在产品上直接以文字标识。

4.3.6有追溯要求的标识均应反映在质量记录里,并通过质量记录加以追溯。

4.4标识的覆盖分类

4.4.1采购标识

如采购产品由供方直接运往现场,应在运输过程中由供方对产品予以标识,其中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及其它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内容,并按品种、类别等分别码放。

4.4.2原材料标识

a.直接进入现场的材料,如砖、砂、石等,应尽量做到分批存放,按要求设置适宜的标识牌,牌上应分别注明名称、规格、进货单位、进货时间、接收人、检验状态等内容;

b.水泥在库中存放时,应按不同的标识种类分堆码放并分别挂牌识别品种、标号、生产厂家、进货时间、检验状态等内容。

现场存放的也应加以标识,并尽量掌握水泥的生产时间,以免过期失效,在现场搅拌站后应设各种配合比标示牌、操作规程;

c.小五金、化工电料、水暖件灯具等应分别存放,并以卡片式形式加以标识,注明其品种规格等内容。

危险品或易燃品要用红色加以标识。

大五金应按不同的规格分别码放,并按规定设置标识牌;

d.钢筋制品、铁件、铝合金等进入现场,均应以标牌(或拴牌)形式标识,并有记录,其中包括工程部位、规格、数量等标识内容;

e.顾客财产标识应注明物资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供方、采购单位、接收人等内容;

f.项目经理部现场材料员对进场的所有物资产品均应做好标牌标识。

对采购资料不全的不得接收使用并单独挂牌保管,暂做“待定”标识,待采购材料齐全后方可使用;

g.物资产品的采购、接收、使用等均应填写相应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产生的质量记录,并通过质量记录追溯其从生产厂家直至使用单位的各种情况。

4.4.3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a.检验和试验状态采用250mm×150mm标牌形式,分四种状态“未检”、“待定”、“检验合格”、“检验不合格”;

b.采购的或顾客提供的各种物资产品进入现场后均挂“未检”状态标识;取样送试后的材料挂“待定’标识;经检验复验合格的或不须经复验且各种质保资料齐全的挂“检验合格”标识;检验不合格的挂“检验不合格”标识;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隔离处置(各种质保资料不全的,应暂挂“待定”标识,直至齐全后方可使用);

c.施工现场如发现各种状态标识不清的,不可以放行使用,必须查明原因,重新标识,合格后方可使用。

4.4.4施工过程标识和可追溯性

a.对砼浇筑、砖混结构砌筑、沥青摊铺、电渣压力焊、钢筋闪光对焊、安管、顶管、路基工程、防水工程等关键/特殊部位按施工部位进行追溯材料来源和加工历史,并分别填写《砼施工确认与追溯记录》、《沥青砼施工确认与追溯记录》、《电渣压力焊确认与追溯记录》、《安管(承口、平口)砌筑、抹面施工追溯记录》、《管基、井基、井口砼施工追溯记录》、《路基施工追溯记录》和《砌筑/抹灰施工追溯记录》及其他追溯性记录。

施工部位所用物资应追溯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批量、到货日期、质量证明书、编号、复试报告编号,施工部位应追溯到操作人、班组负责人、加工日期、质量检验人等加工制作、生产历史;

b.混凝土浇筑、砂浆搅拌均应有试验室下发的配合比通知单,以小黑板形式予以标识;

c.现场试验人员所留的各种试块均应以毛笔编号,并予以记录;

d.施工中的产品防护及成品保护有条件、有必要的应采取绳拦、安全网或其它形式封闭隔离,无条件、无必要的应设置警示牌;

e.现场办公室应在墙面悬挂方针、目标、岗位责任制等标识,现场应明确标识办公区、生活区、库房、搅拌棚等区域;

f.现场的搅拌棚、木工棚、卷扬机棚、施工电梯、塔吊外均应悬挂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应专人操作;

g.现场的定位测量工作应由工长负责,各种水准点、引测点应设置醒目标识,以便复测及追溯,并填写相应记录;

h.施工过程中的砌筑工程、砼工程采用人名上墙的形式进行标识;钢筋加工的半成品采用挂牌标识;

i.施工过程中产品状态标识采用施工记录、混凝土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及相关资料标识。

4.4.5竣工产品标识

工程竣工以后,合同有规定的,项目经理部应协同工程部采用合同规定的方式加以标识;若无合同要求的,应按建委统一要求予以标识,明确工程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开、竣工日期等内容。

4.4.6施工设备的标识,采用挂标识牌或喷写标识。

标识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编号、检验日期、验收人、验收结果,并按《施工设备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4.4.7计量器具及检测设备标识

a.所有计量器具及监视测量设备均应有计量单位或上级单位核发的合格证及检定证书,并反映在器具、设备上和与之相关的质量记录中;

b.监视和测量装置按《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规定执行;

c.各种记录应认真填写,以便追溯。

4.5在一切标识过程中,所有执行人员必须按本程序文件规定进行标识,并对其加以保护,直至做好记录,以便发生问题可以追溯,并保持追溯中畅通无阻。

4.6各主管部门应对标识工作和制作的标识形式执行严格管理,防止随意使用。

4.7技术质量部、安技保卫部、工程部每季度分别对主责标识和可追溯性进行监督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纠正预防措施,执行《改进控制程序》。

4.8标识的管理

4.8.1标识牌或标签按规定的统一规格制作。

4.8.2各种标识由相关责任人负责保护,防止标识被损或消失。

4.8.3记录填写完毕,项目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保存。

5.相关文件和记录

5.1《进货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5.2《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3《改进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过程表述

 

进货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1.目的

对工程(加工)所需物资进行监视和测量,未经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投入使用,以确保其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工程物资进场后的监视和测量。

3.职责

3.1技术质量部负责进货物资监视和测量的控制,是该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

3.2各分公司和质量检测站负责监视和测量的具体实施,并对结果负责。

3.3各分公司负责采购物资的采样送检或复检。

应确保合格材料提供给施工(加工)现场。

3.4各分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规定要求,负责取送试样的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过程表述(见附页)

4.2进货物资的检验、验证

4.2.1物资进场后,各接收单位材料员应按合同或协议中的要求和规定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的内容包括:

各种进货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型号、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一些与质量有关的证件,双控材料以外的其它建筑产品经验证符合质量要求的做好合格标识。

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材料作好标识予以退货或更换并填写《进货物资验证记录》,及时送试复验。

4.2.2进货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标准、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交付日期,应在供货合同及有关协议中明确标注,各接收单位应以此作为验收依据。

4.2.3经验证如发现丢失、损坏或不适用情况,接收单位有权拒收,并执行《采购控制程序》。

4.3进货物资的试验

4.3.1需经过复试的材料:

钢材、水泥、防水材料等双控材料及砂、石、机砖、沥青、外加剂、砼承重砌块等材料。

4.3.2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应在需要经过复试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项目专人负责按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试验取样方法进行现场抽样,填写《抽样委托单》并及时送交质量检测站,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材料的物理、力学、化学等特性检/试验。

该专人并负责取回试验报告,将试验结果通知项目部材料员对该批材料做出状态标识。

经试验不合格的材料进行隔离处置,不得使用,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a.试验样品应有明确标识,凡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试验样品,质量检测站有权拒收;

b.质量检测站接收试样和试样委托单后,应登记《试样、实验委托单接收台帐》,并有接收人签字和接收日期等;

c.凡接收的试样和试验完的试样,均应按规定区域存放,不得混放。

4.3.3质量检测站应按规定的试验标准完成试验。

a.试验依据的标准应是有效版本;

b.试验过程中,试验人员应保护好试样的标识,以防试样混淆;

c.试验人员应认真填写每项试样记录,并予以保存。

4.3.4试验完成后,由试验人员填写《试验报告单》,试验报告填写要符合规定要求。

a.试验报告内容要填写齐全,不得漏项,结论正确,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b.试验报告必须由试验人员、审核人员、质量检测站负责人三级签字后加盖印章方能发出;

c.试验报告填写后不得随意更改;

d.试验报告和试验原始记录要由专人负责保管。

4.3.5确定进货检验的数量和性质时,应考虑在供方处的控制力度和所提供的合格证据进行权衡确定。

4.4对施工中使用的物资必须经检验和试验,不允许因急需而放行。

4.5对于提供不合格品的供方应重新进行评价、处置和记录,并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6公司技质部每月对采购物资试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填写《检查记录》。

4.7公司工程部定期对采购物资及进货检验情况进行检查。

4.8记录的管理

4.8.1本程序所涉及的各项记录,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4.8.2进货监视和测量的记录应清楚地表明进货物资已按规定标准通过了监视和测量。

4.8.3凡“持证上岗人员名单”中被授权的有关检验人员即为合格产品放行的责任人。

进货监视和测量控制过程表述

 

进货物资验证记录

保存部门:

保存期: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厂家

验收

日期

出厂合格证材质单编号

验证结果

验证人

备注

合格

不合格

 

试样、实验委托单接收台帐

登记编号

采样日期

委托单位

委托单编号

材料名称

组数

规格及登记

送单人

取报告日期

接受人

备注

保存部门:

保存期: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1.目的

对本公司的不合格品进行有效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和交付,以确保工程产品质量,满足顾客要求。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工序产品、竣工产品、采购产品、顾客提供产品、器材设备租赁站提供产品和供(分包)方提供的产品等进行控制管理,当顾客及相关方提出不合格时,仍需遵照执行。

3.职责

3.1技术质量部负责制定《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参与对严重不合格品的评审、组织实施,是本程序归口管理部门。

3.2各分公司负责进场材料、工序和竣工产品及供(分包)方提供工程产品的不合格品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

3.3质量检测站负责对试验中发生的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

3.4各采购单位负责对采购产品进场前发生的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

3.5金属结构分公司负责对加工生产中出现的不合格品进行控制管理。

4.工作程序

4.1过程表述(见附页)

4.2不合格品识别

a.进货物资出现的不合格品;

b.生产、加工过程发生的不合格品;

c.竣工交付后,保修期间出现的不合格品;

d.顾客及相关方反馈的质量问题。

4.3不合格品程度分类

4.3.1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品分为:

a.一般不合格品:

出现在工程次要部位或对工程结构质量影响较小,外观性不合格品;

b.严重不合格品:

出现在主要部位并对其质量影响较大,未满足规定坚固性、耐久性的不合格品。

4.3.2不合格物资

a.自采物资或顾客提供物资的进货检验和试验报告中任何一项不合格的为不合格物资;

b.不合格设备:

工程设备型号、技术性能等不符合设计或规定的要求,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备或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即为不合格工程设备。

施工设备的控制执行《施工设备管理程序》。

4.4不合格品的标识、评审和处置

4.4.1基层施工单位对施工、加工过程中的不合格品、采购产品、现场材料、顾客提供产品和供(分包)方提供的不合格品,做出明确标识。

4.4.2金属结构分公司采购、加工的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前发生的不合格品,由金属分公司进行鉴别、评审和处置,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记录》,将不合格信息以《信息联络处理单》方式报公司技术质量部。

4.4.3采购产品和加工产品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和试验发现的不合格品,经项目材料员或质量员确认后,向项目经理部报告,由项目经理部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记录》,将不合格信息以《信息联络处理单》方式报公司技术质量部。

4.4.4施工加工过程中和竣工产品发生的一般不合格品,由所在单位主任工程师组织论证评价并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记录》,报经理确认签字后,由工长记录在《施工记录》中,并将不合格信息以《信息联络处理单》方式报公司技术质量部。

4.4.5施工和竣工产品出现的严重不合格品,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技术质量部和有关部门进行评价,调查不合格品产生原因,根据评价结果,技术质量部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记录》,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进行处置和纠正,并将结果报技术质量部备存。

4.4.6不合格品处置权限

a.一般不合格品由所在单位主任工程师负责,项目工长负责纠正实施,项目质量员监督;

b.严重不合格品由总工程师负责,基层施工单位经理负责纠正实施,技术质量部监督实施;

c.严重不合格品《不合格品评审处置记录》由技术质量部报送总工程师批准签字后方可实施。

4.4.7不合格品处置方法

a.采购产品的不合格品的处置方法一般是退货,不允许不合格原材料投入施工,如符合降级使用标准的可降级使用;

b.工程产品和加工产品的不合格品的处置(纠正)方法:

a)进行返工,返工后经检验和试验证实能达到预期规定的要求;

b)进行返修,返修后经检验和试验证实能满足预期使用的要求。

4.4.8不合格品返工后经重新检验达到预期规定要求,并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记录》。

4.5当在交付前子项工程发现产品不合格时,执行本程序。

4.6搬运、成品保护中出现的不合格品,执行本程序。

4.7当在交付后,保修期间发现产品不合格时,执行本程序。

4.8由工程分包方造成的不合格产品,同样执行本程序,并由基层施工单位向工程分包方提出处理意见。

4.9供方产生的不合格品,由基层施工单位向供方提出处理意见。

必要时要求有关部门对供方进行重新评定。

4.10顾客提供物质出现不合格品时执行《顾客财产管理程序》。

4.11技术质量部定期对不合格的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填写《检查记录》,相关的单位(部门)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原因分析执行《改进控制程序》,并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记录》、《改进/纠正/预防措施实施验证记录》、《信息联络处理单》,应逐级上报。

4.12本程序发生的记录均由技术质量部整理归档,具体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过程表述

不合格品识别

 

物资施工中交付后相关方反馈

标识记录

 

作出标识划分区域存放隔离存放

 

原因分析

评审

 

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

 

规定职责权限处置

物资工程交付后

拒退报降返返回回

收货废使工修访修

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

 

重新验证

不合格

合格

投入使用或转序

过程监控

改进

不合格品评审处置记录

不合格发生类别:

【】进货【】过程【】成品

不合格名称:

发生日期年月日

不合格发生单位/工地/部位:

不合格品标识记载:

【】作出标识【】划分区域存【】隔离

不合格品评审人员:

不合格形成的原因分析:

不合格性质:

【】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

不合格品处置方案:

不合格品评审处置结论:

返工后达到规定要求拒收或退货

返修或不经返修作让步处理

降级改作他用报废

返工重新检验结果:

合格仍不合格

重新检验部门:

检验人:

年月日

主持评审部门:

负责人:

年月日

保存部门:

保存期:

改进控制程序

1.目的

采取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实现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使产品满足或超越顾客的要求。

2.范围

适用于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过程和产品的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和验证。

3.职责

3.1企管办负责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协调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制定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其实施效果进行监督验证,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

3.2技术质量部负责检查指导不合格生产过程所采取的纠正、预防、协助各基层单位制定重大质量事故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是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纠正、预防和改进工作的主责管理部门。

3.3工程部负责生产系统中和环境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管理,并对纠正与预防措施效果进行验证,是环境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及环境保护运行控制中改进工作的主责管理部门。

3.4安技保卫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中的改进和施工机械设备的更新改造工作及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管理,并对纠正与预防措施效果进行验证,是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及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中改进工作的主责管理部门。

3.5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工作范围内相应的改进和不合格项及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及监控。

4.工作程序

4.1过程表述(见附页)

4.2持续改进策划

改进可以是重大改进项目,也可以是日常改进活动,重大改进策划见4.2,日常改进部分见4.3。

4.2.1公司要达到改进的目的,就要建立自我完善的机制,通过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方针、目标、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及管理评审,持续追求对管理体系各过程的改进。

4.2.2公司各部门和各基层单位在实现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方针及目标的过程中应保持管理体系的正常、有效运行下,积极寻求持续改进的机会,以不断提高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效率。

4.2.3企管办、技术质量部、安技保卫部、工程部分别对涉及管理体系的改进项目、质量方面改进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改进项目、环境方面改进项目,在收集汇总各方面信息数据的基础上分别制定《改进计划》,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相关责任部门按计划要求实施改进,重大改进提交管理评审会议。

4.2.4公司各基层单位在产品实现过程中,有改进要求的,应编制《改进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改进。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法改进,资源优化,环境改善,安全管理,施工设备的改造等改进活动的策划,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应予以协助指导。

4.3日常改进活动

4.3.1纠正措施

对于存在的不合格应采取纠正措施,以消除不合格原因,防止不合格再发生,纠正措施应与所遇到的问题程度相适应。

4.3.2不合格与不符合的识别

a.过程、产品质量出现重大问题或超出规定值时;

b.内外审核、管理评审发现不合格时;

c.相关方的合理抱怨、投诉及职工在生产中发现时;

d.供方产品或服务出现严重不合格时;

e.不符合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方针、目标和管理体系文件规定时;

f.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变更引起的不符合时;

g.事故及未遂事故调查中发现不符合时;

h.各职能部门在绩效测量和监视中发现不符合时;

i.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各职能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时。

4.3.3原因分析措施制定、实施与验证

a.企管办对涉及体系方面纠正措施,在收集掌握有关信息数据基础之上,利用统计技术或讨论方式,分析不合格产生的原因,并根据内审、管理评审报告、外审、顾客投诉,产品交付后,产品实现过程中的不合格原因,确定适宜的纠正措施,填写《改进/纠正/预防措施实施验证记录》,督促责任部门制定实施纠正措施计划。

纠正措施根据发生不合格的程度,需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的,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企管办负责其实施效果验证,对其有效性进行评审;

b.职能主管部门在管理职责范围内认定的不符合项,对责任单位要提出纠正要求,责任单位按要求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其内容应与存在的问题严重性和危险性相适应,明确职责、权限、方法及完成时间,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检查单位及部门,检查单位及部门负责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确认其措施的有效性;

c.对公司各部门及建设(监理)单位提出的不符合,由职能主管部门负责对责任单位(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任单位(部门)负责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责任单位组织实施,其措施的有效性由职能主管部门进行跟踪验证,并做好记录予以保存;

d.在实施纠正措施过程中,各质量、安全、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对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和验证,并填写《改进/纠正/预防措施实施验证记录》;

e.不符合纠正责任单位未能完成纠正和预防措施及未有效的,由公司职能主管部门根据验证情况,重新下达整改通知,并向主管领导汇报,由主管领导指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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