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审理意见书.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9920385 上传时间:2023-02-07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9.6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审计报告审理意见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审计报告审理意见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审计报告审理意见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审计报告审理意见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审计报告审理意见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审计报告审理意见书.docx

《审计报告审理意见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审计报告审理意见书.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审计报告审理意见书.docx

审计报告审理意见书

审计报告审理意见书

篇一:

审计各类文书格式审计文书种类、审计文本格式及说明一、审计文书种类及格式(30种):

1.?

审计通知书?

P4附?

四川省审计厅机关审计纪律八项规定?

P7、?

审计组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征求意见表?

P8、?

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P9(附?

资料交接清单?

P11、?

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情况表?

P12)2.?

授权审计通知书?

P133.?

协助查询单位账户通知书?

P154.?

协助查询个人存款通知书?

P185.?

封存通知书?

P21(附封存清单)P226.?

暂停拨付、暂停使用款项通知书?

P247.?

解除暂停拨付、暂停使用款项通知书?

P268.?

银行存款冻结申请书?

P289.?

审计报告?

P3010.?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P4011.?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

P46(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P4812.?

审计决定书?

P5613.?

审计移送处理书?

P6114.?

审计处罚决定书?

P6515、?

协助执行审计决定通知书?

P6816.?

强制执行申请书?

P7017.?

审计建议书?

P7218.?

审计结果报告?

P7419.?

审计听证告知书?

P7620.?

不予听证裁定书?

P7821.?

听证通知书?

P8022.?

听证公告?

P8323.?

不公开听证决定书?

P8424.?

回避决定书?

P8625.?

不予回避决定书?

P8826.?

听证终结报告?

P9027.?

不受理审计复议决定书?

P9228.?

审计复议延期通知书?

P9429.?

审计复议决定书?

P9630.?

变更(撤销)审计决定书?

P99二、审计文书格式(12种):

1.?

调查了解记录?

P1012.?

审计取证单?

P1033.?

审计工作底稿?

P1054.?

业务会议纪录?

P1075.?

业务会议纪要?

P1086.?

采纳被审计单位意见说明?

P1107.?

审计项目复核意见?

P1118.?

审理意见书?

P1149.?

对审理意见的说明?

P11610.?

审计听证会笔录?

P11711.?

审计文书送达回证?

P11812.?

审计决定执行情况表?

P119一、审计文书种类******(审计机关全称)审计通知书*审*通?

****?

**号***(审计机关全称)对******(项目名称)进行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主送单位全称或规范简称):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条(立项依据,根据单位、项目、资金性质确定)、第三十八条(程序依据)和******(可选择以下内容之一:

1、年度审计工作计划;2、地方党委、政府或上级审计机关交办事项;3、授权审计事项;4、委托审计事项),我*(厅、局)决定派出(或成立)审计组,自****年**月**日起,对你单位******(审计内容、审计范围)进行就地(或送达)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

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

审计组副组长:

主审:

审计组成员:

附件:

1.?

四川省审计厅机关审计纪律八项规定?

;2.?

审计组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征求意见表?

;3.?

被审计单位(人员)承诺书?

(审计机关印章)****年*月*日主题词:

********通知抄送:

*内分送:

************年*月*日印发共印**份篇二:

审计署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试行办法《审计署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试行办法》(审办法发[2008)229号)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切实履行审理职责,规范审理行为,依据审计法、审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审计署各业务司、派出审计局(以下称业务部门)直接实施完成的审计项目审理工作。

业务部门直接实施完成的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业务司负责汇总的审计报告,反映审计结果的行政公文、审计信息、审计结果公告等,继续执行审计复核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理,是指法规司依据审计法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业务部门提交的反映审计项目过程和结果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修改,并提交审计结果类文书的行为。

第四条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在业务部门按规定程序完成审计报告等审计结果类文书代拟稿后进行。

第五条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在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之前,如召开交换意见会的,法规司应当安排审理人员参加会议。

有关审计组应提前两天通知法规司派人参加。

第六条审理工作采取报送审理的方式进行。

必要时,审理人员可以到审计现场进行审理,或报经总审计师和分管署领导同意后,直接到被审计单位核实有关情况。

第七条审计组组长(或其指定人员)在编制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前,应当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提出明确的复核意见,并对其复核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审计组应及时将审计报告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并认真研究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

对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事项,进行核实并作出书面说明。

业务部门对审计组审计报告进行复核,并提出书面复核意见。

在此基础上代拟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等行为需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的,代拟审计决定书;对需要移送的事项,代拟审计移送处理书。

第九条业务部门在完成上述审计结果类文书代拟稿后,应当将下列资料提交法规司进行审理:

(一)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

(二)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三)审计组审计报告(即征求意见稿);(四)被审计单位对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反馈意见、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的书面说明;(五)业务部门出具的书面复核意见;(六)代拟的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等审计结果类文书;(七)审计定性、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八)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条审理工作应当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重点关注审计实施的过程及结果。

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和调整的合规性。

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是否符合程序要求;审计实施过程中,遇有需要调整审计实施方案的有关事项时,是否进行了调整并履行了相关程序。

(二)审计实施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审计实施方案是否符合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是否在审计目标、内容与重点、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步骤和方法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没有审计工作方案的审计项目除外);审计实施方案是否结合审前调查情况,做到目标具体,重点突出,分工明确,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审计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

审计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内容和重点是否按照规定的分工、方法和步骤得到有效落实;审计事项的查证过程和结果是否在审计日记中得以真实、完整地记录;审计日记记载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以及对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是否按要求完整地编制了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的违法违规问题是否全部写入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有无隐瞒、遗漏问题。

(四)审计证据是否符合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的审计结论或审计查出的问题是否表述清楚,数据无误,定性准确,结论恰当,法规依据正确。

(五)审计结果类文书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事实表述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是否恰当;编制是否规范。

(六)同类项目审计报告中对同类问题的定性及处理的一致性。

(七)其他需要关注的重要事项。

如审计实施方案经审计业务会审定,法规司不再对审计实施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审理。

第十一条审理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充分交换意见,全面了解相关情况。

第十二条审理人员提出审理意见后,应当及时提请法规司分管司领导召开审理会议,进行集体研究讨论。

审理会议一般由法规司司长(或其委托的副司长)主持,法规司其他司领导、审理人员、审计组相关人员参加。

必要时,也可以吸收法规司其他处室人员和其他相关业务部门的人员参加。

在审理过程中遇有争议或涉及重大事项时,应当向总审计师和分管署领导报告。

第十三条审理人员应当对审理的主要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对审理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经法规司分管司领导确认后,形成审理意见书(参考格式见附件)。

第十四条根据审理发现的有关问题,法规司在出具审理意见书时应分别情况提出下列明确意见:

(一)存在本办法第十条第

(一)、

(二)种情形确实无法补充完善的,应当要求其在今后工作中加以研究改进。

(二)存在本办法第十条第(三)、(四)种情形的,应当先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充、完善;确实无法补充、完善的,应在今后工作中加以研究改进。

(三)存在本办法第十条第(五)、(六)、(七)种情形的,一般应当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由法规司直接进行修改。

第十五条业务部门应当对审理意见书提出的问题及意见认真进行研究,积极采纳合理意见,并对审理意见的采纳情况逐一作出书面说明,无法采纳的要说明具体原因。

审理意见采纳情况的书面说明应当及时提交法规司。

第十六条法规司根据业务部门对审理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对审计结果类文书直接进行修改,对重要修改情况形成书面说明,并经业务部门确认后,将修改后的审计结果类文书及有关资料报送总审计师审核。

第十七条法规司审理及修改审计结果类文书的时间应分别控制在7个和5个工作日内。

如遇重大项目或集中成批审理项目等特殊情况时,经署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十八条审计署召开审计业务会议(本文来自:

WwW.BdfqY.Com千叶帆文摘:

审计报告审理意见书)时,法规司应当向审计业务会议汇报有关项目的审理情况。

第十九条法规司应当合理组织、安排审理人员,明确内部分工和相应的责任。

审理人员要注重提高业务水平,切实做到严谨细致,确保审理质量,防范审理风险。

第二十条法规司及审理人员应当对其所出具的审理意见的恰当性负责;对审理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对修改提交的审计结果类文书的恰当性负责。

审计人员、审计组组长及业务部门应当对审理提出的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有关问题承担责任;对审计项目中存在但审理未发现的重大问题与法规司共同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审理意见书的相关内容和审计结果类文书的修改情况,应当作为对审计项目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审计组应当将审理意见书、业务部门对审理意见采纳情况的书面说明、重要修改情况书面说明归入审计项目档案。

第二十三条审计署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的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审理意见书(参考格式)附件审理意见书(参考格式)20xx年第xx号被审计单位主办单位审计项目审理内容审理发现的问题审理意见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和调整的合规性审计实施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审计实施方案执行的有效性审计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审计工作底稿是否表述清楚、定性准确、结论恰当、法规依据正确审计结果类文书表述清楚,适用法规正确,评价、定性、处理、处罚、移送恰当,编制规范一审:

二审:

法规司:

xxxx年xx月xx日篇三:

审计档案归档最新规定

(一)第一单元结论类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1.上级机关(领导)对该审计项目的批示(或批示情况说明)。

2.审计报告及送达回证。

3.审计决定及送达回证。

4.法制部门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审理意见。

5.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6.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

7.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含征求意见稿)。

8.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代拟稿及业务部门复核意见。

9.审计移送处理书(含移送附件)及送达回证。

10.法制部门对审计移送处理书的审理意见。

11.审计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12.审计听证报告和审计听证记录。

13.审计业务会议纪要、决定、记录。

14.对结论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二)第二单元证明类文件材料,按与审计实施方案所列审计事项对应的顺序排列。

1.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2.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

3.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单及相应的审计证据。

4.审计移送问题的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应的审计证据。

5.有关举报问题的核实材料。

6.对证明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中的具体问题)。

(三)第三单元立项类文件材料,按形成材料时间结合材料重要程度排列。

1.对本项目的调查了解记录(审前所做调查)。

2.审计实施方案。

3.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4.审计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5.上级机关的指令性文件或授权审计通知书。

6.上级领导交办项目的交办单或批示。

7.对本项目立项有关的群众来信或举报材料。

8.对立项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重点等)。

(四)第四单元备查类文件材料,按形成材料时间的顺序排列。

1.审计过程中形成的重要审计情况等信息。

2.协助查询单位账户、个人存款通知书。

3.封存通知书。

4.其他与该项目联系紧密且不属于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的文件材料(例如,采取边控措施等材料)。

5.聘请外部审计人员的相关材料。

6.被审计单位的整改及相关材料。

7.移送受理、反馈查处结果等材料。

8.证明审计人员遵循准则的材料。

9.其他备查类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延伸审计的请示等)。

第七条审计档案卷内每份或每组文件的排列规则:

(一)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二)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重要文件的历次修改稿,依倒序排列)。

(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四)批示在前,报告在后。

(五)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

(六)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语学习 > 英语学习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