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监理实施细则详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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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监理实施细则详细
长寿区中医院污水处理池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NO:
01深基坑工程)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一、工程概况2
二、专业工程特点2
1、场地概况2
2、岩土分层2
3、地质构造3
4、基岩面及基岩风化特征3
5、水文地质条件4
6、不良地质现象4
三、编制监理细则的依据4
四、监理工作的流程8
4.1监理工作程序8
4.2监理工作流程图9
五、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11
5.1监理工作控制要点11
5.2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值12
5.3有关基坑工程的强制性条文13
六、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13
6.1方案审核13
6.2深基坑施工的质量控制14
七、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16
(一)危险源的识别16
(二)危险源的控制措施17
深基坑开挖支护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重庆敬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重庆市长寿公益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监理公司委派工程项目监理部进驻施工现场,对该工程实施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工程项目监理部依照专家评审通过的深基坑开挖支护工程设计方案和监理规划以及规范、规程、设计文体的要求,认真组织编写深基坑开挖支护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指导工程项目监理部的监理工作。
1、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长寿中医院搬迁工程配套项目,位于长寿区杏林路1号长寿中医院院内,设计污水排放量为600m3/d,采用工艺为生物接触氧化法,消毒采用二氧化氯排放的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20)中相关标准,主要建(构)筑物为:
格栅井1座,初沉池2座,调节池2座,缺氧池2座,接触氧化池4座,二沉池2座,消毒池2座,放流井1座,配套房1座。
二、专业工程特点
1、场地概况
本工程项目选址在重庆市长寿区杏林路1号中医院现址的东南角。
用地西北与中医院原址相邻,建有老综合大楼(11层);东北为弧线形的杏林路,道路对面为未建用地;西北为检察院大楼(7层);西南紧邻桃花河的绿化带,与长寿区行政区中心遥遥相望。
东西最长处约8.7米,南北最宽处约21米,用地呈不规则的七边形,配套完善,交通便捷。
2、岩土分层
拟建场地分布岩土层主要有第四系全新统人工填土层(Q4ml),侏罗系中统沙溪庙组泥岩(J2s-Ms)泥岩及砂岩(J2s-Ss)透镜体。
分述如下:
1)、第四系全新统(Q4)
(1)人工填土(Q4ml)
素填土:
灰褐色。
以粘土、碎石为主。
松散~稍密,稍湿~湿。
少数碎石粒径20200mm,土石比为7:
3。
勘探揭露厚度为2m。
2)、侏罗系中统沙溪庙组(J2s)
(1)砂岩(J2s-Ms)
紫红色,矿物成分以粘土矿物为主,泥质结构,中-厚层构造。
偶含砂质成分及灰绿色钙质结核。
该层为拟建场区的主要岩层。
钻探揭露的单层厚度为2.00m(ZK1)~29.30m(ZK4)。
3、地质构造
拟建区域地质及场区工程地质条件稳定,其具体地层情况如下:
岩层倾角较陡,岩层产状81°∠56°(见图2.3),裂面平直,延伸长度1~3m,张开度1~5mm,含岩屑及泥质充填,干燥,充填密实。
同组裂隙间距约为2m,结合程度差,为硬性结构面。
区内未发现断层通过,据调查,区内发育两组构造裂隙:
(1)L1组:
产状310°∠56°,裂隙面平直,延伸长度1~2m,张开度1~5mm,含岩屑及泥质充填,干燥,充填密实。
同组裂隙间距约为2m,结合程度差,为硬性结构面。
(2)L2组:
产状160~170º∠65~70º,裂隙面较平直,延伸长度为1.0~1.5m,张开度1~2mm,含岩屑及泥质充填,干燥,充填密实,同组间距2.0m~3.5m,结合程度差,为硬性结构面。
4、基岩面及基岩风化特征
1)、基岩面特征
拟建场地范围经钻孔揭露及地面调查,基岩埋深较浅,上覆土层厚度较薄,多为0.2020.00m左右,局部有基岩出露,基岩面整体倾向东侧,岩层倾向81°,随地形变化而变化,岩层倾角56°。
2)、基岩风化特征
据钻探获取岩心的实际情况,将场地内基岩为中等风化带:
(1)中等风化带
中等风化岩体较为完整,岩心多呈长柱状,少量呈短柱状,锤击声脆,手难折断,质硬,强度较高。
5、水文地质条件
1)、地下水
勘察区出露岩层,以砂质岩为主,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结合地质资料及临近刚开挖的中医院主楼地下室基坑的开挖,该生化池基坑区域内地下水位较低,位于基坑开挖基底以下。
6、不良地质现象
根据本次勘察和工程地质调查分析,场地及近邻未发现危岩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现象;也未见断层、破碎带等;场地现状整体稳定。
未见其他“墓穴、防空洞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三、编制监理细则的依据
1、重庆热地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的《长寿区中医院扩建工程(污水处理站)施工图》
2、长寿区中医院扩建工程(室内装饰及室外环境工程)土建施工组织设计
3、长寿区中医院扩建工程(室内装饰及室外环境工程)医院实测地形图
4、《长寿区中医院扩建工程(室内装饰及室外环境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5、国家、地方及行业颁发的现行工程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图集如下:
《工程测量规范》(GB500026-2020);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012);
《砼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202020);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02020)
《重庆市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T50-125-2020)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51004-2020)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20)
《市政边坡及挡护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50-126-2020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20);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20)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20)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2020)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20)
《建筑边坡工程检测技术规范》DBJ50/T-137-2020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20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2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0);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20);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20);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20);
《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20]82号);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模板支撑体系安全技术规范》(DBJ50-168-2020)
《关于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用脚手架钢管与扣件送样检测工作的通知》渝建安发[2020]3号文件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20)
《混凝土泵送技术规程》(JGJ/T10—2020)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20)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549号令);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20]87号);
《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GB/T2894-2020);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20);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20);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
《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20);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2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0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20)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20]169号);
《重庆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渝建发[2020]16号);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0);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9号;
《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0-157-2020;
《关于进一步深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安发〔2020〕22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89号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51210-2020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2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20
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渝建<2020>328号
转发住建部安委办《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渝建<2020>341号
《关于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通知》渝建<2020>581号
《关于深刻吸取江北区“3.28”边坡抢险坍塌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渝建(2020)148号
《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系统遏制建筑施工领域或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建(2020)476号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控高处坠落专项治理若干规定》渝建安发【2020】3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认真落实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项目管理的若干问题的通知》渝建发[2020]7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内边坡治理工程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20】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20]3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高切坡、深基坑和高填方项目勘察设计管理的意见》(渝建发【2020〕】166号 )
《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20)
《重庆市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T50-100-2020)
四、监理工作的流程
4.1监理工作程序
4.1.1审核承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技术装备,人员素质,业绩、信誉、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及施工能力。
4.1.2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4.1.3审查进场的机械设备及配备材料。
4.1.4按验收规范划定的各分项工程,分别对各道工序施工质量检查验收。
4.1.5深基坑开挖支护施工完毕后,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基坑验收。
4.2监理工作流程图
4.2.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流程图
否不合格
同意合格
不符合
4.2.2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流程图
否
是
否
合格
否是
是
是否
五、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5.1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5.1.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专业施工组织设计,针对性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5.1.2现场检查深基坑开挖放坡支护是否按照专家评审通过的设计方案和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规程进行施工。
5.1.3对基坑开挖支护,降水设备、挖土机械及开挖程序监督检查。
5.1.4现场检查基坑临边护坡支护施工工序质量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5.1.5对护坡、支护及边坡变形监测。
5.1.6土方回填及拆除护坡支护结构的监督。
5.1.7检查险情预警及抢险措施。
5.2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值
5.2.1工程质量等级:
依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工程,工程质量目标明确。
在施工全过中必须按照专家评审通过的方案和审查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以及相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各分部、分项工程工序质量报验合格率必须达到95%以上,并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5.2.2基坑挖土放坡:
检查基坑挖土方边坡的坡度值,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无设计要求时,应符合规范第6.2.3条规定。
5.2.3基坑内明排水应设置排水沟及集水井,排水沟纵坡宜控制在1‰~2‰。
5.2.4降水与排水施工的质量检验标准及检查方法,应符合规范第7.8.6条,表7.8.6的规定。
5.2.5土方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见下表:
序
项
序
号
项
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mm)
检验方法
柱基、基
坑、基槽
挖方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面
基层
检验方法
人工
机械
主
控
项
目
1
标高
-50
±30
±50
-50
-50
水准仪测量
2
长度、宽度
(由设计中心
线向两边量测)
+2020-50
+300
-100
+500
-150
+100
——
经纬仪、
用钢尺量
3
边坡
设计要求
观察或用坡度尺
检查
一
般
项
目
1
表面平整度
20
20
50
20
20
用2m靠尺和楔
形塞尺检查
2
基底土性
设计要求
观察或土样分析
5.2.6基坑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护坡支护结构的安全,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应符合规范表7.1.7的规定。
5.2.7土方回填:
填土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应符合规范表6.3.3的规定。
5.2.8填土方施工结束检验标准值应符合规范表6.3.4规定。
5.3有关基坑工程的强制性条文
4.3.1规范第7.1.3条,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4.3.2规范第7.1.7条,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当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规范表7.1.7的规定执行。
六、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6.1方案审核
6.1.1基坑工作开始前,项目监理部人员必须认真熟悉设计图纸,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开挖支护工程设计方案,以及地质资料和相关规程、规范以及国家编制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加强对现场施工工作的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和参与问题的处理。
6.1.2依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基坑开挖、降水方案,本工程有地下室,挖深不大,周边无较近的建筑物,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和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可定为三级,可采用放坡开挖,坡面可采用水泥砂浆抹面的方法处理。
(详见报告5.1条的要求)。
监理部审查基坑开挖放坡的边坡值,应符合规范第6.2.3条和表6.2.3临时性挖方边坡值。
6.1.3要求施工单位报送专业工程组织设计或方案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由项目监理部组织审核,审查方案中是否制定出较为细致的安全措施。
施工现状的监测及保护措施,开挖护坡支护措施,开挖方式。
地下水位合理的降水措施,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报送业主及施工单位。
6.1.4检查施工前准备工作的质量以及进场的机械设备能否保证正常施工及工程施工质量。
6.2深基坑施工的质量控制
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施工管理,确保深基坑开挖的顺利进行,开挖前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工地现场一定要安排专职质检员和安全员,检查各项技术措施实施情况,同时项目监理部人员必须做好以下监控工作:
6.2.1深基坑放坡开挖护坡支护
1、现场监理人员必须严格监控开挖放坡的坡度值,以及水泥护坡支护结构的施工质量,以确保护坡支护结构能满足基坑施工的要求。
2、当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开挖、放坡支护结构施工或放坡开挖进行时,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偏移观测点和高程控制点。
3、现场监理每日或雨后必须与施工单位专责人员一起检查土壁及护坡的稳定情况,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继续施工,严禁将土和其它构件在基坑边上堆放弃土。
4、根据施工现场情况,要求施工单位每天或隔日对护坡支护结构、边坡土体,相邻基础的位移和沉降进行观测,监理复测并做好记录。
6.2.2基坑降水、排水
1、在基坑开挖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破坏基坑土壤结构。
基坑开挖前标明相邻塔楼基础,预应力管桩排列的位置,以避免损坏相邻塔楼桩基,检查在开挖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流砂、液化土等特殊情况)。
基坑开挖后,基坑内不允许有积水现象产生。
2、根据岩土勘察报告提供的水文资料,如开挖后发现地下水位与地质资料不符时,要求施工单位暂停开挖,要求认真做好专项排水方案,经监理审核同意后,才能继续进行施工。
如果坑内外降水系统可能对相邻塔楼基础产生不利影响时,要及时建议业主邀请相关监测单位对此进行监控,并给出相应的措施,避免造成结构性损坏。
6.2.3深基坑土方开挖
1、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已经审核批准的专项方案及挖土顺序进行开挖,现场监理人员全程跟进检查施工质量及安全情况。
2、土方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
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的保证措施,定期复测和检查。
土方不应堆弃在基坑边缘。
3、土方开挖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4、深基坑的挖土应分层进行。
施工过程中不应碰撞或损伤护坡支护结构及降水措施。
5、基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坑底进行保护,并进行基坑验收,质量标准应符合规范第6.2.4条规定。
6、依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提供的资料,本工程应为三级基坑,基坑变形的监控值应符合规范第7.1.7条规定。
7、加强平行检查:
在承包单位自查、自检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工序质量报验,监理工程师进行核查验收,对工程质量给予确认。
8、事后整理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并编目建档备案。
6.2.4土方回填
1、基坑开挖完成后,并进行基坑(槽)验收符合要求后,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如果特殊原因不能连续性施工,造成基坑暴露的,要做好监测工作,尤其对于暴风雨天气,要加强维护工作。
2、地下结构工程施工完毕后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杂物等,经验收符合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回填土,对回填土料应按设计要求验收后方可填入。
3、土方回填应分层回填压实,应符合规范第6.3.3条的规定。
4、土方施工结束后,经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合格后,进行工序质量报验,监理工程师核查验收,填土工程质量应符合规范第6.3.4条规定。
七、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1)危险源的识别
本工程属于高边坡施工,因地形和地质水文条件的复杂,从业人员的素质原因,因此它是高风险和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作业。
从人、机、料、方法、环境等因素综合分析,识别确认有8个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危险源为:
1、坍塌和滑坡事故2、高空坠物事故
3、高处坠落事故4、机械伤害事故
5、触电伤亡事故6、车辆伤害事故
7、中暑8、火灾事故
(2)危险源的控制措施
各阶段危险源分析及预防措施危险源的综合预防与控制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要采取“两个控制”,即前期控制,施工过程控制。
前期控制:
工程开工前在针对工程的各种危险源,制定出防控措施。
施工过程控制: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各项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和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整改。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确保深基坑的施工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监督管理措施。
7.1对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安全资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施工人员上岗证书审查,对不合格的施工人员不准进入现场施工。
7.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7.3督促施工单位对进场的施工人员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专职安全员巡查施工现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7.4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巡视、旁站、平行检查施工质量时,同时检查安全设施,应当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行监督管理,一旦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可以先口头通知施工单位纠正,事后发出书面整改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到位,消除事故隐患。
7.5每次的工地例会,施工单位在汇报施工情况时,必须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总监理工程师针对安全生产作出相关提示,要求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关的安全保证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7.6在深基坑施工全过程中,一旦发现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项目监理部发出整改通知单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整改措施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将下达“暂停工令“并报告业主采取进一步的处罚措施。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