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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140号(5月1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内控管理,真实反映债权债务关系和资金往来关系,有效防范操作风险,控制案件发生,确保银行与客户资金安全,加强不良贷款催收,提高对账工作的质量与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账工作目的

(一)促进支行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切实加强内控管理,防范风险,控制案件发生。

(二)促进对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提高对账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三)通过对账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四)揭示贷款中的违规情况,真实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

(五)查明不良贷款形成原因,加强不良贷款催收。

第三条对账工作原则

对账工作应贯彻和坚持“质量为先,风险为重,兼顾效率”的原则:

对账结果必须真实反映会计核算和业务真实性原则。

(一).

处理结果的信息,不相符的应予反映。

(二)风险性原则。

通过对账,揭示违规业务、操作风险和管理风险。

(三)及时性原则。

对账工作应在业务发生或会计核算发生后一定时限内进行。

(四)动态性原则。

对账工作应连续、周期性进行。

(五)差异性原则。

可根据业务种类、以往对达率高低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对账频率。

第二章对账中心对账管理

第四条对账中心的组织管理。

总行成立对账中心,专司对账职能。

对账中心隶属于风险管理部,其业务和人员的日常管理由风险管理部负责,对账员由具有较高工作责任心和信贷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对账工作内容

1.贷款核对,主要核对借款人身份、借款日期、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及担保人或抵押物是否与贷款合同,借据一致;是否是甲贷乙用、一户多贷,冒名贷款;是否跨区发放贷款;是否超权限发放贷款。

2.存款核对,主要核对正常发生的对公存款类账户(不包括睡眠户)及内部往来账户。

3.需要核对的其他业务项目。

第六条对账中心对账工作基本要求

(一)对支行(部)所有新发放的贷款全面进行核对。

%以上支行的对公存款账户及内部往40

(二)每年对辖内.

来账户按确定的对账范围随机抽取对账对象进行对账。

(三)需要核对的其他业务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执行对账报告制度。

对账组在季后15日内向风险管理部报送上一季度的对账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对账工作基本情况、对账结果、存在的问题。

对对账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异常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向风险管理部汇报。

第八条对账中心根据对账工作要求,设对账管理岗和对账岗。

(一)对账中心管理岗职责

1.制定阶段对账工作计划,对对账工作进行分工,进行对账工作日常管理,确保对账工作的顺利开展。

2.协调对账中心内部及相关部门、网点的对账工作。

3.协调解决对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做好对账人员的培训工作。

5.考核评定对账员的工作量和工作质量。

6.定期汇报对账工作情况,撰写工作报告。

7.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对账岗职责

1.对账员按分工的对账工作任务,按时保质进行对账,根据对账要求,整理区分上门核对户和电话、传真、信函核对户(电话、传真、信函核对户不得超过总对账户数的10%)。

2.上门核对账户实行双人对账、双人签收;通过信函对账,必须将对账单通过挂号信邮寄给客户,并留存邮寄底根备查。

.对未在合理的期限内回收的对账单或退回的对账单函件3.

负责查清原因,重新办理函件核对或采取其他核对方式。

4.负责不符账项的原因查明,及时上报对账中心负责人处理。

5.每月定期向风险管理部汇报对账工作进展情况、对账中遇到的问题以及需要协调的事项。

若在对账工作中发现重大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向风险管理部汇报。

6.廉洁奉公、严于自律、忠于职守,不弄虚作假,对对账的真实性负责。

7.负责对账单及对账资料的归类整理、及时按支行装订成册、作为重要会计档案归档保管。

第九条对账中心对账方式:

主要采取上门核对,对长期在外经营或短期内不回扬的客户可采取电话、传真、函件核对。

上门核对:

由两名专职对账员逐户上门核对,由客户当面签字确认后,当场收回对账单,双人签收。

函件核对:

是指将对账单通过挂号信邮寄给客户核对贷款。

(一)企事业单位贷款上门核对面为100%。

(二)自然人贷款上门核对面不低于90%,其余可采取电话、传真、函件核对。

(三)不良贷款、违规贷款、函件核对不符的贷款必须上门核对,抵债资产必须现场核对。

第十条对账中心对账工作操作程序

(一)贷款对账

1.每年初对账管理岗编制本年对账工作计划。

对账管理岗根据工作量合理分配对账任务到每个对账员。

.2.

3.对账员到对账网点根据对账客户清单按对账方式类别分别抄列对账单。

4.对账员与客户经理对接,客户经理自报违规贷款。

5.对账员合理安排上门核对时间。

6.确定路径上门核对,由两名专职对账员按客户住址或经营地点上门核对,由借款人(单位)或借款人家庭主要成员(单位财务主管)签字确认,不能确认的写明原因,当场收回对账单,并由对账人员(双人)签字确认,对账人员还应对担保人或抵押物情况进行核对。

7.上门核对时对不良贷款尽可能落实还款计划并要求借款人签订还款计划承诺书。

8、对少数在外地经营或长期在外出差的借款人,采取电话、传真或以挂号信寄发函件对账单形式进行对账。

9、及时处理函件未核对到和核对不符的,确定其他核对方式。

(二)存款对账

1.确定存款类账户对账对象

对公存款对账对象的确定原则是:

月均存款余额在一定余额以上的对公存款账户或结算频繁户、偶动金额较大户。

2.对账人员携带对账单及当月发生明细账页上门与企业核对,核对正确后必须由企业会计当场加盖章印,上门对账人员(双人)签字确认。

3.对核对中发现不符现象,及时查清未达账,找出原因。

每日记录工作日志,对账员必须合理安排对账工作量,(三).

工作日志内容包括:

对账日期,当日对账工作量,对账方式,发现违规及未达账项情况,未核对到户的原因,并由对账的支行负责人签字证明。

(四)每个支行对账结束后,对账员及时将本人(组)对账数量及发现的问题贷款填列报表及清单由对账中心管理岗汇总后报风险管理部。

(五)已核对的对账单应及时处理、整理,按网点分别装订成册,交对账中心作为重要会计档案保管。

第十一条对对账员依据对账员考核办法实行按季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劳动纪律和服务态度、对账效率与对账质量。

第三章会计部门对账管理

第十二条总行业务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业务的对账工作,及时反馈对账结果,其中:

(一)授信管理部负责与各支行(部)核对保函数。

(二)风险管理部负责与各支行核对抵债资产及固定资产租金收入。

(三)财务会计部清算中心、资金营运部共同负责与各支行(部)核对社内往来,主动与人民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核对同业往来,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中心核对银行间市场往来,与省联社等核对系统内往来。

第十三条营业网点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组织实施对账工作,开展辖内对账工作的考核与检查。

发送余额对账单和副本账页。

受理客户日常对账查询、

(二).

(三)回收客户交回的余额对账回单,并处理好未达账项。

(四)认真登记对账单发出、收回登记簿。

(五)管理好对账资料档案。

第十四条支行(部)结算对账人员为各支行(部)对公复核员、对私柜员、会计主管、客户经理。

第十五条后台主出纳(或对公复核员)负责打印余额对账单并发放,对私柜员收回余额对账单,余额对账单收回后交对公复核员核对印鉴,登记对账单收回登记簿,会计主管按月检查对账情况。

对大额对公存款余额100万元以上或累计发生额1000万元以上存款账户以及企业贷款户,由客户经理与会计主管上门核对,每年至少上门核对一次。

第十六条支行(部)结算对账工作内容

1.对账工作采用余额对账单对账并发送副本账页,余额对账单对账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客户发出并收回余额对账单落实对账情况,掌握未达款项。

2.对账包括对客户、金融机构(开户行)、系统内往来业务(含内部往来)。

(1)与客户对账包括存款、贷款、代理资产、代理负债、投资、或有负债(包括保函)、应收未收利息等;对象为存款人、借款人、委托人、被投资人等。

(2)金融机构之间对账包括人民银行往来、同业往来等,对账对象为人民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等。

(3)系统内往来业务对账是指各支行与总行清算中心之间因日常结算、资金清算需要发生的相互存放、缴纳和借入(出).

的各种业务(含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对账对象为各支行与总行清算中心双方。

第十七条支行(部)结算对账工作职责

(一)后台主出纳(或对公复核员)负责对账单打印、发出、核对印鉴工作,发出对账单时登记对账单发出收回登记簿,。

有未达账项的,查明未达账产生的原因,并在对账单上注明查实结果,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支行行长和会计主管反映。

(二)对私柜员负责收回客户返回的余额对账单回执联,核实完毕后登记对账单发出收回登记簿,装订对账资料。

(三)会计主管保管对账资料,保管年限按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组织对账工作考核与检查并与客户经理一道对大额存贷款进行上门核对。

(四)每月上旬按月(季)末余额发出对账单与企业及时进行对账并收回。

(五)受理客户的对账查询。

第十八条支行(部)柜面结算对账方式。

可采用邮寄对账单、柜面发放对账单、上门核对等方式。

采用上门核对的对账单应由后台主出纳(或对公复核员)进行封装,并在封口处加盖业务印章,与上门人员做好交接记录。

对账后带回由客户加盖的预留印鉴的对账单回执联,交柜面人员审核验印并做好交接记录。

采用邮寄方式对账的,按总行与邮寄部门签订的协议条款规定执行。

对对账单上要加盖业务专用章及经办人员名章,第十九条.

账回单应由对账对象加盖预留印鉴予以确认。

第二十条内外账务核对频率

(一)按日核对的账务: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二)按月核对的账务:

1.存款分户账,与存款人另有约定的,按双方书面约定办理;

2.对公贷款按月与借款人核对,贷款分户账,与借款人另有约定的,按双方书面约定办理;

3.同业往来;

4.系统内往来资金款项。

(三)按季核对账务:

应收利息。

(四)按年对账的账务:

对重点客户(含随机抽查客户),可建立双线查证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账查证。

第二十一条余额对账单的收回率

存款账户余额对账单收回率达90%以上,贷款账户余额对账单收回率达100%,同业往来及系统内往来等账户对账单收回率达100%。

第二十二条对账单收回率的计算方法

对账单收回率=对账单收回数/对账单应发数×100%,对账单应发数为本月有发生额(不含存款结息及税款,且税款金额较小)的账户。

第二十三条对账时间要求

对账单应在对账截止期后三个工作日发出,实行按月对账的,对账单应在月底终了后十个工作日内收回;系统内往来(社内往来)对账,对账单应在月(季)终了后七个工作日内收回;收到系统内或其他金融机构往来账户对账单,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并反馈对账结果。

第二十四条对账后续处理

(一)对账中发现的不予确认以及不符账项的,必须于两个工作日内查明原因,两个工作日内无法查清原因或发现可疑账务的,要及时向总行会计部门报告,妥善处理。

(二)收到对账单,如有未达账项,必须有会计主管确认后处理。

(三)错账处理

1.经查明原因属于支行(部)错账的,必须经过会计主管审查确认并批准后,按不返原岗的原则进行处理。

2.属于企业错账的,应由后台主出纳(或对公复核员)直接与企业联系并督促企业及时调整账务。

第二十五条收回余额对账单时应及时登记对账单收回登记簿,登记内容要完整全面,未达账项的处理情况要在对账单收回登记簿上作记录。

同时对对账单进行整理后按账号按月排序的方式按季装订,所有收回的对账回单及未达查处情况记录作为重要的会计档案入档保管。

第二十六条各支行(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每月对对账工、清作进行检查并有记录。

对账单发出收回情况由各支行(部).

算中心会计主管以书面形式按季(每季后15日前)向总行财务会计部报告。

总行财务会计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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