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赢家人民币福利派系列定期开放式理财产品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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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赢家人民币福利派系列定期开放式理财产品7

上海银行“赢家”人民币福利派系列定期开放式理财产品(7天期)风险揭示书及产品说明书

(版本号: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客户:

由于理财资金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一、风险揭示

(一)信用风险:

因本理财产品在存续期内,本理财产品所投资标的资产的债务人发生违约、未按期偿付本金或利息,即发生信用违约事件,将导致理财资产投资组合收益减少甚至损失本金,进而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二)政策风险:

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三)市场风险:

客户面临两类市场风险,一是本理财产品项下投资组合在市场利率变动的情况下会引起市场价值的变动,在出清资产时则发生实际收益或损失,从而对客户本金和理财收益带来不确定性;二是在产品存续期间如遇市场利率提高,其他资产收益率上升,使得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客户的机会成本增加,从而带来一定的机会损失。

(四)流动性风险: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客户只能在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申购与赎回。

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任一工作日,若遇大额赎回时,上海银行有权拒绝赎回申请或按比例接受赎回申请,可能影响客户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五)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

如自本理财产品认购起始日至产品成立日前,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最低发行规模,或因本理财产品资产运作模式等与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监管机构的要求存在冲突,或因国家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发布的通知、决定等导致本理财产品无法按原先约定条件成立,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上海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上海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六)再投资风险:

上海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若上海银行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执行提前终止权,客户将面临资金的再投资风险。

(七)信息传递风险: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上海银行以通过上海银行网站()公布本产品信息的方式代替向客户提供账单,客户应根据约定及时登录该网站查询。

若因客户未及时通过前述方式查询相关信息,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不能及时了解理财产品的盈亏状况,并可能将丧失提前退出及再投资的机会,由此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客户自行承担。

另外,客户预留在上海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上海银行,如客户未及时告知上海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上海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客户时无法及时联系客户,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八)管理风险:

由于上海银行或产品投资组合项下相关的管理方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对本理财产品或投资资产的管理,导致本产品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

(九)不可抗力风险:

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影响本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导致客户将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在此情况下,上海银行不保证理财本金及收益。

二、客户提示

(一)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二)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构成新发理财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

(三)请您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仔细阅读本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上海银行“赢家”人民币福利派系列定期开放式理财产品(7天期)产品说明书》(版本号:

,简称“产品说明书”)、《上海银行公司客户人民币开放式理财产品协议书》(版本号,简称“产品协议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银行”)了解本理财产品的其它相关信息,并独立作出是否认购本理财产品的决定。

(四)请您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进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重新完成风险能力评估。

(五)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期限为29年(实际产品期限将受限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详见产品说明书),上海银行风险评级为中等风险产品(三级风险,本评级为上海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评级分类参见相应产品说明书)。

(六)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及上述风险因素而蒙受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七)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后,请您随时关注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三、最不利投资情形下风险示例

最不利投资情形风险指在非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客户违约情形下,产品投资运作中出现的风险。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受市场波动、融资人违约、产品管理人经验技能等方面影响,会面临投资风险。

最不利的情况下,客户到期可兑付金额有可能为零。

(本示例采用假设情景,并不代表所有风险情况下理财收益,也不代表客户实际可获得的收益,仅供参考)。

上海银行郑重提示:

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您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相匹配的理财产品。

本风险揭示书及对应理财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协议书共同构成双方就您购买上海银行“赢家”人民币福利派系列定期开放理财产品(7天期)事宜的完整协议。

在您签署本理财产品相关合同前,请仔细阅读上述文件,并向上海银行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独立作出认购决定。

您签署本风险揭示书及本理财产品相关合同是您的真实意思表达。

风险提示方: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此处无需签章)

 

确认函

客户在此声明:

本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上海银行“赢家”福利派理财产品(W201491T701D期)风险揭示书及相应产品协议书、产品说明书的全部条款与内容,充分了解履行上述文件的责任,具有识别及承担相关风险的能力,充分了解并愿意承担本理财产品的相应风险,本机构拟进行的理财交易完全符合本机构从事该交易的目的与投资目标。

本机构声明银行仅凭本《确认函》即可确认:

本机构已经阅读风险提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客户在此确认:

银行已就合同文件向本机构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本机构已充分认识叙作本交易合同项下交易的风险和收益,并在已充分了解合同文件内容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独立判断自主参与交易,并未依赖于银行在合同条款及产品合约之外的任何陈述、说明、文件或承诺;银行如有提供任何演示或说明,均仅供参考而不承担责任,银行的义务和责任仅以本合同条款及产品合约明确记载的书面内容为限。

客户(签章):

日期:

年月日

 

上海银行“赢家”福利派定期开放式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7天期)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上海银行“赢家”人民币福利派系列定期开放理财产品(7天期)D款

产品简称

“赢家”福利派(1491T701期)D

产品代码

W201491T701D

拟销售地区和销售对象

面向全国公司客户销售

名义投资期限

本理财产品将持续运作,期限为29年(实际产品期限将受限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风险评级

本产品经上海银行理财产品内部评级为中等风险产品(三级风险),详见以下第三部分“产品风险评级”

产品类型

资产组合类理财产品

产品特性

开放型

收益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最低发行规模

5000万元

产品认购期

2015年9月10日起至2015年9月16日止,产品认购期内不接受赎回申请。

产品成立日

2015年9月17日,本理财产品自该日起计算收益。

投资封闭期

从2015年9月17日起至2015年9月23日止,在封闭期内不接受预受理申购/赎回申请,上海银行有权选择在上述期限内提前结束封闭期。

产品开放期

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前一个清算日9:

.至本次清算日7:

.期间为产品开放期。

产品开放期内仅接受预受理申购和预受理赎回,预受理申购和预受理赎回不代表实际申购和赎回份额,实际份额变动以清算日上海银行业务处理系统确认数据为准。

产品清算日

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除投资封闭期外,每周四为产品清算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则顺延至次周四。

清算日确认上一产品开放期间发生的预受理申购和预受理赎回申请。

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上海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变化暂停本理财产品的预受理申购和赎回,暂停预受理申购和赎回的公告将通过上海银行网站()发布。

产品清算期

指本产品确认预受理申购/赎回份额的时间,每个清算日7:

为本理财产品的清算期。

收益计算基础

实际理财天数/365天

收益计算方式

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每日计算收益,每月28日结转理财收益。

产品规模

1、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为20亿元,若产品募集金额超出规模上限,上海银行有权暂停接受认购或申购申请。

2、上海银行有权对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进行调整。

本金及理财收益

1、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和收益;

2、本理财产品将不定期公布客户参考最高收益率;

客户参考最高收益率至少于更新前一个工作日通过上海银行网站()公布;

3、产品成立后,于每个工作日公布上一工作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次一工作日一并公布)客户实际收益率,客户实际收益率不高于客户参考最高收益率;

4、详见以下第五部分“本金及理财收益”。

提前终止

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上海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详细内容见以下第六部分“产品的提前终止与产品资产的清算”。

产品费用

1、固定费用:

本理财产品固定管理费率为%,其中包括销售管理费率%、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上述费用均按日根据理财产品余额计提,按月支付。

若理财资产运作实际收益率低于客户参考最高收益率与固定管理费率之和,则上海银行不收取上述固定管理费。

上海银行有权调整固定管理费率,调整固定管理费率的公告将通过上海银行网站()发布。

2、浮动费用:

若理财资产运作实际收益率高于客户参考最高收益率与固定管理费率之和,即客户实际收益率等于客户参考最高收益率时,则上海银行收取浮动资产投资管理费,收取时间为每年最后一个清算日。

浮动费用的收取公告将通过上海银行网站()发布。

销售规则

1、本理财产品1元人民币为1份,公司客户首次购买的最低金额为100万元,超出部分应为1万元的整数倍。

2、单户最低存续份额为100万份,最低追加认购、申购金额为1万元,超出部分应为1万元的整数倍。

3、单户最高持有份额为5亿份,上海银行有权拒绝超过本理财产品单户份额上限和产品规模上限部分的购买申请,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三个工作日通过上海银行网站()公告后调整单户份额上限。

4、购买顺序按时间优先原则。

5、上海银行有权调整最低追加购买金额、追加购买部分倍数,并提前三个工作日通过上海银行网站()公告。

流动性功能

该产品每隔7个工作日将对客户已生效的预受理申购或预受理赎回申请进行确认。

具体见第七部分,“产品的认购、申购及赎回”。

大额赎回

理财产品某一开放期内,若理财产品净预受理赎回申请额超过本理财产品上一清算日清算后产品存续余额50%时,此时上海银行有权拒绝预受理赎回申请或按比例接受预受理赎回申请。

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

其他规定

到期日至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收益,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

本产品说明书中所有提及的收益率、费率均为年化概念。

二、名词释义

(一)产品认购:

指在产品认购期内,客户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相关约定申请购买本理财产品份额的行为。

(二)产品预受理申购、预受理赎回:

指在产品存续期内且投资封闭期结束后,开放期间预受理申请购买、预受理申请赎回本款理财产品份额的行为,预受理申购和预受理赎回后,上海银行业务处理系统将交易信息记录在系统中,待清算期予以确认,确认顺序按时间优先原则。

(三)清算日:

指本产品确认申购、赎回份额的日期。

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除投资封闭期外,每周四为产品清算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则顺延至下周四。

(四)清算期:

指本产品确认申购、赎回份额的时间,每个清算日7:

00-9:

00为本理财产品的清算期。

清算期将对其前一个开放期内的预受理申请进行确认,但其后一个开放期的预受理申请需待下一清算期确认。

(五)收益结转日:

每月28日为收益结转日,上海银行在收益结转日后3个工作日内向客户支付应付未付收益。

(六)提前终止:

上海银行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第六部分“产品的提前终止与产品资产的清算”可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若发生提前终止,则提前终止日为产品实际到期日。

(七)客户参考最高收益率:

上海银行将公布本理财产品的客户参考最高收益率(扣除产品年固定管理费率后收益率),该客户参考最高收益率将根据市场利率变动及资产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并最晚于每个清算日前一个工作日通过上海银行网站()公布下一开放期客户参考最高收益率。

(八)当日实际理财收益率:

上海银行将在每一工作日日终计算得出当日实际理财收益率(扣除产品年固定管理费率后),并于下一工作日通过上海银行网站()公布。

当日实际理财收益率即客户所能获得的实际收益率,且最高不超过该日适用的参考最高收益率。

(九)工作日:

是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三、产品风险评级

上海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分类共分为五级:

按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极低风险产品(一级风险)、低风险产品(二级风险)、中等风险产品(三级风险)、较高风险产品(四级风险)、高风险产品(五级风险)。

本理财产品经上海银行理财产品内部评级,评级结果为中等风险产品(三级风险)。

中等风险产品的定义为:

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但参考收益实现存在不确定性的产品。

四、投资对象、比例及投资策略

(一)投资对象和比例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本理财产品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各类债券、回购、拆借、存款、同业借款、现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信托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债权投资计划、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得持有期间收益。

其中各类资产投资额占总资产的比例如下:

现金、回购、拆借、存款、同业借款等货币市场工具:

30%-80%;

货币基金、债券基金:

0%-10%;

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

0%-20%;

AA级(含)以上的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

10%-50%;

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投资品的比例为:

0%-20%;

信托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0%-60%;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上海银行有权根据投资需要在上述投资范围和上述投资比例的[-10%,10%]范围内调整具体投资品,此种情况下上海银行无需进行信息披露。

上海银行也可作出超出上述投资范围和比例的调整,此时上海银行将及时通过上海银行网站()公告,客户可在公告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赎回本产品。

上海银行可在公告日五个工作日后,根据最新公告的投资范围和比例进行投资。

本产品投资的资产组合久期不超过年。

由于大额赎回导致的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组合久期超过上述约定,上海银行将通过本行官网进行公告,并在大额赎回日后21个工作日内将其调整至产品说明书约定的范围。

在此段时间内,客户预受理申购及赎回仍遵照原申赎规则。

(二)投资策略与收益测算

本理财产品采用安全性、流动性优先的投资策略,在资产配置中以较大比例配置投资级别的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资产,通过组合管理实现稳健收益。

假设拟发行的理财产品投资现金、回购、拆借、存款、同业借款50%,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5%,AA级(含)以上的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30%,保险债权投资计划5%,信托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10%,拟给予客户的流动性安排为7天,收益测算如下:

收益测算表

投资资产品种

收益率

投资比例

现金、回购、拆借、存款、同业借款

%

50%

货币基金、债券基金

N/A

0%

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

%

5%

AA级(含)以上的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

%

30%

保险债权投资计划

%

5%

信托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10%

组合

%

100%

上述历史收益模拟测算是建立在相关投资假设及产品运作期间市场收益率或公允估值基础上,并不代表实际投资情况和实际投资收益,也不代表实际投资品种。

实际投资受产品存续期资产市场收益率变化、投资资产品种、投资比例变化等各种因素影响,投资过程和投资结果将与上述历史收益测算不符,本历史收益模拟测算仅作为未来业绩预期的参考,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五、本金及理财收益

(一)本金及理财收益说明

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

上海银行将根据市场利率变动及资产实际投资情况计算每一日的当日实际理财收益率(扣除产品年固定管理费率后),并于下一工作日通过上海银行网站()公布,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上海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且不超过上海银行公布的本产品客户参考最高收益率。

1、产品费用说明

(1)固定费用:

本理财产品年固定管理费率为%,其中包括银行销售管理费率%、资产投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上述费用均按日根据理财产品余额计提,每月28日支付。

若理财资产运作实际收益率低于客户参考最高收益率与固定管理费率之和,则上海银行不收取上述固定管理费。

上海银行有权调整年固定管理费率,调整年固定管理费率的公告将通过上海银行网站()发布。

(2)浮动费用:

若理财资产运作实际收益率高于客户参考最高收益率与固定管理费率之和,即客户实际收益率等于客户参考最高收益率时,则上海银行收取浮动资产投资管理费。

2、理财收益计算方式

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每日计算理财收益,每月结转收益(客户每日的理财收益在支付前不计付利息,也不转换为理财产品份额)。

3、测算方法及测算依据

(1)客户持有理财产品份额

当处于产品开放期时,客户当日持有理财产品份额=客户上一日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

当处于产品清算日时,客户当日持有理财产品份额=客户上一清算期末产品份额+客户上一开放期内预申购产品份额(上海银行已确认的预受理申购份额)-客户上一开放期内预赎回产品份额(上海银行已确认的预受理赎回份额)

客户持有理财产品份额以上海银行业务处理系统记录的份额为准。

(2)客户理财收益

客户当日理财收益=客户当日日终持有理财产品份额×当日实际理财收益率/365

客户每日理财收益在每月28日后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分配,不计复利。

客户理财收益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4、测算示例(下列示例均采用假设数据,仅为举例之用,不代表客户实际可获得的收益,也不作为最终收益的计算依据)

示例一:

假设客户当日持有理财产品100万份,若当日实际理财收益率与客户参考最高收益率一致,均为%,则该客户的当日理财收益为:

1,000,000×%/365=元

示例二:

假设客户当日持有理财产品100万份,若当日实际理财收益率为%,客户参考最高收益率为%,则该客户的当日理财收益为:

1,000,000×%/365=元

示例三:

假设客户当日持有理财产品100万份,若当日实际理财收益率为%,客户参考最高收益率为%,产品未分配收益为0,则该客户的当日理财收益为:

1,000,000×%/365=元

示例四:

最不利投资情形

假设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发生风险揭示书所述信用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等,最不利投资情形下,该客户的理财本金及收益为0。

(二)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1、理财产品收益结转,提前终止的本金及收益支付

(1)若客户未赎回理财产品,上海银行每日计提理财收益,并于收益结转日(每月28日)后3个工作日内划转理财收益至客户授权指定账户,收益不计复利,亦不自动续作投资。

(2)若理财产品提前终止,上海银行将客户在提前终止日所持有的产品份额对应的本金与理财收益于提前终止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客户授权指定账户。

2、理财产品赎回时的本金及收益支付:

(1)全额赎回时的本金及收益支付:

客户全额赎回理财产品时,上海银行在赎回确认当日将客户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对应的本金与理财收益划转至客户授权指定账户。

(2)部分赎回时的本金及收益支付:

客户部分赎回理财产品时,上海银行在赎回确认当日将客户申请赎回的理财产品份额对应的本金划转至客户授权指定账户。

客户申请赎回的理财产品份额所对应的理财收益将于本月收益结转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客户授权指定账户,若客户于当月28日或28日至当月最后一日申请赎回,则申请赎回的理财产品份额所对应的理财收益顺延至次月28日后3个工作日。

客户当日部分赎回的理财资金对应的理财收益于清算日起不计付收益,亦不自动续作投资。

部分赎回后客户持有本理财产品的实时余额不得低于100万份,实时余额低于100万份的赎回申请,系统将自动予以全部赎回,即按本条第2款第

(1)项约定的全部赎回处理。

示例:

a、假设客户持有理财产品200万份,若客户在某一日(当月28日前,不含28日当日)申请赎回60万份,则清算日当日,银行将60万元本金划转至客户授权指定账户,所赎回的60万份对应的理财收益则在当月收益结转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客户授权指定账户,若在当月28日至当月最后一日申请赎回,则顺延至次月28日后3个工作日清算该部分收益(60万份对应的收益),只计算到清算日(不含当日)。

b、假设客户持有理财产品100万份,若客户在某一交易日申请赎回96万份,由于部分赎回后客户持有本理财产品的实时余额将低于100万份,因此系统将对该赎回申请予以全部赎回处理,银行在清算日当日将客户持有的100万份理财产品对应的本金和收益全部划转至客户授权指定账户。

3、理财产品赎回或提前终止时,如因所投资资产相关债务人违约等情况导致产品投资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则该部分资产暂不计算利息收入,上海银行将尽快变现非现金类资产,并将变现后的非现金类资产扣除应承担的费用后向本理财产品客户支付。

相应的分配方案将通过上海银行网站()进行公告。

六、产品的提前终止与产品资产的清算

(一)提前终止事项

1、发生以下事项时,上海银行可对本理财产品行使全部提前终止权:

(1)若本理财产品当日规模持续10个工作日(含)低于1000万元时,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2)如因本理财产品资产运作模式等与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监管机构的要求等存在冲突导致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

(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理财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

(4)因地震、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

(5)上海银行认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可保护理财产品持有人利益的其他情况。

2、提前终止的信息公告

如遇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事项,上海银行将提前3-10个工作日通过上海银行网站()及时公告相关信息,敬请予以关注。

(二)产品资产的清算

1、清算程序

产品终止后,由理财管理计划管理人和产品保管人共同组成资产清算组;产品资产清算组根据产品资产品终止后,产品资产清算组根据产品资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清算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除非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清算无法进行:

(1)产品资产清算组对产品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2)对产品资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3)对产品清算进行信息披露;

(4)对产品资产进行分配。

2、清算费用

分别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从产品资产中列支。

3、产品资产清算剩余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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