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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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Implementationplanforfurtherstrengtheningtheconstructionofruraldoctors

编订:

JinTaiCollege

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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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是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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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是植根于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者,长期以来,在维护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方面发挥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是三级卫

生防保网的网底。

为确保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不破,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根

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xx]7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

县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执业场所,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

;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

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

乡村医生(包括在乡村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

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

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

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县卫生局委托填写

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三、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的覆盖

(一)村卫生室规划设置和建设标准。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少、居住相对集中且相邻的行政村可

联合设置;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按居民30分钟内能步行达到卫生室的原则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

不设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履行村卫生室职能。

在xx年6月31日前,全县要实现村级卫生网点全覆盖。

村卫生室可以由乡

村医生联办、个体承办,或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经县卫生局批准后设立。

村卫生室的业务用房一般在60平方米以上,专

房专用,诊断室、治疗室和药房分设。

基本设备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

(二)乡村医生的配置。

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县卫生局根据各村人口、地域等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按每千人

1.2名乡村医生,少于千人的村,按1名乡村医生配置;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没有乡村医生的行政村,一是

由当地乡镇卫生院派人驻点到村履行乡村医生职能;二是从一村多室的乡村医生中统一调配;三是积极鼓励有资质人员到村卫

生室执业;四是由相邻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执业。

四、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管理

(一)乡村医生的行医资格。

县卫生局按照《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

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县卫生局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

在村卫生室从事护

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

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

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二)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监管。

县卫生局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

进行监管。

建立健全符合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

科学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加强绩效考核。

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

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

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

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三)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鼓励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

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

县卫生局委托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和药品器械

供应管理以及绩效考核。

乡镇卫生院通过业务讲座、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药品

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在县卫生局统一组织下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进行考核。

(四)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乡村医生因身体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及时调整,调整后不再享受原待遇。

对在岗乡村医

生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由

县卫生局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履行乡村医生职责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收回乡村

(五)乡村医生队伍思想作风建设。

县卫生局要制定乡村医生政治思想教育、医德医风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由乡镇卫生

五、村卫生室的制度保障

(一)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xx年3月1日前,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

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

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由乡镇卫

生院负责供应。

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另行下发。

(二)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

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

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

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村卫生

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

结合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同步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利用支付政策引导乡村医生和

村卫生室转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要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

(三)规范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要安排不低于40%的基本

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由村卫生室承担。

(四)村卫生室的信息化建设。

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

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

六、乡村医生的培养培训制度

(一)乡村医生的培训。

县卫生局要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县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

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

县卫生局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

,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

(二)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

县卫生局要摸清并动态掌握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

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当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

有条件的镇、村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退休

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

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三)加强乡村医生学历教育。

加大财政支持,利用中央财政给予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补助,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农村中

、西医专业学历教育,提高乡村医生学历层次,使其具备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资格。

七、乡村医生的补偿和养老

(一)多渠道补偿政策。

根据乡村医生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给予补偿。

1.在岗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对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能履行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职责,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的

在岗乡村医生,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800元,县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500元。

2.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

县卫生局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

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确保与其功能定位和

服务能力相适应。

根据实际工作量,原则上按照政府安排的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的40%安排村卫生室补助经费,并

按照预拨和结算相结合的办法及时给村卫生室用于对乡村医生的补助,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3.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患者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

按照《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于制定我省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xx]2444号),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一般诊疗

费统一核定为每门诊人次6元(含挂号、诊查、注射以及药事服务等费用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参合农民患者自负1元,其余5

元由所参加的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4.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政府在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

卫生服务补偿情况后,财政按人均3000元的标准对按1.2%比例配备、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

助资金由省县财政按6:

4的比例分担。

(二)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和生活补贴。

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的推进,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

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

政府对乡村医生给予养老生活补贴。

具体为:

截止

xx年12月31日,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注册登记的乡村医生,从xx年1月1日开始,对年满60周岁、从医满20周年,从其年满

60周岁的下一月起由财政按规定每月发放65元的生活补贴,以后照此办理。

生活补贴资金由省县财政按6:

4的比例分担,生活

补贴由乡镇财政所、乡镇卫生院负责具体发放。

八、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

各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

队伍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要掌握政策,摸清底子,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

(二)落实资金投入。

县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以及村卫生室建设等方面所

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三)严格绩效考核。

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建立乡村医生基本信息电子档案

,记录乡村医生培训、考核、奖惩等情况。

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根据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岗位责任

和群众满意度等,每半年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开展绩效考核。

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执业

人员动态调整和收入分配的依据。

(四)大力宣传引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营造良

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维护乡村医生合法权益。

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为乡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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