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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管理制度修订

劳资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项目部的劳动纪律,整合人力资源,提高劳动生产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部所有中国籍员工,包括与国际工程公司签订合同或与项目部签订合同的中国籍员工

3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3.1目的

为了确立项目部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使劳动合同的管理有所依循。

3.2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

3.2.1项目部全体中方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续签,终止及解除,均适用本制度,本合同条款中与国际工程公司公司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按后者执行,其余条款效力不变。

3.2.2本制度不适用与对于项目部在阿尔及利亚当地招聘的阿籍员工,对于阿籍员工的劳资管理,将另拟制度管理。

3.3劳动合同的签订

3.3.1隶属于国际工程公司的员工,其合同由国际工程公司与其签订,但涉及工资支付,休假,工伤,劳动纪律等,则认为本制度为该合同相关条款的具体细则,员工必须遵守。

3.3.2对于项目部在阿尔及利亚当地招聘的中国籍员工,由项目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所有待遇,工资支付,休假等均按照本制度执行。

3.4劳动合同的续签

项目部综合部在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应填写《续签劳动合同名册》送项目经理审核,对于项目经理认为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由综合部填写《续签劳动合同申请》报送国际工程公司,由国际工程公司将盖有国际工程公司印章的合同文本发综合部,由综合部将合同交员工签字认可后,由综合部将签字完的合同报送国际工程公司备案保存。

3.5劳动合同的解除

3.5.1项目部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该员工合同到期前两个月通知员工。

员工应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做好相关的工作交接,并填写《工作交接单》,经部门经理和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后,方可开始办理离职手续。

3.5.2有下列情形的,项目部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通知国际工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违反与公司或项目部签订的劳动合同的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项目部所在地发生不可预知的事件,如战乱,恐怖袭击等,使工程不能继续实施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无法继续履行,经项目部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向项目部提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

∙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员工的

∙劳动条件十分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员工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除以上两款外,员工处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一周,其他情形的辞职,鉴于国外工作的特殊性质,应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部,经项目部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否则,项目部有权通知国际工程公司,扣除不超过其月工资20%的数额作为擅自离职的赔偿金,且员工需承担往返机票。

另外,对于员工多次触犯项目部管理规定的,经屡教不改的;员工非因公触犯阿尔及利亚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项目部有权辞退并由员工自行承担往返机票、工作签证等相关费用。

 

3.5.3员工有下列情形,项目部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违反条款3.5.2的除外:

∙在项目部工作期间,罹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的

∙员工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7劳动合同的保存和管理

3.7.1对于与国际工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的合同,由国际工程公司保存和管理,项目部协助做好员工的任内考察,续签、终止劳动合同建议。

4工资支付

4.1总则

1.1本制度所称工资是指项目部或国际工程公司根据国家规定,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货币收入。

4.2工资的支付

4.2.1员工的工资额度按照其入职时与公司或项目部商定的,在合同中注明的工资计算。

4.2.2员工在出国赴项目部前,须在中国银行办理一张银行卡(注:

最好为其家庭所在地的中国银行,以便家人代为兑换)。

应仔细填写员工工资卡情况表,该表包括卡号,持卡人姓名,办卡银行地址等。

4.2.3为了避免缴纳高额的税费,员工的工资分为人民币预发部门和美金部分。

人民币部分由国际工程公司通过国内银行支付到员工的中国银行卡上,美金部分由国际工程公司通过其开设在中国银行境外分行(一般为中国银行巴黎分行)的账号将美金直接汇入员工的中国银行卡中。

4.2.4员工自出国赴项目部之日起,公司将按月以人民币的形式为员工的中国银行卡中打入预发工资,预发工资的标准为:

普通员工每月5000元人民币,项目部高级管理人员每月12000人民币。

4.2.5项目部将根据每月对员工的出勤考核,于每年的7月份将该考勤统计表汇总上报国际工程公司,由国际工程公司按照员工的考勤和工资额度,在扣除已为员工支付的其工资额度的预发工资后,将剩余工资按照支付当日的人民币对美金外汇买卖中间价,以美金形式将剩余工资支付到员工提供的中国银行卡上。

4.2.6项目部每年分两次为员工结算支付工资,分别为8月份支付该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工资,次年2月份支付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工资

4.2.7对于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在员工办妥手续后,一次性付清员工的工资。

4.2.8由于特殊原因于工资支付日未能支付,并延期超过1个月的,需向拖欠工资对象陈述拖欠缘由,并承诺支付日期,总拖欠时间不足3个月的,按照双倍贷款基本利率支付利息,如超过3个月则按照三倍贷款基本利率支付利息。

5在项目部工作期间的其他福利待遇

5.1项目部每月以现金形式为每位员工发放1000DA劳保费,2000DA的

生活费,2000DA的电话费补贴。

5.2员工在项目部工作期间,如逢重大节日,经项目部报国际工程公司批准,为员工发放一定数额的过节费。

6休假工资

6.1休假的规定

∙带薪年假:

员工自出国赴项目部工作之日满一年,可享受一次带薪年假,项目部承担往返国际机票费用(指北京-项目所在地往返机票,下同),休假规定时间不得超过40天(含路程时间,下同)。

∙带薪半年假:

员工在项目部工作第二年起,可开始享受带薪半年休假,半年休假及当年年休假累计回国时间不得超过45天,项目部负责承担员工两次往返的国际机票。

员工第一年也可申请带薪半年假,但其往返机票自行承担。

∙员工因为工作原因,未能享受休假,可以申请项目部办理家属赴国外反探亲,探亲手续由项目部代为办理。

由此产生的签证费及国内交通费用由员工自理,往返的国际机票由项目部承担。

反探亲期间,员工的正常工作不能受到任何影响。

6.2休年假期间的待遇和休假工资的支付

6.2.1员工休假期间的工资按照国外工资额度全额支付。

休假期间的劳保费,生活费和电话费不予发放,其他相关福利待遇均照常发放。

6.2.2员工休假结束后返回项目部的时间在6月30日前的,休假工资于支付上半年工资时一起予以支付,在6月30日之后的,于支付下半年工资时一起支付。

6.3未休年假补偿

如项目部员工考虑工作或个人具体情况,放弃休年假待遇,除照常发放工资外,另外给予员工0.5倍工资和相应往返机票费用作为未休年假补偿。

7工资的扣发

7.1项目部不得克扣员工工资,由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部可以通知国际工程公司代扣工资:

∙代缴应有员工个人缴纳的国内个人所得税

∙代缴应有员工个人承担的国内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对于缴纳基数不少于上述预发工资,具体数额由国际工程公司确定。

∙由于员工的故意或过失,给项目部或公司造成的损失赔偿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对于项目部按照阿尔及利亚当地法律,为工人在当地缴纳的社保和保险等费用,由项目部承担,不得从员工工资中扣除。

8工伤事故管理

8.1工伤认定

8.1.1项目部员工在赴阿工作期间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各种事故等伤害的。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或下落不明的。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2项目部员工由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因违反当地法律造成伤亡的

∙醉酒导致伤亡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8.3特殊情况的认定

8.3.1受伤员工要求认定为工伤的,但项目部认为不能认定为工伤的,由项目部指定专人,员工所在部门领导和安全工程师组成工伤认定小组,在发生事故的10天内作出结论并制作《调解协议书》,待交国际工程公司确认后,交员工确认。

8.3.2受伤员工不服调解决定的,可以在受到调解书30天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8.3.3其他特殊情况的受理,按照国际工程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8.4工伤认定流程

8.4.1项目部各部门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项目部管理手册中关于安全管理部分的规定,立即报告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应保护现场,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安排员工就近在中国驻阿尔及利亚医疗队抢救和治疗,或护送受伤员工回国治疗。

8.4.2员工发生事故后,经中国驻阿尔及利亚医疗队确认不能继续在阿工作的,项目部应立即安排员工回国,员工回国后,如已与项目部或国际工程公司签订相关

事故处理协议,则按照协议执行。

对于未能签订协议的,应在回国后15天内,联系国际工程公司和北京市工伤鉴定部门,及时进行工伤鉴定。

8.5工伤保险待遇

8.5.1员工赴项目部工作之前,由国际工程公司为其购买保险额度不低于40万人民币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修。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经中国医疗队确认可以继续在阿工作的,由项目部承担所有的治疗和康复费用。

8.5.2员工发生事故后,经中国医疗队确认不能继续在阿工作的,自其回国之日起,其后续的治疗,赔偿,保险福利等由国际工程公司处理,项目部提供协助。

9劳动纪律

9.1员工在项目部工作期间应遵守以下劳动纪律:

∙员工自到达项目部之日起,应严格遵守项目部的各种规章制度

∙准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按要求着工作服,佩戴工作卡上班,保持仪容整洁;

∙工作时间认真工作,不做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事情;

∙外出办事必须征得上级主管领导同意,并让同事了解去向;

∙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有财产带出办公场所,不得将公有财产据为己有;

∙不得经营与项目部业务类似或与自己职务有关联的业务,不得在其他单位兼任职务;

∙注意环保,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干净,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或大声喧哗;

∙不得在禁烟区内吸烟;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其他项目部规定不得带入生产、工作场所的物品进入禁止性区域;

∙文明礼貌、不讲粗俗下流话语;

∙对外联系不卑不亢、坚持有理有节的原则,不做有损国家和项目部名誉的事情;

∙同事之间精诚团结、友爱互助、同舟共济;

∙严格遵守外亊纪律,不参与阿国带有政治色彩的活动;

∙维护项目部形象,不要说有损项目部信誉的话做有损项目部形象的事

∙保守项目部秘密,不要向外传播企业内部消息;

∙尊重当地习惯不要擅入私宅酿成人祸;

∙尊重当地妇女,不要有不礼貌的语言和举动;

∙尊重当地民族信仰,不要聚众酗酒;

∙尊重当地礼节,不要随便做出自认为合适的举动而引起误解

∙要遵守当地斋月风俗,不要在阿国人而前喝水吃食物吸烟;

∙要树立自我良好形象,不要衣冠不整穿拖鞋短裤上街;

∙要遵守请假制度,不要独自外出;

∙保持良好生活习惯,不要吸毒酗洒;

∙对家庭和个人负责,不要嫖娼赌博到不健康场所;

∙要照顾他人休息,不要喧哗影响他人睡觉;

∙尊重他人隐私,不要传播小道消息搬弄是非:

∙要有安全第一意识,不要麻痹大意存有侥幸心理;

∙要谨慎驾驶车辆,不要开“英雄”车、“赌气”车;

∙要遵守交通法规,不要酒后驾驶和无证驾驶:

∙要系安全带登高作业,不要拿个人生命当儿戏;

∙要珍借生命安全,不要把易燃易爆与危险物品带入宿舍:

∙要遵守当地治安规定,不要到游行地区和危险区域活动;

∙爱惜生命,不要到危险水域游泳:

∙要遵守防火安全规定,不要违规使用明火或电器没备;

∙保证宿舍防火安全,不要使用电炉,随地乱丢烟头:

∙要安全用电,不要私拉乱扯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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