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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2011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为全面实现“建一流执法队伍、创一流工作业绩”的总体目标,为我市“两城”建设和“三创”工作进程提供坚实的城管执法保障,促进各项工作高效开展,根据市局《督查考核暂行办法》和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落实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罗情华

常务副组长:

彭文斌

副组长:

吴熙武、邓战青、周挺、邓东军、朱凯

成员:

李言仁、彭德明、李志强、曾爱民、张艳

下设办公室,吴熙武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

(一)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分为综合目标、支队办公室、执法大队、个人评分四大块,另有部分加、扣分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

综合目标的考核方式以市局年终考核为标准,依据市局年终考核的评分标准一一对应进行加减。

加分不封顶,扣分不保底。

(二)综合目标(分别按100分计分)

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1、积极开展“城管提质年“活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

未开展,扣1分

2、积极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年“活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

未开展,扣1分

3、积极开展“法治城管“活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

未开展,扣1分

4.积极参加重大活动和抗灾抢险及突发事件的处置。

未参加的每人次扣2分

5、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中心工作

未参加一次每人扣2分

1、按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少1项扣1分

2、协调、督促各党支部贯彻执行决定情况。

未开展每次扣1分

3、按规定正常开展支部各种活动,全年不少于4次.

少1次扣1分

4、认真抓好党员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全年不少于2次。

少1次扣1分

5、抓好党支部政治思想工作,全年谈话、谈心人平2次以上,以谈心记录为准。

少1次扣0.5分

6、定期指导各大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以上,开展宣教活动一年2次以上。

少1次扣0.5分

7、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2次以上。

少1次扣1分

8、积极完成市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未完成扣1分

1、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

未落实每项扣1分

2、全年不出现、不引发不稳定事件。

出现不稳定事件应及时处理、及时化解,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未及时处理造成较大影响的扣1分

3.认真对待上级交办、群众来访案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复”。

未落实和回复的,每件扣1分。

4.按要求参加“五·五”普法培训。

未参加的扣1分

5、综治资料齐全,无遗漏,并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资料每少一项扣0.5分

6.严格落实禁毒,禁赌规定,严控邪教苗头,创建平安单位。

未落实的,每项扣1分

1、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

未落实每项扣1分

2.安全行车,不酒后驾车,车辆无违章记录,按时进行年审年检,车辆按规定地点、时间停放。

未达到扣1分

3、全年进行4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排除隐患,保证各项工作安全顺利开展。

少1次扣0.5分

1、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

未落实每项扣1分

2、计生文件资料齐全,无遗漏。

遗漏一件扣0.5分

3、期内节育措施落实率95%以上,计划生育率100%,无违法生育现象。

每降1百分点,扣1分

4、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干部职工处理到位。

未处理的,扣2分

1.按规定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未办每件扣1分

2.按时办结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

超过时间每件扣1分

3.按规定及时报送纪检监察工作材料。

少一次扣0.5分

4.积极报送纪检监察工作信息、文章。

未完成任务扣0.5分

5.组织开展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全年1-2次。

未开展扣1分

6.及时督促执行上级和本单位的制度,规定。

未督促扣1分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未完成扣1分

1、按规定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

未健全,每项扣1分

2、组织职工开展各项有益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

少1次扣1分

3、开展扶贫帮困专项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

少1次扣1分

4.组织共青团员开展有益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

少1次扣1分

5.开展扶贫帮困专项活动,全年不少于1次。

少1次扣1分

6.组织妇女开展各项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

少1次,扣1分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未完成,每件扣1分

行政执法责任制

1、未取得行政执法证进行行政执法工作,实施行政处罚的

每次扣1分

2、执法人员不持证上岗、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执法或单人执法的

每次扣1分;

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而实施行政处罚的

每次扣1分;

3、无法定依据或不按法定权限、程序、时限实施检查措施的

每次扣1分;

4、私自设立行政处罚种类或者改变行政处罚幅度的

每次扣1分

5、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每次扣1分

6、使用、丢失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滞留的物品和工具的

每件扣1分;

7、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不完备的

每份扣1分;

8、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未上报备案的

每件扣1分;

9、不使用或违规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每次扣1分;

10、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以制止、处罚的

每件扣1分;

11、不按规定登记、统计、上报执法情况的

每处扣1分;

12、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具体行政行为的

每次扣1分;

备注

上述8项考核考评内容,以市局的年终考核为最终结果。

(三)办公室考核评分标准(100分)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1、日常政务、事务办理及时、无延误现象。

失误1次扣0.5分

2、上传下达及时准确,无错传、漏传。

区委、区政府和市局布置的工作、活动,及时上报信息;受理各种信访投诉后,及时安排责任人员落实处理,并及时回复

失误、上报不及时扣1分/次

3、每月在市区级以上媒体对外正面宣传报道2次以上,刊发率不低于50%。

少1次扣0.5分

4、各类文件、材料起草规范及时。

失误一次扣0.5分

5、做好会务筹办工作,通知无误,记录准确。

失误1次扣0.5分

6、办理来信、来访、来电事务周到、及时、准确。

失误1次扣0.5分

7、文件、材料按规范归档,无漏失。

失误1次扣0.5分

8、端正工作态度,积极做好来人来访的接待工作。

未做好扣0.5分/次

9、搞好人事、组织、机构编制及干部档案管理,做到规范、有序。

未完成每项扣0.5分

10、办理好调入、调出、辞退、处分等人事相关手续。

搞好干部职工工资、劳动保障、晋级等工作。

未完成或失误扣0.5分/次

11、及时、准确编制各类财务报表。

建立健全资产、装备管理账册。

失误或未完成扣0.5分/次

12、管理好各类财务票据、账册、罚没款票据,无遗漏。

及时、准确领发核销票据。

失误1次扣1分

13、据实核报发票,严格领导审批制,无漏批。

失误1次扣1分

14、及时、准确搞好有关单位交办的各类统计报表。

失误1次扣0.5分

15、做好机关卫生、安全保卫等后勤服务工作。

失误1次扣0.5分

16、组织搞好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业务培训。

全年举办相关活动1次。

失误1次扣0.5分

17、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审核、复议及应诉工作,无拖延、推诿或案件审核错误、失误等。

失误1次扣0.5分

18、组织搞好对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开展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和中心工作的督查考核。

失误1次扣0.5分

19、对查实的违反各种规定的行为提出意见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并按规章制度执行处理。

少一次扣0.5分

2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未完成每次扣1分

(四)路段管理考核标准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扣分标准

理(含桥梁、隧道、广场)

1、摊点入市场经营,无占道经营、沿街叫卖、看看相算命、擦鞋卖艺等现象;商业宣传、促销占道管理严格,无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进行商业占道宣传、促销现象。

有占道经营的扣1分/处;有沿街叫卖、看相算命、擦鞋卖艺等现象的扣0.2分/人(处);商业宣传、占道有未经审批的扣1分/次,超越权限审批的扣2分/次。

2、门店经营规范,无店外经营、店外堆放、店外施工、店外作业(含洗车、修车等)、无油渍污迹和污物等。

有店外经营、店外放置杂物及其它有碍市容物品的扣0.5分/处;有店外施工、店外作业的扣1分/处;地面、墙面有油渍、污迹和污物的扣0.5分/平方米。

3、临街楼房阳台整治,封闭规范、无违章搭建、无乱堆乱挂杂物。

有违章搭建的扣1分/处;有乱堆乱挂杂物的扣0.5分/处。

4、临街无违章搭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者其它设施(启雨阳棚、外置水龙头);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安装下水设施,临街安装安设高度应离人行道地面2.0米以上;空调水和落水不得凌空排放。

有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扣2分/处;一楼有雨阳棚、外置水龙头、不按要求安装空调及空调水和落水凌空排放的扣0.5分/处。

5、建筑物项整洁,无违章搭建,无乱堆杂物,无乱挂物品等现象。

有乱搭窝棚的扣1分/处;有乱堆杂物、乱挂物品的扣0.5分/处。

6、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栏,工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

无围挡施工及围挡不符合标准的扣1分/处;施工进出口带泥上路的扣1分/处;挡外堆物或随意排放泥水的扣1分/处。

7、人行道上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划线定点停放、摆放整齐,无机动车擅自在人行道停放现象。

机动车擅自在人行道停放的扣0.2分/台,摩托车和非机动车未按规定入线摆放扣0.1分/台。

8、加强道路交通护栏执法管理,护栏上无贴挂商业广告、晾晒衣物被褥等不文明行为。

道路交通护栏上有贴挂商业广告、晾晒衣物被褥等不文明行为现象的,每处每项扣0.5分。

9、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和绿化树上无乱拉绳索、管线,无乱挂衣服、毛巾、拖把等现象。

有乱拉乱挂的扣0.5分/处。

10、建筑构、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整洁美观,无乱写乱画乱贴现象。

有乱写乱画乱贴现象的扣0.2分/处(张)。

11、加强对辖区街道主要门店装修、安装招牌、施工围挡及人行道上摆放设置灯箱、广告牌、标牌、指示牌的执法管理。

辖区街道出现违规装修门店、安装招牌、施工围挡及人行道上乱摆乱设灯箱、广告牌、标指示牌等现象的扣0.5分/处。

12、沿街人行道、绿化带和公共场地不能饲养(启圈养)家禽;空隙地不能种菜。

有饲养放养家禽现象或利用空隙地种菜的扣1分/只(块)。

13、“门前三包”责任状签订到位,管理落实,无垃圾容器外置现象;绿化完好,无损坏绿化现象。

门店责任状签订不到位的每个未签责任状的门店扣1分;有垃圾容器外置的每个门店扣1分,扣损坏绿化现象的扣1分/处。

14、加强对燃放鞭炮、抛撒冥纸、擅自搭设灵堂现象的执法管理。

沿街有燃放鞭炮、抛撒冥纸、擅自搭设灵堂现象的扣2分/次。

15、加强对违规运输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途中抛撒污染城市道路行为的执法管理,有效遏制污染源。

擅自处置运输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途中抛撒污染城市道路的,每项每辆(次)扣1分。

 

1、门店、摊点规范经营、物品摆放整齐,无违章占道经营、乱堆乱放和油渍污迹、污物,无沿街叫卖、擦鞋卖艺等现象;商业宣传促销占道管理严格,无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进行商业占道宣传、促销现象。

有违章占道经营的扣0.2分/处;有乱堆放物品及其它有碍市容杂物的扣0.1分/处;地面、墙面有油渍污迹和污物的扣0.1分/平方米;有沿街叫卖、擦鞋卖艺扣0.1分/处。

人;商业宣传、促销占道有未经审批的扣0.2分/次,有超越权限审批的扣0.5分/次。

2、临街无违章搭建和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含雨阳棚、外置水龙头);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安装下水设施,不得凌空排放落水及空调水。

有违章占道乱搭乱建的扣0.5分/处;有凌空排放落水及空调水的扣0.5分/处。

3、人行道上摩托车和非机动车摆放整齐,无机动车擅自在人行道停放现象。

机动车擅自在人行道停放的扣0.1分/台,摩托车和非机动车摆放杂乱的扣0.1分/台。

4、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档,工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

无围档施工及围档不符合标准的扣0.5分/处;施工进出口带泥上路的扣0.5分/处;档处堆物或随意排放泥水的扣0.2分/处。

5、建筑物屋顶整洁,无违章搭建,乱拉乱挂,乱堆物品等现象。

有乱搭乱建的扣1分/处;有乱拉乱挂的扣0.2分/处,有乱堆乱放的扣0.2分/处。

6、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和人行道树上乱拉绳索、管线,无乱挂挂衣服、毛巾、拖把等现象。

有乱拉乱挂现象的扣0.2分/处。

7、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整洁美观,无乱写乱画乱贴现象。

有乱写乱画乱贴现象的扣0.2分/处(张)。

8、加强对辖区街道主要门店装修、安装招牌、施工围挡及人行道上摆放设置灯箱、广告牌、标牌、指示牌的执法管理。

辖区街道出现违规装修门店、安装招牌、施工围挡及人行道上乱摆乱设灯箱、广告牌、标牌、指示牌等现象的,每扣扣0.2分。

9、沿街人行道、绿化带和公共场所不能饲养(含圈养)家禽;空隙地不能种菜。

有饲养放养家禽现象或利用空隙地种菜的,每只(块)扣0.2分。

10、“门前三包”责任状签订到位,管理落实;无垃圾容器外置现象;绿化完好,无损坏绿化现象。

责任状签订不到位的,每个未签责任状的门店扣0.5分;有垃圾容器外置的每个门店扣0.5分;有损坏绿化现象的每处扣0.5分。

居民社区和单位院落的管理

1、饮食、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经营符合市容要求,无乱设摊点现象。

有乱设摊点现象的,每处扣0.2分。

2、无违章搭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含破损的遮阳棚、外置水龙头);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安装下水设施,不得半空排放落水及空调水。

有违章搭建的扣0.5分/处;有半空排放落水及空调水的扣0.2分/处。

3、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无乱写乱画乱贴、油渍污迹现象;楼顶、楼道、阳台无乱堆放乱放和其它有损市容的现象。

有乱写乱画乱贴的扣0.2分/处(张);有油渍、污迹的扣0.2分/平方米;楼顶、楼阁、阳台有乱堆乱放和有损市容的扣0.2分/处。

4、公用设施、绿化树上无乱拉绳索、管线,无乱挂衣服、毛巾、拖把等现象。

有乱拉乱挂现象的扣0.2分/处。

5、物品摆放整齐。

有乱堆乱放物品的扣0.2分/处。

6、无违章放养、圈养家禽空畜,无违章种植蔬菜现象。

有违章放养、圈养家禽家畜、种植蔬菜现象的扣0.2分/只。

块。

1、河道、护堤管理严格,无乱挖乱采、乱贴乱画、乱搭乱挂等现象;经批准的采矿场,砂石堆放整齐,出场无撒漏。

有未经批准的采砂场扣2分/个;有占道堆砂或砂石撒漏城市道路入口的扣0.5分/处;有乱贴乱画乱搭乱挂的扣0.2分/处。

2、无擅自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者其它设施;无占用河港堤坝放养、圈养家禽家畜、种植蔬菜现象。

有乱搭乱建的,每处扣2分;有违规放养、圈养家禽家畜、种植蔬菜现象的,每只(头)、每块扣0.2分。

3、无乱堆乱放物品。

有乱堆乱放物品的扣0.2分/处。

1、门店摊点规范经营,物品摆放整齐,无违章占道、乱堆乱放和乱设摊点现象;可视私人院落内物品堆放整齐,堆放物不能高出院落围墙。

有违章占道、乱堆乱放和乱设摊点的扣0.2分/处;私人院落乱堆乱放、堆放物高出围墙的扣0.2分/处。

2、可视范围内无违章搭建(含院内)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

有乱搭乱建的扣0.5分/处。

3、私人房屋外墙无残缺、窗洁镜明,空隙地平整。

靠城一方(城市可视范围)无种植菜地、放养家禽、饲养家畜现象。

外墙有残缺的扣0.2分/处;有菜地的扣0.2分/块;有放养家禽、饲养家畜的扣0.2分/只。

4、公用设施、绿化树上无乱前后夹击绳索、管线,乱挂衣服、毛巾、拖把等现象。

有乱拉乱挂现象的扣0.2分/处。

5、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工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

无围挡施工的扣0.2分/处;占道堆放物料的扣0.2分/处。

6、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整洁美观,无乱写乱画乱贴、油渍、污迹现象。

有乱写乱画乱贴现象的扣0.2分/处(张);有油渍、污迹现象的扣0.2分/平方米。

1、门店经营规范,无乱设摊点,无占道经营现象。

有乱设摊点、占道经营的扣0.5分/处。

2、房屋外墙无残缺,窗洁镜明,外墙无乱写乱贴乱画、油渍、污迹等现象。

外墙有残缺的扣0.2分/处;有乱写乱贴乱画的扣0.2分/处;有油渍、污迹的扣0.2分/平方米。

3、公用设施、绿化树上无乱拉绳索、管线,无乱挂衣物、毛巾、拖把等现象。

有乱拉乱挂现象的扣0.2分/处。

4、道路平整,无违章搭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居民房前屋后、道路路基无乱挖乱占和种植蔬菜的现象。

道路不平整扣0.2分/处;有违章搭建的扣0.5分/处;有乱挖乱占和种植蔬菜的扣0.2分/处。

5、无违章放养家禽、饲养家畜现象。

有违章放养家、饲养家畜的扣0.2分/只(头)。

6、无乱堆乱放物品现象。

有乱堆乱放物品的扣0.2分/处。

7、车辆停放、物品摆放整齐。

有乱停汽车、摩托车、非机动车的扣0.2分/台,有乱堆乱放物品的0.2分/处。

8、“门前三包”责任状签订到位,管理落实;无垃圾容器外置现象;绿化完好,无损坏绿化现象。

门店责任状签订不到位的扣0.5分/个;有垃圾容器外置的扣0.2分/个;有损坏绿化现象的扣0.2分/处。

1、发现各类违法违章违规行为未及时查处、上报。

每次扣0.5分

2、重大活动未完成任务和执法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受到上级批评或媒体负面报道。

每次扣2分

3、文件资料、会议、学习记录齐全。

不齐全扣1分

4、超范围、跨区域、越职权执法造成负面影响的。

每次扣1分

5、每月至少报送办公室有价值的宣传材料4篇。

未报扣0.5分

6、认真对待上级交办、群众来信来访案件,及时说明情况,造成因执法行为直接导致上访的。

未及时办理或回复的,每件扣2分

7、对群众反映的批评意见,领导指出的问题,检查中发现的失误及同志们提出的事项,应细致工作,迅速制定措施予以纠正、说明,严禁打击报复。

未制定措施予以整改的,每次扣1分

8、执法活动中,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依据和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未告知,每次扣1分

9、办理案件未制作案卷或案卷未按时归档的。

每一份扣1分

10、执法案件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和不按法律程序办案的。

每件扣2分

11、积极参加支队各项中心工作。

未参加扣2分

12、未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每次扣1分

13.各类材料、报表未及时报送的

每次扣1分

(五)机动执法考核评分标准(100分)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1、认真对待上级交办、群众来信来访案件,及时予以办理和回复。

造成因执法行为直接导致上访的。

未及时办理或回复的,每件扣2分

2、接到应急指令后15分钟内赶到指定现场。

不能按时赶到的扣1分

3、搞好巡查纠章,记录巡查纠章情况并及时报送督查室。

无记录扣0.5分/天,不及时扣0.5分/次

4、负责抄牌;查处其它大队未查处的违章行为。

督查中发现违规占道停车又未招牌的每次扣0.1分

5、每月至少报送办公室有价值的宣传材料4篇。

未报扣0.5分

6、文件资料、会议、学习记录齐全。

年终汇总考评不齐全的扣1分

7、重大活动未完成任务和实施执法过程中受到上级批评或媒体负面报道。

每次扣2分

8、对群众反映的批评意见,领导指出的问题,检查中发现的失误及同志们提出的事项,应细致工作,迅速制定措施予以纠正、说明。

未制定措施予以整改的,每次扣1分

9、执法活动中,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依据和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未告知,每次扣1分

10、办理案件未制作案卷或案卷未按时归档的。

每一份扣1分

11、执法案件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和不按法律程序办案的。

每件扣2分

12、未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每次扣1分

13、积极参加支队各项中心工作。

未参加扣2分

(六)规划执法考核评分标准(100分)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1、认真对待上级交办、群众来信来访案件,及时予以办理和回复。

造成因执法行为直接导致上访的。

未及时办理或回复的,每件扣2分

2、对辖区内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筑未及时立案查处。

造成工作被动的,每次扣1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3、联合拆违行动中,执法文书准备不及时、不规范的。

每次扣2分

4、超范围、跨区域、越职权执法造成负面影响的。

每次扣1分

5、每月至少报送办公室有价值的宣传材料4篇。

未报扣0.5分

6、文件资料、会议、学习记录齐全。

年终汇总考评不齐全的扣1分

7、重大活动未完成任务和实施执法过程中受到上级批评或媒体负面报道。

每次扣2分

8、对群众反映的批评意见,领导指出的问题,检查中发现的失误及同志们提出的事项,应细致工作,迅速制定措施予以纠正、说明。

未制定措施予以整改的,每次扣1分

9、执法活动中,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依据和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未告知,每次扣1分

10、办理案件未制作案卷或案卷未按时归档的。

每一份扣1分

11、执法案件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和不按法律程序办案的。

每件扣2分

12、未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每次扣1分

13、积极参加支队各项中心工作。

未参加扣2分

 

(七)个人考核评分标准(100分)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工作纪律

1、擅离职守,执勤不到岗到位、溜岗。

1分/次

2、迟到、早退、旷工。

迟到、早退:

0.5分/次,旷工:

4分/天,旷会1分/次.

3、不按规定请假、销假。

0.5分/次

4、不按规定时间完成各类报表或材料。

0.5分/次

5、上班时间从事娱乐活动(未造成严重影响的)。

5分/人·次

6。

上班无理取闹、打架斗殴。

10分/人·次

7、上传下达不准确、不及时地,贻误工作。

1分/人·次

8、不服从领导安排和指挥。

通讯工具不畅通的。

2分/人·次

9、各项中心工作、重大活动缺席的,无故请假,迟到的。

1分/人·次,缺席扣8分/次

着装仪表

1、不按规定着装戴帽、执勤时勾肩搭背、追逐嬉戏、刁烟、嚼槟榔。

0.5分/次

2、男性留长发、留胡须、染发、穿拖鞋、背心;女性上班时浓妆、穿吊带衣、超短裙、照小镜。

0.5分/次

3、执法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干净;严禁向车外乱扔物品。

车容不整扣0.5分/次,向车外扔物扣2分/次

执法活动

1、接待有失礼节,执法行为简单、态度粗暴,并被当事人投诉并查实的。

1分/人·次

2、执法时未按“五先一后一再”程序进行。

(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0.5分/次

3、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不全面。

0.5分/次

4、执法程序不合法,造成不良影响。

2分/次

5、处罚无据,处理不当。

0.5分/次

6、暂扣物品入库手续不完备。

0.5分/次

7、处罚收款出具白条

3分/次

8、出现行政处罚错案。

2分/次

廉政建设

1、挪用、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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