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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各工种新

目录

第一篇总则………………………………………………………………………1

第二篇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十条总则…………………………………4

第三篇施工作业通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6

一、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6

二、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8

三、起重安装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1

第四篇各主要土建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3

一、装吊工(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3

二、架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9

三、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5

四、混凝土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2

五、钢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7

六、测量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0

七、油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2

八、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3

九、试验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5

第五篇各主要机电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7

一、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7

二、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8

三、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0

四、机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1

五、起重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4

六、施工机械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6

七、汽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7

八、内燃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8

第一篇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汇编本规程。

二、本规程适用于本项目部从事各类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和厂区(车间)作业,相关法律法规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协作单位在项目部范围内承包工程施工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

三、项目部各单位应结合施工生产现场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各工种、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项目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五、所有作业人员,在熟悉和遵守本工种、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同时,还应认真学习和执行国家、行业及有关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安全规范、规程,包括《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1—200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机械电力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铁总公司程厂[1991]371号)、《中铁大桥局股份公司机械工人安全操作规程》(机办[2005]32号)等。

六、在施工生产中,必须在安全设施、机械设备状态良好,施工环境符合项目部规定,人身防护措施完备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七、禁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八、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项目部、工区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并掌握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九、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熟悉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十、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十一、电工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十二、项目部各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和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

十三、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单位安排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篇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十条总则

一、进入施工、作业现场均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现场作业安全帽必戴,高处作业挂好安全带,临水作业穿好救生衣。

二、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三、各种安全防护装置、信号标志、防护设施不准随意移动和拆除,应保持齐全有效。

四、遵守施工纪律,严格按规定的施工工艺进行操作;禁止超负荷使用机器设备。

检修机械、电器设备必须停机断电。

五、不准擅自攀爬脚手架等危险高空及正在行驶的工程车辆;非经指派不准开动非本人操作的车辆、电气开关和机械设备;非电工不准装拆、修理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六、多人联合作业和起重搬运作业服从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并坚守工作岗位。

七、非工作需要不得在危险场所停留或通过;在仓库、易燃易爆品附近应严禁烟火。

八、施工作业现场、车间应保持整洁,实行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完毕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施工作业现场、生产车间要留有安全通道。

九、操作中要集中思想,禁止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禁止酒后上岗作业。

十、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要作到交班清,接班严,并认真按规定做好交接班记录,不留事故隐患。

 

第三篇施工作业通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凡在离地面2m以上(含2m)的作业为高处作业。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凡不适宜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选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安全带应拴在操作人员上方牢固处。

3、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4、施工作业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

5、双层作业时,应设置隔离措施和在高处作业点的下方设置防护。

各种拆除作业(如钢模板、脚手架等)上面拆除时下面不得同时进行清整。

对人员活动集中和出入口处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

6、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在楼梯、通道、空洞等处应设明显的标志。

7、高处作业附近有输电电线时,应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当不能满足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按现行行业规范规定搭设防护设施并设置警告标志。

当采取拆除或防护措施。

8、遇有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9、高处作业前,应对作业点处的脚手板、临空处的栏杆或安全网、上、下人员的梯子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

10、高处作业时严禁向下抛掷物料或工具等物,作业点处的工具、物料等要放置稳妥牢靠,以防止物料、工具等坠落伤人。

11、高处作业地点要经常清理杂物。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12、高处作业不应在未固定的脚手架上作业;人员不能在不稳定的结构上通过。

13、在安装、拆除、修理易断裂屋面或结构时,应先在屋面上搭好脚手板并应站在脚手板上作业,不得直接踩在易断裂屋面上作业。

14、工作边沿无维护设施或维护设施高度低于800mm的,必须设置防护设施。

水平工作面防护栏杆高度应为1.2m。

防护栏杆应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底部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

15、在孔与洞口边的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包括因施工工艺形成的深度在2m及以上的桩孔边、沟槽边和因安装设备、管道预留的洞口边等。

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16、攀登用具必须牢固可靠。

梯子不得垫高使用,梯脚底部应坚实并应有防滑措施,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折梯使用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17、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杆件架等施工设备设施进行攀登。

18、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如搭设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并视作业条件设置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佩带安全带等安全措施。

19、钢筋绑扎、安装骨架作业应搭设脚手架。

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作业或攀登骨架上下。

20、浇注离地2m以上混凝土时,应设置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杆上操作。

二、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建立用电安全检查检测制度和安全技术挡案。

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非电工不得安装、维修或拆除电气工程。

3、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并应在电源头开关处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告牌。

4、施工用电的线路及设备,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装设置,并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

5、工地的变、配电设备应有完善的屏蔽装置。

安装在室外的变压器以及室内的变、配电装置,均应设有遮栏、栅栏。

配电站、所应有防雷及消防设施,户外围墙高度不宜低于2.5m,并应设有明显的警告牌。

6、在水中桥墩上架设输电线路与安装配电间时,应与桥墩施工范围分开,否则应设有防护装置,并严禁非电力工作人员入内。

7、正常情况下,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支架配电盘等,均应做接零保护。

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不得有接头。

电路中的保险丝开关,必须符合用电标准规定。

以手直接操作的开关,必须有完整的绝缘外壳。

8、施工时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必须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要求的,按现行行业规范规定搭设防护设施并设置警告标志;在架空线路一侧或上方搭设或拆除防护屏障等设施时,必须停电后作业,并设监护人员。

9、施工现场用电实行三相五线制,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10、施工用电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并经横担和绝缘子架设在专用电杆上;架空线敷设高度应满足要求,其中距离施工现场地面不小于4m;施工用电电缆线路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不得沿地面明设。

严禁将电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筋、管子、扒钉等金属件上。

起重机作业时扒杆或吊物与架空线路应保证安全距离。

11、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采用铁板(厚度为1.2-2.0mm)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

不得使用木质配电箱、开关箱及木质电器安装板。

12、配电箱、开关箱装设在干燥、通风、无外来物体撞击的地方,其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严禁于地面上拖拉。

13、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14、禁止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15、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16、现场使用典钨灯照明应远离易燃物,典钨灯应安装在绝缘灯杆上,典钨灯罩应安全防人员触电。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17、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采用瓷瓶、瓷(塑料)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2.5m。

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室外不得低于3m,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

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18、在发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等的场所,应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9、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电路。

禁止使用碘钨灯取暖。

三、起重安装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起重安装作业前,应确定工作步骤、施工方法及安全措施。

2、使用新机具或采用新工艺时,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在工作开始前进行交底。

3、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应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度可靠度的测试。

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4、试吊包括静载重和动载重:

静载重试吊的重量应为标定重量的1.25倍,吊起重物0.1~0.3m高,停留10mim,对各部位进行检查;动载重试吊的重量为标定吊重的1.1倍,起到适当高度后,做扒杆转动或行车移动等动作,再检查吊机各部位是否良好,经确认合格签证后,方得使用。

5、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工、信号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检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

起吊指挥应由有作业经验的人员担任。

指挥人员的哨音、手势和旗语信号应宏亮、正确、清楚。

如有妨碍司机视线处,应增加传递信号人员。

6、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应按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

发现不合格的吊具,要予以更换。

7、严禁起重机超负荷起吊和使用吊机斜拉、斜吊重物。

禁止使用吊机吊拔重量不明的隐蔽物品。

8、起吊重物时,应明确重物的重心、重量,以正确选用吊具和确定吊点位置。

两支点起吊时,两副吊具中间的夹角不应大于60度。

9、起吊重物转移时,应将重物提升到所有遇到物件高度的0.5m以上。

10、起重作业时,起重臂下禁止人员停留或通过。

作业结束后,对吊机要作止动防护。

11、作业人员要坚守岗位,严禁重物起吊后离开。

禁止吊机长时间悬吊重物。

 

第四篇各主要土建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装吊工(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要求

(1)、应熟识和掌握装吊工(起重工、架子工)一般知识以及作业对象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操作规定,并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持有有效操作证者,方可独立操作。

(2)、应根据不同的作业项目,按规定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水上作业应按规定穿救生衣。

(3)、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安全设施等,确认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

(4)、工作前应掌握和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的性能,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5)、检查施工生产场所的电气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规定,夜间作业是否有足够照明和安全电压工作灯。

(6)、应尽量避开双层作业,确属无法避开时,应对下层采取隔离防护措施,确认完善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7)、在使用起重机械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机械的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要求司机违章起吊。

(8)、进行钢梁或钢结构拼装遇到螺栓孔错位时,应用尖头工具校正孔位,严禁用手指头在孔内探摸,以防挤伤。

2、起重作业

(1)、起吊物件前,应确认所起吊物件的实际重量,如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

(2)、拴挂吊具时,应按物件的重心,确定拴挂吊具的位置;用两支点或多支点起吊时,吊钩处千斤绳中间的夹角不宜大于60°。

(3)、拴挂吊具的位置、方向应正确,使用的千斤绳、卡环和起重钢丝绳等,均应符合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4)、吊具拴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中千斤绳滑脱;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千斤绳与物件的接触处,应垫以麻袋、橡胶等物保护;起吊长大物件时,应拴溜绳。

(5)、起吊细长杆件的吊点位置,应经计算确定,凡沿长度方向重量均等的细长物件的吊点栓挂位置应按规定办理:

a、单支点起吊时,吊点距在被吊杆件一端全杆长的0.3倍处,

物体长度M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吊点位置M

1.5

1.8

2.1

2.4

2.7

3.0

3.3

3.6

3.9

4.2

4.5

b、双支点起吊时,吊点距在被吊杆件端部的距离为0.21乘杆件全长,

物体长度M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吊点位置M

1.1

1.3

1.5

1.7

1.9

2.1

2.3

2.5

2.7

2.9

3.2

c、如选用单、双支点起吊,超过物件的强度和刚度的允许值或不能保证起吊安全时,应经技术人员计算确定其起吊支点数和吊点位置。

(6)、物件起吊时,先将物体提升离地面10—20cm,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后方可继续提升。

(7)、放置物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倾翻伤人。

(8)、物件起吊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内侧。

(9)、起重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信号,信号员应由四级以上的责任心强和生产经验丰富的桥梁装吊工(起重工)人员担任。

在起吊前,信号员应与司机约定好指挥信号,作业时必须集中精力,信号应清晰、准确。

(10)、起重作业指挥信号应采用音响、旗语或手势信号并用进行指挥。

(11)、起重作业时,司机应听从信号员指挥,禁止其他人员与司机谈话或随意指挥。

除紧急情况外,发现不良情况,必须通过信号指挥员处理。

(12)、起吊物件时,起重臂回转所涉及区域内和重物的下方严禁站人,不许靠近被吊物件和将头部伸进起吊物下方观察情况,也禁止人员站在起吊物件上。

(13)、起吊物件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用吊钩在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物件。

(14)、起吊物件旋转或短距离使用吊机移动物件时,应将物件提升到距离所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为宜。

(15)、当使用设有大、小钩的起重机时,大钩、小钩不得同时各自起吊物件。

如以两副吊钩起吊细长物件时,必须在技术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指导下进行。

(16)、当用两台以上吊机起吊同一物件时,事前应制定详细的技术措施并交底,起吊必须在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进行。

起重量分配应明确,不得超过各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起吊时应密切配合,动作协调。

(17)、起重机在架空输电线附近进行作业时,其臂杆、吊具、钢丝绳、吊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相关的规定。

如不能保证相关规定的距离,则必须停电或设置好隔离措施后,方可工作。

如在雨天工作时,离输电线路的距离还应适当加大。

(18)、在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下进行起重作业时,应要点停电后,方可进行作业。

3、工地搬运作业

(1)、搬运物件时,走行姿势要正确。

两腿要摆开,单人负重量最大不超过80Kg;多人抬运长大物件时,步伐应协调,负重要均匀,每人负重不得超过50Kg。

(2)、使用的抬杠和绳索,必须质量良好,无横节疤、裂纹、腐朽等;搬运沥青枕木或其他有毒物品时,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3)、搬运氧气瓶等压力容器时,严禁用肩扛,应两人抬,并轻抬轻放,切勿放在靠近油脂或烟火的地点。

(4)、采用胶轮平板车推运料具时,推行姿势应正确,速度不宜过快;在有坡道的地段推运时,严禁溜放。

小车间隔距离平道宜在2m以上,在坡道上应距10m以上,人员不得在两车之间穿行。

(5)、采用轨道小平车运送料具时(指在工地内),平车上应装有制动装置,时速一般不得超过5公里,平车间隔距离不得小于20m,推车时应在车的两侧,禁止站在车的前端或坐在平车上,并严禁平车溜放。

装车时应对正车的重心,不得偏载,并捆绑牢固。

(6)、采用托板、滚杠拖拉机械设备或重物时,所经过的道路应平整、坚实。

托板和滚杠应置放妥当,拖拉时,作业人员应站离拖绳一定的距离,手脚不应放在滚杠的附近,以防被滚杠辗伤。

4、起重工具使用

(1)、根据起重量和施工安全要求选用千斤顶,使用前应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并经试顶确认良好后,方可使用。

(2)、千斤顶应安放在有足够承载能力而又稳定的地面或建筑上。

上、下接触面之间,应垫以木板或麻袋等防滑材料。

(3)、千斤顶的放置,应对正被顶物件的重心位置;当同时用两台以上的千斤顶进行作业时,不得超过允许承载能力的80%,须使各台千斤顶受力的合力作用线与被顶物

件重心相吻合,以防千斤顶负重后倾斜。

(4)、千斤顶安置好后,应将物件稍微顶起,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继续起顶。

(5)、千斤顶工作时,不得超过额定高度。

起顶过程中,要随着物件的升高而逐步增加支承垫块,物件下降时,应边落边抽出支承垫块,并严禁一次抽出多块。

垫块每次加、抽不宜超过2~3cm,千斤顶每次起落完毕后,应立即旋紧保险箍。

(6)、千斤顶起落时,必须慢慢地进行;多台千斤顶同时起落时,必须保持同步均匀。

(7)、起顶又长又高的物件时,应在两端交替起落,即一端垫实和两侧支撑牢靠后,而在另一端起落。

严禁两端同时起落,以防顶翻物件而发生事故。

(8)、千斤顶工作时,应有专人观看压力表的工作情况,如发现压力突然增大时,要立即停止工作,待查明原因、处理正常后,方可继续作业。

(9)、卷扬机安装应牢固、平稳、方向正确、并符合设计要求。

如底部用螺栓或电焊连接时,螺栓应上足拧紧,电焊质量应良好;采用地垅等方式固定卷扬机时,地垅受的拉力要有符合规定的安全系数,并捆扎牢靠,方向顺直。

(10)、卷扬机安好后,要经试运转,确认捆扎牢靠,机件、刹车、电器安装良好,且符合安全规定,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如该机工作时间较长时,应搭好防雨棚。

(11)、用手摇卷扬机起重时,每个操作者站立的位置应适当,握紧摇把协同动作,用力一致。

起吊物件发现异常时,应先打好梢,后处理,并取下摇把,防止摇把回转打伤人。

(12)、用电动卷扬机起重时,应指定司机和信号员(指起重工操作的卷扬机),并经操作技术和安全培训且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司机和信号员。

(13)、卷扬机的钢丝绳打梢时,宜使用链条或钢丝绳,应按规定打好扣或上紧夹头,打梢人员必须站在钢丝绳剩余段的外边,距卷筒一m以上为宜。

(14)、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依次靠紧排列齐整,不得直接用手引导排列;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3圈;严禁人员在绳傍停留或跨越正在工作的钢丝绳。

(15)、起重使用的滑车、吊钩、卡环等工具应根据起重量选用,无重量标志的工具应经计算或试验确定,并要有符合规定的安全保险系数。

(16)、选用起重用的钢丝绳应经计算确定,并要有足够的安全系数。

(17)、钢丝绳使用损坏或达到规定的报废标准时,应予以更换。

(18)、钢丝绳禁止与带电的金属(包括电线、电焊钳)相碰,以防烧断。

(19)、起重作业结束后清理现场,起重机械作好止动防护,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二、架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脚手架材料

(1)、钢管脚手应用外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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