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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组织党建工作制度

村级组织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中共鄂城区委组织部

二0一0年七月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是我党经过长期实践证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党组织生活制度。

  1、支部委员会。

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研究决定重大事情,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自身建设等问题。

  2、党员大会。

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

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

  3、党小组会。

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内容主要是:

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汇报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4、党课。

每半年进行一次,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重点是:

新时期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党章、党纪、党规及党的有关知识,市场经济知识和法律法规,怎样做一个合格党员等课程。

  

 

党支部学习制度

  1、党总支(支部)学习每月安排一次,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占用。

  2、根据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作具体的学习安排。

  3、党总支(支部)学习时,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做到聚精会神地学习,认认真真地讨论研究问题,保证学习质量。

  4、学习内容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重点,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方法论。

学习中要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研究情况、解决问题,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决策能力。

  5、每一名支委成员要有专门的学习笔记本,认真记录学习内容、心得体会以及解决的实际问题,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文章,并组织一次学习经验交流会。

要运用学习成果,指导实际工作。

  

 

党员学习制度

  1、支部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做到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保证,每月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6小时,学习时要做好笔记,讨论时发言要踊跃。

  2、党员要根据支部学习计划,订出个人学习计划,坚持认真抓好自学,要结合实际,学习理论,要在提高自身素质上下功夫。

  3、在学习形式、方法上要灵活多样,可以利用一定的时间,结合形势与任务及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参观、观看录像、调研等活动,结合工作实际经常组织学习心得体会交流。

在抓好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还要加强业务知识、科技文化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技能。

  4、支部对每次学习的情况都要认真做好记载,党员要做到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5、建立学习考勤和奖惩制度。

每次学习都要认真进行考勤,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参加学习的,必须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书记请假。

学习制度执行情况将与年终目标考核挂钩。

  

 

民主生活会制度

  1、支部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2、党员必须自觉参加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召开期间,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提前向支部书记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3、民主生活会内容:

一般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和本支部的实际情况进行,重点是围绕本支部党员中存在的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民主生活会要求议题明确,准备充分,不走过场,切实解决问题,注重实际效果。

  5、民主生活会应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要开诚布公、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畅所欲言,充分揭露矛盾,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对力求解决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党务公开制度

1、公开的内容:

村党总支(支部)成员的分工和职责,村党总支(支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决策程序和办法,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听证和决策过程中的旁听情况,小组干部的推荐和任用条件、办法和结果,党员代表的产生办法和结果,党内选举结果的通报,群众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奖惩情况,“双建双带”对象和任务,无职党员的岗位职责,民主评议党员,干部情况,发展党员的标准、程序和党员群众投票情况,党费收缴的标准和收缴情况,困难党员的救济情况等。

2、公开的程序:

第一步,由组织委员负责收集公开的内容,拟公开的事宜,形成书面材料。

第二步,由村党总支(支部)书记审查、签字。

第三步,填写公开报告单,按时在公开栏或广播、会议等进行公开。

第四步,组织委员负责收集党员、群众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党组织研究,及时认真答复或进行整改,并进一步公开整改措施和结果。

第五步,立卷归档。

3、公开形式和时间:

以固定的公开栏为主,辅以会议、广播、媒体等进行公开,公开时间可与村务公开同时进行,同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做到固定性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

村务公开制度

㈠村务公开的内容:

1、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

2、村财务收支情况,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

3、村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经营和租赁情况

4、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分配和使用情况;

5、宅基地的使用审批情况;

6、村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情况;

7、优抚、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8、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

9、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和村干部报酬与补贴情况;

10、村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和承发包情况;

11、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1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

13、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㈡村务公开的形式:

1、在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置意见箱;

2、通过广播,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民主听证会,发放公开簿或明白卡等形式进行公布,但不得取代公开栏。

㈢村务公开的时间:

1、一般每年定期四次。

每季度的前一个月公布。

2、下列事项要定期公开:

(1)、村干部任期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年初公布,完成结果在年底公布;

(2)、村财务常规性收支每季度公布一次,专项收支在项目完成后半月内公布;

(3)、计划生育相关的生育政策作常年永久性公开,生育审批结果和实际生育结果及计划外生育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

(4)、宅基地审批,上报审批前和审批结果各公布一次;

3、下列事项要随时公开:

(1)、经济项目承包;

(2)、优抚费、救灾款物的发放;

(3)、国家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

(4)、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㈣村务公开的程序:

1、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村务公开的具体方案;

2、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

3、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

4、建立村务公开档案备查。

每次村务公开后,应听取村民反映和意见,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

绝大多数村民不赞成的事,应坚决予以纠正。

“五议五公开”制度

㈠“五议五公开”的主要内容

1、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村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

2、村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村机动地、林果基地及“四荒”地等经济资源的开发、承包、租赁、流转,集体所有的土地、房屋、设施、机械等的经营、承包、租赁、出售、转让及费用的收缴和使用,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

3、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的规划、报批,生育证发放对象、优抚对象、低保户、五保户的确定,救灾、救济、扶贫、助残等款物的分配、发放。

4、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承包、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

5、村集体大额资金的使用、支出。

6、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7、其他事关村民切身利益和全村经济发展稳定的事项。

村党总支(支部)不得对以下事项进行提议:

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项;与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有冲突的事项;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的事项;违背群众利益的事项;容易引起矛盾纠纷的事项。

㈡五议五公开”的程序

1、“五议”

村民建议。

对村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村级经济发展和民生等问题,通过个人或者村民小组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党总支(支部)提出建议。

村党总支(支部)提议。

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总支(支部)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村“两委”会商议。

村党总支(支部)根据的初步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科学论证。

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党员大会审议。

将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形成方案,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

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3天,把方案发给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讨论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

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

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2、“五公开”

程序公开。

村党组织必须把“五议五公开”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通过村民大会和党务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过程公开。

“五议”的每一个环节都要通过一定形式向村民公开,要让村民关注的村级重大事项通过合理化建议、支部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大会决议的议事程序公开透明化。

决议结果公开。

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各村民小组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

如果发现公示内容有遗漏的或不真实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并重新公示。

实施方案公开。

通过“五议”形成的决议事项,由村“两委”制定实施方案,形成文字材料,由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对实施方案做进一步的补充完善。

实施结果公开。

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

公示内容要详实、准确、全面;在公示时要设立意见箱,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必须在3日内由村委会予以答复;对村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村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可由村党支部组织党员大会审核,把审核结果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

 

“群众说事”制度

1、设立“群众说事”接待室。

联系领导、村(居)委会干部和联系职工负责接待,让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矛盾纠纷和疑难问题,能及时找到说理论理的地方,让反映问题的群众有话就说、有话直说、有话实说,积极设法为群众排忧解难,从而把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

2、设立“说事日”制度。

结合乡镇的实际情况,落实集中“说事日”制度(每星期五)。

凡说事日,乡镇联系领导、村委会干部和联系职工在村委会办公室值班,接待群众说事,及时解决处理问题。

3、对待“群众说事”的纠纷调处程序。

对群众“说事”要建立登记簿、信访意见反馈卡。

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调处好所“说”的纠纷,处理完所说的事项,请当事人在信访意见反馈卡上签写“是否满意”的意见。

所反应的事项,能直接答复解决的应现场及时给予答复解决;一时不能答复需要调查处理的,按照矛盾排查调处的程序和原则进行调处。

4、“群众说事”纠纷调处接待室要做到:

热情接待、热情询问、热情处理、热情回访。

及时公开信访内容、公开调处程序、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处理结果、公开反馈意见。

镇联系领导、村(居)委会干部和联系职工接待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到岗、接待不热情、记载不详细、调查处不耐心、处理不公开、群众不满意或激化矛盾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照问责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在工作中取得成绩的将给予表扬。

5、采取多种“说事”方式,提高办事效率。

一是定时定点说,每周五由主要领导在“说事室”接待来访,听取群众说事;二是登门入户说,针对一些不便于在“说事室”反映的事,干部们登门入户,让他们把意见、建议和要求说出来,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引导处理;三是急事及时说,对突发事、急难事、特殊事实行“一把手责任制”,采取“定期说事”与“随时说事”相结合的原则,要求每名村干部随遇随说,确保及时说及时办;四是协调配合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邀请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解决。

 

干部值班制度

1、值班时间:

村干部保证每周有3个以上工作日在村组织办公活动室轮换值班,时间为每天上午8:

00-11:

00,下午2:

00-5:

00。

2、值班任务:

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维护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持全村稳定。

负责处置突发性事件,及时向村主职干部报告。

负责上传下达,接待上级检查考核。

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及时更新村务(党务)公开内容。

维护村组织活动室的环境卫生及财产安全。

3、有关要求:

村干部实行轮流值班制,按时交接班,不得缺岗漏岗,不得有失职、渎职、酗酒等行为。

值班人员要保证通讯畅通,接到群众或上级通知应迅速到场。

 

便民服务室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以“为民、便民、利民、富民”为宗旨,规范服务行为,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努力实现“农户办事不出村、纠纷调处不出村、信息提供不出村、致富服务不出村”,特制订便民服务室系列工作制度。

㈠服务承诺制度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与效能的原则。

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处处、事事、时时为群众考虑,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强化优质服务。

2、对程序简便、手续齐备、符合规定的事项可当场办理,作为即办件承诺直接办理。

3、对需现场勘查或其他不能即办的事项,作为承办件,承诺限时办理,经办人应即时对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由经办人写服务收条给对方,材料不齐全的明确告之服务对象所需的材料和手续。

4、对需由多个部门办理的申请事项作为联办件,承诺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组织联合办理。

5、对不按首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信访接待等制度办事的工作人员和对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拖拉、不热情服务的工作人员可以打举报监督电话,追究责任人员责任。

㈡首问首办责任制

1、凡群众来便民服务中心请求解决问题和要求提供服务时,无论涉及哪个部门的业务,首次接待来电或来访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

属于本职工作的事应及时办理,不得拖延。

属于本中心其它部门办理的,应将来人介绍到该部门,并协助办理。

对不属于本服务中心服务的事项,应向当事人作出解释,并告之受理部门。

2、对来中心办事人员反映的问题,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事项不能说“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要做到当场答复。

对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之相关规定和应提交的材料及办理程序、手续等,必须一次性讲清楚,让群众第二次一次性办成,办不成的,由服务人员上门服务。

3、首问责任人要做好首问记录,认真办理。

若办事人员反映的问题比较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及时请示领导,并给予一个准确的答复;对确实不符合政策规定或确实解决不了的,向对方说明情况,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4、首问首办责任人确因公务繁忙无法及时办理应办事项时,要主动说明原因,也可负责转交其他经办人办理,若遇有紧急事项应尽量给予办理。

㈢限时办结制度

1、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服务对象到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时,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请求事项的制度,便民服务中心主任为限时办结制的责任人。

2、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办结时限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时限要求,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提前办结。

没有规定时限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3、申请人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服务中心能够当场解决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办结。

需上报业务部门审批、办理的,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办理,没有规定时限的,在1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4、对当事人申请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其需补办的全部材料内容,对需要实地核实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到实地核实。

5、信函件(包括领导批转件、批评、意见、群众来信等)有明确时限的,按照时限办理,未明确时限的,在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6、特殊事务、事项的办理要本着效能的原则,特事特办,注意结果。

7、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按《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在岗责任人的责任。

㈣责任追究制度

1、本中心工作人员因不负责任、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致使服务对象或者国家、公共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追究工作过错责任人的责任。

2、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1)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

(2)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而不予受理的;

(3)服务态度不热情,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

(4)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

(5)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6)未履行办事承诺制度,无特殊原因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

(7)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8)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的;

(9)办理业务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规定的;

(10)擅自离岗,又未事先向领导报告,造成岗位无人,群众办事不便的;

(11)其他应该追究工作过错的行为。

3、责任追究方式按造成责任后果的大小依次为: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3)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4)扣发当月岗位工资(服务费)和年终奖金;(5)轮岗或暂停服务资格离岗培训;(6)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者取消服务资格;(7)给予党纪和行政纪律处分;(8)触范刑法的,按法律处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㈤投诉受理制度

1、来中心办事的群众对中心任何工作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业务技能等方面不满意的,都可提出批评建议或意见。

2、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来办事的群众可以向管理办公室或书记乡(镇)长投诉、举报。

⑴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

⑵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而不予受理的;

⑶服务态度不热情,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

⑷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

⑸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⑹未履行办事承诺制度,无特殊原因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

⑺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⑻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的;

⑼办理业务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规定的;

⑽找不到服务承办责任人的;

⑾其他应该追究工作过错的行为。

3、中心管理办公室对群众的投诉必须认真对待,慎重受理,在仔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投诉的事实进行核实,对相关责任人按照责任追究制追究其责任,作出严肃处理。

㈥信访接待制度

1、拆阅和接待。

收到来信,认真阅读,文明热情接待来访人,仔细听取,做好记录。

2、登记。

阅信及接访后,由值班人员或接待人员逐一登记,登记内容为来信、来访群众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来信来访原由、暂处理意见、送领导阅批。

3、办理。

按领导批示意见,落实办理人员,承办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4、回复。

所有来信或来访均由承办人员填写回复单,回复当事人办理结果。

5、审查。

承办人员不得推诿、扯皮。

 

党员干部联系困难群众结对帮扶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不断创新扶贫帮困形式,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为困难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结合镇党委帮扶活动,特制定村级党员干部结对帮扶本制度。

㈠帮扶对象

特困家庭、低保护和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特困家庭,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需要帮扶的党员。

㈡结对帮扶内容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际、国内、本地区的形势,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2、对有劳动能力的特困家庭,通过资金扶持、技能扶持、就业扶持等形势,帮助帮扶对象增强致富意识和本领,开辟致富渠道,实现再就业,增加收入,切实改善生活水平。

3、对子女难以完成学业的特困家庭,采取建立长期助学计划,使其顺利完成学业,增强其家庭的脱贫能力。

4、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处理能力的特困家庭,通过发动党员、群众出资、出力,帮助其改善生活状况,增强其生活信心。

㈢结对帮扶形式

根据帮扶对象的年龄、文化等具体情况和经济状况、居住状况的不同,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结对帮扶,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1、一个党员干部联系一户。

主要适用于党员干部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进行扶贫帮困。

根据党员的自身能力和贫困户的具体情况,具体确定党员帮扶贫困户再就业的要求和达到的目标、脱贫的时限等任务。

2、几个党员干部联系一户。

主要用于帮扶那些子女无法完成学业、无劳动能力、无生活处理能力的特困户。

这些特困户,靠一个党员干部帮扶比较困难,必须由几个党员干部共同帮助,而且要考虑到党员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工作能力,确定主要责任和起主要作用的党员。

㈣结对帮扶的目标和原则

结对帮扶要切实做到“四个一”。

即:

每一名党员干部至少有一个特困家庭作为结对帮扶对象;党员干部上门看望特困家庭每半年至少一次;党员每年给特困户家庭送温暖至少一次;党员干部为每个特困户家庭在“艰苦创业、安居乐业、完成学业”等方面至少解决一个实际问题。

要按照因人而异、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组织决定与个人选定相结合,形式多样地开展党员干部与群众、党员干部与普通党员的结对帮扶活动。

 

有困难找干部(党员)制度

有困难找党员、干部,充分体现了我党服务群众的宗旨。

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村干部(党员)坚决做到诉求必接、困难必帮、纠纷必调、有事必到、隐患必除、失职必究,认真执行干群结合、党群结合、整体联动“三路”并行的群众工作法。

1、为民着想,主动服务。

凡群众主动上门请求解决问题和要求提供服务时,无论涉及哪个部门的业务,干部(党员)要热情接待。

属于本职工作的事应及时办理,不得拖延。

属于本单位其他人员办理的,应将来人介绍到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并协助办理。

对问题比较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及时请示领导,并给予一个准确的答复;对确实不符合政策规定或确实解决不了的,向对方说明情况,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要通过走下去察民情、请上来听民情及时了解解决情况的进展。

2、敢于承诺,勇担责任。

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处处、事事、时时为群众考虑,不能即办的事项,作为承办件,承诺限时办理,加强联系沟通,并及时告知服务对象办理进展情况。

3、整体联动,解决问题。

在整个承诺活动过程中,对群众反映的困难问题和诉求,一方面,要俯下身、沉下心,实地查访,寻找症结,对症下药,另一方面,对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协调,整合部门力量,多方联动,形成整体合力,推动工作落实。

4、群众点评,确保实效。

建立服务群众联系卡,解决问题情况请群众在联系卡上进行点评,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加以整改、督办,直到群众满意为止;对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拖拉、不热情服务的工作人员接到群众举办监督电话,追究责任人员责任。

 

要上访找支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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