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安装监理实施细则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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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安装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编号:

.

 

塔式起重机安装专项监理实施细则

(2017年版范本)

 

项目名称:

编制: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

审批: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日期:

 

一、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建设地点:

3.工程建筑规模:

4.工程地质情况:

5.专业工程的特点:

 

二、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主席令第70号);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4、《安全生产许可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397号);

5、《××省安全生产条例》;

6、《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建质【2003】82号);

7、《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

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建设部令第166号);

9、《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

10、《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

11、《××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安字【2008】25号);

12、《××省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8】1号);

13、《××省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塔吊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14、《××省建设厅关于加强起重机械安装和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管的通知》(粤建安函【2008】111号);

15、《××市关于加强建设工地塔式塔吊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16、《××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17、《××市建筑工程塔式起重机安装检验评定报告》;

18、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其他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1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21、《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

22、《塔式起重机》(GB/T5031);

23、《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GB/T13752);

24、《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

25、《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5972);

26、《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

27、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标准等;

28、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安全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29、经审定的监理规划、安全专项监理方案等。

三、塔式起重机安装施工安全监理任务及流程

(一)安全监理任务

1、塔式起重机安装施工安全监理是指对在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施工中的人、机、料、法、环及使用全过程的安全进行评价、监督管理,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其安装、拆卸及使用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施工操作规程和有关政策规定,制止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有效地把建设工程控制在允许的风险范围以内,以达到安全性的目的(以下简称安全监理)

2、安全监理的任务主要是: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施工操作规程和有关政策规定,履行法律赋予的安全监理的权利和职责,督促施工单位的建设行为符合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的既定目标。

(二)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四、塔式起重机安装监理工作目标及职责

(一)监理工作目标

实现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和拆卸施工全过程安全无事故。

(二)安全监理组织架构及人员岗位职责

1、安全监理组织架构

 

2、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安全监理岗位职责

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施工的安全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由项目总监指定一名或多名安全监理人员专门负责塔式起重机安装施工的安全监理工作,其岗位职责如下:

(1)审核建筑塔式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2)审核建筑塔式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且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h;延期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2年)。

(3)在塔式起重机安装施工前,督促安装单位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项目监理机构,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方案实施前必须向工程报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4)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塔式起重机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5)提供使用单位按规定在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委托的安监机构办理安装告知手续。

(6)检查塔式起重机安装和拆卸施工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检查其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劳动合同关系。

(7)检查并督促承包单位对进入塔式起重机安装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8)安全监理人员在塔式起重机安装施工过程中,应督促承包单位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

(9)参与和监督使用单位组织塔式起重机的各项验收工作。

(10)在实施安全监理工作时,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总监报告,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并向建设单位通报,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安全隐患严重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发出《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暂停塔式起重机安装施工,承包单位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发出《监理报告》;承包单位因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机构责令停工整改的,应及时督促承包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机构报告落实整改情况。

(11)对施工现场安装过程进行巡视检查、旁站监理,并做好记录,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填写《旁站监理记录》。

(12)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13)经常对照《××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责任,坚持持续改进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并做好《安全监理日志》。

(14)不越权代签应由总监签认的监理文件。

五、塔式起重机安装安全监理控制要点及工作内容

(一)监理控制要点

1、塔式起重机基础施工控制要点

(1)塔式起重机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0,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

(2)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垂直度、预埋件锚固长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

(3)混凝土基础完成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5)塔式起重机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6)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前,应完成该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土建基础的专项验收。

2、塔式起重机安装控制要点

(1)安装单位应当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起重机械安装业务,且安装、使用、总承包单位均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在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必须按照报批程序申报《塔式起重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单位和技术人员批准的《塔式起重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3)安装塔式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限位装置及限位器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4)塔式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

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无荷载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5)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6)安装塔式起重机的过程中,对各个安装部件的连接件,必须特别注意要按说明书的规定,安装齐全、固定牢靠,并在安装后作详细检查。

(7)在紧固要求有预紧力的螺栓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可读数的工具,将螺栓准确地紧固到规定的预紧力值。

(8)塔式起重机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卸螺栓。

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

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②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③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

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④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

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⑤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

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⑥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⑦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3、塔式起重机的附着锚固控制要点

(1)塔式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塔式起重机的设计要求。

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

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2)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

(3)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

(4)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

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5)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6)塔式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7)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二)监理工作内容

1、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等规定,凡进入××省建筑施工工地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包括顶升、拆卸)、电梯安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生产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3、每台塔式起重机应包括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出租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

施工现场应有满足设备安全运行的使用说明、维护管理的技术资料和各方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资料。

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①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②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③历次安装验收资料,如塔式起重机每次启用时间及安装地点(含安装检测报告、安装备案登记牌或准用证);④其它资料,如设备、人身事故记录、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等。

(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

①安装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②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③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④安装工程验收资料;

⑤安装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凡在建设工程上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包括建筑企业的自有设备和租赁单位的出租设备,在用设备及闲置设备),须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内容有:

核查设备技术档案和设备的完好状态、设置注册登记铭牌、永久注册登记号和建设工程塔式起重机管理手册)。

起重机械首次进入××省建筑工地使用前,应执行××省初次登记制度,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初次登记取得《××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证》。

5、国家标准《塔式塔吊安全规程》、《塔式塔吊技术条件》、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的《塔吊机械监督检验规程》对塔式起重机与建筑物、架空输电线路、塔式起重机之间的安全距离有具体的规定。

针对高层、超高层建筑密度大等情况,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妥善规划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位置,充分考虑塔式起重机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的安全环境和塔式起重机自身的安全。

(1)塔式起重机与邻近建(构)筑物和高压电线应保足够的安全距离,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安装高度超过50m的塔式起重机必须确保吊臂360°回转空间;在50m以下高度、非工作状态时吊臂不能随风自由回转的塔式起重机,必须在塔式起重机安装方案中制订塔式起重机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的制定应以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为依据(说明书上无载明的应由制造厂家出具意见),并由两名具备工程师资格的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提出论证意见,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监理机构审批后方可实施方案。

(2)塔式起重机不得在公共场所吊重作业,特殊的作业必须对作业范围作封锁警戒;起吊物不得经过公共场所和邻近建筑物的上空。

(3)推广使用动臂式塔式起重机和内爬式塔式起重机。

(4)需要附着的塔式起重机,使用部门必须事先按说明书的要求做出方案,写出包括下述内容的书面资料:

①各道附着装置之间的距离;

②与建筑物水平附着的距离;

③与建筑物的连接形式;

④各种特殊要求。

6、执行施工现场安装塔式起重机的规定

(1)施工现场不得安装、使用的塔式起重机:

①属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②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③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的;

④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⑤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2)塔式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必须使用原厂或原厂授权制造的产品。

(3)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活动的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手续前,应当将以下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在收到安装单位提交的齐全有效的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签署意见):

①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②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③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⑤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⑥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⑦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⑧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⑨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4)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应向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安装告知手续(塔式起重机为一类设备,应由市级安监机构受理安装告知手续),经接受告知后方能在施工现场安装设备。

办理安装告知手续提交的应包括以下资料:

①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申请表;

②××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表;

③经批准的安装方案(含基础设计方案);

④安装单位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特殊工种人员名单及资格证;

⑥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⑦上一次备案登记牌(或准用证或检测报告);

⑧维修保养证明;

⑨监督机构登记证明文件;

⑩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的安全协议证明文件;

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施工安全监督机构需要的其他资料。

(5)塔式起重机的安装、顶升,应按照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由由持证人员作业,现场必须有工程技术人员指挥,安全员、监理人员监护。

新安装(移装)及发生安全事故后维修保养重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应由安装(维修)、使用、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后,通过专业机构检测合格方能使用,并在15d内办理“备案登记牌”。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委托检验检测机构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①新安装或移装的;

②连续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

③正常安装使用后,设备停止作业90d以上重新复工的;

④因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起重机械损坏需修复的;

⑤自然灾害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⑥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

(7)塔式起重机顶升加节的安装作业队伍,必须具备安装资质和符合相应等级,并在当地建委办理资质备案手续;塔式起重机使用单位不得雇用无资质的队伍作业。

安装作业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安全责任。

(8)对塔式起重机顶升加节作业,应有经审批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由项目监理机构向所在建设工程安监机构的监督员报告。

(9)每次的顶升加节作业,必须有针对性地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作业单位必须指定一名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为现场指挥,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派员旁站监督,塔式起重机加节后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规程进行调试和验收。

(10)塔式起重机每次的顶升加节及拆除,应有完整的施工记录和安装(拆除)作业单位操作人员的签名等见证资料。

7、严格塔式起重机的使用与保养制度

(1)塔式起重机使用和保养,必须遵守有关技术标准、规程,有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指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安装完成后必须经有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出具检测合格报告,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单位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条件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3)塔式起重机安装(新安装或移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30d内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使用登记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表;

②法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书;

③《××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证》;

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施工安全监督机构需要的其他资料。

受理使用登记的部门经过审核符合要求后,在《××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证》上作出使用登记记录,并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牌发给使用单位,使用单位须将登记牌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起重机械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或出现重大故障不能修复使用时,产权单位应当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4)塔式起重机安装前,产权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范和《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对塔式起重机械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将维修、保养和检修情况如实记录并存入技术档案中。

在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指定安全使用责任人,并按国家有关规范和《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保养、维护和检查,将保养、维护和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并存入技术档案中。

(5)塔式起重机使用和保养应建立和落实如下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记录:

①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②设备保养、维修制度;

③交接班制度;

④操作使用规程;

⑤班前(每班运行前,由司机检查)的重点安全项目的检查;

⑥运行记录(含班前检查记录、交班记录);

⑦定期检查、保养、维修记录。

(6)塔式起重机保养、维修时所更换的零部件或钢丝绳,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必要时应进行质量检验,禁止使用替代品。

(7)安装、使用、总承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8)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监理人员应配合建设单位协调组织制订防止塔式起重机互相碰撞的安全措施。

8、核对塔式起重机安全检测机构的资质

(1)塔式起重机安全检测机构应具备政府相关部门核准的资格,并向检验检测业务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开展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工作。

检验检测应当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报告使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示范文本。

(2)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塔式起重机的检测应当执行监督检验规程。

检测行为应“客观、公正、及时”,检测机构应对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3)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六、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承包单位在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应申报专项安装方案。

安装和使用单位应根据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械技术性能要求、施工现场环境、气候条件、设备状况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安全施工措施。

方案必须由安装、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实行总承包的,还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实施。

方案实施前必须向工程报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审查的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有关施工安全方面的规定;

(2)是否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起重吊装机械塔式起重机安装及拆卸的各款规定;

(3)是否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安全保证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4)各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各款的要求;

(5)承包单位申报的起重吊装机械设备的产品合格证和检测合格证明是否有效;安装施工单位专业资质证书和操作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有效和为同一单位,若操作人员是聘用关系,应检查是否有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必须完善后才能批准安装施工。

2、地基基础设计部分应符合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由土建施工单位编制或复核验算并具体施工,设备安装前须有基础隐蔽验收记录及塔式起重机基础验收表。

3、塔式起重机实施安装时,总承包单位必须书面通知项目监理机构和其他有关方面管理人员到安装现场。

督促总承包单位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检查督促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认真履行以下各自职责:

(1)安装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①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塔式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②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塔式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③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④制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⑤将建筑塔式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人员名单、安装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①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②制订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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