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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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监理实施细则.docx

塔式起重机监理实施细则

上海珠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名称上海中超卫浴新建厂房项目

 

专业名称塔式起重机安拆

编制人

 

总监彩录

 

.2016年11月

地址:

青浦区公园东路1155弄创业中心5018室邮编:

201700

-24203582传真:

24203582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概况

1.1.1建设规模:

基地面积为41546㎡;总建筑面积为74020㎡。

其中:

地上建筑面积为63420㎡,计容建筑面积为62320㎡,不计容面积为1100㎡。

地下建筑面积为10600㎡。

本工程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型号为:

PHC-AB400(95),桩长分别为12m/18m等,型号为:

PHC-AB500(100),桩长分别为12m/14m等。

沉桩采用静压法。

经统计,预应力管桩约27402米。

本工程为工业项目,根据上海市青浦区民防部门审核意见,民防工程为甲类,核武器抗力级别核6级,常规武器抗力级别为常6级,战时用途为二等人员掩护部。

要求建筑面积不少于891.36㎡,设计面积为910㎡,位于1#楼投影围和左上部分机动车库。

本工程建筑设计合理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1.1.2合同工期:

2016年4月10日~2017年10月31日。

1.1.3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

上海中超卫浴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上海同大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上海珠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

省海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

电子工业岩土基础工程公司

1.2本工程特点

本工程1#楼为宿舍楼;2-38#楼为4-5层的生产用房;39、40#楼为一层仓库;41#楼为项目的门卫消控室;42#楼为项目的环卫用房;43#楼为地下一层机动车库。

本工程难点如下:

1、本工程涉及的专业较多,各参建单位工作容存在大量交叉和重复,、外部矛盾必然存在,施工单位来自不同的行业,各自有不同管理模式和工作方式,各自有着不同追求目标,在短时间能否求存小异,同步协调工作大。

如何抓住矛盾重点,加强沟通,主动协调,有利于工作开展,将是本工程中的工作重点之一;

2、本工程工程量较大,工期较为紧,由于施工期间涉及到冬季施工以及春节长假,是否能够按照总工期目标的实现,按期交付不仅可以使投资建设的业主方的投资计划得到很好地落实,也能为业主带来较大的社会及经济效益。

鉴于该项目的使用特征,进度控制是本工程重点控制之一;

3、本工程施工有较大危险源,如桩基施工、高大脚手架、吊装等,安全监督管理是本工程工作重点控制之一;

4、作为一项配套完善的厂房工程,对电气、设备安装、火灾报警系统等方面要求高,室外各种管线较多,涉及多个专业及承包商,因此安装工程也是该工程质量控制重点之一;

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条文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1.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二十六条)

2.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七条)

2、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

1.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六条)

2.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八条)

3.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第十四条)

4.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五条)

5.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六条)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DGJ08―2077―2010):

1.施工单位应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并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施工工序或使用。

(7.0.4)

2.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进行现场监护,应制止违反专项施工方案及其他的违规违章行为。

(7.0.5)

4、《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

1.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6.5.3)

2.塔式起重机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管线,安全照明的变压器低压侧等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重复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6.5.16)

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并经过安全技术交底后持证上岗。

(2.0.1)

2.机械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围。

(2.0.2)

3.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和保险装置及各种安全信息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2.0.3)

4.清洁、保养、维修机械或电气装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等机械停稳后再进行操作。

严禁带电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检修。

(2.0.21)

5.建筑起重机械的变幅限位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钢丝绳防脱装置、防脱钩装置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严禁随意调整或拆除。

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4.1.11)

6.在风速达到9.0m/s及以上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严禁进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作业。

(4.1.14)

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三)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四)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7、《上海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装拆及检测工作程序》(试行)沪建建管(2007)第007号。

1.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施工方案规定对建筑物的机械附着部位、设备基础进行验收,并制作书面验收记录。

2.每台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中间检测(不加节且使用周期小于3个月的除外);需要加节的起重机械使用后第一次加节附着前5天,不需要加节的使用3个月后,向检测机构申请中间检测。

8、《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应配备下列人员:

(2.0.3)

1.1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

1.2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安装拆装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塔式起重机严禁使用:

(2.0.9)

2.1明令淘汰的产品;

2.2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经评估不合格的产品;

2.3不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产品;

2.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产品。

3.当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

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2.0.14)

3.1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

3.2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或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4.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装和使用:

(2.0.16)

4.1结构件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

4.2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

4.3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

4.4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

4.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

5.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并应安装程序进行调试合格。

(3.4.12)

6.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严禁用其他代用品代用。

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连接螺栓。

(3.4.13)

7.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应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0.2)

8.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4.0.3)

9.拆卸时应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

(5.0.7)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安全监理要点、监理方法、检查频率和手段措施

监理要点

监理方法

检查频率

手段措施

备注

1

起重吊装或者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

1程序性审查:

2符合性审查:

3针对性审查:

实施前完成

要求补充、完善、或者重新编制

方法见《规程》7.3.2

2

分包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按《规程》7.2.1规定,

审查D-a2报审表、D-a3报审表及其附件,并且签署意见

实施前完成

要求整改,报告建设单位,建议不予签订分包合同。

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指司机、指挥、司索工

3

起重机械设备验收资料

1产品合格证;

2设备监管卡和上海市建设机械编号牌;

3检验检测机构签发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机械安装验收合格证》和建筑机械安装质量检测报告;

4建筑机械安装检测报告中不合格项的整改合格资料;

5施工现场该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警示牌及机械性能牌。

实施前完成

有遗漏的要求补充,整改。

填写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D-a7)

4

安装、加节、升降前、拆卸

1检查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2检查设备地基基础或者机械附着部位的验收手续

实施前完成

要求补充、整改、暂停、报告建设单位、监督机构

D-c3表

5

安装、加节、升降、拆卸过程

1巡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专职机管员到岗监护,

2警戒线设置,

3作业人员安全防护。

实施过程中每天一次

1要求纠正,

2做好记录

专项巡视检查记录表

6

起重吊装过程

1巡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专职机管员到岗监护,

2警戒线设置,

3作业人员安全防护。

实施过程中每天一次

1要求纠正,

2做好记录

专项巡视检查记录表

7

安全监理资料

编制、搜集、整理、使用、归档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流程图

 

 

 

 

安全监理资料整理归档

五、监理人员工作安排及分工

1、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庄超超负责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及现场巡视检查。

2、监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总监和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在分管专业业务围,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专业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

3、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徐伟达负责资料的整理、汇总。

4、如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庄超超休息及请假期间,由总监或总监代表安排其他人员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六、专项巡视检查记录表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编号:

1、场地等工况条件

①对各功能区是否划分,并有安全警戒措施□

②地面荷载有无变化□

③架空电缆线与作业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或有保护措施□

2、起重机械

①未发现卡阻、漏油等目视损坏和钢丝绳等辅助器具状态良好□

②起重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正常□

③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未发现疲劳作业或喝酒□

④起重信号工指挥果断,声音响亮且符合GB5082―85的规定□

3、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

4、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施工□

5、其它:

巡视检查记录:

 

存在问题:

 

处理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人员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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