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业务保后管理实施细则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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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业务保后管理实施细则样本

X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保后管理实行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保后管理,是指我司对被担保人及其影响担保业务安全关于因素进行不间断监控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初期预警信号,并积极采用相应补救办法担保管理过程。

保后管理涉及保后检查、风险预警和处置、代偿后追偿等。

为规范担保业务操作,严格担保业务管理,有效控制担保风险,现依照我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规定,特制定本实行细则。

第二章 保后检查特点

第二条保后检查既涉及对被担保人状况检查,又涉及对担保业务所有事项进展状况和反担保状况检查。

其中对被担保人检查既涉及对被担保人执行《委托担保合同》状况检查,又涉及对被担保人经营财务、管理、重大事项等状况检查。

第三条担保业务检查目在于发现风险并进行补救。

第四条担保业务检查重要侧重于对影响被担保人还款能力重要因素监控,以及与否及时还本付息。

第三章 保后检查程序

第五条初次检查。

在担保业务发生后15天内应进行第一次检查,重点检查本笔担保资金使用状况。

检查方式可实地检查或电话询问。

初次检查要形成《在保项目调查表》,并由项目经理及业务部经理签字后存档。

第六条全面检查。

从第一次检查后开始,规定每月去被担保人重要办公、生产或经营场合实地有针对性地检查一次,并做好工作记录。

要依照检查状况,填制保后检查报告表,每季依照公司状况和担保业务风险状况,写出全面分析报告,由项目经理、担保部经理和主管总经理签字后存档,并送交贷款人一份。

第七条重点检查。

一旦发现被担保人浮现新也许或实际已经影响担保债务偿还或规定我司对受益人履约重大状况时,视发现状况严重限度,最多从发现开始2个工作日内,必要对被担保人进行实地或跟踪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由项目经理、担保部经理和主管总经理签字后存档。

第四章 保后检查办法

第八条信息获取。

规定被担保人定期提供反映其经营和财务财务会计报表等关于材料,从中汇集、整顿出被担保人核心信息;

对于公司类被担保人,要经常去其重要办公、生产或经营场合实地检查获取信息。

通过在现场查阅被担保人会计账薄、记账凭证、仓库存贷,查看建设工地等办法,对被担保人提供信息进行补充、验证。

对于个人类被担保人,要关注其收入信息状态变化状况,必要时上门检查;

要经常从税务、工商、银行以及其她与被担保人有关部门、公司等解决解状况以获取信息,修正和补充从被担保人处获取信息。

第九条综合分析。

对通过检查和其她渠道获得各种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影响担保业务安全各种因素,判断被担保人总体风险状况,并提出相应防止性或补救性办法。

第五章 保后检查内容

第十条收集担保信息资料

1、基本材料:

持续年、月度财务报表(涉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钞票流量表等财务会计报表,上述年度财务报表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正常持续经营法人资料,涉及重新年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证(卡)证明被担保人正常承担国家规定义务资料等;被担保人改制,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法人代表、重要股东、管理层变动或其重大人事改革及变动,卷入重大诉讼事件,新建项目或老项目进行技术改造,较大借款、重大亏损等材料。

2、业务材料:

虽然用担保信贷资金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状况或我司承诺事项进展状况资料。

如担保固定资产贷款资金与否被挪用,所开发项目建设生产进度;担保流动资金贷款与否已用于生产和周转,销售业绩如何;担保远期信用证执证过程中,进口货品质量和销售状况如何,与否存在贸易纠纷等。

3、反担保材料:

即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与否依然有效,与否可以保证一旦被担保人不能还款时,行使反担保权后所得资金与否还可以足额保证贷款本息偿还。

第十一条检查重要内容

1、对被担保人检查:

①被担保人主体资格。

营业执照与否经年检合格,年检意见中有无危及担保安全状况;贷款证与否经年审通过,年审意见中有无对其限制性条款,这些条款对担保安全影响限度如何;被担保人与否正常纳税;被担保人经营组织形式与否变更或准备变更,分析其变更重要因素及其对银行信贷资产安全影响限度;被担保人经营范畴与否调节或准备调节,分析其调节重要因素及其对担保安全影响限度。

②经营状况。

通过理解被担保人所在行业和公司内部各类因素变化对被担保人生产经营影响,分析被担保人经济效益和还款能力变化状况和趋势。

国家对其所在行业和主产品有关法律和政策调节及其影响限度;其所在行业特点对其经营产生何种影响、行业经济周期与国家甚至国际经济周期关系以及行业经济和技术环境等;其重要原材料供应渠道和产品市场价格变动及对其经营效益影响限度;其产品市场占有率变化状况;生产技术、产品开发状况;其她经营状况。

③管理水平。

考察被担保人管理素质、经验、稳定性、经营思想、内部控制与管理能力和经营管理作风,员工素质等。

④担保资金使用信用状况。

检查被担保人担保资金使用与否符合国家及银行规定,有无挪用或其她违背规定使用担保资金行为,实际还款来源与合同商定还款来源差别。

此外,还要对被担保人还款意愿和信用进行判断,如与否按期还本付息、与否执行委托担保合同和信贷合同关于规定、与否配合公司检查、与否被列入各家银行或外汇管理局等关于管理机构“黑名单”(指人民银行“恶意欠息公司名单”、“逃废债务公司名单”、“由外管局审核真实性进口单位名录”等)。

⑤财务状况。

分析财务报表详细项目变化及因素,关注非正常状况浮现,分析这些变化和异常对被担保人还款能力影响。

重要关注指标是:

流动性指标:

涉及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钞票比率等;

杠杆指标:

涉及资产负债率、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等;

效率指标:

涉及应收账款回收期、存货及其她各类资产周转率等;

赚钱指标:

涉及总资产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等;

钞票流指标:

涉及经营活动产生钞票流占总钞票流比率、经营活动产生钞票流对利息或本金支付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钞票流与流动资产比率、经营活动产生钞票流动利息或本金支付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钞票流与流动资产比率、经营活动产生钞票流占总资产比率等。

⑥重大事项变动状况。

涉及被担保人拟或正在进行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状况;拟或正在进行合资、重组、承包兼并、破产、收购、股份化等改制状况;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状况;与否卷入重大法律诉讼,理解并分析其因素。

密切注意被担保人起诉和应诉事项,分析其对我司担保安全影响;其她对我司也许导致代偿风险状况。

⑦个人类被担保人保后检查:

对于房屋按揭、汽车消费、股票质押等个人贷款担保业务,在进行保后检查时,一方面应侧重于对被担保人还款与否准时、积极、足额等状况监控,另一方面应关注借款人与销售商之间关系。

如被担保人贷款所购房屋尚在建设之中,或产权证尚未拿到,检查时就应注意房屋建设进度和产权证等必要证件办理顺利限度,防止同于被担保人与开发商纠纷导致担保贷款无法偿还状况浮现。

2、对担保业务风险检查:

①固定资产类贷款担保。

检查重要内容涉及:

项目建设进度与否按筹划进行,项目总投资中各类资金与否到位,承担项目建设能力和项目建设质量如何,与否浮现较大事故等;生产经营管理者与否具备较强管理能力,与否具备较强营销能力和恰当营销手段,生产经营与否正常,能否达到项目评估报告中有关指标(如产品价格、成本、销售量等)规定。

对于异地项目,必要时需要到实地检查上述内容。

②流动资金类贷款担保。

检查重要内容涉及:

需要重点检查被担保人采购、生产、销售整个环节与否存在管理漏洞,与否存在使得整个环节不能正常进行内外部风险等;如是贸易融资业务中打包贷款担保,需要重点监控被担保人与否能按照信用证规定期限、质量采购、生产、包装及装运,出口商品市场价格与否发生变化,其与国内外贸易对手与否产生贸易纠纷等;如是贸易融资业务中进口押汇,需要重点监控被担保人销售收入回笼状况,分析近期被担保人钞票流入状况,以贯彻其还款资金来源。

③外汇贷款(含境外筹资转贷款和现汇贷款)、人民币打包贷款担保。

检查重要内容涉及:

当上述类别贷款还款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步,也许产生汇率风险,保后检查时应注意监控汇率风险,并及时采用防范汇率风险各类办法。

④即期和远期信用证担保。

检查重要内容涉及:

关注被担保人与交易对手(出口商)贸易真实性,与否有用假单据合伙骗取银行对我垫款状况,必要时与被担保人一起办理货品进口通关、验货等手续,以便实行实地监管。

当银行已经对被担保人放单而信用证尚未到期时,注意监控被担保人进口货品销售状况和销售资金回笼状况,以及被担保人生产经营状况与否正常。

此外,还需关注被担保人拟到期支付资金来源与否确能到银行账户。

⑤履约担保检查重要内容涉及:

投标保证担保。

着重检查招标文献和投标书,标与否真实,投标方有无端意压价,欺骗招标方行为,分析投标方中标后,与否负行合同能力;

承包(负约)保证担保。

着重检查工程承包合同内容,分析承包工程技术难度,拟采用相应办法或办法也许性,承包方完毕国内外同类型工程经验,承包方按期、按质、按量完毕承包任务也许性;

预收(付)款退款保证担保。

着重检查施工公司预收款用途,预收款项与否真正用于合同商定材料设备储备,设备制造或工程建设,有无挪用或长期占用拖欠不还也许;如是向进口商出具保函,着重检查出口商(申请人)货源状况,分析影响出口商不负约因素及也许性;

工程维修保证担保。

通过对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提供工程质量鉴定书和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分析,理解工程质量与否存在隐患和缺陷,施工公司可以维修及维修后达到业重规定也许性;

质量保证担保。

着重检查申请人生产产品质量;

延期付款保证担保。

重点检查被担保人财务状况,依照付款需要,如需要引进设备投入后产生效益偿还债务,应重点检查引进设备生产产品质量状况、销路、回款时间与付款时间衔接等;

租赁保证担保。

着重检查被担保人租赁设备用途和作用,分析租赁设备经济效益以及承租方按期支付租金来源和支付能力。

⑥银行承兑汇票担保。

检查重要内容涉及:

被担保人与卖方交易真实性,以及被担保人与否有用于到期支付资金。

如果是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所赊购货品销售款作为到期支付资金,要检查货品销售状况以及按期回款也许性。

3、对反担保检查:

①对反担保人检查参照本办法对被担保人检查内容进行。

②对反担保押物状况检查涉及:

抵(质)押物状况;抵(质)押物市场价格和变现能力;反担保人有无使抵押物价值减少行为;反担保人有无擅自转让、出租或其她处分抵押物行为;关注与否浮现反担保人其她债权人本不该却优先于我司受偿状况;保险获赔金与否未偿还所欠我司所担保贷款;经我司批准处置抵押(质押)物时与否未将处置所得资金偿还我司所担保贷款;抵(质)押物保险单与否需要续保。

以及抵(质)押物损坏或丢失后理赔状况;项目经理本人对抵(质)押物保管、续保、估价、变现方面与否存在漏洞;抵押物与否被重复抵押。

4、对其她事项检查:

①准时督促被担保人归还担保贷款。

担保贷款应还本金到期或者非融资担保业务涉及被担保人对外支付日前20个工作日内,要向被担保人提示和催促,发出担保到期告知书督促被担保人准备付款资金。

②检查法律性文献有效性。

在执行委托担保合同及担保合同过程中,要善于及时发现一切涉及我司权益合同、文献、证书等与否具备法律效力。

③及时精确地登记台账。

要按照规定台账格式,在担保业务发生时及时由于还本付息等因素使得担保信贷状况发生变化时,于发生次日将这种变化及时登记到台账中,并及时将关于材料归档。

④逾期担保催收。

当被担保人拖欠银行贷款本金,或者非融资类担保业务到期银行需要我司代偿时,风控部和担保部要在逾期、或代偿发生日1-2个工作日内,向被担保人、反担保人发出《担保逾期告知书》,并标明催收对象、合同编号和金额(含本息)、期限或代偿金额等核心要素,规定被担保人、反担保人要及时还款。

上述告知书原件一式两份。

该告知书回执联要由被担保人、反担保人在相应处盖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签字盖章后由担保部存档。

对于不配合我司催收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风控部业务经办人员可以采用公证送达等方式,维护我司担保信贷资产诉讼时效。

担保业务经办人员必要在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之前发出告知书并取回回执。

⑤被担保人向银行和我司分别提出展期、转贷和提供续保规定期,视同新发生担保业务解决。

第十二条保后检查报告

撰写保后检查报告原则,重点是新发生风险点、还款能力影响及解决办法。

撰写格式和规定:

1、项目经理在对被担保人进行每一次保后检查时,均须形成书面报告。

报告撰写可以只分析从担保发生日到第一次检查期间或后来各次检查期间,被担保人、担保人反担保状况与我司审批时或上一次检查报告中已掌握相应状况发生变化内容,并分析存在重要风险,提出对策。

对于检查时发现存在重大风险时,要特别就重大风险进行详细分析。

2、普通状况下,项目经理应于每次保后2-5个工作日内撰写完毕《担保业务保后检查报告》,报担保部经理签字;浮现紧急事项,也许影响我司担保资金安全,应于检查完毕后第二天完毕上述报告。

3、担保部经理应认真阅读检查报告,对报告中规定解决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对超过权限逐级上报,并及时将解决意见告知项目经理,敦促或与项目经理共同实行解决意见后报总经理批示解决。

第六章 风险预警和处置

第十三条风险发生时必然会产生预警信号。

预警信号是指浮现了也许导致被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或履约不良状况或征兆。

第十四条预警信号体现

1、已拖欠到期本金或利息。

2、被担保人在银行信贷风险分类成果下调一级。

3、无法解释应收款与存货增长。

4、产品过于集中。

5、债务增长迅速,特别是短期银行信用贷款增长超过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6、销售额增长但利润减少。

7、产品严重积压滞销、长期停工停产。

8、净钞票流量大量减少或浮现负值,局限性以支持正常业务。

9、关联公司间非正常地大量转移资金。

10、公司出售、变卖重要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

11、坏账损失增长。

12、转盈为亏,亏损额呈逐渐增长趋势。

13、长期严重亏损或资不抵债。

14、已经或准备申请破产或清盘以及正在破产清算。

15、发生了重大损失安全事故、泄露事件,或出台重大人事调节等,也许或实际已经严重影响公司生存发展和债务清偿能力。

16、股票价格相对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17、准备实行重大经营政策。

18、兼营不熟悉业务、或在不熟悉地区开展业务。

19、国家出台了不利于公司法规政策。

20、私营和外商独资公司业主突然出国、死亡或失踪。

21、涉及重大法律诉讼、仲裁或重大经济纠纷,不能正常经营和还贷。

22、准备进行兼并、收购、分立、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等重大改制。

23、所属行业或与之有关行业经营方略浮现较大调节。

24、对外提供大额担保,接近或超过自身承受能力。

25、借款人和反担保人资产大量被抵押。

26、金融机构,特别是曾提供较大额度授信、历史较长国有商业银行突然退出。

27、信贷业务用于建设项目被取消或停缓建。

28、信贷业务用于项目建设条件、技术条件、产品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29、反担保人浮现财务风险或支付风险。

30、未经我司批准,擅自解决抵(质)押物。

31、无法与被担保人获得正常联系。

32、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和纠正意见持不理睬或应付态度。

33、无合法理由而回绝接受我司担保检查或对例行检查应储了事。

34、无合法理由而不准时报送财务报表,经多次提示但不纠正或敷衍了事应付。

35、持续向银行及我司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等经营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资产负债表、损溢表等财务资料,并以难以自圆其说理由进行搪塞。

36、因违法违纪受到税务、海关、工商等部门追究和惩罚。

37、因较为严重不良行为被新闻媒介披露。

38、长期(1年以上)或者故意拖欠银行贷款和利息,信誉极差。

39、以兼并、分立、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与其她经济组织合资、合伙、假破产、藏匿和转移资产等形式悬空或逃避银行债务。

40、多次不按贷款合同规定贷款用途使用贷款,逃避银行和我司监督,将大量贷款挪作不合法用途,以及从事违法等活动,或者我司规定其改正上述不合法行为而拒不改正。

41、公司及其核心管理人员违法乱纪、走私贩私、商业侵权、贪污以及生产经营伪劣假冒产品。

42、被吊销(或停止使用)贷款证、法人营业执照、专营权、主导产品生产允许证,或被勒令停产整顿,被查封、冻结资产。

43、被担保人被外管局、人民银行等权威机构列入黑名单或取消其关于经营资格。

44、发现银行开出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无真实贸易基本。

45、超常规持续开立金额较大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

46、打包贷款担保发生后,被担保人延迟交货或故意不交货,而使信用证自然失效,影响银行打包贷款回收。

等等。

第十五条发现预警信号后解决办法

一旦发现被担保人浮现预警信号时,应及时通过关于途径加以核算,并择机采用如下一种或几种办法,防止损失发生或扩大:

1、对于发现某些有较大潜在或现实风险被担保人状况,担保部、风控部经理要及时报告总经理,并及时参加保后检查,提出解决意见,采用坚决办法。

2、对于已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被担保人,应及时核查其在银行所有本外币债权(如在银行存款),必要时协助银行从其在银行存款户中抵扣已欠银行贷款本息或采用财产保全办法。

3、对于拖欠本金或利息,导致我司被迫垫款而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要及时取消对被担保人信用担保,提前处置反担保物。

4、对于在保后检查中发现《委托担保合同》或《反担保合同》条款不利于保护我司权益或者存在漏洞,要采用必要补救办法,或者与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条款或重签合同。

5、对于发现被担保人未按合同商定用途使用担保资金,要及时采用办法限期规定其纠正,对于不能限期纠正,视情节轻重可同银行协商收回所有贷款和信贷承诺,并依照关于法规予以追究。

6、担保贷款逾期后,应及时核查反担保人代偿能力或反担保品变现清偿价值,对于反担保人代偿能力局限性或反担保品局限性额等实际反担保能力下降担保业务,应按照合同商定或在与被担保人协商基本上,采用追加反担保、调节反担保构造(质押、抵押、第三方保证)、及时执行反担保偿债等办法,以减少我司代偿损失。

7、对于浮现暂时性经营困难、已经或有也许浮现风险被担保人,应与被担保人就挽救其公司经营困难或危机进行磋商,通过谈判拟定是坚持规定被担保人偿还所有欠款,还是规定被担保人主线变化经营规模或经营方向,以便增长我司收回剩余欠款机会,或者向被担保人提出或规定其提出债务重整方案,涉及重估项目钞票流量,重新拟定被担保人偿还银行贷款(或我司代偿款)本息时间表,并规定其董事会通过债务重整方案,以保证及时还款。

8、对于原材料供应或产品销售浮现困难而影响银行贷款按期归还被担保人,可依照需要通报银行,在她们批准和协调下,安排与被担保人重要上下游关联公司协商,对于被担保人重要上下游关联公司施加影响,如提高对其原材料赊销比例、延缓应付款解付,以缓和被担保人生产经营或资金运转困难。

9、对于资本金局限性或筹资成本过高并发生逾期贷款被担保人,可协助其谋求新低成本融资渠道或增长资本性负债,如协助其争取发行信托公司债券,或协助其与其她被担保人合资、合伙经营或联营等形式吸取外部资金还款。

10、对于已经或预测浮现贷款逾期或我司已被迫为其代偿被担保人,要设法密切追踪其在银行资金账户资金流转,查证其货款回笼状况及大额资金进出及其汇款银行账号等信息,为伺机通过法律程序冻结其大额资金账户做好准备。

11、对于法人代表持有外国护照或拥有外国永久居住权,其拥有公司在国外有分支机构,其家庭重要成员在国外定居或者在国外开办公司民营或外商合资、独资公司贷款担保,要特别关注法人代表出国及公司资金往来状况,防止其将资金转移到国外或资金用途不明转账行为,防上携款潜逃。

一旦发现这些迹象,要及时采用应对办法。

12、对于缺少还款诚意被担保人,应征得贷款银行批准,通过行政或法律手段(如发出律师函等)或对其重要上下游关联公司施加压力,影响其作出偿还贷款努力;必要时采用媒体爆光其不良行径、将其列入金融系统“黑名单”等手段,督促其还款,以减少进一步损失。

13、对于为国有公司贷款担保(含政策性贷款担保)而出当代偿,应与其政府主管部门协商,争取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及时还贷;或协同银行向关于法律机构提出仲裁或依法起诉,以达到代偿债权实现目;或采用代偿转投资办法,实行债务人资产重组等经济、法律手段,以收回代偿资金。

第七章 代偿后追偿

第十六条被担保人未能履行债务偿还,由公司代偿后,公司即获得债权人资格,应依法向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追索债务,以实现债权。

第十七条建立代偿报告制度

当银行等主债权人提出代偿规定当天内,业务部和担保部经理应向总经理报告;2个工作日内,总经理应向董事长报告;3个工作日内,业务部应会同担保部制定代偿方案,经担保评审委员会审查和总经理审定后报董事长审批(必要时经董事会审批)。

代偿方案应当涉及如下重要内容:

1、为被担保人向银行等主债权人担保基本状况。

2、被担保人及其担保项目运营状况。

3、形成被担保人未能履行债务偿还重要因素。

4、公司与银行等主债权人追偿被担保人债权重要办法与效果。

5、代偿法律根据及金额、时间、方式。

6、代偿期间保全担保债权应急方案。

第十八条追偿方案审批制度

在发生代偿后当天内,项目经理、风控部经理应向总经理报告,在发生代偿1个工作日内,总经理应向董事长报告;风控部应会同担保部制定出追偿方案,经担保评审委员会和总经理审定后报董事长或董事会审批。

追偿方案应当涉及如下重要内容:

1、为被担保人向银行等主债权人担保及代偿状况。

2、与被担保人订立《委托担保合同》重要商定事项及抵押、质押、保证反担保状况。

3、反担保债权状况。

4、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生产经营、资产及债权状况。

5、抵(质)押物状况及其变现能力。

6、追偿负责人、时间、方式及其预期效果。

第十九条代偿后追偿程序和方式

1、在发生代偿后1个工作日内,风控部合同担保部提出实行追偿方案,并向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发出担保代偿追偿告知书,并附代偿有关原始凭证复印件。

2、在发生代偿后2个工作日内,公司决策机构即批准实行风控部提出追偿方案。

3、在发生代偿后3个工作日内,公司向法律顾问单位预告担保代偿状况和追偿方案。

4、在发生代偿后7个工作日内,公司应进入依法诉讼程序或与被担保人(或反担保人)协调担保债权债务处置办法。

5、在发生代偿后10个工作日内,公司应获得工商、税务、政法等有关部门和贷款银行等单位联系,争取她们支持和协助。

6、追偿方式涉及:

依法起诉、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申请破产还债;以物抵债;委托追讨;债权转股权等。

第二十条追偿工作责任制

1、项目经理A角为代偿项目追偿第一负责人,对追偿工作负重要责任,项目经理B角协助项目经理A角追偿,对追偿工作负次要责任。

2、风控部为追偿工作执行部门,对追偿工作负重要责任;业务部为追偿工作协调监管部门,对追偿工作负次要责任。

3、对追偿工作有突出贡献部门和个人,公司应予以奖励;因工作失职等详细因素使公司遭受损失,要追究关于人员责任,并按公司关于规定进行惩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担保部组织实行。

在实行过程中,该项担保贷款回收负责人负责详细承办。

在该项业务未结束之前,回收负责人无论从属于哪个部门,由担保部统一领导。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担保业务操作规程不一致时,应作相应修改和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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