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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印台区城关街道

 

铜川市印台区城关街道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调整完善

 

铜川市印台区城关街道事处

 

 

铜川市印台区城关街道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调整完善

 

铜川市印台区城关街道事处

二〇一七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一、规划调整目的1

二、规划调整任务1

三、规划调整依据2

四、规划调整范围4

五、规划调整期限5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6

第一节街道概况6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7

第三节土地利用特点8

第四节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8

第三章规划调整目标10

第一节总量指标10

第二节增量指标11

第三节效率指标12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3

第一节农用地13

第二节建设用地14

第三节其他土地15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7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17

第二节建设用地布局优化18

第三节生态用地布局优化20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21

第一节基本农田保护区21

第二节一般农地区22

第三节城镇建设用地区22

第四节村镇建设用地区23

第五节独立工矿区24

第六节林业用地区24

第七节牧业用地区25

第七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7

第一节允许建设区27

第二节有条件建设区27

第三节限制建设区28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30

第一节建立目标责任制30

第二节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30

第三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30

第四节扩大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31

第五节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31

第九章附则32

附表33

附表1城关街道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33

附表2城关街道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情况表34

附表3城关街道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34

附表4城关街道土地整治规划表35

附表5城关街道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35

附表6城关街道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36

附表7城关街道规划期间各类用地平衡表37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调整目的

为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促进“十三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在实施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的原则,合理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总体稳定、质量有提高;适当调整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区域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保障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和“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落地;进一步突出对生态空间的保护和管理,科学保障生态用地需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和《铜川市印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编制了《铜川市印台区城关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二、规划调整任务

(一)落实《铜川市印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中下达的规划任务,确定规划目标;

(二)落实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安排各类建设用地,落实重点建设项目;

(四)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

(五)划定土地用途区,明确土地用途管制细则;

(六)划定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明确管制细则;

(七)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三、规划调整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12.27,国务院令第25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10.28,主席令第74号);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12.27,国务院令第257号);

5、《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4.3.27,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6、《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

(二)政策文件

1、《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2017.5.8,国土资源部令第72号);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6、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7、《陕西省节约集约用地实施细则(试行)》(陕国土资发〔2014〕56号);

8、《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5〕13号);

9、《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44号);

10、《关于做好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指标安排使用管理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46号)。

(三)技术标准

1、国土资源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土地管理行业标准TD/T1025-2010);

2、国土资源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土地管理行业标准TD/T1022-2009);

3、国土资源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土地管理行业标准TD/T1026-2010);

4、陕西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要点(试行)。

(四)相关规划

1、《铜川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2、《铜川市印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铜川市印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4、《铜川市印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5、《铜川市印台区城关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五)相关资料

1、铜川市印台区2014年城镇周边基本农田举证划定成果及全域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2、铜川市印台区2014年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

3、2014年铜川市印台区变更调查成果;

4、铜川市印台区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5、铜川市印台区2014年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

6、铜川市印台区2015年统计年鉴。

四、规划调整范围

规划调整范围为城关街道行政辖区全部土地,总面积4.98平方公里,包括城关村、河东村、杨家砭村3个行政村。

五、规划调整期限

规划期限:

2006-2020年;

规划基期年:

2005年;

规划调整基准年:

2014年;

规划目标年:

2020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第一节街道概况

一、地理位置

城关街道位于印台区南段,是印台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也是全区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

东临印台街道印台村、济阳村,西濒印台街道东塬村,南靠铜川市王益区,北连印台街道枣庙村,介于东经109°5′15″-109°6′36″,北纬35°5′3″-35°7′44″,现辖3个村,9个村民小组,6个社区(包括三里洞街道3个社区),街道驻地印台城区。

印台区土地总面积为60745.84公顷,城关街道的土地总面积为497.9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82%。

二、自然条件

城关街道北高南低的平缓川道,漆水河纵贯南北,210国道、305省道贯穿全境,年平均降水量为583mm,无霜期199天,年平均气温10.6℃。

夏秋多雨易涝,冬春少雨干旱。

区内矿产资源丰富,煤炭、石灰岩、陶瓷、粘土、铝矾土等工业原料储量大,品质高,易开采。

滑坡、崩塌、地面沉陷等地质灾害频发,水土流失严重。

城乡交错,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极为便利;邮电通讯、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发达,商贸物流服务体系健全。

三、社会经济概况

2014年,全街道总人口54637人,其中农业人口9106人,占全街道总人口的16.67%,城镇人口45531人,占全街道总人口的83.33%。

2014年,城关街道完成总产值244654万元,完成工业总产值89674万元,固定资产投资42.87亿元。

农业总产值378.82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2254.7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5552元。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全街道农用地面积147.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68%;建设用地面积323.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97%;其他用地面积26.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4%。

一、农用地

耕地56.23公顷、园地0.97公顷、林地69.89公顷、牧草地13.70公顷、其他农用地7.01公顷,分别占农用地总面积的38.04%、0.66%、47.29%、9.27%、4.74%。

二、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308.2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5.28%。

其中城镇用地302.39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0.74公顷、采矿用地5.12公顷,分别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98.10%、0.24%、1.66%。

交通水利用地面积15.19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4.70%。

其中交通运输用地13.3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1.82公顷,分别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88.02%、11.98%。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0.07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02%。

三、其他土地

水域26.48公顷、自然保留地0.11公顷,分别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99.59%、0.41%。

第三节土地利用特点

一、土地利用率高,耕地后备资源匮乏

目前,全街道土地开发利用率为94.65%,城镇发展迅速,能开发利用的耕地后备资源很少。

未利用地面积0.11公顷,土地后备资源匮乏。

二、城乡建设用地占比较多,街道发展较快

2014年,全街道土地利用率为94.65%,其中建设用地占全街道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64.97%,农用地和其他土地所占比重较小,分别为29.68%和5.34%。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占95.28%,街道经济社会发展较快。

第四节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矛盾突出

近年来,全街道城市发展较快,经济的发展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尤为明显,建设用地需求增长快,形成了对农用地空间的挤压。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的需求量快速增长,不可避免地要占用大量耕地。

二、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区域发展空间受限

2014年全街道其他土地面积26.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4%,自然保留地仅0.11公顷,耕地后备资源匮乏。

全街道土地总面积497.90公顷,土地开发利用率为94.65%,可开发土地较少,区域发展空间受限。

第三章规划调整目标

第一节总量指标

一、耕地保有量

调整完善前,全街道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0.00公顷。

调整完善后,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0.00公顷,比调整前增加20.00公顷。

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调整完善前,全街道未下达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调整完善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3.00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2.50%。

三、园地、林地、牧草地目标

调整完善前,全街道园地、林地、牧草地规模分别达到0.80公顷、68.70公顷、10.50公顷。

调整完善后,园地、林地、牧草地规模分别达到0.50公顷、78.56公顷、10.00公顷,比调整前分别减少0.30公顷、增加9.86公顷、减少0.50公顷。

四、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一)建设用地总规模

调整完善前,全街道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62.00公顷以内。

调整完善后,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26.00公顷以内,比调整前减少36.00公顷。

(2)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调整完善前,全街道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53.00公顷以内。

调整完善后,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11.00公顷以内,比调整前减少42.00公顷。

(3)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调整完善前,全街道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46.00公顷以内。

调整完善后,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20.00公顷以内,比调整前减少26.00公顷。

第二节增量指标

一、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调整完善前,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0.10公顷以内。

调整完善后,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5.50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4年已使用23.72公顷,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8公顷以内),比调整前减少14.60公顷。

二、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调整完善前,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40.00公顷以内。

调整完善后,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21.83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4年已使用20.05公顷,2015-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1.78公顷以内),比调整前减少18.17公顷。

三、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调整完善前,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38.50公顷以内。

调整完善后,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1.96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4年已使用10.18公顷,2015-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78公顷以内),比调整前减少26.54公顷。

4、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

调整完善前,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不低于38.50公顷。

调整完善后,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不低于11.96公顷(其中2006-2014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为10.18公顷,2015-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不低于1.78公顷),比调整前增加26.54公顷。

5、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

调整完善前,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为328.70公顷。

调整完善后,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为59.68公顷(其中2006-2014年土地整治已补充耕地49.68公顷,2015-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为10.00公顷),比调整前减少269.02公顷。

第三节效率指标

调整完善前,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2平方米以内,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

调整完善后,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农用地

2014年农用地面积为147.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29.68%。

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146.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29.37%,调整后面积净减少1.55公顷。

一、耕地

2014年耕地面积为56.23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38.04%。

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47.06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32.17%,调整后面积净减少9.17公顷。

二、园地

2014年园地面积为0.97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0.66%。

到2020年面积与比重均未发生变化。

三、林地

2014年林地面积为69.89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47.29%。

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78.56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53.72%,调整后面积净增加8.67公顷。

四、牧草地

2014年牧草地面积为13.70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9.27%。

到2020年面积未发生变化,占农用地的比重为9.37%。

五、其他农用地

2014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7.01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4.74%。

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5.96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4.08%,调整后面积净减少1.05公顷。

第二节建设用地

2014年建设用地面积为323.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64.97%。

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325.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65.34%,调整后面积净增加1.78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2014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308.2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95.28%。

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310.0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95.31%,调整后面积净增加1.78公顷。

(一)城镇用地

2014年城镇用地面积为302.39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98.10%。

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304.17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98.11%,调整后面积净增加1.78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2014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0.74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0.24%。

到2020年面积与比重均未发生变化。

(三)采矿用地

2014年采矿用地面积为5.12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1.66%。

到2020年面积未发生变化,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1.65%。

二、交通水利用地

2014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5.1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4.70%。

到2020年面积未发生变化,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4.67%。

(一)交通用地

2014年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13.37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的比重为88.02%。

到2020年面积与比重均未发生变化。

(二)水利用地

2014年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1.82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的比重别为11.98%。

到2020年面积与比重均未发生变化。

三、其他建设用地

2014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0.0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0.02%。

到2020年面积与比重均未发生变化。

第三节其他土地

2014年其他土地面积为26.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5.34%。

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26.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5.29%,调整后面积净减少0.23公顷。

一、水域用地

2014年水域面积为26.48公顷,占其他土地的比重为99.59%。

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26.25公顷,占其他土地的比重为99.58%,调整后面积净减少0.23公顷。

二、自然保留地

2014年自然保留地面积为0.11公顷,占其他土地的比重为0.41%。

到2020年面积未发生变化,占其他土地的比重为0.42%。

城关街道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见附表1。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一、优化耕地布局

在保障和促进城关街道科学发展的战略指导下,优化全域耕地布局,重点保护好优质耕地,合理核减耕地面积,全面提高耕地质量。

主要对25度坡耕地进行核减,其中:

农用地结构调整25度耕地退耕还林7.7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1.47公顷。

城关街道实际落实耕地47.06公顷,不低于区级规划下达的40.00公顷,耕地平均质量等别由国家12.26等调整为12.16等,较调整完善前质量有所提高。

主要布局在城关村。

二、优化基本农田布局

科学调整划定、合理核减基本农田,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任务,形成以集中连片耕地和高产稳产优质良田为主体的基本农田格局。

基本农田保护以稳定粮食生产能力为原则,以不低于区级下达的33.00公顷为目标。

规划期间,城关街道基准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0.00公顷,调入34.01公顷,划定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4.01公顷。

主要布局在城关村,划定后基本农田中耕地平均质量等别为12.04等。

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

以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边界作为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全街道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面积为37.40公顷,主要布局在城关村、杨家砭村。

规划期间,红线内永久基本农田严禁随意调整,除法律规定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之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

第二节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一、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一)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涉及城关街道行政辖区全部土地,包括城关村、河东村、杨家砭村3个行政村。

2014年城关街道涉及中心城区面积为497.90公顷,其中:

农用地面积为147.80公顷,占城关街道中心城区面积的29.68%;建设用地面积为323.51公顷,占64.97%;其他土地面积26.59公顷,占5.34%。

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78公顷用于城区建设,规划建设用地规模325.29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4.01公顷。

(二)城镇用地空间布局

2014年,全街道城镇用地302.39公顷。

规划期间,新增城镇建设用地1.78公顷,全部用于城关城市发展建设。

规划到2020年,城镇用地面积为304.17公顷,主要布局在城关城区。

(三)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结合全街道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围绕新型城镇、美丽乡村建设,通过农村居民点增减自求平衡逐步对农村居民点进行整治。

规划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面积为0.74公顷,主要布局在城关村、河东村。

(四)工矿用地布局

规划期间,按照深加工、科学型、环保型标准要求,整治采矿、采石、挖沙用地,对其科学引导,实行专项治理、规范管理;对破坏土地资源和污染环境的砖瓦企业、水泥预制企业进行关闭或搬迁改造,坚持土地环境安全建设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重点推进先进制造技术研发,打造新型材料循环经济产业链。

推进企业节能降耗,全面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规划到2020年,城关街道工矿用地5.12公顷,主要布局在城关村、河东村。

二、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区域发展环境。

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一)电力能源项目

电力能源项目主要有铜川拟建电网建设项目、各工业园区配电网建设项目,共两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2.65公顷。

(二)社会民生项目

社会民生项目主要有印台区传统文化艺术中心项目、青少年文化宫建设项目、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共三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2.75公顷。

三、城镇开发边界线划定

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十三五”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衔接,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建设用地适宜性、限制性评价结果,避让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通过“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性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确定城镇开发边界,基本做到城镇开发边界应与规划调整完善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扩展边界一致。

城镇开发边界范围面积为327.01公顷,其中允许建设区325.30公顷,有条件建设区1.71公顷。

第三节生态用地布局优化

加大村庄环境卫生治理和村庄道路建设,塑造良好的城乡发展形态,将该街道建设成一个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环境洁净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城关街道。

规划到2020年,全街道林地面积达到78.56公顷,牧草地面积达到13.70公顷。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为了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的结构与布局,有效、有序地控制土地利用及开发速度,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可操作性,科学地管好、用好土地,为依法实施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用地提供依据,根据城关街道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将全街道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林业用地区和牧业用地区。

第一节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面积与布局

全街道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37.40公顷,占城关街道土地总面积的7.51%。

基本农田面积为34.01公顷,占基本农田保护区90.94%。

主要布局在城关村、杨家砭村。

二、管制措施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

(二)鼓励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整理、复垦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能扩大面积;

(三)区内耕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其他类型的农用地,并仍依照本区管制规则进行保护和管理;

(四)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城乡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

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擅自建砖瓦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以及排放污水等;

(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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