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议事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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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为了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结合本部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和程序。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维护中央、省、市委权威和维护全局的原则。
部领导班子议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委的精神,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
部领导班子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
要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畅所欲言,集思广益。
要注意倾听各科室的意见和建议,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调研,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组织干部工作的新路子。
(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部领导班子议事要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
在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先充分酝酿,坚持班子成员人人平等,让每个人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虽然班子主要负责人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但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仍应当认真考虑。
(四)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属部领导班子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沟通、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团结协作。
每位成员对分管工作的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敢于负责,根据集体决定独立负责处理,不推诿,不扯皮,并要关心全局工作,主动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部长会议,分管领导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处理,边处理边报告,或在事后及时向部主要负责人报告。
(五)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会议,对重大问题应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
表决时需要超过应到会全体班子成员的半数同意才能通过,特别是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经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二、议事内容
(一)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委领导的重要批示,贯彻执行市党代会、市委全会的决议决定,并根据本部的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部内工作制度的健全、修改和废除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定。
(三)讨论通过以部的名义下发或代为市委起草的事关全局的重要文件。
(四)研究组织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五)研究上级交办的重要事项和本部各科室、下级党委组织部门对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
(六)研究决定部机关干部的任免、调整等事项。
(七)本部干部、职工的年度考评、表彰及惩罚的审批。
(八)研究部机关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问题。
(九)其它需要研究讨论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规则
(一)部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通过部长会议或部办公会议进行,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由部长召集并主持。
部长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托一位副部长召集并主持。
(三)会议议题由部长确定。
会议原则上不搞临时动议。
凡需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均由分管领导呈报班子集体讨论,而所提交事项则需事前集思广益,认真分析和调查研究,充分酝酿,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方可呈报会议讨论。
(四)部领导班子进行决策时,参加会议的班子成员必须超过半数。
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请假。
当决定对干部的任免、奖惩,对重大违纪案件和一些重大事件作出处理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才能进行表决。
(五)会议进行决策时,赞成票数要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班子成员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推荐干部、决定干部任免、奖励事项,决定处理案件时,应逐项表决。
四、议事纪律
(一)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
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因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决定的,可以向主要负责人提出建议。
在班子没有作出新的决定前,应坚决执行原有的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二)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条例,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任何人都不得向外泄露。
否则,应按照党章和有关党纪规定予以处理。
(三)对应及时向下属通报的会议内容和决策事项,要及时召开有关会议或由分管领导向下属工作人员传达、部署,并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为了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
办事效率,结合本部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和程序。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维护州、县委权威和维护全局的原则。
领导班子议事必须认真贯
彻执行州、县委的精神,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
领导班子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
要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畅所欲言,集思广益。
要注意倾听各股室的意见和建议,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调研,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探
索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新路子。
(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领导班子议事要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
在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先充分酝酿,坚持班子成员人人平等,让每个人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虽然班子主要负责人在集体领导
中负主要责任,但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仍应当认真考虑。
(四)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属领导班子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沟通、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团结协作。
每位成员对分管工作的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敢于负责,根据集体决定独立负责处理,不推诿,不扯皮,并要关心全局工作,主动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
不及召开班子会议,分管领导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处理,边处理边报告,或在事后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会议,对重大问题应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
表决时需要超过应到会全体班子成员的半数同意才能通过,特别是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经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通
过。
二、议事内容
(一)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州、县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州、县委领导的重要批示,贯彻执行县党代会、县委全会的决议决定,并根据本部的
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单位内工作制度的健全、修改和废除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定。
(三)讨论通过以单位的名义下发重要文件。
(四)研究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五)研究上级交办的重要事项和本单位各股室对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
(六)研究决定本单位人事调整等事项。
(七)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年度考评、表彰及惩罚的审批。
(八)研究本单位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问题。
(九)其它需要研究讨论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规则
(一)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通过局务会议或局办公会议进行,会议一般
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
局长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托一位副局长召集、
并主持。
(三)会议议题由局长确定。
会议原则上不搞临时会议。
凡需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均由分管领导呈报班子集体讨论,而所提交事项则需事前集思广益,认
真分析和调查研究,充分酝酿,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方可呈报会议讨论。
(四)领导班子进行决策时,参加会议的班子成员必须超过半数。
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请假。
当决定对干部的任免、奖惩,对重大违纪案件和一
些重大事件作出处理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才能进行表决。
(五)会议进行决策时,赞成票数要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班子成员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
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四、议事纪律
(一)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
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因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决定的,可以向主要负责人提出建议。
在班子没有作出新的决定前,应坚决执行原有的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
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二)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条例,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任何人都不得向外泄露。
否则,应按照党章和有关党纪规定予以处
理。
(三)对应及时向下属通报的会议内容和决策事项,要及时召开有关会议或
由分管领导向下属工作人员传达、部署,并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印发《如皋市环境保护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科室、分局、大队、站:
《如皋市环境保护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经局党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
附:
《如皋市市环境保护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如皋市环境保护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发展党内民主,保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确保为民掌好权、用好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
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二)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全局利益。
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班子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工作部署,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增强创新发展意识,求真务实,善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
(四)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把群众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议事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五)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以会议的形式实行集体议事,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通气代替集体讨论。
讨论决定问题,充分发扬民主,让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意见基本一致的问题当决即决。
(六)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大事集体研究决策,具体落实分工负责。
班子成员既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又要关心全局工作,互相支持,团结协作,形成合力,把各方面的工作做好。
(七)坚持在宪法、法律和党的章程以及党内法规范围内议事决策。
二、议事范围和内容
(一)传达学习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以及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分析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和上级环保部门的工作部署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决定召开重要工作会议;审定有关会议的主要议题和有关事项;审定有关会议的决议、决定等。
(四)审定以局机关党组或局行政名义发出的关系全局性重大问题的文件以及其他重大工作部署的文件;审定以局机关党组或局行政名义上报上级的重要报告、请示。
(五)审定投资建设项目,单位重大固定资产购置。
(六)确定职工奖金福利。
(七)审定环保项目申报、安排。
(八)审定大额资金的使用安排。
(九)单位干部的选拔、推荐、任免、奖惩事项,单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审定以局党组或局行政名义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十)重大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处罚案件。
(十一)听取班子成员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和工作建议;审定局机关党组学习计划安排;召开民主生活会,对班子成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十二)听取各科室、下属单位工作汇报,并作出必要的决策。
(十三)研究决定其他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的方式方法
研定事项采取召开班子会议(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的形式,由局主要领导召集主持。
四、议事程序
(一)班子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根据需要可增加次数,如遇重要情况随时召开。
班子会议由局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
班子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讨论环保工作事项,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对干部的任免、奖惩,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
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二)班子会议的决定程序。
由主持人提出会议议题和议程,分管的班子成员报告或介绍议题的情况,然后进行充分讨论。
讨论议题时,与会人员要积极发表意见,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要如实记录。
讨论干部任免,必须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决定的情况。
属非决议性议题的,由主持人综合讨论意见,多数人同意即视为通过。
属决议性议题的,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意见决策外,一般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表决。
在特殊情况下,可将双方的意见向上级报告,请求裁决。
(三)班子会议议题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的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的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内容,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
口头表决时,赞成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态度应鲜明。
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决定处理重大事项决策等应逐项表决。
讨论干部问题时,涉及班子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有关班子成员应当回避。
提拔使用干部实行票决制。
班子会议议题的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如实记录。
(四)班子会议的决定在实施前需复议的,须经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同意,并经局长批准方可进行。
五、议事纪律
(一)班子成员对班子会议作出的分工、决定,必须坚决执行,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改变。
如有不同意见,或工作中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向局长建议提请下次班子会议讨论。
但原决定未改变之前,应当坚决执行,不得在言论和行动上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以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
局长应支持班子成员按照班子会议的分工和决定履行职责,班子成员应积极主动、负责地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局长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使各项决策落到实处。
(二)应经局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也未征求其他班子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后果的由主要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对应保密的班子会议的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向外泄露。
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文件以及形成的会议纪要(涉密的除外),经局长同意,可在系统内通报。
(四)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班子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班子会议作出的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
六、有关事项
(一)列席班子会议人员由局长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决定。
(二)班子会议由专人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
(三)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处理的,局长或其他班子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班子会议报告。
(四)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会议指定分管的班子成员或有关科室组织实施。
九台市牧业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为了充分发挥班子职能作用,切实加强班子自身建设,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本系统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行一切为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4、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5、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二、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中央、省、长春市、九台市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和领导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决定、决议,并作出贯彻落实的决定和工作部署。
2、讨论决定全系统中长期工作规划和重要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向上级的请示、报告及所属单位发布指示、通知、通报和向全系统印发的重要文件。
3、讨论决定局管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调动及奖励、处分事项。
4、班子自身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廉政建设;负责教育和监督干部。
5、上级部门规定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6、其它一切重大事项。
三、议事规则
1、班子会议题由局长、副局长提出,由综合办公室收集整理,请示主要领导最后审定。
2、提交到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的议题,必须经过充分酝酿,分管领导要在会前做好准备,开会讨论时首先发表意见。
属于法规性文件,需要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再提交会议讨论;属于全局性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并充分听取下级部门的意见;涉及几个部门的的议题,需事先同有关部门协商并经主管领导同意。
3、研究重要事宜,应提前几天把讨论的内容通报给班子成员,以便做好思想准备。
会议期间,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议临时议题。
4、会议由局长确定召开,并由局长召集并主持。
在遇有重大问题急需动议的特定情况下,而局长又因事不在无法沟通时,副局长可以主持召开会议进行讨论,事后及时通报给局长。
5、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决定问题时应认真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
涉及分管工作的必须首先拿出具体意见、建议。
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班子成员都要发表意见。
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对议题的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向召集人请假时一并提出。
6、出席会议人员:
班子全体成员。
根据议题需要,请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列席。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参加方可举行。
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
7、集中表决要在召开会议认真讨论研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集中统一,形成决议。
对意见不够集中、讨论不够成熟的问题,应暂缓决定;必须决定的要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
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要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为通过。
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表决要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成员个人意见被否决之后允许提出保留,但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并执行集体决议。
8、凡是未经集体讨论形成决议的事宜,任何成员不得代表领导班子表态或决定。
在极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局长可以代表集体表明需要表明的态度,作出需要作出的决定。
实施后再召开班子会议补议。
表明的态度及作出的决定有失误时,由局长个人负责。
四、会议时间
1、研究工作的领导班子会议实行不定期制,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研究班子自身思想作风建设的会议,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
每半年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如出现特殊情况或上级党组织有特殊要求时,也可随时召开专项会议。
五、执行办法
1、按照责任分工,一级对一级负责。
领导班子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决议和提出的各项工作,主管领导分工负责,组织贯彻实施,或由局长指派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具体抓落实。
2、领导班子要加强团结,密切配合,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帮助,搞好协调、协作,确保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决策顺利贯彻实施。
3、领导班子集体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决策,由领导集体负责;在分头具体执行过程中的责任由分管领导负责。
4、决策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做出决策的领导班子会议决定。
六、会议纪律
1、参加会议纪律。
班子成员要按时出席会议,一般不要请假,确因工作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者,要在会前向召集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2、讨论纪律。
要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需要讨论的必须进行讨论,班子成员要各抒己见,畅所欲言。
3、保密纪律。
会议内容、决定、决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在正式公布或谈话之前,班子成员均需保守秘密。
会议未作出决定的事项,不得外传。
一旦出现自由主义问题,要追究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进行严肃处理。
4、执行纪律。
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决策和提出的各项工作,各位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并在规定时限内,把执行情况向局长作出汇报。
(六)其他(根据部门各自实际,除上述五项外需要主动公开的内容)。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为加强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提高班子运作和决策工作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程度,现就局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工作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以会议的形式实行集体议事,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通气代替集体讨论。
第二条领导班子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进行议事决定,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职,防止和克服党政不分、职责不明和该决策的不决策、不该决策的乱拍板的现象。
第三条局行政集体议事的形式是局长办公会议。
下列事项必须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
1、研究讨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规章;
2、研究加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工作,实施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管理和调度指挥,开展统一执法活动;
3、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工作部署;
4、经济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措施;
5、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调整,机关工作人员的调进调出,干部行政职务的任免,行政奖励和处分,年度考核定等次以及后备干部的推荐;
6、职工奖金福利;
7、市级以上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推荐;
8、以城管局(城管执法局)名义制定的规定、制度和政策性文件;
9、以城管局(城管执法局)名义组织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
10、以城管局(城管执法局)名义上报的重要文件;
11、其它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局党委集体议事的形式是党委会,下列事项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1、研究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的落实措施,讨论、制订贯彻执行的实施方案;
2、发展新党员;
3、所属党支部成员的职务任免;
4、所属群团组织的换届改选和人事安排;
5、对党员的党纪处分和党内奖惩;
6、以党组织名义制定的有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的制度、规定,以党组织名义组织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
第五条局党政领导班子在按照各自职能进行议事决策时,应加强协作,紧密配合。
党组织负责人应出席行政领导班子会议;党组织领导班子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应主动听取行政领导意见。
第六条除上级另有规定外,上述两个会议一般合并为党政联席会议。
第七条领导班子会议(包括局长办公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指定专人在统一制发的《领导班子会议记录簿》上作好记录,并做到完整、准确、严格保密,会议由主持人在记录上签名。
第八条按照双务公开的要求,对领导班子决定的事项要公开的,应在双务公开栏内公开。
第九条局领导班子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
1、领导班子召开会议,应有明确的议题,议题来源于机关部门或分管领导提出,局办公室汇总,由主要领导确定,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2、领导班子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领导成员出席方能举行。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人事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才能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