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山港区创建广西食品安全城工作任务分解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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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山港区创建广西食品安全城工作任务分解表
铁山港区创建广西食品安全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说明:
1、此表以《北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创建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任务分解表》为基础进行目标任务分解,责任单位中位列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
2、如北海市对评价标准或细则进行修改,我区随即启动对任务分解表进行修改。
一、组织管理(25.5分)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指标
评分细则
考评方式
责任单位
1
(一)
组织领导(6分)
(一)
组织领导
(6分)
1.统筹规划
(1分)
(1)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0.2分)
未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区“十三五”规划的,扣0.2分。
查阅文件
区发改委
2
(2)区人民政府年度工作报告部署食品安全工作(0.3分)
创建期内,食品安全工作未纳入每年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内容的,每缺1年,扣0.3分。
查阅文件
区政府办
3
(3)以区人民政府或食品安全委员会名义出台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安排(0.5分)
创建期内,每年未以区人民政府或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名义出台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每缺1年,扣0.25分。
查阅文件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4
2.落实“党政同责”
(3.5分)
(4)党委、政府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1分)
创建期内,区党委未能每年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的,扣0.5分;区人民政府每年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少于2次的,扣0.5分。
查阅专题会议纪要资料
区委办、政府办,各镇党政办
5
(5)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专题调研食品安全工作(0.5分)
创建期内,区党委负责同志每年未开展专题调研食品安全工作的,扣0.25分;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每年未开展专题调研食品安全工作的,扣0.25分。
查阅相关
资料
区委办、政府办,各镇党政办
6
(6)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
(1分)
区人民政府未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或已纳入但权重低于3%的,扣1分。
查阅区级考核方案、考核结果等资料
区绩效办
7
(7)食品安全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0.5分)
未将食品安全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扣0.5分。
查阅区级考核方案、考核结果等资料
区委组织部
8
(8)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评议考核优秀(0.5分)
区人民政府在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验收年度)未获得A级的,扣0.5分。
查阅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通报文件
区食安办
9
3.明确食品安全监管事权
(1.5分)
(9)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明晰、机制顺畅(1分)
①区级未明确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扣0.3分;区级未明确的,扣0.1分,最多扣0.3分。
查阅区、乡镇(街道)的相关文件
区、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0
②区级未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扣0.2分;区级未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扣0.1分,最多扣0.2分。
查阅区、乡镇(街道)的相关文件
区、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1
(10)主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同层级间事权划分清晰明确(0.5分)
农业、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部门中,有1个部门未明确各级监管职责事权的,扣0.5分。
查阅区农业、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部门有关各级事权划分文件
区级农业、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
12
(二)
监管体系
(6.5分)
(二)
监管体系
(6.5分)
4.监管机构健全
(1分)
(11)按自治区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要求,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全面设立,乡镇全部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涉农乡镇全部设立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机构。
(1分)
①有未设立区级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含三镇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等机构的,扣0.2分。
查阅“三定”方案等文件资料
区编办
13
②有1个乡镇未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所的,扣0.5分。
查阅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名录名册等资料
区编办
14
③有1个涉农乡镇未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的,扣0.3分。
查阅区涉农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名录名册等资料
区编办
15
5.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到位
(3.5分)
5.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到位
(3.5分)
(12)监管执法人员基本配备到位(2.5分)
(12)监管执法人员基本配备到位(2.5分)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行政人员(正式入编,下同)到岗率低于90%的,扣0.3分。
查阅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三定”方案和在职在编人员花名册
区编办、人社局
16
②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含三镇所)人员到岗率低于85%的,扣0.5分。
查阅区食品药品稽查机构“三定”方案和在职在编人员花名册
区编办、人社局
17
③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人员总到岗率低于85%的,扣0.5分。
查阅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的“三定”方案和在职在编人员花名册
区编办、人社局
18
④涉农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人员总到岗率低于85%的,扣0.5分。
查阅涉农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三定”方案和在职在编人员花名册
区编办
19
⑤ 发现有农村行政村或城镇社区未配备1名以上食品安全协管员的,扣0.5分。
查阅行政村和社区名录和食品安全协管员花名册
区政府、镇政府
20
(13)监管执法人员培训落实到位(1分)
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水产畜牧兽医等主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每年每人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培训时间未达到40小时的,扣1分。
查看近两年区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的培训通知、培训记录和参训人员名单
区级农业、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
21
6.专业执法装备配备达标
(2分)
(14)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等执法装备设施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药监财〔2014〕204号文件标准要求配备(1分)
区级未达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药监财〔2014〕204号文件标准要求的,扣0.25分,最多0.5分。
查阅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资产登记表文件
区政府
22
(15)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的办公设备和执法装备达到桂食药监综〔2014〕2号要求的“十个一”基本标准(1分)
有1个乡镇(街道)未按桂食药监综〔2014〕2号要求满足“十个一”基本标准的,扣0.25分,最多扣1分。
查看乡镇(街道)食品药品所资产登记资料。
现场抽查3个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
区政府、镇政府
23
(三)
经费保障
(3分)
7.食品安全
工作经费
保障到位
(3分)
(16)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满足当地实际需要(不含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1分)
区政府未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的,扣0.5分。
查阅自申请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区以来区政府每年度的财政预算文件和实际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下达文件
区财政局
24
②区政府未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创建期限内增长幅度未达到或低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扣0.5分。
区财政局
25
(17)食品安全检验经费基本满足4份/千人检测样本量的经费需求(含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监督抽检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2分)
食品安全检验经费未能满足4份/千人及以上样本量需求的,扣2分。
查阅区年度抽检计划、经费划拨文件等资料
区财政局
26
(四)检验检测能力
(5.5分)
8.区级检验机构建设
达标
(2分)
(18)区级建立快检实验室,具备常见指标实验室检验能力和项目定性速测能力(2分)
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项目、仪器设备及人员等配备不符合县(区)级要求,扣2分。
查看区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设备情况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27
28
9.风险监测机构建设达标
(0.5)
(19)区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设备配备到位(0.5分)
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设备配置)建设方案》(发改社会〔2013〕422号)要求,区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的设备达标率达到80%以上的,不扣分;70%—80%的,扣0.3分;低于70%的,扣0.5分。
查阅区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设备情况登记表
区卫计局
29
10.乡镇(街道)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达标
(2分)
(20)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设立独立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配备1名具备开展快速检测能力的人员(2分)
90%以上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设立独立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并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不扣分;低于90%(不含)的,扣1.5分。
现场检查发现快速检测人员开展快速检测的操作流程有明显错误的,扣0.5分。
查阅相关资料、随机抽查3个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
镇政府
30
11.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室(站)建设达标(1分)
(21)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1分)
①未出台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政策措施的,扣0.5分。
查阅文件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31
②未按要求补助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经费的,扣0.5分。
查阅下达补助经费的相关文件
区财政局
32
(五)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4.5分)
12.食品产业政策落实到位(0.5分)
(22)国家、自治区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0.5分)
未出台落实国家、自治区食品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文件的,扣0.5分。
查阅文件
区发改委
33
13.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较高(1分)
(23)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种养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比重达到40%以上。
(1分)
规模化种养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比重低于40%的,扣1分。
查阅食用农产品认证台帐、认证文件等资料
区农业局、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
34
14.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程度较高。
(1分)
(24)促进食品生产企业集约化、规范化发展(0.5分)
未出台引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向产业园区集中,促进食品生产企业集约化、规范化发展相关文件的,扣0.5分。
查阅文件资料
区工信局
35
(25)推动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0.5分)
未出台鼓励和支持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的政策文件的,扣0.5分。
查阅文件资料
区工信局
36
15.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化水平较高
(2分)
(26)推进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达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建设标准要求(2分)
未出台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计划或工作方案的,扣0.5分。
查阅文件资料
市场管理中心、工商分局、区工信局
37
②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后达到建设标准要求的,不扣分;现场查看2家农贸市场或批发市场,每1家未能达到建设标准要求的,扣0.75分。
实地抽查2家农贸市场或批发市场
市场管理中心、工商分局、区工信局
二、监督执法(40分)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指标
评分细则
考评方式
责任单位
38
(六)严格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7.5分)
16.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
(3.5分)
(27)严格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0.5分)
发现农药经营店未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的,扣0.5分。
现场抽查2家农药经营店
区农业局、安监环保局
39
(28)严格规范兽药经营(0.5分)
发现兽药经营店经营没有生产许可文号、登记证号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兽药情况的,扣0.5分。
现场抽查2家兽药经营店
区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
40
(29)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规范,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2.5分)
发现有种植养殖单位未建立落实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的,扣0.5分;未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的,扣1分;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农业投入品的,扣1分。
现场抽查2家种植单位和2家养殖单位
区农业局、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
41
17.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有效衔接(2分)
(30)严格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2分)
按照《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
衔接工作的意见》(桂食药监食流〔2016〕6号)要求,发现1家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未建立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的,扣0.5分,扣完为止。
现场抽查1家批发市场、1家大型商场超区、2家农贸市场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工商分局
42
18.畜禽
屠宰管理规范(2分)
(31)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制度(1分)
发现定点屠宰场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的,扣0.2分;未建立落实生猪进场验收制度的,扣0.2分;未建立落实出厂检验制度的,扣0.4分;定点屠宰企业未能提供监管部门相关监管痕迹记录的,扣0.2分。
现场抽查2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区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
43
(32)及时查处私屠滥宰行为(1分)
未部署开展打击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畜禽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扣0.5分;发现定点屠宰企业采购、屠宰、销售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的,扣0.5分。
查看区级水产畜牧兽医部门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抽查2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区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
44
(七)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监管(17.5分)
(七)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监管(17.5分)
(七)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监管(17.5分)
19.监管对象明确(0.5分)
(33)掌握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底数(0.5分)
未建立辖区所有获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电子档案或档案不全的,扣0.5分。
查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档案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45
20.现场检查规范(5分)
(34)实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标准化现场检查(2.5分)
①未制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的,扣0.5分。
查看文件资料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46
②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痕迹资料未落实现场检查表格化的,扣0.5分;未留有监管痕迹的,扣1分。
现场抽查2家食品生产企业、3家食品经营单位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47
③未使用食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系统的,扣0.5分。
查看现场监督检查系统使用情况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48
(35)按照风险等级确定现场检查频次并落实到位(2.5分)
①未按照风险等级确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频次的,扣0.5分。
查看文件资料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49
②发现1家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检查次数未达到其风险等级确定的检查频次要求的,扣0.4分,最多扣2分。
现场抽查2家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3家高风险食品经营单位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50
21.食品小作坊、小餐
饮、食品摊
贩管理规
范(4.5分)
(36)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全面纳入监管范围(4.5分)
①食品小作坊没有登记证明的,扣0.5分。
现场抽查5家食品小作坊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51
②食品小作坊未建立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扣0.5分;食品小作坊未能提供监管部门的监管痕迹的,扣0.5分。
52
③食品小餐饮没有登记证明的,扣0.5分。
现场抽查5家食品小餐饮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53
④食品小餐饮未建立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扣0.5分;食品小餐饮未能提供监管部门的监管痕迹的,扣0.5分。
54
⑤食品摊贩没有备案证明的,扣0.5分
现场抽查5家食品摊贩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55
⑥食品摊贩未建立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扣0.5分;食品摊贩未能提供监管部门的监管痕迹的,扣0.5分。
56
22.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到位(3分)
(37)持续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3分)
①未出台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方案的,扣0.2分。
查看区的相关文件资料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57
②未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的,扣0.3分。
现场抽查2家学校
区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58
③学校食堂量化等级B级以下的,扣0.5分。
59
④校园周边500米范围内有1家食品经营单位未能提供监管部门的监管记录的,扣0.2分,最多扣1分。
现场抽查2所学校周边各3家食品经营单位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60
⑤验收年度每发生1起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扣0.25分,最多扣1分。
检查相关资料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61
23.网络经
营食品监
管规范
(1.5分)
(38)将互联网销售、网上订餐纳入监管范围,督促落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义务(1.5分)
①未将互联网销售、网上订餐纳入监管范围的,扣0.5分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抽查1家网络食品交易平台、3家网络食品经营者
区工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62
②未落实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等监管措施的,扣1分
63
24.餐厨废弃物管理规范(1.5分)
(39)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1.5分)
①未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的,扣0.5分。
查看相关资料
区城管局
64
②发现餐饮服务单位未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依法签订收集运输协议,没有完整记录的,扣1分。
随机抽查3家餐饮服务单位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65
25.强化监
督抽检,问题食品处置规范彻底
(1.5分)
(40)监督抽检问题食品发现率较高(0.5分)
监督抽检问题食品发现率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的,扣0.5分。
查看全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情况报告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66
(41)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后处理率达到100%(1分)
发现有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应处置而未处置的的,扣0.5分;发现有上下游责任溯源追查不及时、不到位的,扣0.5分。
随机抽查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食用农产品报告各5份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67
(八)严格食品安全风险防控(4.5分)
26.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到位(2分)
(42)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2分)
①未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机制的,扣0.5分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68
②未组织开展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假售假、假冒仿冒、销售过期食品等风险隐患问题排查的,扣0.5分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69
③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制假售假、假冒仿冒、销售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扣1分
现场抽查2家食品生产企业、3家食品经营单位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70
27.强化食
品安全风
险会商
(2分)
(43)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1分)
未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的,扣0.5分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区食安委
71
未按照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会商的,扣0.5分
查看会议纪要
区食安委
72
(44)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责任清单(1分)
未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责任清单的,扣0.5分;未对食品安全风险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的,扣0.5分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区食安办,区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73
28.加强食
品安全风
险预警
(0.5分)
(45)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或消费提示(0.5分)
未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或消费提示的,扣0.5分
查看区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网站
区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74
(九)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7.5分)
29.行政
处罚到位
(4.5分)
(46)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行政违法案件(3分)
①每发现1起应立案查处而未立案查处的,扣0.3分,最多扣1.5分。
随机抽查3份监督抽检食品不合格报告、2起投诉举报
区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75
②行政处罚案件未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的,扣1分;行政处罚案件的案卷不规范或存在明显瑕疵的,扣0.5分。
随机抽查10份行政处罚案卷资料
区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76
(47)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1.5分)
对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未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的,扣0.5分;发现以罚代刑的,扣1分。
随机抽查3个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区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77
30.涉嫌犯罪案件侦办到位
(1.5分)
(48)贯彻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依法审查,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1.5分)
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未及时立案侦查案件的,扣1.5分。
随机抽查3个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
区公安分局
78
31.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0.5分)
(49)完善农安、食安、公安“三安”协调联动机制(0.5分)
未建立“三安”协调联动机制的,扣0.5分。
查看文件资料
区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79
32.加强食品安全犯罪侦查机构队伍建设(1分)
(50)区级公安机关设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门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分)
区级公安机关未设立专门机构的,扣0.5分,有机构但未配备专职人员的,扣0.5分。
查看机构设置文件及人员配备情况
区公安分局
80
(十)食
品安全监
管执法信
息公开
(3分)
33.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全面及时公开监管执法信息(3分)
(51)区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等主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1分)
区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有未建立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的,扣0.6分;城区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有未建立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的,扣0.4分。
查看区主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相关文件资料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
81
(52)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全面公开(1分)
食品监督抽检信息未按相关规定公开或公开不全面、不及时的,扣1分。
随机抽查10份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公开记录
区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82
(53)日常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信息全面公开(1分)
行政处罚结果公开不及时、不准确的,扣1分。
随机抽查10份行政处罚案件
区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三、企业主体责任(12分)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指标
评分细则
考评方式
责任单位
83
(十一)严格落实良好行为规范
(3.5分)
34.持续保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条件
(3分)
(54)依法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持续符合生产经营条件(3分)
发现1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扣0.25分,最多扣1.5分;发现1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能持续保持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的,扣0.25分,最多扣1.5分。
实地抽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销售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