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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城市总体规划文本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规划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吉首市发展的需要,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吉首市城市总体规划(1990—2010年)》进行的修编。

第1.02条编制本规划的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它有关国家规范标准;

3.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社会和经济发展“十五”计划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纲要;

4.其它相关的文件和部门规划。

第1.03条编制本规划的主要背景

1.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

2.经济全球化与中国加入WTO;

3.我国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

4.湖南省加速推进“三化”进程;

5.湘西自治州、吉首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调整。

第1.04条本次规划期限

1.近期:

2003—2005年;

2.中期:

2006—2010年;

3.远期:

2011—2020年。

第1.05条本次规划分三个层次进行:

第一层次为吉首市域,总面积1058.5km2,主要是确定市域经济发展布局,城镇化进程和城镇发展布局,确定市域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项目。

第二层次为城市规划区,包括吉首市石家冲、峒河、红旗门、乾州四个街道办事处和吉首乡、万溶江乡、河溪镇的马鞍山村、寨阳乡的曙光村以及跃进水库水源保护区,同时为了满足吉首市城市建设用地发展要求,将凤凰县竿子坪乡湾溪、牯牛坪木林坪、棒棒坳、廖家冲五个村划为规划区范围,规划区总面积165.7km2。

在上述区域内,重点是保证城市建设用地和近城生态建设。

第三层次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地区,近期18km2,中期23.8km2,远期34.3km2,远景40km2左右。

重点是确定城市发展性质、规模、布局、历史风貌保护和相应的市政工程设施。

第1.06条在吉首市行政辖区内,编制城镇规划、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以及在吉首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的有关规定,遵守和执行本规划。

第1.07条本规划强制性内容指文本中黑体字条文,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1.08条本规划由吉首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城市发展战略

第2.01条城市发展总体战略

吉首市的发展应紧紧依托我国中西部区域,确立湘、鄂、渝、黔四省市边区中心城市和西部门户的地位,坚持“开放兴吉”、“科教兴吉”的方针,以西部大开发为契机,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为先导,以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致力于抓好改造传统农业和加强城市建设两个基础,打好生态和旅游优势两张牌,重点培育绿色食品、生物制药、旅游休闲三大产业平台,改造壮大冶金、建材、化工三大产业链,加快发展以旅游业为重点的第三产业,坚持走市场、科技、资源、生态一体化,经济、社会、人口协调发展的路子,实现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第2.02条城市发展的基本思路

1.增强中心城市功能,积极推进区域城镇化进程;

2.解放思想,更新观念;

3.优化要素配置,调整产业结构;

4.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第2.03条城市发展战略目标

1.总体发展目标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基础,以生态环境保护为根本,以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大力发展绿色产品加工业,推进包括农业现代化在内的工业化进程和城市化进程;扩大中心城市规模,加强吉首作为湖南西线中部中心城市的职能;积极主动拓展吉首市在湘、鄂、渝、黔边区交通运输和旅游发展潜力,全面提高和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将吉首市建成湖南西部生态环境优良、区域特色突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生态园林城市。

2.经济发展目标城市经济的发展必须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主线,以优质化、产业化为中心,巩固加强第一产业;以绿色产品深度加工为取向,加速发展第二产业;以旅游业为龙头,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逐渐实现二、三产业占绝大比重的“三、二、一”的产业结构。

规划近期(至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6.2亿元,年均增长速度为10.08%。

规划2008年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总值达到35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2100元,三次产业的比例调整为10:

47.1:

42.9。

规划中期(至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1.8亿元,年均增长速度为9.4—10.08%。

规划远期(至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0亿元,年均增长速度为9.4%,三次产业的比例调整为4.6:

47.3:

48.1,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000美元左右。

3.生态建设目标将吉首建成湖南省生态最好的地区。

200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40%,2010年达到55%以上,2020年达到65%以上,吉首城市大气质量稳定在国家二级标准,峒河、万溶江水质稳定在国家标准II(城外)、III(城区)类以上。

4.社会发展目标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人口自然增长率2005年控制在6‰以内,2010年—2020年控制在4.5‰以内;狠抓文教、体育、卫生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城市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5.城市建设目标将吉首市建设成为湘、鄂、渝、黔四省市边区经济发达、文化繁荣、科技进步、社会文明、环境优美、富有民族特色、山区特色和生态城市特色的现代化中心城市。

充满经济活力的城市—湘、鄂、渝、黔四省市边区现代化的中心城市

富有文化特色的城市—具有悠久湘西历史文化传统的中国西部优秀民俗生态旅游城市

最佳人居环境的城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山区园林城市

第三章市域城镇发展与建设

第3.01条市域2020年总人口规模为45万人左右。

第3.02条市域城镇化水平

现状2002年为65%,城镇人口19.14万人;

近期2005年为70%,城镇人口22万人左右;

中期2010年为75%,城镇人口28万人左右;

远期2020年为85%,城镇人口38.5万人左右。

 

第3.03条市域城镇布局结构

规划期末,吉首市域城镇发展空间组织为“极化一点、构筑两带、发展两翼”的城镇空间发展格局。

“极化一点”是指极化中心城市吉首,形成区域经济增长的极核,通过中心城市的发展,带动市域经济的全面发展;

“构筑两带”是指发展东西向沿319国道、南北向沿209国道、S229省道的不同等级,将各具特色的城镇,形成支撑吉首市经济快速发展的一级城镇发展轴;

“发展两翼”指在一级城镇发展主轴向两侧辐射的主要交通走廊上,培育二级城镇发展轴,形成支撑市域经济发展的主体骨架,促进吉首市域经济的均衡发展。

二级城镇发展轴包括:

吉首至丹青发展轴,轴上有太平、排吼、丹青、排绸等多个城镇;吉首至社塘坡发展轴。

第3.04条市域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规划结合地域经济发展状况和行政区划的调整,将吉首市的城镇划分为四个等级,将乡村居民点划分为二个等级。

一级:

中心城市(吉首市区),1个。

规划期末城市人口规模35万人左右。

二级:

中心镇(河溪、马颈坳),2个。

规划期末城镇人口规模1万人以上。

三级:

一般建制镇(矮寨、双塘、丹青),3个。

规划期末城镇人口规模0.5—0.8万人。

四级:

集镇,7个。

规划期末城镇人口规模一般小于0.5万人。

第3.05条市域城镇职能结构

1.吉首市区作为州域的中心城市,是湘西自治州首府,全州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湘、鄂、渝、黔四省市边区的重要中心城市以及信息、商贸、物流中心,是大湘西文化圈的重要节点和游客集散中心以及绿色产品加工业基地。

2.河溪镇:

是吉首东部重要的工贸型城镇,集居住、商贸和工业生产于一体,服务于吉首东部地区的中心城镇。

3.马颈坳镇:

发展成为二县一市边区的物资集散地和经济贸易中心的综合型城镇。

4.矮寨镇:

重点发展旅游业、旅游产品加工业的旅游型城镇。

5.双塘镇:

是着重发展建材生产加工工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工业型城镇。

6.丹青镇:

以名牌山产品和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是本镇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7.集镇:

是为周围农村服务的一定区域内经济、文化、科技服务中心。

第3.06条市域空间管制

将市域空间分为三种类型的区域进行管制:

严格控制开发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地区和一般控制地区。

 

(一)严格控制开发地区

严格控制开发地区是指以保护为主、严格控制开发建设行为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敏感区、基本农田区、文化遗址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用地、历史文化街区、特色城镇村落、名人故居墓碑、古树木以及宗教礼制建筑等保护用地、矿产资源分布地区以及其它一些根据需要合理划定的保护区。

其中生态敏感区是指对整个生态环境起决定性作用的生态系统分布地带,包括风景区、森林公园、自然湿地、河流湖泊、山林、水库、自然保护区等区域。

(详见附表)

严格控制开发地区管制措施:

1.编制各类严格控制开发地区的总体规划和专项保护规划: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自然山体及河流水系保护规划、文物保护专项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专项规划、其它保护专项规划等。

同时,严格保护区域内的自然山体、河湖水域、森林植被、各类动物等生态资源以及人文资源和矿产等资源。

2.严禁在生态敏感核心保护区进行开发建设;在生态敏感区外围保护地带严格控制高强度开发,适度的开发建设应报上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并须保证生态敏感区的环境和景观不受破坏。

3.严禁在生态区开山、采石、挖沙、取土,严格控制本区的开发建设行为,不允许在此区域内进行任何破坏性活动,维护此区域内的自然地形地貌。

4.禁止各类污染不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便排入生态区。

固体垃圾排入此区须采取生物填埋、焚烧等措施,液体污染必须经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本区水体。

严禁任何固体污染物、垃圾等直接倒入水体或堆放在水体沿岸50米范围内,以保护生态区内环境不受污染。

5.严禁占用上述各类严格控制开发地区进行开发建设或者将其划为城镇建设用地进行高强度开发,对城镇中的属于严格控制开发地区的各类用地也均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保护。

6.各类文化遗址、出土文物地址、文物保护单位等严格控制开发区应根据相关法律和技术规定划定保护用地范围,该范围内的用地禁止进行非保护性的开发建设。

对于文物古迹的自然性破坏,应尽快提出维护、修复计划与设计;对于建设性的破坏,如古建筑被一些单位所占用的现象,应明确其使用要求,限期搬迁,归文物部门所有。

7.严格控制开发地区内的自然山体,不得进行新的非生态农业用地开垦,并应推行退耕还林政策或进行生态农业耕作,适当恢复其自然生态面貌。

8.严格控制开发地区以保护为主,任何允许进行的行为都应有利于保护,杜绝任何形式的破坏活动。

 

(二)城镇建设用地区

吉首市城镇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吉首市市区建设用地、各建制镇镇区建设用地和各集镇建设用地。

规划确定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为:

中期2010年,市区为95m2/人,建制镇为80m2/人。

远期2020年,市区为100m2/人,建制镇为85m2/人。

城镇建设用地管制措施:

1.须对城镇建设区进行科学规划,编制好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以批准的各类规划为依据,严格按照规划的范围、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及控制指标、规划设计条件和环境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2.该区须重点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效益。

对建成区内未利用土地(包括弃置地),建设中须填空补缺,充分利用。

应全面建立和完善城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允许有偿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流通,从而实现土地的高效率利用和高效益产出。

3.城镇建设区不准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各类生态系统保护区、河道水域及岸线等生态敏感区用地,不准占用尚未开采的矿产资源区用地。

4.临近生态敏感区的城镇建设必须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其建设不得损坏生态敏感区的环境和景观。

5.城镇建设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用地、古迹遗址用地必须实行严格保护,须对其编制专项规划,并按专项规划保护和建设。

6.城镇建设区内的建设须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及现状资源条件,保护区内的山林、植被、水系,保护当地文化历史、风俗人情、地方风格和空间特色。

7.小城镇建筑应保持并形成地方风格,延续地方建筑文化、民俗民风。

8.城镇与城镇之间地域,城市内各组团之间应建设生态隔离保护区,改善城市内外环境,提高城市生活质量和美化城市景观环境。

 

(三)一般控制地区

吉首市一般控制地区是指市域内除了严格控制开发区和城镇建设用地之外的所有区域。

一般控制地区管制措施:

1.严格保护此区内耕地,禁止非法占用耕地。

城镇建设确实需要占用少量耕地的,应按有关程序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耕地占补平衡原则进行占用补偿,维护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2.组织部分地区退宅还耕、退耕还林,撤并乡镇和自然村落,将农村空置房基地作耕地开发改造,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3.集镇、乡、农村居民点及工矿区建设应严格遵照规划控制指标执行。

严格控制农房分散建设,农村建房应适当集中,形成规模。

4.加强此区的生态环境建设,植树造林、绿化荒山、生态治理弃置地。

在本区内推进生态农业发展,增强本区生态环境的自净能力。

5.强化本区对城镇的服务功能。

本区应设置供应城镇农副产品的生产基地,吸纳部分城镇市政设施(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水厂、殡葬设施、危险品仓库等),安排部分污染性生产企业,为城镇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同时,应维护和加强城镇间的路网建设。

(四)区域协调管制

1.相邻城镇应加强经济交流与协作,侧重发展不同特色优势产业,形成互补经济类型,促进城镇经济协作发展。

2.消除地方保护性政策措施,优化政策环境,建立有序的竞争机制。

创造良好的对内对外发展环境,吸引外来创造者和投资商参与本区经济发展建设。

3.加强各城镇污染防治工作。

城镇生产生活垃圾必须进行卫生填埋或焚烧处理。

城镇生产生活污水必须通过处理,达标后方能排入河流水体。

禁止任何城镇直接向河流水体排放污水或倾倒垃圾,对下游城镇产生影响。

4.加强市域周边地区的协调管制

①加强经济物资交流,发展边境商品贸易,活跃边区经济。

②加强接壤地区道路交通建设,提高现有公路等级或新修联络公路。

③加快相邻地区的旅游网络开发,开辟旅游联络线,促进旅游产业相互发展。

④协同保护边区生态环境,维护边区自然山体、湖泊水库完整性,保护好边境地区山水、森林、动植物、矿产等资源。

⑤加强毗邻区域抵抗自然灾害建设,提高边境地区共同抗灾救灾能力,形成统一的救助体系。

⑥加强相邻地区文化生活联系,消除地方优势与歧视偏见,促进边境地区团结与稳定。

 

第3.07条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1.公路

规划建设长渝、临三、张吉高速公路;

改造、扩建209、309国道和S229省道;

建设吉首—铜仁大兴机场高速公路;

规划修建吉首—丹青和乡镇与中心城区以及乡镇间生产、生活交通的公路。

2.铁路

改造枝柳铁路,加快复线和电气化建设;

改造、扩建吉首火车站南站,形成吉首市主要客货运站。

第3.08条市域基础设施规划

1.给水工程

规划积极开发市域内的水源,加固现有水库,新建扩建中小型水库,适当开采地下水,加强万溶江、峒河、沱江水源地的保护。

根据吉首市水资源条件和城镇发展的需要,综合协调供水系统布局,合理选择水源,确定供水分区和水厂位置,完善供水设施。

2020年以前城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城镇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确定为0.45~0.55万m3/万人.d,城市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确定为0.65~ 0.70万m3/万人·d,规划在市区和5个建制镇建设9个水厂。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峒河、万溶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范围为取水点上游1000m,取水点下游100m及两岸纵深300m的陆域;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上游500m水域及其两岸纵深300m集水陆域,其余集水陆域为三级保护区。

黄石洞水库和跃进水库及周围一百米以内的集水陆域为一级保护区;水库周围一百米以外,六百米以内的集水陆域为二级保护区;六百米以外的集水陆域为三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应达到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水质标准,并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各项要求。

二级保护区的水质不得低于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

三级保护区的水质应保证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3.排水工程

规划排水体制采取雨污分流制和合流制相结合,近期在中心城区建设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深度为二级。

2020年各城镇污水经收集后集中处理,处理深度为二级,处理率达到80%。

4.供电

建设220千伏电力引送工程和市域110千伏、35千伏供电网络。

电压等级分为220千伏输电网、110千伏输电网、35千伏输电网、10千伏电压配电网和220/380伏低压电网。

5.电信

规划扩充模块局的容量,推进现有通信网向图像、数据信息网过渡,为以计算机为中心的多媒体技术进入千家万户奠定基础。

6.移动通信

加强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移动通信基本覆盖全市。

7.有线电视

加强以市局为中心的光纤传输主干网和以乡镇为区域的分配网络,增加播出节目和服务项目数量,扩大网络容量。

 

第3.9条市域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1.教育发展规划:

以整体推进素质教育为核心,以全面“普九”为重点,形成结构优化的多元办学教育新格局。

2.文化、体育发展规划:

在规划期末,吉首市区建成文化、传煤、旅游于一体的广电文化传媒中心,新建及完善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和现化化体育运动中心,完善乡镇、社区文体设施。

3.医疗卫生发展规划:

建立一个专业齐全、分布合理、规模适度,由州、市、乡镇、村组成的四级医疗卫生体系,并形成健全、完善的医疗预防保健网络。

第3.10条市域旅游发展规划

规划以优越的区域旅游环境为依托,打好以生态、休闲旅游两张牌,重点发展融生态观光、休闲度假和历史文化及少数民族风情于一体的特色旅游。

搞好“四区三园两洞一城八景点”的建设。

近期以加强景区景点建设和其它基础设施建设为先导,抓好以吉首为中心,向东→罗依溪→王村→张家界、向西→堂乐洞→德夯→大龙洞瀑布、向南→奇梁洞→凤凰→黄丝桥古兵营的黄金旅游线连接工作。

加强旅游商品建设,全面启动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

第3.11条市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生态建设

一是天然林保护与退耕还林(草)工程。

规划按照天然林保护工程总体思路,确定天然林保护区与恢复目标,建立监管林体系和服务体系。

近期实施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程。

到200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0%,到201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55%以上。

二是环城绿化带(保护区)工程。

规划和建设好环城绿化带,规划实施面积19.8万亩,其中林业用地15.6万亩。

将靠城傍河面向公路、铁路的第一层山脊的森林植被,划为一级保护区,其它地段为二级保护区,花果山一带为风景林保护区。

三是森林公园建设工程。

规划红枫、芙蓉岗、西郊、小溪、德夯、镇溪、中寨七大万亩森林公园,面积8.3万亩。

建设的总体要求是突出森林的共性和历史文化的恢复、保护。

四是绿色通道建设工程。

规划将市域绿色通道建设和道路、堤坝等防护工程设施以及沿线城镇、乡村的绿化亮化工程结合起来,优先搞好市域内规划建设的长渝、临三、张吉高速公路,国道319线、209线,省道S229线和枝柳铁路沿线和峒河、万溶江、沱江沿岸以及跃进、黄石洞水库周围地区的绿化建设。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的要求,上述重点线路沿线绿化带宽度度每侧应在10m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按20—50m控制。

河流、堤坝、水库沿线,绿化以保持水土、护坡护岸和涵养水源为主要功能。

绿色通道建设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并与各类工程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五是城市园林绿化工程。

规划加大吉首市各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力度,扩大城市绿化面积,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到规划期末,市域各城镇建成区绿地率达3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10m2以上。

2.环境建设与保护

一是按照湖南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重点控制和冶理“三废”污染,提高“三废”的处理率和综合利用率,改善城乡环境质量。

二是全面推进城镇环境综合治理,加强污水、垃圾集中处理。

近、中期新建一批污水、垃圾无公害处理工程和气、电、水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控制大气、噪音污染。

三是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重点城镇、风景名胜区、万溶江、峒河、沱江、工业污染排放大户的环境监测和污染控制。

力求境内万溶江、峒河、沱江水域达到Ⅲ类以上水域标准,城市饮用水源稳定在Ⅱ类以上,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保持Ⅱ级标准。

第四章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

第4.01条城市性质

吉首是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首府,湘、鄂、渝、黔四省市边区重要中心城市,以绿色产品加工业和旅游业为主导的生态园林城市。

第4.02条城市职能

1.湘西自治州首府,全州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2.湘、鄂、渝、黔四省市边区的重要中心城市;

3.湘、鄂、渝、黔四省市边区信息、商贸、物流中心;

4.大湘西文化圈重要节点和游客集散中心;

5.绿色产品加工业基地。

第4.03条城市人口规模

近期(2005年),20万人左右;

中期(2010年),25万人左右;

远期(2020年),35万人左右。

第4.04条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近期(2005年),为1800公顷,人均90m2;

中期(2010年),为2380公顷,人均95m2;

远期(2020年),为3430公顷,人均98m2。

第五章城市总体布局

 

第5.01条城市总体布局结构

规划吉首城市总体布局空间结构为以人民路为主轴,以乾州为核心、以周边群山为背景,间隔分布,形成山水相依、城林交融的“一主一次两点”带状组团式生态园林城市空间格局。

“一主”:

即乾州组团

“一次”:

即峒河组团(为现状的老城区,又称吉首组团)

“二点”:

即北部的振武营和东部的马鞍山两个工业生产基地。

第5.02条乾州组团

规划形成吉首市具有综合功能的城市核心区,由乾城、乾东和乾南三个片区组成,主要发展行政办公、商业物流、文化体育、古城保护、科技环保工业和生态居住等功能。

乾州组团建设用地面积约18.7km2,城市人口约18.5万人。

乾城片区是以古城为依托发展起来的片区,规划以古城保护、行政办公、商贸娱乐和生活居住为主要功能。

乾东片区利用交通和用地优势,发展综合工业区和物流园区。

长渝高速公路出入口至万溶江之间主要以长途汽运、商贸、物流为主要功能,万溶江南以发展二类工业为主,靠近火车站地段主要发展贸易、仓储设施。

片区东、南部以发展生态居住为主。

在片区中部建设与工业区相配套的居住、商贸以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

乾南片区主要发展大型文教、体育中心和一类环保工业,同时建设与文教、体育中心和工业区相配套的生活居住、公共服务设施。

第5.03条峒河组团

峒河组团是以旧城为主体的老城片区,由峒河光明、城东新桥、大田湾、峒河以南中心区、桐油坪、砂子坳和五里牌7个片区组成,规划以商贸、教育、旅游等服务和居住为主要功能。

峒河组团建设用地面积约13km2,城市人口约14万人。

峒河光明片区:

规划以配套、完善交通运输站场、仓储、经济机构和居住为主。

城东新桥片区:

规划以发展大、中专学校、科研单位为主。

大田湾片区:

规划为二、三类工业区。

峒河以南中心区:

规划为行政、文化商业中心区,调整部分用地功能,疏解旧城建筑和人口密度。

桐油坪片区:

规划为水源保护区和风景区,严格控制现状建设用地。

砂子坳片区:

规划以发展文化教育为主,配套商业服务设施。

五里牌:

主要发展居住、一类工业和仓储用地。

第5.04条振武营建设点

利用现有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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