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自考06936建筑法规复习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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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自考06936建筑法规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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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936建筑法规的复习资料(工程管理专业)

建设法规的复习资料

1.建设法规概述

1.1.建设法规的概念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它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

1.2.建设法规体系

建设法规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同意的框架结构。

法规体系的构成,就是指法规体系采取的结构形式。

建设法规体系是由很多不同层次的法规组成的,他的结构形式一般有宝塔形和梯形两种。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采用的是梯形结构。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由五个层次组成:

⑴建设法律。

⑵建设行政法规。

⑶建设部门规章。

⑷地方性建设法规。

⑸地方建设规章。

其中,建设法规的法律效力最高,越往下法律效力越低。

法律效力低的建设法规不得与比其法律效力高的建设法规相抵触,否则,其相应规定将视为无效。

1.3.建设法规立法原则及实施

建设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建设立法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及要求。

现阶段,我国建设法规立法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市场经济规律原则

2)法制统一原则

3)责权利相一致原则

建设行政司法,指建设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法定的程序进行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仲裁,以解决相应争议的行政行为。

1)行政调解,指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以法律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互谅达成协议。

2)行政复议,指在相对人不服行政执法决定时,依法向指定的部门提出重新处理申请。

3)行政仲裁,指国家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对特定的民事、经济的劳动争议居中调解,作出判断和裁决。

2.工程建设程序法规

2.1.概述

工程建设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是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其与之相关联的其他建设工作的总称。

工程建设程序是在认识工程建设客观规律基础上总结提出的,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

它也是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的顺序。

2.2.工程建设程序阶段的划分及其内容

工程建设前期阶段:

投资意向→投资机会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

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规划→征地→拆迁→报建(施工准备完成)→工程发包与承包

工程建设实施阶段: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生产准备

工程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

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

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证书。

竣工验收的依据:

是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以及现行施工技术验收的规范和主管部门(公司)有关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等。

3.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

3.1.概述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指事先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才允许其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一定建筑活动的制度。

在现阶段,我国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单位执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并存的模式。

3.2.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根据现行法规,我国各类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等级的划分情况如下。

1)房地产开发企业。

分为一、二、三、四共4级。

2)工程总承包企业。

分为一、二、三共3级。

3)工程勘察企业。

按综合类、专业类、劳务类分别设置。

综合类资质只设甲级一个级别;专业类资质原则上只设甲、乙两个级别,确有必要并在报建设部批准后方可设置丙级;劳务类资质不分级别。

4)工程设计企业。

按综合类资质、行业类资质及专项资质分别设置。

其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行业资质设甲、乙、丙3个级别。

专项资质则设甲、乙两级。

4.城市及村镇建设规划法规

4.1.概述

城市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本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事先依法制定的用以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城市的空间布局和城市设施的科学配置的综合部署和统一规划。

4.2.城市规划的制定

编制城市规划的方针:

1)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

2)符合国情、勤俭建国。

编制城市规划的原则:

1)城市规划与国家和地方经济技术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2)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及地方特色的原则;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防灾减灾的原则;

4)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城市规划的种类:

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总体规划是从宏观上控制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引导城市合理发展的总体部署。

它包括:

采用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原则确定市域城镇布局、综合交通系统和河湖绿地系统;确定分布实施的目标、途径和发展程序。

总体规划考虑的期限: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考虑的期限一般为20年,但对城市30年至50年的远景发展进程和方向应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

同时还应提出近期建设计划,其规划期限一般为五年,并要求与国民经济发展五年计划相协调。

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作出的具体规划。

它包括:

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

4.3.城市规划的实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用地的实际需要,向提出用地申请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界限的证件。

5.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5.1.概述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方式有两种:

招标投标和直接发包。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

1)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建设工程承发包中,禁止行贿受贿;

3)承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格;

4)提倡总承包、禁止肢解分包。

5.2.建设工程招标

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就拟建工程发布通告,以法定方式吸引承包单位参加竞争,从中择优选定工程承包方的法律行为。

建设工程招标的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

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即是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来进行投标,它是面向全社会的招标。

2)邀请招标,即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一些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来进行投标。

为保证投标人编制标书的合理时间,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距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不得少于20日。

5.3.建设工程投标

投标人是指相应投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人。

所谓相应投标,是指获得招标信息或受到投标邀请书后购买投标文件,接受资格审查,编制投标文件(俗称标书)等按招标人要求所进行的活动。

参加投标竞争是指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的活动。

投标联合体,大型建设工程项目,往往不是一个投标人所能完成的,所以,法律允许几个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共同参与投标。

投标人数量的要求:

不少于三人。

5.4.开标、评标和中标

《招标投标法》规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6.1.概述

建设工程勘察(基础)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性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建设工程设计(灵魂)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质、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6.2.工程勘察设计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对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1)按标准的内容,分为技术标准、经济标准和管理标准三类。

2)按适用范围,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3)按执行效力,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标准包括: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规范和标准设计。

7.工程建设监理法规

7.1.概述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工程建设监理中,监理的对象不是工程本身,而是建设活动中有关单位的行为及其权利义务的履行。

工程建设监理的原则:

1)依法监理的原则

2)科学、公正的原则

3)参照国际惯例原则

强制监理的范围:

(由国务院规定)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的、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7.2.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程序及工作内容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程序

1)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2)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

3)按照建设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

4)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

5)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业主)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工程建设监理的总的工作内容是:

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7.3.工程建设监理各方的关系

业主与承包商的关系:

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

业主与监理单位的关系:

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

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的关系:

监理和被监理的关系

8.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法规

8.1.概述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是指建设生产过程中要避免人员、财产的损失及对周围环境的破坏。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包括建筑生产过程中的施工现场人身安全、财产设备安全,施工现场及附近的道理、管线和房屋的安全,施工现场和周围的环境保护及工程建成后的使用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8.2.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和相关制度

我国《安全生产法》中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有下列责任: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清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3.工程安全保障制度及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重大事故(符合其一):

死亡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二级重大事故(符合其一):

死亡1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三级重大事故(符合其一):

死亡3人以上,9人一下、重伤2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四级重大事故(符合其一):

死亡2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9.1.概述

建设工程质量,从狭义上说,仅指工程实体质量,广义上说还包括工程建设参与者的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

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因素可分为五大方面,即通常所说的4M1E:

人Man、机械Machine、材料Material、方法Method、环境Environment。

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

纵向管理:

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所进行的监督管理。

横向管理:

一时工程承包单位对所承担工作的质量管理。

而是建设单位对所建工程的管理,即监理制。

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主体是指建设工程的参与者,他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构配件生产单位及施工单位等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9.2.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9.3.政府对建设工程主体的监督管理主要有:

对建设单位的能力的审查。

对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监理、构配件生产、房地产开发单位实施资格等级认证、生产许可证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实行执业工程师的注册制。

监督站的权限与责任:

1)权限:

对不按技术标准和有关文件要求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2)对发生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单位可令其及时妥善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罚款,如在施工工程,则应令其停工整顿;

3)对于核验不合格的工程,可作出返修加固的决定,直至达到合格方准交付使用;

4)对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单位,可参加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提出调查处理意见;

5)对工程质量优良的单位,可提请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因监督人员失误,失职,渎职而使建设工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在核验中弄虚作假的,主管部门讲视情节轻重,对其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触及刑法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4.建设行为主体的质量责任与义务

施工单位不得将自己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非法分包。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

1)遵守执业资质等级制度的责任

2)回避责任

3)坚持质量标准、依法进行现场监理的责任。

9.5.建设工程返修及损害赔偿

建设工程自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只要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则无论是因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还是因勘察设计、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都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

保修期限:

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算起,具体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但其最低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务院规定的下述标准:

1)基础施工过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终身保修)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器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10.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

10.1.概述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方和发包方之间确定委托完成规定的工程项目,发包方支付价款与酬金的协议。

它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他是合同法中记名合同的一种,属合同法调整范围。

建设工程合同成为明确承发包双方责任、保证工程建说动得以顺利进行的主要调控手段之一。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1)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2)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3)合同形式的特殊性

10.2.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原则:

1)平等原则

2)合同自由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程序:

⑴要约邀请⑵要约⑶承诺

10.3.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

1)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原则:

2)实际履行原则

3)全面履行原则

10.4.建设工程合同的索赔

索赔是当事人依据自己享有的权利向某一方提出的有关资料、财产、金钱及其他方面的赔偿要求。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的依据

a)合同和合同文件

b)施工文件和有关资料

c)前期索赔文件

d)前期索赔文件

e)法律法规

一、名词解释

1.建设法规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它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相关的民事关系。

2.行政仲裁

行政仲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对特定的民事、经济的劳动争议居中调解,作出判断和裁决。

3.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在相对人不服行政执法决定时,依法向指定的部门提出重新处理申请。

4.建设法规体系

建设法规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

5.工程建设程序

工程建设程序是在认识工程建设客观规律基础上总结提出的,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

6.执业资格制度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指事先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才允许其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一定建筑活动的制度

7.城市

城市规划法规中所称的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8.建设用地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用地的实际需要,向提出用地申请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界限的证件。

9.建设工程招标

:

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就拟建工程发布通告,以法定方式吸引承包单位参加竞争,从中择优选定工程承包方的法律行为。

P36

10.投标人

投标人是指响应投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人。

P39

1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即是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来进行投标,它是面向全社会的招标。

P38

1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即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一些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来进行投标。

P3

13.工程建设监理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P53

14.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也称为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指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它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来自XX,在书本中第一页里,建设单位指为业主)

15.建设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从狭义上说,建设工程质量仅指工程实体质量,它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广义上的建设工程质量还包括工程建设参与者的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

P77

16.工程实体质量

(77P)工程实体质量,它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征性的综合要求。

17.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75P)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18.要约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另一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9.承诺

(93P)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它是受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的内容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允诺。

20.建设工程合同索赔

(97P)建设工程合同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或自身原因而遭到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的赔偿要求。

(有两点需注意:

1.提出索赔的主体可是承包方,也可是发包方;2.工程合同索赔的原因与一般商务合同索赔不完全相同)

二、简答题

1.我国建设法规体系是如何构成的?

P2

答: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采用的是梯形结构。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立法权限的规定,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由五个层次组成。

(1)建设法律。

(2)建设行政法规。

(3)建设部门规章。

(4)地方性建设法规。

(5)地方建设规章。

2.现阶段,我国建设立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P4

答:

现阶段,我国建设立法的基本原则是:

(1)市场经济规律原则

(2)法制统一原则(3)责权利相一致原则

3.我国工程建设程序分为哪几个阶段?

P6

答:

我国工程建设程序共分五个阶段,每个阶段又各包含若干环节。

(1)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决策分析。

包含投资意向、市场研究与投资机会分析、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决策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六个环节。

(2)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包含规划、征地、拆迁、保建、投标招标五个环节。

(3)工程建设实施阶段。

包含勘察设计、设计文件审批、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生产准备五个环节。

(4)工程验收与保修阶段。

包含竣工验收、工程保修两个环节。

(5)终结阶段。

包含生产运营、投资后评价两个环节。

4.我国关于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其余的土地归国家所有。

工程建设用地都必须通过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或划拨而取得,需要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建设的,也必须先由国家征用农民土地,然后再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拨给建设单位或个人。

通过国家出让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向国家支付出让金,并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然后按合同规定的年限与要求进行工程建设。

又国家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虽然不向国家支付出让金,但在城市要承担拆迁费用,在农村和郊区要承担土地原使用者的补偿费和安葬补助费,其他标准由各县、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出让或征用耕地一千亩以上,其他土地两千亩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出让或征用省、自治区行政区内的土地,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出让或征用耕地三亩以下,其他土地十亩以下的由县人民政府批准;省辖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直辖市的区县人民政府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权限,由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征用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P9

5.在实行监理的工作中,业主、承包商、监理单位之间的关系如何认定?

Answer:

业主和承包商实际上是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

我国习惯将业主与承包商的关系称为承、发包合同关系。

业主和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的关系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

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

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是监理和被监理的关系,但是这种监督和管理必须符合法律(包括合同)文件和实际情况。

还有一个要注意的是监理工程师不能与承包商有任何的经济关系。

P58

6.现阶段我国必须实行工程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哪些?

P55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共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7.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应遵循什么程序?

(1)编制工程建设理规划

(2)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3)按照建设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4)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5)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业主)提交工厂建设建立档案资料(55页)

8.简述我国关于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规定。

答:

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资资质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

9.在我国,编制城市规划应遵循哪些原则?

1、城市规划与国家和地方经济技术水平相适应的呀2、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及地方特色的原则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防灾减灾的原则4、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10.我国城市规划的方针是什么?

(27页)

1、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2、符合国情、勤俭建国

11.哪些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防的设计?

答:

地震烈度为六度及六度以上地区和今后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都必须进行抗震设防。

抗震设防地区村镇建设中的公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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