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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生猪保险实施工作方案3篇

村镇生猪保险实施工作方案3篇

村镇生猪保险实施工作方案第1篇

加快养殖业保险体系建设,为了全面推进我县养殖业保险工作。

助推农户万元增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扩大生猪保险保费补贴范围的通知》渝农发〔2021〕174号)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生猪保险的目的意义和基本原则

(一)目的意义:

通过合理的保险产品设置。

通过生猪保险得到实惠,从而有效转移、分散、降低养殖户因疫病事故带来的风险,保障养殖户不因疫病事故而减收,促进其规模化经营而增收,消除养殖户实行规模化养殖的风险顾虑,促进生猪养殖业向规模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加快农户万元增收进程。

(二)保险原则:

政府引导原则。

自主自愿原则,协同推进原则。

(三)工作目标:

按照市上的指导意见和养殖业经济特色。

二、保险内容

(一)保险标的

有相对完整的档案资料,1.凡符合产业规划。

对粪污处理已达到环保要求的养殖场或养殖户。

均可参保。

2.体重达到10公斤(含)以上的存栏生猪在100头(含)以上的规模养殖业主。

体重达到10公斤(含)以上的企业生产基地成员、合作社社员统一参加生猪保险。

3.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可组织存栏生猪5头以上。

(二)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

(三)责任免除:

保险期间内。

保险经办机构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饲养人员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管理不善;人恶意破坏行为;保险责任开始前已有疫病和伤害等原因造成死亡的

2.保险生猪在疫病观察期内患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

3.违反防疫规定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

4.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损失。

(四)保险期限:

生猪保险期限为5个月。

(五)保险费率及赔偿处理

1.保险金额为500元/头。

县财政补贴6.3元/头,2.保险费为30元/头。

其中:

市财政补贴14.7元/头。

养殖户自缴9元/头。

每年的12月10日前将所有的保险补贴资金划拨到位。

3.补贴资金的划拨:

县财政及相关部门在每次生猪保险工作结束后的30天内将补贴资金划拨到保险公司帐户上。

(六)承保机构。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为我县生猪保险经办机构。

三、承保理赔要求

(一)承保要求

保险生猪要挂有耳标,1.坚持验标承保。

保险机构要实地验标。

并对其拍照。

实行一户(场、社)一单。

投保人必须将符合条件的标的全部投保,2.坚持保全原则。

按头(只)参保。

杜绝部分承保及选择性投保,避免道德风险及逆选择的发生。

形成保险清单,3.逐户建立档案。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准确采集标的详细信息。

对每个投保养殖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分发保险凭证。

保险公司出具有效保单。

4.见费出单参保户(场、社)缴清保单规定的自缴部分保费后。

(二)投保面要求:

达到100%

(三)理赔要求

确定出险日期、出险地点、出险数量,1.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受保险公司委托负责现场查勘核损工作。

要认真比对出险标的承保信息。

认真实核实出险原因,确定保险责任;保险公司要按照5%量对死亡生猪进行抽查和复查。

2.严格无害化处理。

督促养殖户对病死牲畜严格执行四不一处理即不准屠宰、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无害化处理)赔案中须附有无害化处理照片或无害化处理证明(保险对象因病死亡后必须由养殖户将死猪送交当地兽医站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督促乡镇畜牧兽医站采取张榜公示、理赔回访等方式,3.实行张榜公示。

保险公司定期将保险标的死亡报案、查勘、理赔情况及时向当地村委会反馈。

发动地方政府和群众进行监督。

对骗赔案件举报属实者,可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保险承保及查勘理赔费用的支付方式

经保险公司核实后,乡镇畜牧兽医站兽医人员的承保及查勘理赔费用由畜牧兽医部门出据行政事业性收据。

按规定的标准及科目列支,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承保及查勘理赔费用的

(五)特别约定

1.死亡生猪没有佩戴耳标或死亡后才佩戴耳标的耳标与猪只身份不符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应24小时以内拨打保险公司热线电话95518报案,2.养殖户在生猪死亡后。

否则造成事故无法认定或损失无法确定,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该部分或全部生猪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3.保险生猪中途部分或全部出售、宰杀或调离保险单中约定的养殖地点。

(六)赔偿比例

1.赔偿比例表

2.保险机构在与养殖户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义务。

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后,3.保险生猪死亡。

保险责任终止。

并附保险标的明细表,4.参保养殖户必须按约定如期支付保险费。

对于养殖户个人负担部分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实施步骤

6月底前必须完成任务的50%第二次从2021年10月1日开始,本次生猪保险工作分两次开展。

第一次从2021年6月1日开始。

11月底前必须完成全年任务的100%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在保险公司的指导下,按时按量地完成好这项生猪保险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委、万元办、畜牧兽医局、财政局、财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生猪保险的组织领导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配合协作,共同推进生猪保险工作。

(二)广泛宣传。

财险公司要加强业务指导,畜牧兽医部门要强化技术服务,做好生猪保险的宣传发动、查勘定损等工作。

(三)明确目标。

落实人员配合抓好本辖区内的生猪保险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生猪保险补贴资金的落实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财险公司要认真做好保险各个环节的服务工作,简化养殖业保险理赔手续,提供明确的索赔程序,专人负责、热情服务,准确、及时、合理地做好承保理赔工作。

(四)强化考核。

生猪保险工作结束后,由县生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对乡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严格奖惩。

村镇生猪保险实施工作方案第2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大力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总体部署,根据《印发佛山市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08〕362号)精神,决定在我区开展政策性生猪保险试点工作,现制定我区政策性生猪保险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政策性生猪保险工作是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

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实际出发,加大支持力度,探索和完善保险支农惠农政策制度建设,大力引导和推进政策性生猪保险工作。

同时,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专业技术、人才和市场配置优势,通过推动我区政策性生猪保险的落实,探索建立完善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制。

(二)参保自愿,保费共担。

区、镇(街道)有关部门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农户参与政策性生猪保险,按照参保自愿原则开展,不搞硬性摊派。

生猪保险保费由农户和财政共同承担,让广大农民群众从政策性生猪保险中得到实惠。

(三)以点带面,逐步铺开。

通过广泛开展有关政策的宣传,提高养殖场(户)对政策性生猪保险的认识,首先引导参与能繁母猪保险的养殖场(户)参保,逐步推广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参保,最终将符合条件的生猪全部纳入保险范围。

(四)保大保本,统筹兼顾。

政策性生猪保险以低收费,适度保障,简化操作,普及推广的指导原则,以保证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以大灾为主要保险责任,实行低保额的初始成本保险。

要简化操作程序,便于养殖场(户)参保和索赔,并将符合条件的生猪全部纳入保险范围,降低运营风险。

二、实施措施

按照《印发佛山市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08〕36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政策性生猪保险政策。

(一)保险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顺德支公司)为政策性生猪保险业务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和保险标的。

被保险人为在本区范围内饲养生猪的农户。

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饲养的体重达到15公斤或以上的生猪。

(三)投保人和保险受益人。

投保人和保险受益人均为被保险人。

(四)投保条件。

1.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清洁,能够保证饲料质量;

2.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3.猪只在投保时无伤残,没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区经济促进局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有记录;

4.投保人应将被保险人符合投保条件的生猪全部投保;

5.饲养能繁母猪的投保人必须已参加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

6.投保人已申领《动物防疫合格证》。

(五)保险责任与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肉猪直接死亡,参保养殖场(户)可根据人保财险顺德支公司提供的合同约定索取赔偿:

1.火灾、爆炸;

2.雷电、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冰雹、地震、冻灾;

3.山体滑坡、泥石流;

4.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5.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肉猪死亡,由人保财险顺德支公司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若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补偿标准高于赔偿标准的,人保财险顺德支公司不再进行赔付。

(六)保费构成。

按照每头生猪保费16元的收费标准,由财政补贴10元,农户自负6元。

(七)赔偿标准。

以保本、保障养殖场(户)恢复再生产能力为原则,具体如下:

1.保险金额:

良种猪(75%或以上外种猪血缘)290元/头;土种猪(75%以下外种猪血缘)200元/头。

2.保险周期:

对于自繁自育的养猪场(户),饲养周期为一年,按照一头能繁母猪年产17头肉猪计算;对于购买猪苗养殖的养猪场(户),饲养周期从保单约定的起保日期起至保险猪只出栏时止,良种猪最长不超过5个月,土种猪最长不超过7个月。

3.免赔额:

不设免赔。

4.赔付标准:

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时,对死亡保险猪只按以下三个标准按猪只尸重计处赔偿:

良种猪:

15公斤30公斤(含30公斤):

按200元/头计赔;

30公斤60公斤(含60公斤):

按250元/头计赔;

60公斤以上:

按290元/头计赔。

土种猪:

15公斤30公斤(含30公斤):

按150元/头计赔;

30公斤60公斤(含60公斤):

按180元/头计赔;

60公斤以上:

按200元/头计赔。

(八)调整机制。

每年续保前,按以往各保险年度的累积经营数据为依据,对保险费率进行调整。

即每年根据以往N个保险年度的平均赔付成本对保险收费和条款进行修订。

当保险的累计赔付率超出±20%的合理偏差范围,则下一保险年度人保财险顺德支公司将按照过往N个保险年度计算平均赔付率,再上浮20%的大灾风险系数作为纯风险损失重新测定保险费。

若累计赔付率在±20%的范围以内,保险费率不作调整。

人保财险顺德支公司要每年提交保费调整方案和经营数据,提交时间为第1份保单到期日的前1个月内。

以上调整是假定保险金额和赔付标准不变的前提下所作的测算。

如果每头生猪的保险金额和赔付标准发生变动,需根据风险变动重新对保险费率进行测定。

(九)风险管理。

人保财险顺德支公司按照市场运作的模式开展政策性生猪保险,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十)保险期限。

政策性生猪保险工作暂试行3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十一)其他说明。

在政策性生猪保险实施过程中需进一步明晰的问题,在具体保险单中加入以下的特别约定:

1.对保险条款中有关保险责任引起的直接死亡定义:

列明的保险责任事故与生猪的死亡事实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即列明的条款保险责任是导致生猪死亡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2.退还保险费应按比例分别退还政府补贴部分和农户自负部分。

3.对于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但向区政府退还保险费中的政府补贴。

三、工作步骤

(一)参保方式。

对于自繁自育的生猪养殖场(户),可自行参保,但必须先参与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没有养殖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生猪存栏量达到100头以上(含100头)的,可自行参保;未达到上述规模的,通过专业合作组织,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

(二)签单收费。

由人保财险顺德支公司签单收费,对参加保险的保险标的要有明确的生猪二维码耳标和免疫档案。

人保财险顺德支公司依托区经济促进局采集、登记、归档的生猪信息为投保信息的初步依据,开展签单承保工作。

人保财险顺德支公司根据我区生猪保费补贴政策分别计算财政补贴保费和投保人实交保费。

投保单经人保财险顺德支公司审核通过,并完成收讫保费(农户承担部分)后出具正式保险单及发票。

(三)保费拨付。

财政负担的资金由区财税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拨付,具体拨付办法由区财税局会同区经济促进局和保险机构制定。

(四)理赔服务。

发生保险范围内灾害事故时,一般理赔案件由人保财险顺德支公司自行组成理赔查勘服务小组,进行现场查勘、定损,确定损失数量,做好记录,并及时取得被保险人认可,人保财险顺德支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进行理赔计算,并支付赔款;对于大面积严重受灾情况或重大疑难理赔案件,由区财税局、经济促进局和人保财险顺德支公司组成生猪保险核损理赔小组进行查勘定损。

核损理赔工作要实施阳光操作,公开程序,张榜公布,力求准确、及时、到位。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政策性生猪保险工作顺利推进,建立政策性生猪保险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由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区长为召集人。

区经济促进局是我区政策性生猪保险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报区政府批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助人保财险顺德支公司开展承保工作,提供生猪养殖场有关信息。

区财税局负责会同区经济促进局和保险机构制定具体的财政补贴和支付办法。

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上述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指导镇(街道)对口职能部门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政策性生猪保险工作的指导和宣传工作,积极推动扩大生猪保险的覆盖面;镇(街道)农办(居村办)、动物防疫检疫站等有关部门应对人保财险顺德支公司的展业、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工作给予支持。

人保财险顺德支公司须认真履行保险人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做好政策性生猪保险的承保和理赔等各项工作:

一是要加强业务宣传和人才培训,认真向养殖场(户)介绍有关保险知识、明确告知保险责任范围,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二是要严格承保条件,准确核实投保数量和体貌特征。

凡投保生猪,须打上二维码标识,并以此为投保依据,切实防范道德风险。

三是要建立健全承保、理赔服务、保险报案登记、现场查勘、赔案理算和案卷管理环节的管理制度,完成承保、核保、定损、理赔流程及有关系统的改造,以满足生猪保险发展的需要。

四是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猪的防灾防疫工作。

包括聘请专家,通过多种形式为农民提供科学养殖和规范防疫的培训,普及农科知识,检查、督促养殖场(户)认真落实防疫工作和实行科学喂养等。

人保财险顺德支公司防灾防损费要侧重于投向加强防疫工作,提高防疫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村镇生猪保险实施工作方案第3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推进我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知》(**办发〔**〕23号)精神,迅速推进我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特制订《**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能繁母猪保险是国家抑制猪肉价格上涨、稳定市场供应的一项重大政策措施,有利于降低能繁母猪养殖户经营风险,调动广大能繁母猪养殖户积极性,扩大生猪生产规模,建立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一定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自觉站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把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保证国家惠农政策及时、有效发挥作用。

二、切实加强对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领导,及时成立有关领导协调机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实做细各项工作,保证工作加快推进;要密切关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并及时上报;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与承保公司分支机构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畜牧部门要强化技术服务,协助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宣传发动、查勘定损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能繁母猪保险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承保公司要认真细致地做好保险各个环节的服务工作,精心组织、专人负责、热情服务,准确、及时、合理地做好承保理赔工作,让投保养殖户满意。

三、扎实做好生猪防疫工作

为促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健康发展,畜牧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兽医防疫体系,加强生猪疫病防治工作。

同时,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区域内防疫、免疫接种预防情况等有关信息,协助保险公司对能繁母猪进行承保前的鉴定和耳标查验工作。

同时,积极配合做好能繁母猪保险防疫、疾病治疗、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安排部署,抓紧启动实施,确保今年一季度基本完成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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