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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lossia在中国的异议及探讨

Diglossia在中国的异议及探讨

周巍

【摘要】针对中国很多学者对Diglossia在其译名、研究范围和研究对象等诸多方面的异议进行分析,从Diglossia的起源和特性出发,探讨其适合中文译名后,主张“双言现象”乃是最为符合Diglossia的译名,将之与另一个关联度很高、诸多学者容易混淆的社会语言学现象——双语现象作比较,指出两个现象的异同点。

最后,根据前人的相关研究,探讨了中国的Diglossia现象及其存在形式。

【期刊名称】蚌埠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8(007)006

【总页数】4

【关键词】Diglossia翻译;双言现象;社会语言学

Diglossia作为社会语言学中的一种语言现象,最早可以追溯到德国语言学家KarlKrumbacher在其著作《现代问题模式研究》中对该现象的起源、性质和发展所进行的一系列讨论[1]。

然而学界更多认为法国语言学家WilliamMarcais是提出了该现象的鼻祖,因为他是首次给此种语言现象命名为“Diglossie”(原文为法语,英译为Diglossia)的学者。

WilliamMarcais在阿尔及利亚生活时,观察到了当地人在不同场合使用不同的阿拉伯语变体的语言现象。

对此现象,他在著作中评论道:

“Laconcurrenceentreunelanguesavanteécriteetunelanguevulgaireparfoisexclusivementparlée”,意为在某一场合应该使用高雅的书面语还是使用市井俗语,只能看人们怎么去选择[2],由此构造出Diglossia的基本雏形:

Diglossia需要有高雅语和市井语的参与,而且涉及到人们在具体语境中的选择。

该语言现象真正走入人们的视线是在1959年,社会语言学家Ferguson根据观察阿拉伯语、现代希腊语、瑞士德语和海地克里奥尔语这4种语言情况后,重新提出了Diglossia的概念。

自此,各国语言学家把Ferguson版定义奉为圭臬,据此展开了多种多样的讨论与研究。

我国学界对中国的Diglossia是否存在、以及以怎样一种方式存在等问题各执一词。

笔者认为,学者们最基本的分歧来源于对Diglossia定义的理解上,重温Ferguson对其描述的原文是十分必要的:

DIGLOSSIAisarelativelystablelanguagesituationinwhich,inadditiontotheprimarydialectsofthelanguage(whichmayincludeastandardorregionalstandards),thereisaverydivergent,highlycodified(oftengrammaticallymorecomplex)superposedvariety,thevehicleofalargeandrespectedbodyofwrittenliterature,eitherofanearlierperiodorinanotherspeechcommunity,whichislearnedlargelybyformaleducationandisusedformostwrittenandformalspokenpurposesbutisnotusedbyanysectorofthecommunityforordinaryconversation.[3]

由此段话可以看出,Diglossia的构成有几个必要条件:

(1)此语言现象发生在一种稳定的语言环境中;

(2)需要一个语言的方言(地域方言或标准方言)和该语言的另一个更为高级的变体的共同参与;(3)该高级变体可能是该社会更加早期时使用的语言,或者同期的、另一个语言群体正在使用的语言;(4)该高级变体很大程度上是受教育后习得;(5)该高级变体是书面文学的载体,且备受尊崇;(6)绝大多数的正式书面语或口语都通过该高级变体完成;(7)该高级变体不被当地群体的任一阶层用作日常对话。

如果以上7点语言现象同时存在于某一语言群体,那么就可以认定这一群体内存在Diglossia现象。

在Diglossia中,反复提到的语言的高级变体被称为Highlycodifiedvariety,或简称为H变体;相对应地,该语言的另一个低级变体则被叫做Lowvariety,或简称为L变体。

Diglossia作为一种持续的社会现象和语言现象,其中H变体是有威望的变体,而L变体的威望可能会渺小到人们自己都不愿意承认自己会使用这个语言——尽管通过事实观察,较之H变体,这些人们还是更多地以L变体作为口语来使用。

人们的这种“H变体更有优越性”的感受会因为H变体是书面文学的承载而再度加强:

因为用H变体书写的文学,很可能能够反映该社群文化的重要价值观[4]。

这种抑L扬H的情况时有发生,举例来说,一个外来者如果学会了流利地使用L变体,并且在本应该使用H变体的场合(如正式演讲)使用L语体的话,他就会遭到嘲笑,因为他没能分清何种场合该使用哪一个语言变体[1]。

1Diglossia中文译名的异议

Diglossia作为舶来品来到中国后,首先关于其中文译名便产生了问题。

因为其定义中涉及到两个语言变体,不少学者将Diglossia译作“双言现象”:

首先,di-这个词缀翻译成“双”;然后根据Diglossia的定义,认定此现象中必将有“语言变体”或“方言”的参与,再取一个二者共有的“言”字。

这是比较科学的一种译制方法。

但是一部分学者虽然认同“双言现象”这个译称,但同时也认为“双言现象”等同于“双方言现象”,认为前者是后者的简称。

笔者认为这种认识和表述是不贴切的。

中国人口中的“方言”,偏指区别于标准语的某一地区使用的“地方语言”,即语言的区域变体(regionalvariety)。

因此,“双方言现象”从字面意思来讲,指的应该是某地群众同时使用一种语言的两种区域变体的现象。

然而,从对Diglossia的描述中可以得知,L变体可能为方言或标准语,H变体却没有提及是不是一种方言:

可见H变体既有可能是方言,也有可能不是方言。

举例来说,阿尔及利亚人在生活中使用阿尔及利亚阿拉伯语(阿拉伯语的区域变体之一),在正式场合中(如政治场合),则使用现代标准阿拉伯语和法语。

阿尔及利亚作为法国曾经的殖民地,至今仍保留着将法语用作正式场合用语的习惯。

由阿尔及利亚的双言现象可以发现,H变体可以不是方言,甚至可以不是本国语言,可见将Diglossia等同于“双方言现象”的说法是经不住推敲的。

若真的存在“双方言现象”,其或许可以被看做“双言现象”下的一种次级现象。

也有学者认为Diglossia可以译作“双语体”,可能是将表示“双”的前缀di-,加上H变体和L变体后,构成“双语言变体”,而后简称为“双语体”。

这个称呼的来源从逻辑角度没有问题,然而简称后的“语体”,是语言学分支下“语体学”中的一个概念。

“语体”的本质,是全民语言的功能变体,因社会交际功能的不同而形成的变体。

在实际的语言交际活动中,人们会根据不同交际领域或场合的特点运用相应的语体来进行交际,如在科学技术领域的交际应该运用与该领域相适应的全民语言的功能变体,即科技语体;在日常生活的随意交谈中,则须使用日常交谈语体来进行交际[5]。

对比之下,Diglossia是社会语言学范畴下的一个概念,通常以社会调查的形式出现。

因此可以断定,“双语体”这一名词不符合Diglossia的定义与概念,它只是一个容易与Diglossia混淆的概念罢了。

此外,如上文提到的阿尔及利亚的语言情况,有些国家或地区(一般都是曾经被殖民过的国家或地区)存在语言分层次使用的情况,但是却涉及到两个以上的语言变体。

对于这种情况,有的学者为了更明确地与那些只有传统的、只涉及两个语言变体的情况相区别,造出“triglossia”一词:

将表示双数的前缀di-替换成表示数字“三”的前缀tri-。

此种情况下,triglossia可以直接译作“三言现象”。

2与双言现象高度相关的多语现象

说到双言现象(下文开始替代Diglossia),很难不提到另一个语言现象——多语现象(multilingualism)。

多语现象指的是个体或群体使用一种以上语言的现象,因此,任何一个使用一种以上语言的个体或群体被称为多语者或多语群体。

可见,双语者或双语群体是多语现象下的一个具体表现。

但是在以现代标准汉语为通用语言的中国,多语现象通常只涉及两种语言:

现代标准汉语和一门外语。

因此,不少国内学者将多语现象等同于或确指为“双语现象”,便情有可原了。

从心理学角度来说,双语者与双言者在词汇表征上相同。

在单语者的语言系统中一个概念仅对应一个词条;而双语者和双言者两种语言概念共享,词汇分离,同一概念对应两个不同词条[6],可见双语现象与双言现象在心理学层面上,从个体角度来说有相似之处。

然而从社会语言学的角度来看,Fishman认为双言现象是完全跟双语现象相对立的概念:

双语现象偏重说明个人的语言能力;双言现象则说明语言功能的社会分布,即双语是个体语言特征,双言是社会文化层次的语言特征[7]。

由此可见,虽然任何语言现象都离不开社会这个大框架,但是双语现象更多地与双语者的主观能动性相挂钩;而双言现象则更多由社会形态造成,并非个体选择的结果,这使身处其中的语言群体多了一丝被动的意味。

从语言学和语言政策的角度来理解双语,瞿霭堂认为,作为个人或者群体使用两种语言的现象,双语现象在指一个国家的少数民族使用主体民族语言的现象时,双语现象中包括双言现象。

因此他认为,此种情况下,双语现象和双言现象是为同一现象的不同层级,是同一学科的相关分支[8]。

从书面文字角度来考察双言现象与双语现象可以发现,双语现象可能对应着两个书写系统,但是双言现象却极可能共用同一个书写系统,例如在阿尔及利亚的双言现象中,书面记录同为阿拉伯字母,但是口头表述却分化为一个H变体——现代标准阿拉伯语,和一个L变体——阿尔及利亚阿拉伯语。

关于双语和双言,游汝杰提出了“双重语言现象”和“双层语言现象”的概念。

他认为,双重语言(bilingualism)是就语言的使用能力而言的,即社会成员中的个人可以运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语言(或方言);而双层语言现象(Diglossia)则是就语言的社会功能而言的,即在同一个社会群体中,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并存,并且并存的语言在使用上有层级之别[9]。

此种看法与Fishman对双语和双言的看法如出一辙,中文翻译成“双重语言现象”和“双层语言现象”也并无逻辑上的不妥。

只是“重”与“层”二词发音区别度不高,且都暗含“层次”之意,英译后都为“bi-layered”,容易造成听力和理解上的困难。

因此“双重语言现象”和“双层语言现象”的表述虽然准确,却不如“双语现象”和“双言现象”二词使用广泛。

3中国双言现象的研究现状

对中国是否存在双言现象,学界仍然未达成一致意见。

一些学者认为,普通话作为通用标准语,多用于正式场合;方言作为口语,多用于非正式场合,所以可以将既能够讲方言又能够讲普通话的人视为双言者。

而研究表明,尽管越来越多的双言者正在变成只使用普通话的单言者,双言者在当今的汉语讲话者当中仍然具有相当大的比例,因此,中国的普通话和方言分层使用的现象完全可以视为双言现象[10]。

然而也有学者认为,当今中国的语言情况不算标准的双言现象。

这类学者作此论断的根据为:

普通话在某些地区被当作母语来获得,而Ferguson的定义中“明确指出了H变体是不作为母语来获得的,只能通过教育来习得;而双言现象下,儿童的第一母语全部都是L变体”[11]。

此种认知是对Ferguson的双言现象的定义理解不透彻造成的。

双言现象中,H变体主要是通过后天教育习得的,原文为“whichislearnedlargelybyformaleducationandisusedformostwrittenandformalspokenpurposes.”Ferguson使用了副词largely来描述“H变体由后天习得”这种情况的范围之广、规模之大,但是他并不认为所有的双言现象中,H变体全部为后天习得,否则原文不应使用largely这个副词对其程度作说明。

然而陈章太指出,中国的语言现象,包括两种或多种地域方言共用、或一种或多种地域方言和现代标准汉语共用的现象,属于双语现象。

可见他主张将中国的方言和普通话共用的现象划分为双语现象,而非双言现象[12]。

这种划分方式仍值得商榷。

中国民族多、地域广,将汉民族的标准语和汉语方言共用的语言现象也草率地归纳为双语现象,是欠妥的,原因就是学界至今还为如何界定语言和方言的问题争论不休:

如果将汉语方言和现代标准汉语看作两种语言,那么中国的语言现象便无疑为双语现象。

此外,陈章太指出,普通话并不是一个单纯的语言变体,它是一个统一的多层次的系统,其应被划分为标准普通话和“地方普通话”[12]。

这一说法或许反而助力了将方言与汉语标准语共用的语言现象认定为双言现象的呼声,因为如此一来便可解释,为何尽管不少学者认为当前很多中国孩童将普通话当作母语来获得,中国已经不算是双言社会,但却有另一群学者坚持认为中国为双言社会无误:

因为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讲,被孩童们作为母语来获取的普通话不能够算作标准普通话,而是受到方言深深影响的“地方普通话”,如“川普”(四川普通话),“湘普”(湖南普通话),“塑普”(塑料普通话,为不标准的普通话之意),甚至早期因为港台电影而兴起的“港台腔”。

“地方普通话”是标准汉语普通话的地域变体,它是各方言区的人们在学习与使用标准普通话的过程中,受方言母语的影响而讲的一种带有不同程度的地方口音的、不甚标准的普通话[13]。

因此在中国,原本的“方言-普通话”构成的双言现象,逐渐被“地方普通话-标准普通话”构成的新双言现象所取代。

这个过程如果不受到政治干预,可能是以一种极其缓慢的速度进行的,甚至可能是逆行的。

然而,由于我国大力提倡普及普通话,政策上虽不建议放弃方言,甚至近些年还不断鼓励保护方言,但却也因为国内普通话在使用上的便捷、找工作的必需、媒体的传播等原因而事实上地压抑了方言的发展,导致大量说方言的人群在短期内转变为说“地方普通话”的人群。

这个语言的动态发展过程,符合美国语言学家塞林格(Selinker)提出的“过渡语”[14](interlanguage)概念,指在第二语言习得过程中,学习者通过一定的学习策略,在目的语输入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既不同于其第一语言也不同于目的语的过渡语,过渡语不断发展变化,逐渐向目的语靠近。

因此,在我国的语言大环境下,如果在过渡语的发展变化过程中不加以干预,汉语方言或终将完全被“地方普通话”所替代,而“地方普通话”又终将完全被标准普通话所替代。

当这一过程完成时,中国的双言现象才算彻底消失。

4结论

Ferguson在重提Diglossia时指出,在特定的场合使用特定的语言变体,其本身就是十分重要的社会语言学现象[1]。

双言现象以其重要性和实用性,从被发现至今,便不断受到海内外学者的瞩目。

然而国内不少学者对其定义缺乏透彻的理解,从它的译名到它的研究范围和研究对象都有值得商榷之处,也经常容易将他与其他相关联的语言现象混淆。

本文通过仔细梳理Ferguson对Diglossia所下的定义后认为,将Diglossia翻译成双言现象是比较妥帖的。

此外,尽管学界认识不一、意见不同,中国由于幅员辽阔,民族众多,语言情况复杂,单纯地将中国的语言情况定义为“双言现象”或“双语现象”的做法,都是欠妥的。

究竟中国的哪些地区存在双语/多语现象?

哪些地区存在双言现象?

抑或哪些地区两种现象并存?

此类研究能够帮助描绘中国总体语言概况的地图志,使国内的社会语言学研究迈上一个更高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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