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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集中限制的国际比较及借鉴

分类号

D912.28

密级

UDC

编号

10486

武汉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银行信贷集中风险监管的比较研究

研究生姓名

指导教师姓名、职称

学科、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

黄琼

汪鑫副教授

法学·经济法

金融法学

二○○五年五月

TheCommercialBankCreditcentralized

ComparisonofLegalStructureofRisk

By

HuangQiong

 

May,2005

郑重声明

本人的学位论文是在导师指导下独立撰写并完成的,学位论文没有剽窃、抄袭、造假等违反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侵权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特此郑重声明。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年月日

中文摘要

信贷集中并不是一个新问题,就金融机构个体而言,它是银行改善经济效益的理性选择。

信贷集中体现了金融机构开始自觉地以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和运作法则支持经济发展,而不单纯被动地作为资源被利用,这是一种进步行为。

但是,从长远看,信贷集中往往体现为一种理性的短视。

即过度考虑当前风险规避,没有充分前瞻地认识今后的风险集中问题。

信贷集中是商业银行的理性行为,必须得到决策当局的尊重。

但是,信贷集中从长期看,不利于商业银行自身的激励机制建设,造成了潜在的系统性风险。

因此监管当局必须对信贷集中予以规范。

但我们不能简单采取行政手段来解决这一问题,否则将造成行政干预和很高的道德风险。

本文第一部分主要是信用风险的概述。

信贷集中所造成的风险不止于信用风险,但就我国的现实情况而言,信用风险仍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重点。

第二部分主要探讨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集中的现状。

由于金融领域的羊群效应,信贷集中不仅出现在国有商业银行,也波及了股份制商业银行。

信贷集中虽有一定的必然性,但是负面效应不容忽视。

第三部分是论文的主体部分,主要分两节。

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有这样或那样的分散化规则,其监管目的大多在于限制银行授信集中到个别客户和构成单一经济风险的客户集团。

尽管这些监管的精确形式和内容上有较大的不同。

第四部分是论文的落脚点。

主要探讨我国在信贷集中管控上的不足与完善。

关键词:

信用风险信贷集中监管

Abstract

Itisnotanewproblemthatcreditiscentralized。

AsforindividualoffinancialInstitution,itistherationalchoicethatthebankimprovestheeconomicbenefits.However,inthelongterm,creditcentralizedoftenreflectsasakindofrationalnearsightedness,namelyconsiderexcessivlyatpresenttheriskisevaded,donotknowtheriskinthefutureandconcentratethequestionabundantlyperspectively。

Itisarationalbehaviorofthecommercialbankthatcreditiscentralized,Andtherespectofdecisionauthoritiesmustreceive。

Butcreditcentralized,inthelongrun,willhavecausedthepotentialsystemicrisk.。

Wecan'ttakeadministrativemeanstosolvethisproblem,otherwisewillcauseadministrativeinterferenceandveryhighmoralsrisk.

Thefirstpartofthistextismainlythesummariesofthecreditrisks.Thecentralizedriskscausedofcreditarenotonlyinthecreditrisks,butasregardsrealityofourcountry,thecreditrisksarestillfocalpointsofriskmanagementofcommercialbank.

SecondpartProbeintothecurrentsituationthatthecommercialbankcreditconcentratesmainly.Becauseoftheeffectofflocksofsheepinthefinancialfield,creditnotmerelyappearscentralizedlyinthestate-runcommercialbank,haveinvolvedthecommercialbankoftheshareholdingsystem.Thoughcreditcentralizedhascertaincertaintynation,thenegativeeffectcan'tbeignored。

Thethirdpartisasubjectpartofthethesis。

Almostallthecountrieshaveallkindsofdecentralizedrules,andit‘spurposesliesinrestrainingthebankfromcreditconcentratingonthespecificcustomerandthegroupofcustomeroftheone-sidedeconomyrisk.

Thefourthpartisthetemporarylodgingofthethesis.ItProbedeficiencyandperfectionaccusedofincreditcentralizedofourcountry。

Keywords:

creditriskcreditcentralizedsupervision

 

引言

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以后金融业的风险问题引起了全国上下高度关注。

我国金融业开始了以市场化为导向,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主要目的的金融改革。

强调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强调金融机构独立自主开展市场化经营。

与此相适应,商业银行在经营机制信贷管理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改革。

突出表现在全国实施统一的信贷管理机制,加强信贷资金的集中管理,并提出信贷资金向优良企业、优势行业和发达地区倾斜的信贷营销策略。

在这样的背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普遍上收了信贷管理权限,将有限的资金重点投向“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和优质客户,出现了所谓“信贷集中”现象。

由于金融市场的羊群效应,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城市商业银行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信贷集中现象。

信贷集中是银行改善经济效益的理性选择,就金融机构个体而言是正确的方向。

倾斜的信贷管理操作方式在短期内对规避信贷风险,提高银行经营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银行实现经营收益最大化的一种理性选择。

但从另一方面而言,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符合“短视理性预期”,即过度考虑当前风险规避,没有充分前瞻地认识今后的风险集中问题。

信贷集中是商业银行的理性行为,必须得到决策当局的尊重。

但是,信贷集中从长期看,不利于商业银行自身的激励机制建设,造就了潜在的系统性风险。

因此监管当局必须对信贷集中予以规范。

但我们不能简单采取行政手段来解决这一问题,否则将造成行政干预和很高的道德风险。

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有这样或那样的分散化规则,主要目的大多在于限制银行授信集中到个别客户和构成单一经济风险的客户集团。

尽管这些监管的精确形式和内容上有较大的不同,但随着金融自由化和国际化的趋势,监管内容的倾向于一致。

本文通过对各国信贷集中规制的比较,以期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起到借鉴的作用。

第一章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与信贷集中

第一节银行信用风险的概述

一、信用风险的概念

信用风险是金融市场中最古老的也是最重要的金融风险形式之一。

它是现代社会经济实体,尤其是金融机构、投资者和消费者所面临的重大问题。

它直接影响着现代经济生活中的各种活动,也影响着一个国家的宏观决策和经济发展,甚至影响全球经济的稳定发展。

关于信用风险的概念,有许多不同的观点。

传统的观点认为,它是指交易对象无力履约的风险,也即债务人未能如期偿还其债务造成违约,而给经济主体经营带来的风险。

另一种观点认为,信用风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信用风险指所有因客户违约所引起的风险。

如资产业务中的借款人不按时还本付息引起的资产质量恶化;负债业务中的存款人大量提前取款形成挤兑,加剧支付困难;表外业务中的交易对手违约引致或有负债转化为表内负债等等。

狭义的信用风险通常是指信贷风险。

第三种观点认为,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借款人或市场交易对手违约而导致的损失的可能性;更为一般地,信用风险还包括由于借款人的信用评级的变动和履约能力的变化导致其债务的市场价值变动而引起的损失可能性。

因此,信用风险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和风险状况。

本文持第三种观点。

随着现代风险环境的变化和风险管理技术的发展,传统的定义已经不能反映现代信用风险及其管理的本质。

例如,传统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但贷款流动性差,缺乏像一般有价证券那样活跃的二级市场,银行对贷款资产的价值通常是按历史成本而不是按市价的方法衡量,只有当违约实际发生后才在其资产负债表中做相应的调整,而在此之前银行资产的价值与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及其变动并无太大的关系。

从当今组合投资的角度出发,信用资产组合不仅会因为交易对手(包括贷款借款人、债券发行人等)的直接违约而发生损失,而且交易对手履约可能性的变动也会给组合带来风险。

一方面。

一些影响交易对手信用状况事件的发生,如信用等级降低、盈利能力下降,造成所发行债券跌价,从而给银行带来风险。

另一方面,在信用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交易市场使贷款等流动性差的资产价值能得到更恰当和及时的反映。

如在西方的信用衍生品市场上,信用产品的市场价格是随着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的变化而不断变动的,这样,借款人信用状况的变动也会随时影响银行资产的价值,而不仅仅在违约发生时出现。

正是从这两个方面来看,现代意义上的信用风险不仅包括违约风险,还应包括由于交易对手(债务人)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上的变化导致债权人资产价值发生变动遭受损失的风险。

与传统的信用风险定义相比,这种信用风险的解释更切合信用风险的本质。

信用风险与信贷风险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信贷风险指在信贷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使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造成银行贷款本金、利息损失的可能性。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信贷风险与信用风险的主体是一致的,即均是由于债务人信用状况发生变动给银行经营带来的风险。

二者的不同点在于其所包含的金融资产的范围,信用风险不仅包括贷款风险,还包括存在于其他表内、表外业务,如贷款承诺、证券投资、金融衍生工具中的风险。

但由于借款业务仍然是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所以信贷风险是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主要对象。

二、信用风险的特征

(1)信用风险的概率分布

与市场风险相比,信用风险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其概率分布,通常我们认为市场风险的概率分布可以被假定为正态分布,因为市场价格的波动即由此带来的投资损益以期望值为中心,主要集中于相近的两侧。

然而信用风险的分布与之不同,对于无担保贷款其风险,其风险特征是在贷款收回的情况下,放款人获得正常的利益收益,但一旦风险转化为实际损失,这种损失要比利息收益大得多。

这一特征使我们难以对信用风险作正态分析,从而使信用风险的分析比市场风险更加困难。

(2)信用风险具有明显的非系统性风险的特征

信用风险的非系统性风险的特征明显,而市场风险则具有较强的系统性风险特征。

尤其是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

尽管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也会受到诸如经济危机等等因素的影响,但多数情况下还是取决于与借款人明确联系的非系统性因素:

如投资方向、借款人的经营活动能力,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甚至借款人的还款意愿等。

因此,用多样化投资来分散非系统性风险的原则是更适用于信用风险管理的。

尤其是在信用风险管理缺乏类似于市场风险管理的那些对冲手段的情况下,多样化已成为信用风险管理的主要手段。

根据多样化投资分散风险的原理,银行的信贷业务应该是全面的,不要集中于同一行业、同一性质甚至同一国家的借款者。

银行可以通过贷款出售或者与其他银行组成银团贷款的方式,使自己的授信对象多样化,从而分散和降低风险。

(3)信用风险的观察数据少,且不易获取

造成这一局限性的主要原因在于贷款等信用产品的流动性差,缺乏二级交易市场。

而对市场风险而言,各种金融产品发达的二级市场为观察市场风险提供了大量的数据,从而使得运用各种数理统计模型来衡量市场风险成为可能。

其次,二级市场的交易损益的衡量,一般可以采取盯市的原则。

市场风险的变化能得到及时的反映。

但信用产品一般不采取盯市的方法,而通常在贷款违约发生前采用账面价值,因而其数据难以反映信用风险的变化。

最后贷款的持有期限一般较长,即便到期出现违约,其违约频率也远比市场风险的观察数据要少。

(4)外部性

信用风险给银行造成的损失或失败,不仅影响银行自身的经营和发展,更突出的是导致众多的储蓄者和投资者的损失或失败。

因为银行的自有资本十分有限,银行凭借信用中介作用使社会经济中的投资和融资个体紧密联系,银行的损失会迅速扩散到社会经济的各个层面,造成整个经济运行的全面衰退,这是银行风险负的外部性的具体表现。

实际上,银行信用风险的外部性与金融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以及金融服务,特别是基础性金融服务所具有的“准公共性”的特点有关。

这也是各国监管机构都对金融业进行特殊监管的原因之一。

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具有公共产品性质,其生产成本不应由银行独自承担,这一负的外部性及公共产品特征导致政府部门需要对金融部门有一定程度的干预与监管。

但是另一方面银行监管部门对银行的监管又隐含了对银行的担保和承诺,例如存款保险和太大而不能倒闭(too-big-to-fail)等。

这也会产生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的道德风险问题。

(5)不同类型风险之间会互相影响。

信用风险与其他金融风险往往相互交织在一起,互为因果关系。

例如,流动性风险使银行没有足够的“头寸”来满足客户提取存款或按合同使用贷款的需要,使客户面临着信用风险,而银行由于不能按时支付资金,它所赖以生存的信誉将会受到严重的影响,从而造成业务萎缩,甚至因此而倒闭。

又如,决策性风险等经营风险往往会引发信用风险,像银行管理层过多地将资金投入房地产市场,就是对房地产投资风险认识不足而做出的错误决策,从而最终引发房地产货款损失,出现较大的信用风险。

(5)信用风险管理实践中存在着信用悖论现象。

信用悖论是指一方面,理论上要求银行在管理信用风险时应遵守投资分散化多样化的原则,以防止授信集中化,尤其在缺乏有效对冲信用风险的手段的情况下;另一方面,实践中银行信贷业务往往显示出该原则很难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因为:

一是银行对信用状况的了解主要来源于长期发展的业务关系,因此银行比较偏向将贷款集中于有限的老客户企业,二是银行倾向于把贷款对象集中于自己比较了解和擅长的某一领域或某一行业,三是贷款分散化使得贷款业务小型化,不利于银行在贷款业务上获取规模效益。

第二节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与信贷集中

一、银行信用风险理论根源

1、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特征 

施蒂格勒1961年发表了《信息经济学》一文打破了一直统治着经济学理论界的基础假设——完全信息假设,强调信息的不完全性,并首次将信息问题引入经济学领域。

由此,不完全信息理论的地位逐渐确立起来。

信息经济学中最核心的问题是信息不对称,以及信息不对称对个人选择和制度安排的影响。

信息经济学认为,现实世界中信息是不完全的,或者是不对称的,即当事人一方比另一方掌握的信息多。

信息经济学建立了委托——代理模型来分析当事人行为,进而对经济现象做出解释。

该模型认为,契约达成后,当事人双方掌握的信息是不对称的,掌握信息多的一方为代理人(agent),另一方为委托人(principal)。

委托人欲使代理人按自己的利益行为,但委托人无法直接观测到代理人的行为选择,只能观测到一些变量,因而具有代理人行为的不完全信息。

信息不对称造成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

机会主义行为包括事前行为和事后行为,事前机会主义行为称为“逆向选择”(adverseselection),即在达成协议前,代理人利用信息优势使委托人签订不利的契约。

事后的机会主义行为称为“道德风险”(moralhazard),即在达成契约后,代理人利用信息优势不履约或“偷懒”。

2、信贷市场中的逆向选择

逆向选择同样适用于银行信贷风险的分析。

在银企信贷市场上有众多风险程度不同的企业,当银行不能观察到项目投资风险或确定投资风险成本太高时,银行只能根据企业平均风险状况决定贷款利率。

这样,那些低风险的企业由于借贷成本高于预期水平而退出借贷市场,剩下愿意支付高利率的企业都是高风险企业,因为从事高风险事业甚至投机性事业才可能获得超额利润来偿付高利息。

这样,贷款的平均风险水平提高,银行收益可能降低,呆账增多,银行风险增大。

随着实际利率的提高,必然出现两种结果:

一是风险偏好型的借款人将接受贷款人的出价,而风险回避型的借款人将退出申请人的队伍,这就是所谓的“逆向选择”。

二是因为银行不可能全面地对借款人的行为进行监控,任何借款人都倾向于改变借款的用途,投入到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这就是借款投资的高风险激励效应。

因此对任何一类借款人所收取的实际利率的提高,借款人违约的可能性相应增加。

因此,银行必定要采取一定的对策努力对客户的风险加以分辨,同时实行“信贷配给”,即:

银行在按贷款利率进行配给的同时还实行数量的配给。

或者说,银行在需求大于供给的信贷市场形势下有可能不愿意提高贷款利率,而是宁愿实行数量配给,对申请贷款的企业进行筛选。

然而对企业进行筛选本身是有成本,而且无论如何不良贷款总是会存在的。

因此当银行的内控机制特别是激励机制设计的不尽合理,对不良贷款率控制过于严格时,往往会使信贷人员的从众心理增强倾向于将贷款发放给大企业、大集团和基础建设或者倾向于发放中长期贷款,延长还款时间。

3、信贷市场中的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发生在交易之后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借款人对银行的道德风险表现在:

借款人利用信息优势,不履行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有三种具体表现形式:

一是改变资金用途。

一旦贷款发放出去,贷款人就很难对借款人进行监督,如果借款人有不偿还贷款的动机,借款人就可能去从事贷款人所不希望看到的高风险投资或投机活动,使贷款人受到道德风险的伤害。

道德风险的发生正是因为借款人有从事高风险活动的动机,一旦成功,借款人享受好处,而失败则由贷款人承担大部分损失。

借款人还可能将借款用于其他方面,以改善自己的福利。

二是一些有还款能力的借款人可能隐瞒自己的收入,有还款能力但却不归还银行贷款,特别是在缺乏对违约的相应制裁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三是借款人取得资金后,对于借入资金的使用效益漠不关心,不负责任,不努力工作,致使借入资金发生损失。

借贷双方的委托代理利益冲突使许多贷款人决定不再放款,这样整个社会的贷款与投资便会少于社会最优水平。

因此,在存在道德风险的情况下,如何保证拥有信息的优势的借款人按照银行贷款合同要求行动,银行的贷款合同契约必须符合激励相容条件,即借款人在可以选择的行动中,选择银行意愿的行动可以使借款人的效用最大化。

从现实的角度而言,就是必须存在着令借款人自觉从事诚信行为的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信用文化)。

二、银行信用风险的现实起因

从理论根源上看,银行信用风险的产生和存在,既有银行业低资本运营的天然内在脆弱性,也有外部信贷市场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这一点前面已做详细的阐述,以下就信用风险的现实起因作进一步分析。

在信用活动中,不确定性包括“外在不确定性”和“内在不确定性”两种。

外在不确定性来自于经济体系之外,是经济运行过程中随机性、偶然性的变化或不可预测的趋势,如宏观经济的走势、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政治局势、技术和资源条件等等。

外在的不确定性也包括国外金融市场上不确定性的冲击。

一般来说,外在不确定性对整个市场都会带来影响,所以,外在不确定性导致的信用风险等金融风险又称之为“系统性风险”。

显然,系统性风险不可能通过投资分散化等方式来化解,而只能通过某些措施来转嫁或规避。

内在不确定性来源于经济体系之内,它是由行为人主观决策及获取信息的不充分性等原因造成的,带有明显的个性特征。

内在不确定性可以通过设定合理的规则,如企业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市场交易规则等方式来降低其产生的风险。

所以,内在不确定性产生的风险又称之为“非系统性风险”。

信用风险就是一种典型的非系统性风险。

也是金融市场的一种内在的推动和制约力量。

由于金融市场上有无数参与者存在,每时每刻都有大量的交易发生,因此,金融市场上有大量的信用风险客观存在着。

它既给金融市场每个参与者带来许多机遇,也带来巨大挑战。

谁能洞察金融市场变化,采取有效管理规避负面影响,迅速行动把握时机,那么谁就能获得较好的收益,从而在激烈的竞争中赢得胜利;相反,如果不能把握金融市场的动态,不能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制定或调整政策,那么就可能陷于被动,就可能遭受损失。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信用风险促进了金融市场参与者管理效率的提高,增添了金融市场的活力。

另一方面,信用风险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具有警戒作用,能够对金融市场参与者产生一定的约束,从而对整个金融市场起到调节作用。

例如,信用风险可通过风险的警示作用及其严重后果的破坏作用,避免社会资源过度集中于某种产业,发挥着“无形之手”的作用。

三、信用风险管理与信贷集中

商业银行就是以经营风险、控制风险、管理风险为发展目标的,风险管理的好坏决定了商业银行经营的成功与否。

金融机构在市场竞争中的核心技能就是确定风险与报酬的对应关系,并进行相应定价和营销的能力。

因此对客户授信并承担相应的风险是银行创造收益的一个重要途径。

信用风险管理是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世界上许多金融机构危机都是因没有充分关注资产的组合管理而导致的恶果。

由于它们过去总是在单个客户分析的基础上作出放贷决策,而甚少从整个视角进行分析,这样就导致了过度的风险集中,从而遭受了极大的损失。

广泛地讲,信贷集中是指当一家金融机构对某个人或企业以及某类产品、某个地区、某个主权国或某个部门的贷款或信用扩展达到一定水平时,即出现信贷集中。

其中贷款包括“所有直接与间接地对一个人的贷款”,信用扩展的概念就广地多。

诸如信用证和个人财产租赁等业务就被视作信用扩展。

当然并不是银行提供的所有信贷业务都被视为是贷款或者信用扩展而受到限制,因为有些风险是或然发生的。

这类风险集中发生不利变动时,就可能会对金融机构造成极大的影响使之无法继续运行。

防止风险集中的一种保护性措施就是设定单个借款人的信用额度。

这个额度可能由监管者设定,也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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