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股权代持协议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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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股权代持协议书范本
员工股权代持协议书范本
1.股份代持协议书甲方是多名股东协议怎样写
股权代持协议书范本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宅地: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宅地: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准绳,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托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托付内容
1.1甲方自愿托付乙方作为本人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情愿接受甲方的托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其次条托付权限
甲方托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
由乙方以本人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加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本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构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构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3.2在托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本人或本人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3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全部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订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商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本人形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便干涉乙方的正常运营活动。
3.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恳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托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托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e68a84e79fa5e9819331333363383963托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4.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遭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加**公司运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多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
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全部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2.个人股权代持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个人股权代持协议的内容如下:
个人股权代持协议托付方:
(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
(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准绳,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托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托付内容甲方自愿托付乙方作为本人对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情愿接受甲方的托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其次条托付权限甲方托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
由乙方以本人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权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加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本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构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构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2、在托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本人或本人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全部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订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商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本人形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便干涉乙方的正常运营活动。
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恳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托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托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托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遭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加公司运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多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
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全部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3、乙方承诺将其将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安排)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假如乙方不能准时交付的,应向甲方领取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需对此供应必要的帮助及便利。
第五条托付持股费用乙方受甲方之托付代持股份期间,收取代持酬劳元。
第六条托付持股期间甲方托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头,至乙方依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七条保密条款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旧连续有效。
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形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处理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能处理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第九条其他事项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以下无注释)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其他股东对以上股权代持事宜均已知晓,并无异议。
股东(签名):
。
3.股权转让及代持协议要怎样进行书写
股权转让及代持协议本股权转让及代持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二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托付方):
注册号: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准绳,友好协商,就甲方作为受让方购买乙方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并托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转让及代为持股内容甲方有意向乙方购买其持有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股份(受限于拆股、合并或类似买卖),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元,价款领取完毕之日起,甲方即取得该笔出资的全部权。
甲方自愿托付乙方作为甲方对该笔出资的名义持有人。
乙方情愿接受甲方的托付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其次条领取转让款甲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领取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托付权限甲方托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
由乙方以本人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权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加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4。
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本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权所构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构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4。
2在托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本人或本人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但甲方行使上述股东权利不得不合理的损害乙方的权益或对乙方形成不合理的负担或损失,否则,甲方应担任担当补偿或赔偿责任。
代持股份的处置给第三方或非甲乙方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年4。
3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全部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订正,但甲方不能随便干涉乙方的正常运营活动。
4。
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恳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托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权给托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5。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托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5。
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遭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权及其全部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5。
3乙方承诺将其将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安排)均全部转交给甲方。
5。
4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权时,乙方必需对此供应必要的帮助及便利。
但甲方行使上述股东权利不得不合理的损害乙方的权益或对乙方形成不合理的负担或损失,否则,甲方应担任担当补偿后赔偿责任。
5。
5在乙方将有关代持股权的严重事宜提前告知甲方,或乙方依据通常合理的措施行使代持股权的前提下,乙方对于代持股权的相关事宜不担当任何责任或义务,如由于乙方履行本协议的规定而担当任何损失或责任,甲方应担任依据乙方的合理要求赐予足额的赔偿,如乙方由于甲方的违约行为而形成或可能形成损失,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项下对代持股权的受托义务。
第六条托付持股费用乙方受甲方之托付代持股权期间,不收取任何酬劳。
第七条托付持股期间甲方托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头,至乙方依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制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八条保密协议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旧连续有效。
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形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九条争议的处理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的协商处理,协商不能处理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事项10。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2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4.代持协议是什么
注册公司时,股东大多会用本人的真实姓名注册,这很简单操作。
但由于种种缘由,本人不便利,比如是当官的不便利在公司消失。
或者引见资源的人不便利在里边消失,由于存在利益关系,这个时候需要找他人成为注册公司的股东,而实际的出资人可能成为幕后的股东,在专业术语上叫“代持协议”。
股权代持协议肯定要找靠谱的人来签订,且需要一个专业的股权代持协议。
特别大事的商定近期我们处理一起案件,a、b两个股东,a占60%的股份,后来因a在外欠债玩起失踪,已经一年有余。
此时股东b忧愁了,找到我们团队问:
万一公司做大了a再消失怎样办?
有没有方法让a的股份进行清除。
可见,假如事先没有商定,现在形成这种被动局面是特别危难的。
创始股东在创业的时候,商定创始股东中途离开,股权如何处理显得尤为重要,假如彼此之前已经签订股权协议,消失这种状况,就会有相应的协议进行处理。
我们可以在协议中商定,股东之间最低可以合作比如三年时间,假如在三年时间内,发起股东离开,其他股东可0元回购其股份,以添加其工作的压力和动力。
假如是非发起的其他创始股东,可以商定假如离开可以采纳0元回购,也可以对其成熟的股份补偿相应的价款。
5.股权代持协议能否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其次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商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见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恳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当然股份代持,由于实际出资人并未列于股东名册,也无法通过股东会行驶股东权,相比直接持有股权,还是有肯定风险。
但仍是一种可行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