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招标采购委托代理合同协议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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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招标采购委托代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
内资招标采购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项
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总则
1.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1.2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各项方针和政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业惯例。
1.3双方应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做好本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为乙方开展代理业务提供方便。
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以其专业知识和商务经验做好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工作,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2条委托招标采购项目的工程概况、总投资额
2.1项目名称:
2.2项目地点:
2.3总投资额:
人民币元
2.4计划采购金额:
人民币元
第3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应对招标项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资金落实情况负责。
在招标工作开始前,向乙方提交委托招标采购项目的批准文件(项目审批、核准和/或备案文件),确定招标方式并落实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明文件。
如确定本次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需向乙方提供潜在投标人名单。
(适用于邀请招标的情形)
3.2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的要求,向乙方提出具体招标任务和计划。
如需要,负责在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招标网上完成注册手续。
3.3组织编写并向乙方提供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包括并不限于采购标的、投标人资质要求、设备选型、工艺流程、技术规格、技术指标等详细具体的技术要求。
下同)并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总体编制质量负责;审定乙方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的汇总稿。
3.4在资格预审公告和/或招标公告发布前30天,负责向乙方提供公告所需要的资料。
3.5负责答复或澄清投标人提出的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问题;需要时,负责对文件技术部分进行修改并将修改文件交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3.6负责在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招标网上或以其他方式选定评标专家,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并承担相关费用
3.7参加组织开标工作。
负责组织资格预审评审和/或评标工作;如需要,负责澄清资格预审评审和/或评标过程中所发现的技术问题。
审定资格预审评审和/或评标结果并负责编写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的技术部分。
3.8如需要,参加国家评标委员会对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的审定会议,并向国家评标委员会介绍资格预审评审和/或评标情况。
(适用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情形)
3.9就国家主管部门对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提出的技术问题作出答复。
3.10在招标文件确定的范围内,准备并主持与中标人就技术部分的非实质性调整进行谈判;确定采购合同技术部分内容,并编制中英文本的技术附件。
确定采购合同内容,与乙方共同签署采购合同。
3.11在乙方协助下向国家主管部门申办采购合同项下进口设备/货物的进口手续,在国家政策允许时,负责申办进口设备/货物的减免税手续,并及时将上述批文提交给乙方。
3.12核定中方派出考察、订货和执行合同小组的人数、时间、期限、国别、任务及费用来源并提前函告乙方供上报、审批。
3.13落实执行采购合同所需资金并及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及采购合同项下应由甲方承担的全部税金和相关费用。
3.14协助乙方依法办理采购合同项下进口设备/货物的报关提货手续,及时缴纳有关税费。
3.14.1在采购合同项下进口设备/货物到港前及时向乙方提供报关、提货所需文
件,并支付报关港杂费及办理国内运输、保险所需费用。
在设备/货物到港后,及时派人协助解答海关提出的各种质疑。
必要时派人到场接受海关查验,并依法缴纳关税、增值税等相关税费。
如果未能及时支付前述费用或未能及时派人到场解答海关质疑、接受海关查验和依法纳税,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14.2如果甲方要求自行指定报关企业,应在每批设备/货物到港二十天前向乙方出具要求委托该指定报关企业报关的书面请求函(样式见附件),同时将该报关企业的《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一并提交乙方,以便乙方确认后办理委托该报关企业报关提货的手续。
3.15负责办理采购设备/货物的进口商检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
3.16负责采购合同中规定的应由买方承担的有关设计、施工、安装、检验、试车、验收、人员培训等工程技术工作以及对投标人/中标人/卖方的商务和技术人员的有关联络和接待工作等;提供执行采购合同所需的公用工程、基础设施、原材料、测试手段等必要条件;及时向乙方提交项目/设备验收证书。
3.17在需要对外索赔和/或处理理赔的情况下,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据文件,并承担相关费用。
3.18保证遵守采购合同项下买方应承担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义务,否则乙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4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4.1根据甲方确定的招标方式,在甲方委托的招标范围内组织招标工作,编制招标计划和进度。
根据甲方要求,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适用于邀请招标的情况)
4.2负责编写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并负责汇总成完整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交由甲方审定。
4.3负责联系刊登资格预审公告和/或招标公告,印刷、装订、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
4.4如需要,负责答复或澄清投标人就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提出的问题。
如需要,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修改并负责将修改部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4.5接收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或投标文件。
4.6负责组织和主持开标工作,参加组织资格预审评审和/或评标工作;如需要,负责邀请有关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
负责编写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的商务部分并汇总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交甲方核定。
4.7如需要,负责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和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4.8如需要,联系召开国家评标委员会对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的审定会议(适用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情形)。
将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
告报送国家主管部门。
4.9对于国家主管部门就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提出的问题,负责与甲方商定意见并作出答复。
4.10根据甲方确定的评审结果和/或评标结果向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发出资审合格通知,邀请资审合格的申请人购买招标文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4.11如需要,负责在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招标网上完成招标项目的建档、招标文件备案、招标公告发布、评标结果公示、质疑处理等相关程序
4.12在招标文件确定的范围内,主持对采购合同商务条款的非实质性修改的谈判,并协助甲方对技术部分的非实质性调整进行谈判。
4.13与甲方共同签订采购合同。
协助甲方向国家主管部门申办采购合同项下进口设备/货物的进口手续和/或减免税手续。
4.14根据采购合同执行的需要,会同甲方提出对采购合同进行修改的方案,并就此同卖方进行洽商谈判。
4.15办理对外申请开立、修改信用证(如需要)、审核单据、外汇核销等在内的有关对外支付手续。
4.16办理邀请投标人/中标人/卖方来华的函件并协助甲方办理中方派出考察、订货小组及执行合同小组的出国/出境审批、报批及签证事宜。
4.17根据采购合同的价格条件办理租船订舱及海运保险或办理运输协调及船只确认;如根据采购合同需由买方承担有关运输和海运保险费用的,相关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协助甲方处理各种运输方式下发生的索赔事宜。
4.1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办理或者委托经海关准予注册的报关企业办理采购合同项下进口设备/货物的报关、提货手续。
根据甲方要求,代理甲方办理国内运输、保险事宜。
4.19及时向甲方通报采购代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并与甲方磋商解决问题的办法。
4.20代理甲方对外提出索赔和/或处理理赔事宜,并积极寻求以协商方式解决与投标人/中标人/卖方发生的有关争议。
但乙方不承担由于卖方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采购合同项下的义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本合同第5条的规定,向甲方收取代理报酬、采购合同价款及采购合同执行费。
第5条代理报酬、采购合同价款及采购合同执行费的支付和结算5.1代理报酬
5.1.1委托招标代理报酬
选择一(适用于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情形)
甲方同意在乙方向中标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天内向乙方支付中标金额
的%作为乙方办理前述事项的代理报酬。
选择二(适用于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情形)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甲乙双方同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乙方有权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天内向中标人收取中标金额%作为乙方办理前述事
项的代理报酬。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报酬,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
中标人应支付的代理报酬。
5.1.2委托采购代理报酬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对外采购合同金额的%作为乙方办理代理进口采购事
宜的代理报酬,具体支付方式及时间见第5.3款。
5.2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本合同解除或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代理报酬。
因办理委托事项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3采购合同价款
选择一(适用于对外合同以非信用证方式支付的情形)
采购合同签约前天,甲方应将全部采购合同价款以人民币汇至乙方账上。
选择二(适用于对外合同以信用证方式支付的情形)
甲方应在采购合同签约前天将采购合同价款的%以人民币汇至乙方
账上,剩余价款应于信用证开证前天汇至乙方账上。
5.4甲方应按如下费率和方式向乙方支付采购合同执行费(包括但不限于:
银行手续费、税金、报关港杂费及国内运保费等):
5.4.1向乙方支付采购合同总金额千分之的银行手续费。
5.4.2向乙方支付采购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三的印花税。
5.4.3银行手续费和印花税以人民币计收,甲方应在采购合同生效后七日内,按采购合同生效日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卖出价折算的人民币,支付采购合同全额印
花税税款和银行手续费。
5.4.4甲方应在乙方书面告知已接到供方装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或空运通知两
个工作日内将乙方书面通知所载的报关港杂费、关税增值税及国内运保费付到乙方指定账户,待采购合同项下的进口设备/货物报关提货和/或国内运输工作完结后,乙方与甲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5.5对于上述款项,双方同意采取汇付〔〕、支票〔丨方式办理支付和结算
手续。
5.6甲方应自行承担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因汇率变动致使外汇及人民币不足的
风险,即使甲方在对外支付前已将全部或部分合同价款汇入乙方账户,在实际对
外支付前发生的汇率变动风险仍由甲方承担。
5.7如果甲方迟延支付或拒付前述费用,乙方有权在向其追收欠款的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另行向甲方收取逾期付款违约金,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对外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
第6条违约和索赔甲乙双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根据法律规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因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受损失方可向违约方提出索赔。
第7条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诉诸人民法院解决。
第8条采购合同项下的仲裁和诉讼
8.1本合同规定的代理报酬不包括处理招标阶段诉讼、采购合同项下仲裁、诉讼
及中标人/卖方破产清算等事宜所需的费用。
(如乙方以买方代理身份签署采购
合同,将此条并入代理报酬的5.1条)
8.2在执行采购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仲裁、诉讼及中标人/卖方破产、清算等事宜,甲方需要委托乙方代为提请仲裁、提起诉讼或参加破产程序时,应与乙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由此产生的权利或义务均由甲方享有或承担。
(如乙方以买方代理身份签署采购合同,则删除此条)
8.3在投标人/中标人/卖方提起仲裁或诉讼的情况下,甲方应委托乙方代为应诉并承担应诉费用,但无论甲乙双方是否就此签订委托合同,由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所产生的权利或义务均由甲方享有或承担。
如果甲方拒绝应诉和/或拒绝负担
费用,乙方有权自行应诉以减少损失,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乙方以买方代理身份签署采购合同,则删除此条)
第9条其他
9.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至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甲乙双方之间对未了债务的追偿和清算以及双方依照采购合同的规定对继续负有的持续性义务(如知识产权保护条款等)的履行。
9.2本合同项下重要事项的联络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紧急事项可用电话联系,但事后须立即以书面方式确认。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须经双方授权代表协商一致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9.3甲乙双方对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9.4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更改其名称、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
9.5乙方项目负责人情况:
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可自行更换
项目负责人,但需及时通知甲方。
签署时间:
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