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招标文件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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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招标文件标准版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TQ—SG—71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二○○四年十二月
第一卷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合同通用条款及合同协议书
第一章招标公告
经济南市建设委员会市场处核准,对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质量等级:
合格
工程名称:
工期:
20个月
工程地点:
招标范围:
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安装、装饰等工程施工
建筑面积:
约73000平方米
发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结构形式、栋数、层数:
筏板基础、剪力墙结构,三栋,地上21层,地下2层
资金情况:
已落实
二、投标报名条件
参加投标报名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其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还必须具备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并证明其财务状况良好,在机械设备、人员和技术等方面有能力执行上述工程。
三、投标报名所需证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拟派项目部的主要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岗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近两年内完成的同类项目及同类正在建设项目的合同复印件,拟派项目经理在2001年以后同类工程业绩及合同复印件。
(优先提供济南地区项目,以便考察评价)。
四、本项目将确定综合评价排序前2名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其中综合评价排名第一的单位承建2栋专家公寓,综合评价排名第二的单位承建1栋专家公寓。
五、投标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
2004年12月9日至2004年12月11日止,上午8:
30—12:
00,
下午1:
00—5:
00
报名地点:
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六、招标文件领取:
参加投标报名的单位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按下叙要求领取招标文件。
费用:
标书费300元(现金或支票,售后不退)。
如需邮寄,请加付特快专递费50元。
图纸押金500元,图纸退还时无息退回。
时间:
2004年12月11日-12月16日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规定
1
2.1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结构类型:
筏板基础,剪力墙结构,
栋数及层数:
3栋,地上21层,地下2层;一层8户(两部电梯)
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73000m2,建筑高度约63米。
招标人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质量要求
合格
招标范围
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安装、装饰工程施工。
工期要求
20个月
2
3
资金来源
已落实
3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4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04年12月11日-12月16日
5
13.1
投标有效期
为:
90日历天(投标截止日算起)
6
14.1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30万元整
7
履约保证金
工程施工的履约保证金为500万元,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七日内一次性向招标人交纳。
8
15
勘查现场
时间:
2004年12月14日上午9时
答疑
投标人如有疑问,请将有关问题于2004年12月15日下午5:
00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或送达。
答疑:
书面答疑。
9
16.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五份副本。
10
19.1
投标时间
2004年12月31日8:
30-9:
00时(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济南市山大南路56号
济南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投标截止时间
2004年12月31日9:
00时(北京时间)
11
21.2
开标时间
2004年12月31日9:
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济南市山大南路56号
济南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12
27.3
评标方法
见第七章
13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二、总则
1、定义
1.1“招标人”系指。
1.2“代理招标人”系指。
1.3“投标人”系指向代理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企业。
1.4“入围投标人”系指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均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进入综合评估阶段的投标人。
1.5“中标候选人”系指综合评估得分排序前三名的入围投标人。
1.6“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估后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工程说明
2.1工程的说明除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外:
现场情况:
以踏勘现场情况为准。
工程内容:
本项目设计图纸以内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包括弱电工程布管(其中有线电视布管需穿入钢丝),安装箱体,箱体内所有配置均不设),及工程场区范围内的场地硬化、临时用水、用电(招标人只负责提供水源、电源)、场地清理、场地平整、建筑垃圾清运(建筑垃圾运至招标人指定的场区范围内)等。
工程竣工验收后投标人负责清除由于施工而遗留的临设基础、塔吊基础、搅拌机基础等。
2.2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并得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3、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本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施工资质的企业。
4.2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真实有效。
4.3向代理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4.4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4.4.1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4.4.2投标人在过去3年完成的工程的情况和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4.4.3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经理简历,及拟在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
4.4.4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4.4.5按规定格式提供拟分包的工程项目及拟承担分包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情况。
4.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5、投标费用
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5.2招标服务费:
收费标准执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并下浮20%。
5.3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招标人、代理招标人约定由中标人向代理招标人交纳招标服务费。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15条所述的答疑记录。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件
第四章合同协议条款
第二卷技术规范、主要要求及评标标准
第五章技术规范
第六章项目情况及主要要求
第七章评标标准
第三卷投标文件
第八章投标文件内容
第九章投标书及附表(格式)
第四卷图纸
第十章图纸
6.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代理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3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和图纸。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标书。
7、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在距投标截止日15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下同)向代理招标人提出,代理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代理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8.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代理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四、投标报价
9、投标报价
9.1参照2003年《山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山东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4)15号文进行费率竞报及人工工资单价竞报。
9.2竞报原则:
各投标人所竞报的费率(各专业施工管理费费率、利润率费率、措施费费率、一般措施费费率、等)及人工工资单价不得超过山东省规定各项标准,超过者视为无效标书。
9.3按综合评价排序确定的两名中标人,无论是承担两栋楼的施工任务还是承担一栋楼的施工任务,其相关费率均以投标文件中竞报的各项费率为上限来承担施工任务。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0.1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好投标文件。
要特别注意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密封、签署、递交、完整性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编制顺序参照本须知第12条)等的具体要求。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2投标偏差表应逐项说明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所要求内容的不同点,并对其等同性和优越性加以说明。
10.3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照同样格式扩展。
11、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代理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见第三卷第八章投标文件内容。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前附表所列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有效。
如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足规定的天数,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标书。
13.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招标管理机构核准,代理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4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4.2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济南)或银行汇票(外地),勿带现金。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中信实业银行济南市历下支行,帐号:
14.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将视为无效标书。
14.4综合评价排序在3名以后的投标人的将在中标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14.5投标人如有本须知第29.2条所述情况之一者,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5、勘查现场及答疑
15.1投标人可能被邀请对项目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为方便开标、唱标,请投标人另外准备叁份“唱标内容一览表”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与投标文件分别密封、同时提交。
在信封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面上写明“唱标内容一览表”、项目名称和编号、投标人全称和地址,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6.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投标文件正本每页均要求有全权代表签字。
16.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代理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但修改处应由全权代表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资格验证
17、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内,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
封口处加盖公章。
17.2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7.3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注,代理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资格验证
投标人在开标前进行资格审查,
18.1资格审查时间:
2004年12月30日上午9:
00-11:
30,下午:
2:
00-5:
00;
18.2资格审查地点:
山大南路56号济南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8.3资格审查必须提供下述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验证后返还,复印件备案。
*营业执照副本(必备)
*全权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留下)或法人代表证(如法人为全权代表)(必备)
*全权代表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必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必备)
*安全资格证书(必备)
*外地企业进济施工备案证明(必备)
*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必备,需与报名时提交的一致)
*项目经理2001年以后的同类工程业绩合同原件及获奖工程证书原件
*重合同守信用证书原件
*全国用户满意施工企业证书原件
*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ISO14000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GBT28001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2001年以后获得的省级以上工程奖项证书(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泰山杯等)
*以往工程业主评价材料原件
说明:
其中“必备”项如有一项缺漏,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如在投标时不能提供原件,必须提供原发证机关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人具备此资格的证明或公证书原件。
有关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需经过最新年检,未经年检需出具证明,阐述原因,由于未经年检而造成验证不合格,责任自负。
19、投标时间、地点及截止时间
19.1投标时间、投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见前附表。
19.2代理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代理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9.3代理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人。
2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代理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20.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内容应按本须知第16条、第17条规定,编制、密封、标注和递交。
20.3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七、开标
21、开标
21.1出席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请限于三人之内。
21.2代理招标人将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全权代表应填写投标记录表,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1.3开标会议将在招标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有关部门的公证下,由代理招标人组织并主持。
对于按时送达、符合密封、签署及递交要求的投标文件,以投标人投标顺序决定开标、唱标顺序,由代理招标人统一唱标(唱标内容限于唱标主要内容一览表内)。
唱标完毕,投标人确认唱标内容无误后,需由投标人全权代表在唱标记录表签字确认。
八、评标
22、评标组织
建设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招标人和代理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评标、定标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必须按法定程序成立。
组成的方法如下:
招标人和招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按评委总人数的1/3选派,另2/3评委将在开标前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人的代表从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网中抽签确定。
并再抽取两名造价控制方面的专家对造价及清单进行审查。
抽签时多抽出2名专家评委编号以备有缺席者作为候补评委。
23、评标内容的保密
23.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等,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3.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评标有关的成员施加非法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失败。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但是按照本须知第26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25、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5.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和详细审阅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
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25.2重大偏差包括以下内容: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
(3)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完整;
(4)未按规定报价;
(5)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6)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且不能被接受;
(7)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投标;
(8)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及质量标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9)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无效或不符合要求;
(10)提供的业绩、经营情况不真实、准确;
(11)投标文件存在计算上或累计上的错误;
(12)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25.3细微偏差是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5.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视为无效标书。
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6、错误的修正
26.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如果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符,则以大写金额为准。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乘以数量为准。
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6.2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的投标报价。
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7、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7.1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5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详细审阅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的投标人将被淘汰。
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评审,确定入围投标人,只有成为入围投标人,才能进入综合评审阶段。
27.2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将对入围投标人进行询标。
询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对入围投标人进行评价与比较。
将按评标标准依次对入围投标人进行评审。
27.3评标标准:
见第二卷第七章
28、特殊情况下的评标
如果根据本须知第29条的规定所有投标均被界定为无效标书,或者投标人串通投标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
九、无效标书
29、无效标书
29.1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视为无效标书,但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1)招标文件中要求必备的证件未能提供。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密封。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重大偏差的认定见本须知第25.2条的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参加开标会及询标事宜。
(5)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6)评标标准中明确规定的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9.2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视为无效标书,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投标材料。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3)投标人拒绝接受按照本须知第26条修正错误后的投标报价。
(4)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评标结果的违法违规活动。
(5)投标人串通投标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方式。
(6)投标人向招标、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
(7)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签订合同。
(8)中标人未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投标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招标人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行使其权利。
投标人给代理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代理招标人有索赔的权利。
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十、定标
30、定标
30.1本项目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推荐评分排序前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候选人,由招标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确定2名中标人并报相关部门。
30.2中标结果将公示3天,公示于济南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十一、授予合同
31、中标通知书
31.1确定出中标人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31.2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并公示中标结果后,代理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尽快通知各投标人评标结果。
不解释未中标的原因。
31.3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2、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32.1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及费用。
32.2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3、中标资格的取消
如出现下列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另选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33.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3.2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担保;
33.3中标人未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33.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取消中标资格的情况。
十二、解释权
34、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代理招标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代理招标人的书面解释为准。
35、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招标人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第三章合同通用条款
本招标文件的“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建设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合同通用条款。
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及合同协议书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第二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部分:
招标人供材明细表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