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门窗综合项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统一标准.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9874608 上传时间:2023-02-07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3.6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金属门窗综合项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统一标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金属门窗综合项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统一标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金属门窗综合项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统一标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金属门窗综合项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统一标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金属门窗综合项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统一标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金属门窗综合项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统一标准.docx

《金属门窗综合项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统一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金属门窗综合项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统一标准.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金属门窗综合项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统一标准.docx

金属门窗综合项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统一标准

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公司资质级别原则

  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公司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原则:

  1.公司近5年承担过下列3项中2项以上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25层或80m以上建筑物金属门窗工程;

  

(2)面积6000m2以上金属门窗工程;

  (3)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金属门窗工程。

  2.公司经理具备5年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总工程师具备8年以上从事金属门窗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备有关专业高档职称总工程师;具备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公司有职称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备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公司具备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公司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公司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公司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5.公司具备金属门窗加工、制作厂房面积不不大于1500平方米,并具备配套加工、制作、安装设备和检测器具;具备运用计算机进行金属门窗工程设计能力。

  二级资质原则:

  1.公司近5年承担过下列3项中2项以上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12层或40m以上建筑物金属门窗工程;

  

(2)面积3000m2以上金属门窗工程;

  (3)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上金属门窗工程。

  2.公司经理具备3年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备5年以上从事金属门窗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备有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备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公司有职称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备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公司具备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公司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公司净资产250万元以上。

  4.公司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800万元以上。

  5.公司具备金属门窗加工、制作厂房面积不不大于800平方米,并具备配套加工、制作、安装设备和检测器具;具备运用计算机进行金属门窗工程设计能力。

  三级资质原则:

  1.公司近2年承担过下列3项中2项以上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6层或20m以上建筑物金属门窗工程;

  

(2)面积100m2以上金属门窗工程;

  (3)单项合同额100万元以上金属门窗工程。

  2.公司经理具备2年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备5年以上从事金属门窗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备有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备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公司有职称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备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公司具备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公司净资产120万元以上。

  4.公司近2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万元以上。

  5.公司具备金属门窗加工、制作厂房面积不不大于500平方米,并具备配套加工、制作、安装设备和检测器具。

  承包工程范畴:

  一级公司:

可承担各类铝合金、塑钢等金属门窗工程施工。

  二级公司: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金5倍下列铝合金、塑钢等金属门窗工程施工:

  1.28层及如下建筑物金属门窗工程;

  2.面积8000m2及如下金属门窗工程。

  三级公司: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金5倍下列铝合金、塑钢等金属门窗工程施工:

  1.14层及如下建筑物金属门窗工程;

2.面积4000m2及如下金属门窗工程。

 

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公司资质级别原则

【实行时间】-07-01【发布单位】建建[]82号

 

十五、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公司资质级别原则

  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公司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原则:

  1、公司近5年承担过下列3项中2项以上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25层或80米以上建筑物金属门窗工程;

  

(2)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金属门窗工程;

  (3)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金属门窗工程。

  2、公司经理具备5年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总工程师具备8年以上从事金属门窗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备有关专业高档职称总工程师;具备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公司有职称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备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公司具备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公司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公司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公司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5、公司具备金属门窗加工、制作厂房面积不不大于1500平方米,并具备配套加工、制作、安装设备和检测器具;具备运用计算机进行金属门窗工程设计能力。

    二级资质原则:

  1、公司近5年承担过下列3项中2项以上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12层或40米以上建筑物金属门窗工程;

  

(2)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金属门窗工程;

  (3)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上金属门窗工程。

  2、公司经理具备3年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备5年以上从事金属门窗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备有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备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公司有职称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备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公司具备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公司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公司净资产250万元以上。

  4、公司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800万元以上。

  5、公司具备金属门窗加工、制作厂房面积不不大于800平方米,并具备配套加工、制作、安装设备和检测器具;具备运用计算机进行金属门窗工程设计能力。

    三级资质原则:

  1、公司近2年承担过下列3项中2项以上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6层或20米以上建筑物金属门窗工程;

  

(2)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金属门窗工程;

  (3)单项合同额100万元以上金属门窗工程。

  2、公司经理具备2年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备5年以上从事金属门窗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备有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备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公司有职称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备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公司具备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公司净资产120万元以上。

  4、公司近2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万元以上。

  5、公司具备金属门窗加工、制作厂房面积不不大于500平方米,并具备配套加工、制作、安装设备和检测器具。

    承包工程范畴:

  一级公司:

可承担各类铝合金、塑钢等金属门窗工程施工。

  二级公司: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金5倍下列铝合金、塑钢等金属门窗工程施工:

  1、28层及如下建筑物金属门窗工程;

  2、面积8000平方米及如下金属门窗工程。

  三级公司: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金5倍下列铝合金、塑钢等金属门窗工程施工:

  1、14层及如下建筑物金属门窗工程;

  2、面积4000平方米及如下金属门窗工程。

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告知

建市[]6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05月10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划委,总后基建营房工程局:

  住宅工程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住有所居、安居乐业政策有效贯彻。

近几年来,住宅工程质量总体上是好,但在某些住宅工程中,违背建设程序、减少质量原则、违规违章操作、执法监督不力等现象依然存在,重大质量事故仍有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质量责任,切实保证住宅工程质量,现将关于问题告知如下:

  一、强化住宅工程质量责任,规范建设各方主体行为

  

(一)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项目用地允许、规划允许、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允许、委托监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技术档案移送、工程质量保修等法定职责,依法承担住宅工程质量全面管理责任。

建设单位要贯彻项目法人责任制,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高度注重项当前期技术论证,及时提供住宅工程所需基本资料,统一协调安排住宅工程建设各有关方工作;要加强对勘察、设计、采购和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不得将住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级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将住宅工程肢解发包,不得违规指定分包单位,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方式规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原则和任意更改有关工作成果及结论;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住宅工程建设,不得以任何名义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或擅自简化建设程序;要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严格执行关于工程建设原则,保证住宅工程质量。

  

(二)勘察单位责任。

勘察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原则进行勘察,对住宅工程勘察质量依法承担责任。

勘察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加强对现场踏勘、勘察纲要编制、现场作业、土水实验和成果资料审核等核心环节管理,保证勘察工作内容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原则和工程设计与施工需要;要强化质量责任制,贯彻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制度,加强对钻探描述(记录)员、机长、观测员、实验员等作业人员岗位培训;要增强勘察从业人员质量责任意识,及时整顿、核对勘察过程中各类原始记录,不得虚假勘察,不得离开现场进行追记、补记和修改记录,保证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资料真实性和精确性。

  (三)设计单位责任。

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原则、规划允许条件和勘察成果文献进行设计,对住宅工程设计质量依法承担责任。

设计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保证设计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原则和设计深度规定;要依法设计、精心设计,坚持以人为本,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部位和环节,实行优化及细化设计;要配备足够数量和符合资格设计人员做好住宅工程设计和现场服务工作,禁止采用未按规定审定也许影响住宅工程质量和安全技术和材料;要进一步强化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执业人员责任意识,加强文献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设计文献不得签字承认,保证所签章设计文献可以满足住宅工程对安全、抗震、节能、防火、环保、无障碍设计、公共卫生和居住以便等构造安全和使用功能需要,并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有足够可靠性。

  (四)施工单位责任。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施工图设计文献和施工技术原则进行施工,对住宅工程施工质量依法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责任制,拟定符合规定并满足施工需要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重要管理人员,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献,不得偷工减料;要建立健全教诲培训制度,所有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必要通过教诲培训且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要按照工程设计规定、施工技术原则和合同商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查,未经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不得使用;要健全施工过程质量检查检测制度,做好工程重要构造部位和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要按规定告知关于单位验收;要对施工或者竣工验收中浮现质量问题住宅工程负责返修,对已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住宅工程要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五)监理单位责任。

监理单位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技术原则、设计文献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住宅工程施工质量依法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因不按照监理合同商定履行监理职责,给建设单位导致损失,要承担违约补偿责任;因监理单位弄虚作假,减少工程质量原则,导致工程质量事故,要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贯彻项目总监负责制,建立适当组织机构,配备足够、专业配套合格监理人员,严格按照监理规划和规定监理程序开展监理工作,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不得与被监理住宅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从属关系或其她利害关系。

监理人员要按规定采用旁站、巡视、平行检查等各种形式,及时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规定规定材料、设备、工程以及不符合规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不得签字放行,并按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关于部门报告,保证监理工作质量。

  (六)关于专业机构责任。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依法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真实性和精确性负责,因违背国家关于规定给她人导致损失,要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及其她法律责任。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原则和批准资质范畴实行质量检测,不得转包检测业务,不得与承办工程项目建设各方有从属关系或其她利害关系;要加强检测工程质量监控,保证检测报告真实有效、结论明确,并要将检测过程中发现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违背国家关于规定以及涉及构造安全检测成果不合格状况,及时按规定向关于部门报告。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依法对施工图设计文献(含勘察文献,下同)质量承担审查责任。

施工图设计文献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原则问题,给建设单位导致损失,要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配备合格、专业配套审查人员,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规定和认定范畴进行审查,不得减少原则或虚假审查,并要按规定将审查过程中发现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向关于部门报告。

  二、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制度

  (七)加强市场准入清出管理。

住宅工程要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公司资质管理制度,禁止公司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级别和业务范畴承揽业务。

要健全核心岗位个人注册执业签章制度,禁止执业人员出租、出借执业证书和印章,从事非法执业活动。

对不满足资质原则、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出租、出借、重复注册、不履行执业责任等行为公司和执业人员,要依法进行惩罚。

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要依法减少资质级别、吊销资质证书、吊销执业资格并追究其她法律责任。

  (八)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住宅工程要依法执行招标投标制度。

禁止围标、串标,禁止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招标人或投标人操纵招标投标。

要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建立培训、考核、评价制度,规范评标专家行为,健全评标专家退出机制;要完善评标办法和原则,坚决制止不经评审最低价中标做法。

对存在围标、串标公司以及不对的履行职责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要依法进行惩罚;对情节严重,要依法减少资质级别、吊销资质证书、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并追究其她法律责任。

  (九)加强合同管理。

住宅工程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管理等都要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各类合同都应有明确承包范畴、质量规定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对于违背合同单位,要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发生合同争议时,合同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要及时通过仲裁或诉讼妥善解决,维护合法权益。

各地要加强合同备案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合同履约状况,减少合同争议发生。

对因合同争议而引起群体性事件或突发性事件,损害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以及施工作业人员合法权益,以及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订立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单位,要依法进行惩罚,并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

  (十)加强施工允许管理。

住宅工程要严格执行施工允许制度。

依法必要申请领取施工允许证住宅工程未获得施工允许手续,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允许证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如下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允许证。

各地要切实加强施工允许证发放管理,严格依法审查住宅工程用地、规划、设计等前置条件,不符合法定条件不得颁发施工允许证。

对存在违法开工行为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惩罚,并追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

对于不按规定颁发施工允许证关于部门和个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加强施工图审查管理。

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献审查制度,及时将住宅工程施工图设计文献报关于机构审查;要先行将勘察文献报审,不得将勘察文献和设计文献同步报审,未经审查合格勘察文献不得作为设计根据。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重点对住宅工程地基基本和主体构造安全性,防火、抗震、节能、环保以及厨房、卫生间等核心场合设计质量与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原则进行审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已审查合格施工图设计文献。

确需修改,建设单位要按关于规定将修改后施工图设计文献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凡出据虚假审查合格书或未尽审查职责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加强总承包责任管理。

住宅工程实行总承包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法律、法规,总承包单位分包工程要获得建设单位书面承认。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承办工程转包或将其主体工程分包,禁止分包单位将分包工程再分包。

对转包和违法分包单位,要依法停业整顿,减少资质级别,情节严重要依法吊销资质证书。

要认真贯彻总承包单位负责制,总承包单位要按照合同商定加强对分包单位组织协调和管理,并对所承办工程质量负总责。

对因分包单位责任导致工程质量事故,总承包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

  (十三)加强建筑节能管理。

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建筑节能关于法律法规,按照相应建筑节能原则和技术规定委托住宅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开工建设、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以任何理由规定设计、施工等单位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节能设计文献,减少建筑节能原则。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原则开展工作,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运用效率和可再生能源运用水平,保证住宅工程建筑节能质量。

对违背国家关于节能规定,减少建设节能原则关于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四)加强工期和造价管理。

合理工期和造价是保证住宅工程质量重要前提。

建设单位要从保证住宅工程安全和质量角度出发,科学拟定住宅工程合理工期以及勘察、设计和施工等各阶段合理时间;要在住宅工程合同中明确合理工期规定,并严格商定工期调节前提和条件。

建设、勘察、设计和施工等单位要严格执行住宅工程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不顾客观规律随意调节工期。

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计价原则,不得任意减少住宅工程质量原则,不得规定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

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收费原则,坚持质量第一,禁止恶意压价竞争。

对违背国家关于规定,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或减少工程造价导致工程质量事故关于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五)加强施工现场组织管理。

施工单位要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

住宅工程实行总承包,由总包方负责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分包方在总包方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畴内实行施工现场管理。

施工单位要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已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建设单位要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全面负责协调施工现场组织管理。

建设单位要依照事先拟定设计、施工方案,定期对住宅工程项目实行状况进行检查,督促施工现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现场管理,并及时解决和解决关于问题,切实保证住宅工程建设及原有地下管线、地下建筑和周边建筑、构筑物质量安全。

设计单位要加强住宅工程项目实行过程中驻场设计服务,及时解决与设计关于各种问题。

要加强与建设、施工单位沟通,不断优化设计方案,保证工程质量。

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巡逻,认真履行对重大质量问题和事故督促整治和报告责任。

对于因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未对的履行现场组织管理职责,导致工程质量事故,要依法进行惩罚,并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

  (十六)加强竣工验收管理。

住宅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要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关于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和验收原则进行竣工验收,并及时将关于验收文献报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各地要加强对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将竣工验收备案状况及时向社会发布。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住宅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住宅工程经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对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背国家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以及建筑节能强制性原则行为,或采用虚假证明文献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住宅工程项目,要限期整治,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追究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责任。

  有条件地区,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要积极履行由建设单位组织实行分户验收。

若住房地基基本和主体构造质量经法定检测不符合验收质量原则或全装修住房装饰装修原则不符合合同商定,购房人有权按照合同商定向建设单位索赔。

  (十七)加强工程质量保修管理。

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规定和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内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施工单位要按照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规定和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对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浮现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在保修期内,因住宅工程质量缺陷导致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补偿规定,建设单位可以向导致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方追偿。

对因不履行保修义务或保修不及时、不到位,导致工程质量事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要逐渐推动质量安全保险机制,在住宅工程项目中实行工程质量保险,为顾客在工程竣工一定期期内浮现质量缺陷提供保险。

  (十八)加强工程质量报告工作。

各地要建立住宅工程质量报告制度。

建设单位要按工程进度及时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质量报告。

质量报告要如实反映工程质量状况,工程质量负责人和监理负责人要对填报内容签字负责。

住宅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要依法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关于部门报告。

对弄虚作假和隐瞒不报,要依法追究关于单位负责人和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

  (十九)加强都市建设档案管理。

住宅工程要按照《都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关于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要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关于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顿、归档从项目决策立项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所有文献资料及竣工图,并在规定期限内向都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都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和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档案登记、验收、保管和保护工作。

对未按照规定移送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单位以及在档案管理中失职关于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严肃解决。

  (二十)加强应急救援管理。

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抢险组织,充分考虑住宅工程施工过程中也许浮现紧急状况,制定施工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习。

施工单位要依照住宅工程施工特点制定切实可行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装备和人员,并按关于规定进行演习。

监理单位要审查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各项应急准备办法。

住宅工程施工现场各关于单位要注重应急救援管理,共同建立起与政府应急体系联动机制,保证应急救援反映敏捷、行动迅速、处置得力。

  三、强化工程质量负责制,贯彻住宅工程质量责任

  (二十一)强化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

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重要质量责任主体,要依法对所建设商品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住宅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质量负全面责任。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对所建设住宅工程质量负重要领导责任。

住宅工程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除依法追究建设单位及关于负责人法律责任以外,还要追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领导责任。

对政府部门作为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组织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发生工程质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初中作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