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RD资源清查企业及相关事业单位清查表填表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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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RD资源清查企业及相关事业单位清查表填表指南

 

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

企业及相关事业单位清查表填表指南

 

目录

第一部分填表有关规定1

一、清查表式1

二、清查时间1

三、填报单位1

四、填报工作的组织与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1

五、填报原则3

六、报送方式和时间3

七、其他3

第二部分企业用清查表填表说明5

一、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Ⅶ502表)5

(一)指标解释5

(二)逻辑审核关系10

(三)注意事项11

二、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Ⅶ503表)13

(一)指标解释13

(二)逻辑审核关系15

(三)注意事项16

第三部分事业单位用清查表填表说明17

一、事业单位科研活动及相关情况表(Ⅶ504表)17

(一)指标解释17

(二)逻辑审核关系20

(三)注意事项21

二、事业单位科研项目(课题)情况表(Ⅶ505表)21

(一)指标解释21

(二)逻辑审核关系23

(三)注意事项24

第四部分附录25

一、基层表表式25

二、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填报举例29

第一部分填表有关规定

一、清查表式

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企业和相关事业单位清查表式共分为两种:

供企业填报用的清查表和供事业单位填报用的清查表。

企业清查表包括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Ⅶ502表)和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Ⅶ503表)两张;事业单位清查表包括事业单位科研活动及相关情况表(Ⅶ504表)和事业单位科研项目(课题)情况表(Ⅶ505表)。

各填报单位在填报前须核对报表种类是否正确,若不正确,请与当地清查机构(统计部门)联系进行更换。

企业和相关事业单位清查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科技(科研)活动人员数量、素质情况,科技(科研)活动经费支出总量及用途情况,用于科技(科研)活动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拥有情况,科技(科研)项目(课题)情况,企事业单位办科技(科研)机构情况,科技(科研)活动产出情况等。

清查表的具体内容详见附录中的有关表式。

二、清查时间

清查的标准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

即表中的时点指标应填2009年年末数,如拥有注册商标;时期指标应填2009年全年数,如企业内部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

三、填报单位

为列入清查范围的全部企事业法人单位。

四、填报工作的组织与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

企业和相关事业单位清查表的填报工作由当地清查机构(统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各填报单位在填报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与当地清查机构(统计部门)联系。

企业和相关事业单位清查表一般应由填报单位的技术(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填报。

各有关单位领导应做好协调工作,指派专人参加清查有关培训,组织人事和财务等部门予以配合,以保障数据收集工作顺利进行。

企业和相关事业填报单位应做好有关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企事业单位技术(科研)管理部门应负责收集科技(科研)项目资料、科技(科研)机构资料、科技活动产出及相关资料,即对科技(科研)项目属性情况、人员情况、经费情况,科技(科研)机构情况、科技(科研)活动产出及相关资料进行详细整理;人事部门应负责提供从业人员、科技(科研)管理和直接服务人员情况并进行详细整理;财务部门应负责提供相应会计科目并进行整理。

在填报过程中,凡涉及其他部门或多个部门的资料,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提供。

收集整理的基础资料应做到“数出有据、客观准确”。

建有科技(科研)统计台帐的单位,可由统计台帐直接加工生成清查表相应指标,但要注意核查是否有漏登的情况,如有漏登要补齐。

企事业填报单位基础资料收集整理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科技(科研)项目(课题)属性情况,如项目(课题)名称,项目(课题)来源,项目(课题)合作形式,项目成果形式(事业单位为项目(课题)活动类型),项目技术经济目标(事业单位为项目(课题)社会经济目标),跨年项目所处进展阶段(事业单位不必整理),项目(课题)起止时间等。

(二)科技(科研)项目(课题)人员情况,如项目(课题)名称,项目(课题)人员姓名、性别、职称、学历、劳务费、从事科技(科研)活动时间等。

(三)科技(科研)项目(课题)经费情况,如项目(课题)名称,项目(课题)立项经费、政府资金、项目原辅材料支出、非基建项目资金购买和自制用于科技活动的仪器设备等的费用支出、其他支出等。

(四)科技(科研)机构情况,如机构名称,机构人员姓名、性别、职称、学历,机构经费支出、仪器设备原价、进口仪器设备原价,国外机构数(事业单位不必整理)等。

(五)科技(科研)活动产出及相关资料情况,如专利申请数、发明专利申请数、有效发明专利数、境外授权有效发明专利数、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数、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收入,发表科技论文数,出版科技著作,形成国家或行业标准等。

(六)科技(科研)管理和直接服务人员情况,如人员姓名、性别、职称、学历、从事科技活动时间等。

(七)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和相关减免税情况,如企业内部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包括人员人工费、原材料费、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费用)、当年形成用于科技活动的固定资产(包括仪器设备)、使用来自政府部门的科技活动资金、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税、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等。

(事业单位为科研人员工资、当年购置的科研用仪器和设备,当年用于科研的基建支出等)

(八)其他情况,如新产品产值、新产品销售收入,拥有注册商标数、拥有境外注册商标数,引进国外技术经费支出,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经费支出,购买国内技术经费支出,技术改造经费支出,年末从业人员,主营业务收入(本年收入合计)等。

五、填报原则

清查填报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填报,但建筑企业在法人单位注册地进行填报。

以企业为主兴办的科技机构,无论与所属企业在同一个地方还是在异地,也不论是否独立核算,都由所属企业统一填报。

如果企业集团本部为填报单位,则其所属科技机构归其填报;如果企业集团不是填报单位,其所属科技机构由其所属核心企业填报。

六、报送方式和时间

清查填报单位应按照当地清查机构(统计部门)规定的方式和时间要求进行上报。

报送报表时要注意核对报表的份数并签字盖章。

七、其他

1.请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

需要用文字表述的,须使用汉字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晰;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2.所有价值量指标均以人民币“千元”为计量单位。

凡以外币形式计算的价值量指标,均按相应汇率折合成人民币填写。

3.所有数字一律取整数,凡未满一个计量单位的,应四舍五入,不留小数。

4.如某项指标是负值,要在数字前冠以“-”号。

5.清查填报单位的填表人在填表时要认真阅读指标解释和逻辑审核关系,上报的清查表应通过逻辑审核关系。

大中型工业企业还应做好与上年相关指标的对比工作。

第二部分企业用清查表填表说明

一、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Ⅶ502表)

(一)指标解释

科技活动:

是指在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简称科学技术领域)中,与科技知识的产生、发展、传播和应用密切相关的有组织的活动。

企业的科技活动包括:

(1)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

其中较为常见的活动是利用现有知识和实际经验,为产生新的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对已产生和建立的上述各项做实质性的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

这些活动的成果形式主要是专利、专有技术、新产品原型或样机样件等。

(2)为使产生的新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的新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做实质性改进后的上述各项能够投入生产或实际应用,解决所存在的技术问题而进行的系统性的工作。

这些活动的成果形式大多是可供生产和实际操作的带有技术和工艺参数的图纸、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

企业的科技活动不包括企业从事的常规性技术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在企业中只有列入企业工作计划的科技活动才予以统计,而独立发明人等在企业外或计划外进行的科技活动不在统计范围之内。

单位名称:

按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名称填写。

组织机构代码:

按照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是否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或区外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按相应的分类填写代码,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

1.是,2.否。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或区外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指位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或虽不在区内但经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年末从业人员数:

指在本企业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

年末从业人员包括在本企业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

但不包括离开本企业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主营业务收入:

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总额。

此项目应根据相关行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经营收入”、“工程结算收入”等科目发生额填列。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果未设置该科目,则以营业收入发生额代替填列。

科技活动人员合计:

指企业内部直接参加科技项目以及项目的管理人员和直接服务的人员。

不包括全年累计从事科技活动时间不足制度工作时间10%的人员。

参加科技项目人员:

指编入各类科技项目小组并实际从事(参与)科技活动的人员。

科技管理和服务人员:

指企业中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不包括全年累计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服务的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以下的人员。

科技活动管理人员包括企业主管科技活动工作的负责人,企业科技活动管理部门(科研管理处、部、科等)的工作人员以及企业办技术中心、科研院(所)、中试车间、试验基地、实验室等的管理人员;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为科技活动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但不包括为科技活动提供间接服务的保卫、医疗保健、司机、食堂人员、茶炉工、水暖工、清洁工等人员。

为避免重复计算,该指标应扣除已计入参加科技项目的人员数。

科技活动人员合计中女性:

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的女性人数。

科技活动人员合计中高中级技术职称人员:

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已评定为高级和中级技术职称(职务)的人员。

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包括:

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等;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包括:

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讲师、助理研究员等。

科技活动人员合计中全时人员:

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在报告期实际从事科技活动的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90%及以上的人员。

在企业科技活动管理部门(科研管理处、部、科等)专职从事科技管理工作的人员、企业办科技机构中专职从事科技活动以及管理和直接服务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以外在报告期主要从事科技项目活动的人员可视作全时人员。

企业内部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

指在报告期企业内部用于全部科技活动的直接支出,以及用于科技活动的管理费、服务费以及外协加工费等支出。

不包括生产性活动支出、归还贷款支出以及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外单位进行科技活动而转拨给对方的经费支出,也不包括来自政府部门的科技活动资金和当年形成用于科技活动的固定资产,以及购买专利等无形资产支出。

对于在财务上单独核算研究开发费或技术开发费的企业,该指标直接抄取相应会计科目当年实际发生额,包括人员人工费、直接投入(包括原材料费等)、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费用(含设计费、装备调试费等)等。

未对研究开发费或技术开发费进行单独核算的企业,该指标应分项目归集整理,即按项目分列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其他费用等支出项,再加上未列入项目经费的相关人员工资、管理和服务费用等支出取得。

企业内部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中人员人工费(包括各种补贴):

指企业在报告期支付给科技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种保险、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科技活动人员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内部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中原材料费:

指企业在报告期为实施科技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

如:

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用配件、外购半成品,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企业内部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中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

指企业在报告期为实施科技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企业内部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中无形资产摊销:

指企业在报告期因科技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企业内部用于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中的其他费用:

指企业在报告期为科技活动所发生的除人员人工费、原材料费、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等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包括用于科技活动的设计费、装备调试费、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

委托外单位开展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

指报告期企业委托外单位或与外单位合作进行科技活动而拨给对方的经费。

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委托外单位开展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中对境内研究机构的支出:

指报告期企业委托或与境内独立研究机构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予其的经费。

委托外单位开展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中对境内高等学校支出:

指报告期企业委托或与境内高等学校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予其的经费。

委托外单位开展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中对境外支出:

指报告期企业委托或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予其的经费。

当年形成用于科技活动的固定资产:

指企业在报告期形成的用于科技活动的固定资产原价。

对于科研与生产共用的固定资产应按比例进行分摊,其中仪器和设备一般应按使用时间进行分摊,建筑物一般应按使用面积进行分摊。

为避免重复统计,本项指标不含由政府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

当年形成用于科技活动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

指企业在报告期形成的用于科技活动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原价,其中设备包括用于科技活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

使用来自政府部门的科技活动资金:

指企业在报告期使用的从政府有关部门得到的科技活动资金,包括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等。

全部科技项目数:

指企业在报告期当年立项并开展研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仍继续进行的科技项目数,包括当年完成和年内研究工作已告失败的科技项目,但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的科技项目数。

全部科技项目经费内部支出:

指企业内部在报告期进行科技项目研究和试制等的实际支出。

包括劳务费、原材料费、设备购置费、其他日常支出、外协加工费等,不包括委托或与外单位合作进行项目研究而拨付给对方使用的经费,企业科技活动管理部门的费用,用于科技活动目的的基建支出,以及为科技活动提供间接服务人员的费用等。

企业办科技机构数:

企业办科技机构指企业自办(或与外单位合办),管理上同生产系统相对独立(或者单独核算)的专门科技活动机构,如企业办的技术中心、研究院所、开发中心、开发部、实验室、中试车间、试验基地等。

企业办科技活动机构经过资源整合,被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技术中心的,应按一个机构填报。

与外单位合办的科技活动机构若主要由本企业出资兴办,则由本企业统计,否则应由合办方统计。

企业科技管理职能处(科)室(如科研处、技术科等)一般不统计在内;若科研处、技术科等同时挂有科技活动机构的牌子,视其报告年度内主要工作任务而定,主要任务是从事科技活动的可以统计,否则不予统计。

本指标不含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科技活动机构数。

机构人员合计:

指报告期末企业办科技活动机构中从业人员合计。

机构人员合计中博士毕业:

指报告期末企业办科技机构中具有博士学历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机构人员合计中硕士毕业:

指报告期末企业办科技机构中具有硕士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人员。

机构人员合计中本科毕业:

指报告期末企业办科技机构中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机构经费支出:

指报告期企业办科技机构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总费用。

包括机构人员劳务费(含工资)支出、机构业务费支出、管理费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以及其他维持机构正常工作的日常费用等的支出总和。

仪器和设备原价:

指企业办科技机构报告期末固定资产中仪器和设备的原价(不包括长期闲置不用的仪器和设备)。

仪器和设备原价中进口:

指企业办科技机构报告期末固定资产中从国外购入的仪器和设备的原价(不包括长期闲置不用的仪器和设备)。

专利申请数: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向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件数。

专利申请数中发明专利: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向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件数。

有效发明专利数:

指报告期末企业作为专利权人在报告期拥有的、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

有效发明专利数中境外授权:

指报告期末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的、经国外及港澳台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予且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

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数:

指报告期企业向外单位转让专利所有权或允许专利技术由被许可单位使用的专利件数。

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收入:

指报告期企业向外单位转让专利所有权或允许专利技术由被许可单位使用而得到的收入。

包括当年从被转让方或被许可方得到的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收入,以及利润分成、股息收入等。

新产品产值:

指报告期企业生产的新产品的产值。

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

新产品产值、新产品销售收入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新产品销售收入:

指报告期企业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

新产品销售收入中出口:

指报告期企业将新产品销售给外贸部门和直接出售给外商所实现的销售收入。

发表科技论文:

指企业立项的科技项目产生的、并在有正规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科技论文数量。

拥有注册商标:

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拥有的注册商标件数。

包括在国内和境外注册的商标件数,一件商标在国内外同时注册时只统计一件。

拥有注册商标中境外注册:

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拥有的在国外或港澳台注册的商标件数。

形成国家或行业标准:

指报告期企业在自主研发或自主知识产权基础上形成的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家或行业标准项数。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税:

指企业按有关政策和税法规定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活动费用所得税,按当年税务部门实际减免的税额填报。

对尚未得到当年减免税额的企业,按上年实际减免税额填报。

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

指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依法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额,按当年税务部门实际减免的税额填报。

对尚未得到当年减免税额的企业,按上年实际减免税额填报。

引进国外技术经费支出:

指企业在报告期用于购买境外技术的费用支出,包括产品设计、工艺流程、图纸、配方、专利等技术资料的费用支出,以及购买关键设备、仪器、样机和样件等的费用支出。

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经费支出:

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指对引进技术的掌握、应用、复制而开展的工作,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创新。

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经费支出包括:

人员培训费、测绘费、参加消化吸收人员的工资、工装、工艺开发费、必备的配套设备费、翻版费等。

消化吸收经费支出中属于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除包含在本项外,还要计入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中。

购买国内技术经费支出:

指企业在报告期购买境内其他单位科技成果的经费支出。

包括购买产品设计、工艺流程、图纸、配方、专利、技术诀窍及关键设备的费用支出。

技术改造经费支出:

指企业在报告期进行技术改造而发生的费用支出。

技术改造指企业在坚持科技进步的前提下,将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的各个领域(产品、设备、工艺等),用先进工艺、设备代替落后工艺、设备,实现以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从而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品更新换代、节约能源、降低消耗,全面提高综合经济效益。

(二)逻辑审核关系

1.必要审核

(1)年末从业人员数≥科技活动人员合计

(1≥3)

(2)科技活动人员合计=其中参加科技项目人员+科技管理和服务人员≥机构人员合计

(3=4+5≥25)

(3)科技活动人员合计≥其中女性

(3≥6)

(4)科技活动人员合计≥其中高中级技术职称人员

(3≥7)

(5)科技活动人员合计≥其中全时人员

(3≥8)

(6)企业内部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其中人员人工费(包含各种补贴)+原材料费+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费用

(9=10+11+12+13+14)

(7)若科技活动人员合计>0,则人员人工费(包含各种补贴)>0;若人员人工费(包含各种补贴)>0,则科技活动人员合计>0

(若3>0,则10>0;若10>0,则3>0)

(8)当年形成用于科技活动的固定资产≥其中仪器和设备

(19≥20)

(9)委托外单位开展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其中对国内研究机构支出+对国内高等学校支出+对境外支出

(15≥16+17+18)

(10)企业内部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科技活动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使用来自政府部门的科技活动资金≥全部项目经费内部支出

(9+20+21≥23)

(11)若全部科技项目数>0,则参加科技项目人员>0且全部科技项目经费内部支出>0;若参加科技项目人员>0,则全部科技项目数>0且全部科技项目经费内部支出>0;全部科技项目经费内部支出>0,则全部科技项目数>0且参加科技项目人员>0

(若22>0,则4>0且23>0;若4>0,则22>0且23>0;若23>0,则22>0且4>0)

(12)机构人员≥其中博士毕业+硕士毕业+本科毕业

(25≥26+27+28)

(13)企业内部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科技活动的固定资产+使用来自政府部门的科技活动资金≥机构经费支出

(9+19+21≥29)

(14)科技机构仪器和设备原价≥其中进口

(30≥31)

(15)若机构数>0,则机构人员合计>0且机构经费支出>0;若机构人员>0,则机构数>0且机构经费支出>0;若机构经费支出>0,则机构数>0且机构人员>0

(若24>0,则25>0且29>0;若25>0,则24>0且29>0;若29>0,则24>0且25>0)

(16)专利申请数≥其中发明专利

(32≥33)

(17)有效发明专利数≥其中境外授权

(34≥35)

(18)新产品销售收入≥其中出口

(39≥40)

(19)拥有注册商标数≥其中境外注册

(42≥43)

2.提示性审核

(企业内部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科技活动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使用来自政府部门的科技活动资金)/主营业务收入≤20%

((9+20+21)/2≤20%)

(三)注意事项

1.本表为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共用的表式,不同企业应按要求进行填报。

其中,标注“△”符号的指标工业企业及建筑业企业免填;标注“*”符号的指标非工业企业免填。

2.对于没有开展科技活动的企业,不能简单地将此表做空表处理,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填报企业基本情况、委托外单位开展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情况、科技活动产出及相关情况以及其他情况中的有关指标。

3.本表一般应在科技项目情况表(Ⅶ503表)的基础上进行填报,即企业应在完成了项目表的填报之后再进行本表的填报工作。

实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颁布)的企业,企业内部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及其构成项、委托外单位开展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及其构成项可由相应的会计科目取得。

4.工业企业在填报本表时,应关注相同指标在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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