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精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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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精品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金陵镇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一条规划范围1

第二条规划期限1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1

第三条土地利用规模、结构1

第四条土地利用形势2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3

第五条耕地保护目标3

第六条建设用地保障目标4

第七条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4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5

第一节总体结构5

第八条农用地调整5

第九条建设用地调整5

第十条其他土地调整6

第二节农用地结构6

第十一条耕地调整6

第十二条园地调整6

第十三条林地调整7

第十四条牧草地调整7

第十五条其他农用地调整7

第三节建设用地结构7

第十六条城镇用地调整7

第十七条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8

第十八条采矿和独立用地调整8

第十九条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调整8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9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9

第二十条城镇建设用地区9

第二十一条村镇建设用地区9

第二十二条独立工矿用地区9

第二十三条基本农田保护区9

第二十四条一般农地区9

第二十五条林业用地区10

第二十六条风景旅游用地区10

第二十七条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10

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0

第二十八条允许建设区10

第二十九条有条件建设区10

第三十条限制建设区11

第三十一条禁止建设区11

第六章土地整理复垦开发11

第三十二条土地整理11

第三十三条土地复垦11

第三十四条土地开发11

第三十五条农村居民点用地综合整治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金陵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196.41平方公里,辖13个行政村。

第二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基期年为2009年,期限为2010-2020年,其中近期目标年为2015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第三条土地利用规模、结构

2009年,全镇土地总面积为19640.81公顷。

其中:

(一)农用地:

面积为17091.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7.02%。

其中:

耕地面积为11126.09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65.10%;林地面积为2735.33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6.00%;园地面积为1241.12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26%;牧草地面积为19.57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11%;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969.1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1.52%。

(二)建设用地:

面积为1316.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0%。

其中:

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280.9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1.33%;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719.9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4.67%;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315.9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3.99%。

(三)其他土地:

面积为1232.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28%。

其中:

水域面积966.37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78.39%;自然保留地面积266.39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20.55%。

第四条土地利用形势

(一)城镇发展定位

近年来,金陵镇已逐步发展成为南宁市西部的一个地方性中心城镇,较大发挥了其农副产品集散、加工、贸易以及工业产品的集散和流通功能。

规划期内,全镇将围绕“建设广西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培育金坛工业卫星城,发展低污染工业;提升商贸业,促进市场流通;建设现代化农业生产模式,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战略;依托右江沿岸较好的地理和资源优势,加快推进金陵新城建设。

(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镇工业总产值达到11.80亿元,农业总产值达到9.8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6.3亿元,财政收入达到1.9亿元,农民人均收入达到8600元;城镇化水平达到50.97%。

到2020年,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形成良好的产业布局,将金陵镇建设成南宁市以职业教育基地为主、工贸业发达的地方性中心城镇。

全镇工业总产值达到23.90亿元,农业总产值达到15.8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34.6亿元,财政收入达到4.8亿元,农民人均收入达到1.3万元以上;城镇化水平达到60.23%。

(三)土地利用形势

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及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双重要求下,土地利用面临新的形势:

1、协调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扩展难度逐步加大

一方面,新的发展机遇使全镇的城镇化进程逐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将进一步提速,对建设用地尤其是职业教育基地和金陵新城等项目对城镇建设用地的需求也日益加大;另一方面,农业是全镇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保护耕地是发展农业的基本要求,而建设用地规模的扩展将不可避免占用大量耕地,协调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扩展的难度将逐步加大。

2、城乡统筹发展对土地利用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金陵镇作为城乡统筹的重点乡镇,规划期内将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农村居住方式和生活习惯将发生明显变化,农村配套和基础设施也将加快建设,农村土地利用将呈现新的格局;另一方面,随着农村人口逐步向城镇转移,城镇规模和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将随之完善,内部用地结构也会相应调整。

如何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安排、优化城乡用地,对土地利用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3、统筹各业发展对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进一步提升

围绕建设广西职业教育基地的目标,规划期内全镇将推进与教育产业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依托现有中心城镇的经济和产业基础,全镇将进一步加快工业和商贸物流业的发展;另外,金陵新城的建设也将大力推进房地产业和旅游休闲业的发展。

在以上几个方面的共同作用下,统筹各业协调发展要求在土地利用中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五条耕地保护目标

到2015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808.08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19.27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36.77公顷。

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616.49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532.11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81.70公顷。

规划期内,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134.3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2.10%,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

第六条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2010-2015年期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497.84公顷,2015年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1686.89公顷。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36.46公顷以内。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达到708.39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628.07公顷。

2010-2020年期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829.74公顷,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1899.33公顷。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25.92公顷以内。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达到966.21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536.19公顷。

全镇单位建设用地工业总产值由2009年的39.02万元/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125.83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由2009年的57.05万元/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708.67万元/公顷。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2009年的153.26平方米降低到2020年的125.92平方米。

规划期内大力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缩并183.76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09年的135.30平方米降低到2020年的103.31平方米。

第七条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

到2015年,全镇森林覆盖率稳定在13%,退化土地治理率达到85%以上,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70%以上,土地复垦率达到80%以上,具有改善生态环境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等基础性生态和景观用地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保持在82%左右。

到2020年,全镇森林覆盖率稳定在13%,退化土地治理率达到85%以上,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75%以上,土地复垦率达到85%以上,具有改善生态环境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等基础性生态和景观用地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保持在83%左右,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镇绿化覆盖率达到30%,人均城镇公共绿地面积为8平方米/人,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不断提升。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总体结构

第八条农用地调整

到2015年,农用地面积为16723.05公顷,比2009年减少368.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87.02%调整为85.14%。

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为16536.53公顷,比2009年减少554.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87.02%调整为84.19%。

第九条建设用地调整

到2015年,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686.89公顷,比2009年增加370.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6.70%调整为8.71%。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336.46公顷,比2009年增加335.58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从2009年的280.93公顷增加到708.39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从2009年的719.95公顷减少到628.07公顷。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899.33公顷,比2009年增加582.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6.70%调整为9.67%。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525.92公顷,比2009年增加525.04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从2009年的280.93公顷增加到989.73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从2009年的719.95公顷减少到536.19公顷。

第十条其他土地调整

到2015年,其他土地面积为1206.51公顷,比2009年减少26.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6.28%调整为6.14%。

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为1204.95公顷,比2009年减少27.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6.28%调整为6.13%。

第二节农用地结构

第十一条耕地调整

到2015年,全镇耕地面积为10808.08公顷,比2009年减少318.0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65.10%调整为64.67%;到2020年,全镇耕地面积为10616.49公顷,比2009年减少509.6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65.10%调整为64.45%;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9134.30公顷,比2009年调减59.54公顷,保护率为82.10%。

第十二条园地调整

到2015年,全镇园地面积为1242.26公顷,比2009年增加1.1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7.26%调整为7.43%。

到2020年,全镇园地面积为1243.39公顷,比2009年增加2.2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7.26%调整为7.55%。

第十三条林地调整

到2015年,全镇林地面积为2716.01公顷,比2009年减少19.3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16.00%调整为16.22%。

到2020年,全镇林地面积为2703.98公顷,比2009年减少31.3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16.00%调整为16.35%。

第十四条牧草地调整

到2015年,全镇牧草地面积为18.68公顷,比2009年减少0.8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保持为0.11%。

到2020年,全镇牧草地面积为17.79公顷,比2009年减少1.7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保持为0.11%。

第十五条其他农用地调整

到201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962.38公顷,比2009年减少6.7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11.52%调整为11.73%。

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954.88公顷,比2009年减少14.2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11.52%调整为11.82%。

第三节建设用地结构

第十六条城镇用地调整

到2015年,全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661.40公顷,比2009年增加438.05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22.29%增加到48.60%。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由2009年的121.69平方米/人减少到121.38平方米/人。

到2020年,全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953.63公顷,比2009年增加730.5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22.29%增加到60.00%。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由2009年的121.69平方米/人减少到121.33平方米/人。

第十七条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

到2015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661.40公顷,比2009年减少91.8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71.93%减少到47.00%。

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09年的135.30平方米/人减少到119.81平方米/人。

到2020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536.19公顷,比2009年减少183.7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71.93%减少到35.14%。

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09年的135.30平方米/人减少到103.31平方米/人。

第十八条采矿和独立用地调整

到2015年,全镇采矿和独立用地面积为46.99公顷,比2009年减少10.89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5.78%减少到3.52%。

到2020年,全镇采矿和独立用地面积为36.10公顷,比2009年减少21.7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5.78%减少到2.37%。

第十九条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调整

到2015年,全镇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面积为350.43公顷,比2009年增加34.47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19.40%调整为20.48%。

到2020年,全镇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面积为373.41公顷,比2009年增加57.45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19.40%调整为19.02%。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

第二十条城镇建设用地区

范围包括金陵镇镇区、清水泉片区和金陵新城区域,该区域面积控制在1472.4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50%。

第二十一条村镇建设用地区

范围包括金陵镇下辖13个行政村的现状和规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该区域面积控制在623.3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17%。

第二十二条独立工矿用地区

范围包括城镇范围外的采砂场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陆平村,该区域面积控制在12.5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06%。

第二十三条基本农田保护区

范围包括金陵镇各行政村的优质耕地和部分优质园地,主要分布在金陵村、陆平村、南岸村、双义村、刚地村、乐勇村、业仁村、邓圩村、广道村等村落。

该区域面积控制在9878.4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50.30%。

第二十四条一般农地区

范围主要包括金陵镇各行政村未纳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建设占用预留的耕地、规划新增加耕地,以及现有成片的果园和其他园地,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等。

该区域面积控制在3565.5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8.15%。

第二十五条林业用地区

范围包括镇域内林木生产种植区域,主要分布三联村,其他村落亦有少量分布。

该区域面积控制在2528.4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2.87%。

第二十六条风景旅游用地区

(一)范围和面积

范围主要包括镇北休闲旅游公园等区域。

该区域面积控制在324.9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65%。

第二十七条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范围主要包括右江流域以及定龙水库、桥吞水库和雷汪水库等区域。

该区域面积控制在292.0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49%。

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二十八条允许建设区

该区面积为2012.2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0.25%,其中现状建设用地为1229.49公顷,不适宜建设用地面积为53.9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728.87公顷。

第二十九条有条件建设区

该区是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内的区域。

其中,镇区有条件建设区边界沿南百二级公路两侧向南、北方向扩展,面积为132.96公顷;金陵新城有条件建设区边界沿右江向西和向南扩展,面积为299.26公顷。

全镇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432.2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20%。

第三十条限制建设区

该区面积为16904.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07%。

第三十一条禁止建设区

该区域包括右江流域沿线饮用水取水口、定龙水库、桥吞水库和雷汪水库等。

该区面积为292.0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49%。

第六章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第三十二条土地整理

规划期内,土地整理实施规模为7069.00公顷,重点包括上乐勇村、邓圩村、刚德村、广道村、双义村等区域。

到2020年,通过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27.10公顷,占潜力的19.18%;农村居民点整理补充耕地11.25公顷,占潜力的23.29%。

第三十三条土地复垦

规划期内,重点推进金陵村、路平村、三联村、东南村等区域的土地复垦。

到2020年,通过土地复垦新增耕地12.82公顷,占土地复垦潜力的56.60%。

第三十四条土地开发

规划期内,土地开发重点包括南岸村、刚德村、乐勇村、业仁村、邓圩村、广道村等区域。

到2020年,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30.53公顷,占土地开发潜力的20.09%。

第三十五条农村居民点用地综合整治

规划期内,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155.09公顷。

重点拆旧区域位于陆平村、三联村、双义村等区域,拆旧区面积79.94公顷,可部分复垦为耕地;农民安置区依据各村的实际情况选择在原址、中心村、新村或城镇进行安排,安置区面积35.97公顷;建新区的设置在市区范围内进行调配,建新区面积43.97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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