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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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江西镇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一条规划范围1

第二条规划期限1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1

第三条土地利用规模、结构1

第四条土地利用形势2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3

第五条耕地保护目标3

第六条建设用地保障目标3

第七条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4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4

第一节总体结构4

第八条农用地调整4

第九条建设用地调整5

第十条其他土地调整5

第二节农用地结构5

第十一条耕地调整5

第十二条园地调整6

第十三条林地调整6

第十四条牧草地调整6

第十五条其他农用地调整6

第三节建设用地结构7

第十六条城镇用地调整7

第十七条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7

第十八条采矿和独立用地调整7

第十九条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调整8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8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8

第二十条城镇建设用地区8

第二十一条村镇建设用地区8

第二十二条独立工矿用地区9

第二十三条基本农田保护区9

第二十四条一般农地区9

第二十五条林业用地区9

第二十六条风景旅游用地区9

第二十七条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10

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0

第二十八条允许建设区10

第二十九条有条件建设区10

第三十条限制建设区10

第三十一条禁止建设区10

第六章土地整理复垦开发11

第三十二条土地整理11

第三十三条土地复垦11

第三十四条土地开发11

第三十五条农村居民点用地综合整治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江西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240.09平方公里,辖10个行政村。

第二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基期年为2009年,期限为2010-2020年,其中近期目标年为2015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第三条土地利用规模、结构

2009年,全镇土地总面积为24008.63公顷。

其中:

(一)农用地:

面积为21530.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9.63%。

其中:

耕地面积为9233.47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2.89%;林地面积为9542.64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4.32%;园地面积为560.1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60%;牧草地面积为28.46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13%;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165.79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0.06%。

(二)建设用地:

面积为1113.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4%。

其中:

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109.9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87%;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748.7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7.23%;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254.9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2.89%。

(三)其他土地:

面积为1364.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68%。

其中:

水域面积713.84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52.31%;自然保留地面积650.76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47.69%。

第四条土地利用形势

(一)城镇定位

江西镇位于南宁市西南部,距市区26公里,是南宁经济圈内的二级城镇。

规划期内,全镇将推进传统农业向高科技、产业化的现代农业转变,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加快工业化步伐,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工业、建材、林产品加工工业;依托扬美古镇的旅游资源,加快景点和相关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打造成为江南区经济繁荣、综合服务功能完善、环境优美、富有活力的现代小城镇。

(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镇农业总产值达到6.94亿元,工业总产值达到0.43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4.98亿元,财政收入达到2630万元元,农民人均收入增加到8900元;城镇化水平提高到18.13%。

到2020年,全镇农业总产值达到10.68亿元,工业总产值达到0.86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8.48亿元,财政收入达到6540万元,农民人均收入增加到14300元;城镇化水平提高到23.20%。

(三)土地利用形势

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及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双重要求下,土地利用面临新的形势:

1、统筹城乡发展对土地利用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一方面,随着全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农村居住方式和生活习惯将发生明显变化,农村配套和基础设施也将加快建设,农村土地利用将呈现新的格局;另一方面,随着城镇辐射和吸纳力度的加强,农村人口逐步向城镇转移,城镇规模和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将随之完善,内部用地结构也会相应调整。

如何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安排优化调整城乡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对土地利用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2、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要求进一步提升

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任务更加艰巨。

今后十年是江西镇推进城镇化、工业化的关键时期,如何协调好经济建设与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做到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显得更为迫切和更加重要。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五条耕地保护目标

到2015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218.0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13.23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104.45公顷。

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223.51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88.72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189.91公顷。

规划期内,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781.1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4.27%,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

第六条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2010-2015年期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185.41公顷,2015年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1142.41公顷。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75.90公顷以内。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达到131.6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644.30公顷。

2010-2020年期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309.02公顷,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1130.35公顷。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89.48公顷以内。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达到149.58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539.90公顷。

第七条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

到2015年,全镇森林覆盖率保持在35%,退化土地治理率达到80%以上,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70%以上,土地复垦率达到90%以上,具有改善生态环境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等基础性生态和景观用地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保持在70%左右;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到2020年,全镇森林覆盖率保持在35%,退化土地治理率达到85%以上,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80%以上,土地复垦率达到95%以上,具有改善生态环境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等基础性生态和景观用地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保持在70%左右;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城镇绿地率达到7%,人均城镇公共绿地面积为6.5平方米/人;全镇受保护土地面积不低于土地总面积的20%,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不断提升。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总体结构

第八条农用地调整

到2015年,农用地面积为21565.42公顷,比2009年增加34.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89.68%调整为89.82%。

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为21602.51公顷,比2009年增加72.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调整为89.98%。

第九条建设用地调整

到2015年,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142.41公顷,比2009年增加28.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4.64%调整为4.76%。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775.90公顷,比2009年减少82.72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从2009年的109.92公顷增加到131.6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从2009年的748.70公顷减少到644.30公顷。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130.35公顷,比2009年增加16.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4.64%调整为4.71%。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689.48公顷,比2009年减少169.14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增加到149.58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到539.90公顷。

第十条其他土地调整

做好其他土地资源的调查与适宜性评价,优先安排宜耕地的开发,合理安排宜园地、宜牧草地、宜林地的开发;对当前不能利用的土地实施保护性措施,禁止破坏性利用。

到2015年,其他土地面积为1303.80公顷,比2009年减少60.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5.68%减少为5.43%。

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为1275.77公顷,比2009年减少88.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为5.31%。

第二节农用地结构

第十一条耕地调整

到2015年,全镇耕地面积为9218.00公顷,比2009年减少15.4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42.89%调整为42.75%;到2020年,全镇耕地面积为9223.51公顷,比2009年减少9.9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42.89%调整为42.70%。

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7821.03公顷,保护率为84.70%。

规划期内,具体调控措施如下:

第十二条园地调整

到2015年,全镇园地面积为599.54公顷,比2009年增加39.4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2.60%调整为2.78%。

到2020年,全镇园地面积为631.81公顷,比2009年增加71.7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2.60%调整为2.92%。

第十三条林地调整

到2015年,全镇林地面积为9535.70公顷,比2009年减少6.9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44.32%调整为44.22%。

到2020年,全镇林地面积为9527.22公顷,比2009年减少15.4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44.32%调整为44.10%。

第十四条牧草地调整

到2015年,全镇牧草地面积为25.54公顷,比2009年减少2.9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0.13%调整为0.12%;到2020年,全镇牧草地面积为21.96公顷,比2009年减少6.5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0.13%调整为0.10%。

第十五条其他农用地调整

到201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183.65公顷,比2009年增加17.8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10.06%调整为10.13%。

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198.01公顷,比2009年增加32.2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10.06%调整为10.17%。

第三节建设用地结构

第十六条城镇用地调整

到2015年,全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101.53公顷,比2009年增加37.93公顷,新增城镇建设用地39.59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7.41%增加到13.09%;人均城镇建设用地由2009年的118.37平方米减少到116.70平方米。

到2020年,全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132.56公顷,比2009年增加68.96公顷,新增城镇建设用地65.99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7.41%增加到19.23%;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减少到114.28平方米。

第十七条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

到2015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644.30公顷,比2009年减少104.4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87.20%减少到83.04%,其中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30.85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09年的188.10平方米减少到163.94平方米。

到2020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539.90公顷,比2009年减少208.8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87.20%减少到78.31%,其中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51.41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到140.60平方米。

第十八条采矿和独立用地调整

到2015年,全镇采矿和独立用地面积为30.07公顷,比2009年减少16.25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5.39%减少到3.88%。

到2020年,全镇采矿和独立用地面积为17.02公顷,比2009年减少29.3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5.39%减少到2.47%。

此外,安排5.70公顷新增独立建设用地,主要用于二级公路沿线加油站及配套设施、化肥厂等独立选址项目的建设。

第十九条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调整

到2015年,全镇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面积为366.51公顷,比2009年增加111.5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22.89%调整为32.17%。

到2020年,全镇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面积为440.87公顷,比2009年增加185.92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22.89%调整为39.20%。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

第二十条城镇建设用地区

范围主要包括江西镇镇区,该区域面积控制在158.7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66%。

第二十一条村镇建设用地区

范围包括江西镇下辖10个行政村的现状和规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该区域面积控制在539.9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25%。

第二十二条独立工矿用地区

范围包括零星分布的采矿用地,主要分布在锦江村、安平村等区域,该区域面积控制在18.4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08%。

第二十三条基本农田保护区

范围包括江西镇各行政村的优质耕地和部分优质园地,主要分布在锦江村、同新村、同华村、同宁村、同良村、安平村、智信村、那廊村等区域。

该区域面积控制在7868.1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2.77%。

第二十四条一般农地区

范围主要包括江西镇各行政村未纳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建设占用预留的耕地、规划新增加耕地,以及现有成片的果园和其他园地,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等。

该区域面积控制在5518.7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2.99%。

第二十五条林业用地区

范围包括镇域内林木生产种植区域,主要分布在锦江村、同新村、同华村、同宁村等区域,其他村落亦有少量分布。

该区域面积控制在9376.6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9.06%。

第二十六条风景旅游用地区

范围主要包括扬美古镇、锦江村麻子畲土改根据地旧址、同江村皇姑坟等人文景观;雷寨生态旅游区、三江口景区、老渡口景区、“古树桩”木村坡、麒麟山溶洞等自然风景旅游区域。

该区域面积控制在415.2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73%。

第二十七条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范围主要包括左江、右江及邕江流域、龙潭水库等区域。

该区域面积控制在112.8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47%。

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二十八条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边界为镇区、工业集中区等区域以及各村庄、独立建设用地区域范围内现状和规划的建设用地范围,区域面积为590.98公顷,占全镇面积的2.46%。

其中现状建设用地面积为472.3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18.60公顷。

第二十九条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主要为安平村沿南宁至扶绥二级公路南侧及同良村赖村坡工业集中区区域。

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79.96公顷,占全镇面积的0.33%,其中现状建设用地面积为4.12公顷。

第三十条限制建设区

该区是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该区面积为23224.8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96.74%。

第三十一条禁止建设区

范围包括龙潭水库等区域。

该区面积为112.8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47%。

第六章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第三十二条土地整理

规划期内,土地整理实施规模为8660.00公顷,重点包括锦江村、同新村、同华村、同宁村、同良村、安平村、智信村、那廊村等区域以及铁路、等级公路沿线村落。

到2020年,全镇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面积为43.32公顷,占潜力的16.67%;农村居民点整理补充耕地面积为40.24公顷,占潜力的24.09%。

第三十三条土地复垦

规划期内,重点推进锦江村、同良村、安平村、那廊村等区域的土地复垦。

到2020年,通过土地复垦新增耕地14.57公顷,占潜力的83.26%。

第三十四条土地开发

规划期内,土地开发重点包括锦江村、同新村、同华村、同良村、同江村等区域。

到2020年,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91.78公顷,占潜力的50.00%;

第三十五条农村居民点用地综合整治

规划期内,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208.80公顷。

农村居民点重点拆旧区域位于锦江村、同新村、同华村、同宁村、同良村、安平村、智信村、那廊村等区域,拆旧区面积217.54公顷。

农民集中区依据各村的实际情况选择在原址、中心村、新村或城镇进行安排,集中区面积69.01公顷;建新区的设置在南宁市市区范围内进行调配,建新区面积148.53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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