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医院建立急诊科资料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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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建立急诊科资料全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
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
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第九条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儿科急诊应当根据儿童的特点,提供适合患儿的就诊环境。
第十一条急诊科抢救室应当临近急诊分诊处,根据需要设置相应数量的抢救床,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抢救室内应当备有急救药品、器械及心肺复苏、监护等抢救设备,并应当具有必要时施行紧急外科处置的功能。
第十二条急诊科应当根据急诊患者流量和专业特点设置观察床,收住需要在急诊临时观察的患者,观察床数量根据医院承担的医疗任务和急诊病人量确定。
急诊患者留观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2小时。
第十三条急诊科应当设有急诊通讯装置(电话、传呼、对讲机)。
有条件的医院可建立急诊临床信息系统,为医疗、护理、感染控制、医技、保障和保卫等部门及时提供信息,并逐步实现与卫生行政部门和院前急救信息系统的对接。
第三章人员配备
第十四条急诊科应当根据每日就诊人次、病种和急诊科医疗和教学功能等配备医护人员。
第十五条急诊科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急诊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
第十六条急诊科应当有固定的急诊医师,且不少于在岗医师的75%,医师梯队结构合理。
除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外,急诊医师应当具有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具备独立处理常见急诊病症的基本能力,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气管插管、深静脉穿刺、动脉穿刺、心电复律、呼吸机、血液净化及创伤急救等基本技能,并定期接受急救技能的再培训,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第十七条三级综合医院急诊科主任应由具备急诊医学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
二级综合医院的急诊科主任应当由具备急诊医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
急诊科主任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行政管理工作,是急诊科诊疗质量、病人安全管理和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八条急诊科应当有固定的急诊护士,且不少于在岗护士的75%,护士结构梯队合理。
急诊护士应当具有3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经规范化培训合格,掌握急诊、危重症患者的急救护理技能,常见急救操作技术的配合及急诊护理工作内涵与流程,并定期接受急救技能的再培训,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第十九条三级综合医院急诊科护士长应当由具备主管护师以上任职资格和2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的护士担任。
二级综合医院的急诊科护士长应当由具备护师以上任职资格和1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的护士担任。
护士长负责本科的护理管理工作,是本科护理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条急诊科以急诊医师及急诊护士为主,承担各种病人的抢救、鉴别诊断和应急处理。
急诊患者较多的医院,还应安排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等医师承担本专业的急诊工作。
第二十一条急诊科可根据实际需要配置行政管理和其他辅助人员。
第四章科室管理
第二十二条急诊科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
第二十三条急诊科应当根据急诊医疗工作制度与诊疗规范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急救诊疗工作。
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急诊患者,对危重急诊患者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
第二十四条急诊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分诊程序及分诊原则,按病人的疾病危险程度进行分诊,对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患者应当立即实施抢救。
第二十五条急诊科要设立针对不同病情急诊病人的停留区域,保证抢救室危重病人生命体征稳定后能及时转出,使其保持足够空间便于应对突来的其他危重病人急救。
第二十六条急诊科内常备的抢救药品应当定期检查和更换,保证药品在使用有效期内。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第二十七条急诊科应当对抢救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合理摆放,有序管理。
第二十八条急诊科医护人员应当按病历书写有关规定书写医疗文书,确保每一位急诊患者都有急诊病历,要记录诊疗的全过程和患者去向。
第二十九条急诊科应当遵循《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及手卫生规范,并对特殊感染病人进行隔离。
第三十条急诊科在实施重大抢救时,特别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群体灾害事件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医院相关部门,医院根据情况启动相应的处置程序。
第三十一条医院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急诊科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科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医院及医务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急诊科管理,帮助协调紧急情况下各科室、部门的协作,指挥与协调重大抢救和急诊患者分流问题。
第三十三条医院应当制定主要常见急危重症的抢救流程和处置预案,做到急诊科抢救关键措施及相关医技等科室支持配合有章可循。
各类辅助检查部门应当按规定时间出具急诊检查报告,药学等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优先向急诊患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保证相关人员及时参加急诊抢救和会诊的相关制度。
其他科室接到急诊科会诊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急诊会诊。
第三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急诊病人优先住院的制度与机制,保证急诊处置后需住院治疗的患者能够及时收入相应的病房。
第三十六条医院应重视对急诊科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急诊科的安全巡视,保证急诊科正常工作秩序。
第三十七条医院应当根据急诊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对急诊科医务人员在职称晋升和分配政策方面给予倾斜。
第五章检查评估
第三十八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置急诊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急诊科进行检查指导与质量评估。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急诊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开展的对急诊科的检查指导和质量评估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地区,急诊医师应当经过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四十一条承担核辐射及化学中毒等患者救治任务的急诊科,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相应防护设备和物品。
第四十二条纳入院前急救网络并承担院前急救任务的急诊科,还应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人员、车辆、设备和装置,按院前急救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十三条设置急诊科的专科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四十四条本指南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急诊科工作制度
急诊科必须24小时开诊,节假日照常接诊,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急救工作的性质、任务。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抢救制度、程序、职责、制度及技术操作常规,掌握急救医学理论和抢救技术,实施急救措施以及抢救制度、分诊制度、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治疗护理制度、观察室工作制度、监护室和抢救室工作制度、病历书写制度、查房会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严格履行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值班护士不得离开接诊室。
急诊患者就诊时,值班护士应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同时予以一定处理(如测体温、脉搏、血压等)和登记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来院准确时间、单位等项目。
值班医师在接到通知后10分钟不到的医师,急诊室护士随时通知医务科、门诊部或总值班室,与有关科负责人联系,查清原因后予以严肃处理。
临床科室应选派技术水平较高的医师担任急诊工作,每人任期不得少于6个月,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经科主任同意报医务科、门诊部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急诊科各类抢救药品、器材要准备完善,有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抢救需要。
对急诊患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准确、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
疑难、危、重症患者应在急诊科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需立即进行手术治疗的患者,应及时送手术室进行手术,急诊医师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收急、重、危症患者。
急诊患者收入急诊观察室,由急诊医师书写病历,开好医嘱,急诊护士负责治疗,对急诊患者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及时有效地采取治疗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最多不超过1周。
遇重大抢救患者须立即报告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有关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告。
急诊室工作制度
各临床科室应选派富有责任心、素质较高、有一定临床以经验和技术水平,经过急救医学业务培训的医生、护士担任急诊室工作,选派的医师工作年限大于1年,护士不少于2年,预检护士必须是高年资护士,轮换不应过频,内科医生至少固定半年以上,护士应固定,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由科主任批准可参加值班,但不得超过本院医师的1/3。
对急诊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准确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病员应立即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会诊,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员,应在急诊室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需立即行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
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齐备,定品种、定数量、定位置,交接清点手续齐全,保证急诊抢救需要,使用方便,急救仪器设备符合装备标准,并处于随时完好备用状态,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急诊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要建立各种危重病员抢救操作程序,做到急诊管理制度化,医疗护理规范化,技术操作程序化,主要抢救程序图表及制度上墙。
急诊室应设若干观察病床,病员由有关科室急诊医师和急诊室护士负责诊治护理,要写好留观病历,开好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
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科主任和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急诊应24小时开放,不受划区医疗限制,实行医院、科室、医生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病人,抢救急、危重病人时,在病情稳定前不得转完,因首诊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的限制需转院者,必须与接收单位联系获准,并对途中护送及应注意事项做好交代和妥善安排,对急诊病人应保证五分钟内有医务人员接诊。
设“急”字章,对急危重病人盖“急”字章,化验、药剂、放射和后勤等各部门要优先检查和处理。
急诊室布局合理,标志明显(白天有路标,夜间有明显灯光标明),并设有传呼装置且健全可靠。
急诊室要制订急诊范围,有检诊,并有登记簿,做好急诊患者登记。
急诊科规范
急诊科被称为医院的缩影,急诊科全体医务人员向医院、社会制定如下规范: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各值班人员热爱本职,坚守岗位,杜绝擅自离岗,准时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
急诊绿色通道昼夜畅通,先行抢救,后办手续;诚实守信,优质服务,不向患者出具假证明、假诊断书,隐瞒医疗缺陷和差错等弄虚作假行为。
二、认真执行各项制度,保持诊区安静和整洁,创造良好治疗环境,工作人员上岗时做到衣帽整洁、佩带胸卡。
工作时间不看非专业杂志、书籍,不扎堆聊天,不打私人电话,不玩电脑。
工作一丝不苟,不怕脏,不怕累,不怕麻烦,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三、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对待病人不分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做到“四个一样”(生人熟人一样、群众干部一样、院外院内一样、乡村城市一样),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对病人语言文明、态度诚恳、举止稳重、仪态端庄、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做到“五心”(检查细心、治疗精心、解释耐心、听取意见虚心、让病人及家属放心)。
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委、训斥、刁难病人。
执行首诊负责制,急诊病人5分钟接诊。
五、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严格遵守卫生部提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要向社会作出的八项郑重承诺、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和医院的医德医风规章制度。
急诊科设施配置及管理
一、目的
使科室的设施齐全,管理制度完善,责任到人,使之随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提高工作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
二、适用范围
急诊科室
三、职责
(一)病区设施配置不完善的,科主任或护士长应立即向院领导及设备科报告申请。
(二)病区的设施管理责任到人,并有定期检查、登记、签名。
(三)护士长每周进行一次设施、器械的检查,护士每班当好面清点交接,发现问题及时请维修工修理,发现遗失,当班护士应立即向科主任、护士长汇报,然后向院领导汇报。
四、工作程序
病区设施策划及配置,按国家规定的病区设施要求配置病区所需设施及器材。
科主任、护士长负责设施及器材使用信息如需要增加的设施、器材,填写购买申请单,送医院领导审批。
护士长负责对购买的设施及器材器材行建帐管理,并按病区及编号标识在醒目的位置。
护士长负建立仪器使用登记本,当班人员负责使用手的清洁及维护,使该仪器处于备用状态。
使用当中发现故障,及时汇报护士长或科主任,同时汇报器械维修工及设备科。
各种器械、设施定人、定期、定地点、定数量管理,保证各种仪器、材料性能良好。
一切抢救器械、物品使用后,要及时归还原版清理补充,并保持清洁、整齐。
病区的急救措施不准挪动、外借,非急救设施原则上也不准挪动,若其他科室要作短暂的借用,也要登记,杜绝以私人的名义借用。
护士长每周全面检查一次科室所有设施、器械,对贵重仪器使用手应有记载。
急诊检诊,分诊制度
一、分诊目的:
1.安排就诊顺序,优先处理危急症,提高抢救成功率。
2.提高急诊工作效率。
3.有效控制急诊室内就诊人数,维护急诊室内秩序并安排适当的诊治地点。
4.增加病人对急诊工作满意度。
二、病情分级
一级:
(急危症)
1.病人情况:
有生命危险。
生命体征不稳定需要立即急救。
如心搏呼吸骤停、剧烈胸痛、持续严重心律失常、严重呼吸困难、重度创伤大出血、急性中毒及老年复合伤。
2.处理:
进入绿色通道和复苏抢救室。
3.目标反应时间:
即刻。
每个病人都应在目标反应时间内得到治疗。
二级:
(急重症)
1.病人情况:
有潜在的生命危险,病情有可能急剧变化。
如心、脑血管意外;严重骨折、突发剧烈头痛、腹痛持续36小时以上、开发性创伤、儿童高热等。
2.处理:
诊室优先就诊。
3.目标反应时间<5分钟。
即在5分钟内给予处理,能在目标反应时间内处理95%的病人。
三级:
(急症)
1.病人情况:
生命体征尚稳定,急性症状持续不能缓解的病人。
如高热、呕吐、轻度外伤、轻度腹痛等。
2.处理:
候诊区候诊。
3.目标反应时间<10分钟。
能在目标反应时间内处理90%病人。
四级(非急症)
1.病人情况:
病情不会转差的非急诊患者。
2.处理:
可在急诊候诊或去门诊候诊。
3.目标反应时间<20分钟。
能在目标反应时间内处理90%病人。
三、分诊制度
1.当班护士对来急诊科就诊的病人,按轻、重、缓、急依次办理就诊手续,并做好就诊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接诊时间、初步判断、是否传染病、病人去向等项目,书写规范,字迹清楚。
尽量予以合理的分诊。
遇到分诊困难时,可请有关医生协助。
2.根据病情轻、重、缓、急,优先安排病情危重者诊治,对急危重病人先抢救后收费。
3.对危重患者,一边予以紧急处理,一边及时通知有关医护人员进行抢救。
4.遇有严重工伤事故或成批伤病员时,应立即通知科主任及医务部组织抢救工作,对涉及刑事、民事纠纷的伤病员,应及时向保卫科报告。
首诊负责制
初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诊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一)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的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时治疗。
若病情需要留观察室观察治疗的病人,首诊科室的首诊医师应将病历记录清楚后收入观察室,由观察室医师继续治疗。
若需要住院治疗者,首诊医师在完成门诊病历记录后开具住院证,收住入院治疗。
病房不得拒绝收治,特别是危、急、重病人。
如收治有困难时,应向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报告,协调处理。
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二)遇到复杂病例或诊断未明的病员,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治责任,并负责邀请有关科室会诊。
诊断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
诊断不明确者收住主要临床表现相关科室。
(三)对复合伤或涉及多学科的危急重病人,在尚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首先由首诊科室负责抢救。
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在实行必要抢救同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协同抢救。
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
诊断明确后及时转主要疾病相关科室继续治疗。
在未明确收治科室时,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
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抢救。
(四)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转诊或转科或入院治疗,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负责与有关科室联系并安排医务人员做好护送及病人交接手续。
如患者确需转院,且病情允许搬动时,由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向医务科汇报,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五)患者在门、急诊治疗过程中病情突然变化,首诊科室医师要到场处理。
若涉及他科疾病,应在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理后,请有关科室会诊或转诊。
严禁相互推诿。
(六)已收住入院的患者,经检查不属本专业病种,或主要疾病不属本专业,需要转科时,经管医师应写好病历,经有关科室会诊同意后方可转科。
急诊科查房制度
凡在急诊抢救室、监护室、留观室留观的病人均进行三级查房制度。
三级查房的各级医师必须履行医院规定的各项职责。
三级查房的内容必须及时、准备记录在病历上,由各级查房医师及时查阅、修改、更正签名。
上级医师要严格把关、严格要求。
对查房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讲评或纠正。
值班医师在值班期间对一般留观病人至少查房两次,对危重病人应随时巡视,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置,必要时可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巡视病人,协助处理。
急诊科护士长应组织护理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基础护理质量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研究解决疑难问题。
留观病人分级查房制度
一、科室实行急诊医师、主治医师及主任(副主任)医师三级查房制度。
二、三级查房的各级医师必须履行医院三级医师查房制度规定的职责。
三、急诊医师在值班期间对一般留观病人至少查房2次,对危重病人应随时巡视,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置,必要时可请上级医师查看病人。
四、留观时间超过24小时的急诊留观病人应请主治医师查房,.留观时间超过48小时的急诊留观病人应请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
五、原则上不允许急诊留观病人留观时间超过72小时。
对抢救中毒、昏迷或用呼吸机在条件不允许搬运的病人通过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或相关科室会诊确认必须留在急诊进一步治疗并经医务科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到72小时以上。
六、三级查房的内容必须及时、准确记录在病历上,由各级查房医师及时审阅并签名。
七、对留观时间可能超过72小时的病人,主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及早与相应的住院科室联系安排床位,必要时请医务科协调安排。
门急诊输液、留观病人管理制度
一、凡暂不具备住院条件,但根据病情必须输液或观察的病人,可留急诊科观察、治疗,观察时间不超过48小时。
二、门诊各诊室的病人在急诊科留观或输液治疗时,由门诊首诊医师全面负责病人的所有事宜,若病情有变化,应随叫随到。
对病人的病情、诊断、疑似诊断、检查、注意事项的内容,应在下班时向急诊医师进行床头交接,且病历书写规范。
三、急诊科医师应积极处理各科在急诊留观输液病人其病情变化时的情况,并联系首诊医师或请相关科室会诊,确保医疗安全。
四、凡在急诊科就诊留观输液的病人,由急科医师进行床头交接,并做好记录。
五、急症科注射室护士在治疗前首先查看门诊病历及注射证,详细了解病情,随时巡视病房,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向首诊医生汇报,首诊医师应立即进行处理。
六、如遇有专科性较强的疾病治疗时,门诊医师应根据情况收住专科,留观中请专科会诊。
七、急诊科医生、护士应对留观室所有病人进行床头交接,详细了解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及治疗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
八、严格执行病历记录有关规定:
①凡收住观察室的病员,必须开好医嘱,按规定及时填定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
要求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准确、整洁,不得删改、颠倒、剪巾。
医生应签可辨认全名。
②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急诊科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急诊科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重危、疑难病例讨论,认真做好记录,交医务科备案。
2、遇危重及三次诊治不能确诊的病例,应随时会诊,及时讨论,以便总结经验,提高对重危、疑难等病例的诊断正确率和抢救成功率。
3、讨论由急诊科各相关人员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4、重点对病因、病理、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及救治要点及各科协调配合等进行讨论评价,特别对不足之处应及时整改。
5、必要时应随时邀请相关科室人员参加抢救和讨论,被邀请科室不得无故推诿。
6、讨论时注重新技术、新方法在急诊、重危、疑难病例诊断和治疗中的应用,并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应用。
急诊会诊制度
1、如遇需其他科室处理的重危病人,首诊科室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口头交接班。
2、紧急情况下,经治人员或科室先电话告知要求急会诊,被邀科室人员须于5分钟内到达邀请科室。
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大批病人的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