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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办公楼设计毕业论文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图纸

第六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七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八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九章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

第十章评标定标办法及细则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或已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的单位。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1.5.2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电子光盘工本费400元售后不退,领取地点为:

滕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递交投标文件后三日内将图纸退还招标单位。

1.5.3招标单位不给予未中标单位任何补偿费用。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且发生的费用自理。

1.9.2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招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除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外,还需征得业主同意。

2.招标文件

2.1.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

(2)评标办法;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工程量清单;

(5)图纸;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除2.1.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1.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1.4施工图纸无重大缺损情况下,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否则招标方没收全部押金。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20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递交至滕州市善国南路13号。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2.2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1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3.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3.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3.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3号公告以及相关规定,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的计价方式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标准为建设部2008年7月9日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

3.2.2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不能保证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中的清单项目的完全性和工程量的准确性。

清单项目的完全性和工程量的准确性由招标人负责。

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的义务,更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力。

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招标人列出措施项目的序号与项目名称投标人报价并给出“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和施工组织设计,对“措施项目表二“中招标人列出的措施项目不用时,在金额一栏中填0。

3.2.3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当出现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图纸不符时,以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为准。

3.2.4投标价格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投标价格包括暂列金额、用于暂估价项目的所有暂估价等。

投标人的投标一旦为招标人接受,除合同中另有约定,其他任何情况下不予调整。

投标价格须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3.2.5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市场生产要素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实力、投标人为本工程准备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投标人之于本工程的成本水平等准备自己的投标价格。

3.2.6投标人所报的分部分项清单计价表,仅其中的各项综合单价将产生合同效力,这类综合单价将被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同样的和类似的工程设计变更的计价。

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是否描述完全,都将被认为已包括《计价规范》中对应的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的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辅助工作。

3.2.7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支付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索赔、现场签证、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调整等的费用。

3.2.8暂估价

暂估价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3.2.9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是总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3.2.10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投标人的自身情况,一次性的报出本招标工程的措施费和其他项目费。

凡属于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而投标人未作相应报价的,将被认为投标人已经在投标报价的其他列项中作了相应的考虑。

特别提醒投标人,投标人所报的此类费用是合同制约的固定包死的,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其他任何情况下不予调整。

3.2.11综合单价的确定:

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将贯穿于投标报价、工程款支付、洽商处理和竣工结算的始终。

除非本招标工程另有约定,均不得调整。

3.2.12其他

3.2.12.1投标时建筑面积、檐高根据图纸,按《计价规范》规定计算。

3.2.12.2本工程的其他结构部位全部使用主体结构为泵送商品混凝土;

3.2.12.3钢筋用量按图纸用量、竣工结算时除变更外数量不调整。

3.2.12.4招标人提供的暂列金额、暂估价在投标报价时不得下浮,在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调整外,其他材料设备价格全部按市场价报价。

3.2.12.5本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高于国家标准的,按相应的规范执行;低于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3.2.12.6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3.2.12.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2.12.8若施工现场场地狭小,施工现场无法搭设临时设施的由总包单位自行解决,投标人须根据自身情况综合考虑。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中汇出,各投标单位并于2011年5月10日17时30分前将银行汇票底单、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递交到滕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换取保证金收据,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或逾期未递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投标保证收据与标书一起密封,并于开标时同时递交,以便核查。

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

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退还保证金应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

收款人:

滕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名称:

农业银行滕州市支行营业部,账号:

457101040016523。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将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放弃中标项目的;

(2)、拒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应当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不提交的(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海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4)、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投标人(中标人)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如更换项目经理应在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根据招标工程具体情况确定。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十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十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十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在中标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专用条款及有关协议;

(5)通用条款(双方另有协议不适用的除外);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及编标说明;

(9)工程量报价表(预算书)。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按通用条款执行。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行业有关规定及施工图中规定的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不提供。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不使用。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7日内提供施工图六套(含承包人向发包人竣工后提供的竣工图贰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按通用条款。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造价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施工变更,2、经济类签证,3、暂停施工。

5.3发包人派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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