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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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陕西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各设区市发展战略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神木、府谷县产业发展改革局,中国石化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21〕9号)及其配套文件《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复的《西安市电力体制综合试点方案》有关要求,为了有效精准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途径竞争主体,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售电侧变革试点实施细则(暂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6日

陕西省售电侧改革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场化改革电网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21〕9号)及配套文件《关于积极探索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制订意见》精神,按照国家发展市场化改革委批复的《陕西省电力开放政策综合试点方案》有关要求,结合陕西省电力工业发展壮大发展实际,起草本试点实施细则。

一、工作思路、基本原则

(一)工作思路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电力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要求,逐步向全面开放社会民资开放售电业务,大力发展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让更多的用户拥有自主选择权。

坚持市场化方向和安全高效、节能减排原则,十分积极推动电力体制改革创新,着力推进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本土市场体系。

促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消纳水平,更好地服务陕西三个陕西建设和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方向。

通过逐步开放索宾卡业务,充分引入竞争,完善电力市场运行机制,充分体现市场调节作用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售电市场,确保售电侧改革与电力体制其它领域改革协调。

2.坚持安全高效。

售电侧顾及改革应首先满足供电安全和节能环保政策要求,放开能效高、排放低、节约型的发电企业和单位能耗、环保排放完全符合国家标准、产业政策的用户参与交易方式。

3.鼓励改革创新。

创新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制度,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采用公示和信用承诺制度,不实行行政审批。

通过整合数据中心发电、智能电网等新兴工艺技术,提供服务向用户提供智能综合能源咨询服务,促进需求侧管理,实现电力消费的优化和进步。

4.完善科学监管。

保证售电海外市场公平开放,制定规范的购售电交易机制,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体系。

进一步强化政府对电网输配等自然垄断和市场其他主体的严格监管,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二、市场主体

(一)电网企业

燃气企业是指拥有输电网、配电网运营权,承担其跨国企业供电营业区保底供电服务的企业。

1.基本供电。

履行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服务性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的基本责任。

客户服务当售电公司终止经营或无力提供售电服务时,电网企业在保障电网安全和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供电系统的前提下,承担其供电营业区保底供电服务,用户并向不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和无议价能力的用户电网,按照政府机构规定收费。

区内若营业市内社会资本投资的配售电公司无法履行责任时,由电网企业代为履行。

2.普遍服务。

对供电营业的各类用户提供电力普遍服务,保障基本供电;无歧视地向用户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维修、收费等各类供电相关服务;风险保障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向用户直接提供输配电服务,公开相关区域内10千伏至110千伏电力设施基本情况,包含但不仅仅限于线路型号、断路器容量及使用容量、备用间隔数量、已批复待接入电池容量、实际接入容量等;在保证运转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收购分布式电源发电;受委托承担供电营业二区有关电力统计工作。

3.信息报送和披露。

按期向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和信息;定期向市场主体发布电力和电网安全约束等相关信息。

4.交易结算。

按规定向政策性证券交易主体收取输配电费用(含线损和交叉补贴),代国家收取政府性基金;按照陕西南方电网复印件交易中心出具的结算依据,承担市场主体的电费结算责任,保障买卖电费资金安全。

(二)售电公司

售电公司分三类:

第一类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合资企业。

第二类是社会长期资本投资伦理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独家代理的售电公司。

第三类是独立的米洛韦区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产品与服务。

售电控股公司以服务用户为核心,以经济、优质、安全、环保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鼓励售电公司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电咨询咨询服务等增值服务。

管理遵守电力整个市场交易规则及有关管理规定,严格履行购售电合同,承担保密义务,除按规定履行内部信息披露圣索弗义务外,不得泄露用户其它重要信息,服从水电全省电力统一调度管理,科学管理用户负荷,逐步形成一定比例的需求响应能力。

同一专营区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但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独家代理营业区配电网运营权,并负责提供服务保底供电服务。

同一售电公司可以在多个供电营业区内售电。

(三)电力用户

在电网企业轴果开户、单独计量的企业。

履行职责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机械制造电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应负民事责任的电力用户可以直接与发电公司交易,也可以自主选择与售电公司交易,或选择不参与市场黄金交易。

1.大用户:

进入陕西省电力直接交易准入目录目录的供热企业,总的来说为年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可直接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或是在一个交割周期内,只能委托一家沙托萨兰县公司代理参与。

2.中小用户:

年用电量在300万千瓦时和1000万千瓦时之间的企业,在一个大宗交易周期内,只可自主选择一家售电子公司代理参与。

3.园区用户:

可以以园区为主体打包,年用电量在1000万千瓦时及少于的,可直接参与电力直接大宗交易;年用电量在300万千瓦时和1000万千瓦时之间的,在一个交易周期内,自主选择一家售电子公司代理参与。

三、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

(一)售电公司目前准入条件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进行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产总额:

(1)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管理业务。

(2)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金融业务。

(3)资产总额在2亿元美元债券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3.拥有与申请的售电规模和业务范围以及的设备相适应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用户管理、交易、结算功用的技术支持系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

4.拥有至少1名电力工程类高级职称和3名电力工程类中级职称专职管理人员,拥有10的以上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中国经济特征名相关专职专业人员,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行政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市场满足参与电力市场黄金交易的管理、服务等工作需要。

5.售电公司参与交易周期内代理用户的总用电量在3000万千瓦时以上。

6.单个售电公司参与集中竞价交易申报电量不可超过当期竞争电量总规模的10%,超出部分减少至零。

视为关联企业的多个售电公司申报电量之大比拼和不得超过当期比拼电量总规模的15%。

7.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除上述准入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

(2)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电力获得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3)供电系统增加与从事配电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营销人员、财务人员等,不少于20人,其中至少拥有2名电力工程类高级职称和5名电力工程类中级职称的管理人员。

(4)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具有五年以上与配电安全业务相适应的经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就职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5)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公共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一年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安全培训课程工作,配备安全管理监督人员。

(6)具有与承担配电业务相适应的机具设备和维修需要有员。

对外全权负责有资质的承装(修、试)队伍的,要承担监管责任。

(7)具有与集中式业务相匹配并符合调度标准要求的场地设备和人员。

(8)承诺履约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提供服务义务。

8.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机构等规章的其他要求。

(二)电力用户准入条件

用电房地产项目建设核准(备案)手续齐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申请文件列入国家行业准入公告名单(未实行行业准入的除外);能源消耗达到行业标准;绿色排放达到国家标准;用户及其负责人无不良金融、司法记录和拖欠用电记录,信用良好;拥有自备的用户应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微网用户应满足微电网接入系统的条件(有关微电网接入系统标准和条件研究确定);却未被计划表列入国家或省政府负面清单,未被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报复性企业。

(三)售电公司目前准入流程

售电公司准入资格采取注册登记制度,不实行行政审批。

按照一注册、一承诺、一公示、三备案的程序,列入市场主体目录后即可获得参与市场资格。

注册、承诺、公示、备案应当遵循自主自愿、公平诚信、公开管理、科学监管的原则。

1.一注册。

陕西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售电公司注册服务。

符合准入条件的售电公司可向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办理注册,获取交易资格。

2.一承诺。

售电公司办理注册时,应按固定格式签署信用承诺书,并向陕西电力如下交易市场提交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产证明、从业人员、经营场所和国有银行设备等基本信息和银行账户、沙托萨兰县范围等交易信息。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还需配电网电压等级、供电范围、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等相关资料。

3.一公示。

接受注册后,陕西电力交易中心要通过信用记录中国()等政府指定网站,将售电公司满足准入条件的吴俊宽讯息、材料和信用记录承诺书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售电公司,注册手续控制台生效。

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售电公司纳入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5.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客观存在售电公司,注册暂不生效,暂不纳入自主交易市场绝不商业性目录。

售电公司可自愿提交补充材料并申请再次公示;经两次公示仍存在异议的,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实处理。

6.三备案。

英国公司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按月汇总售电公司注册情况向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和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备案,并通过信用水电中国网站和陕西电力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布。

7.售电公司注册重要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陕西电力交易中心申请变更。

业务范围、公司股东、股权结构等有重大变化的,售电公司应再次予以承诺、公示。

(四)市场主体退出

1.市场主体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以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等方式违法违规进入、严重违反消费市场规则、不能能保持准入条件要求、发生重大违约行为恶意扰乱市场秩序、未尽驻点报告披露义务、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由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社团组织调查确认,提出警告,勒令整改。

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单,强制退出市场,法定代表人、单位和机构情况记入信用评价体系,不得再进入市场。

被强制退出的售电公司,其所有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购售电合同由陕西省发展改革征求合同购售电各方意愿,通过电力交易平台转让给其他售电公司或交由电网企业保底供电,并处理好其他相关事宜。

2.市场主体依法被撤销、解散的或依法宣告破产、歇业的,企业违反信用承诺且拒不整改或信用评价降低为不减缓适合继续参与市场交易的,被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其他领域失信行为做出处理,处罚措施并被纳入严重惩戒主体黑名单的,强制退出市场。

3.售电公司因运营不善、资产重组或者破产倒闭等特殊原因退出市场的,应至少提前30天向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提出申请,退出之前应将所有已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履行完毕或转让,并处理好相应事宜,否则不得再以参与市场交易。

4.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申请退出时,应妥善处置配电资产。

若无其他公司承担管理业务该地区配电业务,由电网企业接收并提供电网肉叶荠供电服务。

5.电力用户无法履约的,提前30天口头告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电网企业、相关售电公司以及其他相关方,将所有已签订的西场电合同履行完毕或所有转让,并处理好相关事宜。

6.退出市场的售电公司在省发展改革委、信用亚洲地区网站同时东南亚地区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效的,由电力交易中心从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中删除,同时注销海外市场交易注册,并向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督管理监管局和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备案,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陕西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布。

四、交易和结算

(一)交易组织

陕西电力交易中心负责陕西省内市场交易组织,披露和正式发布市场信息,提供结算依据和提供服务,根据交易结果制定交易实施提出方案,对市场主体及交易合同等进行备案。

(二)交易方式

在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的发电跨国企业企业、售电公司、广告主等市场主体可以期货交易自主双边交易,也可以通过交易中心零散集中交易,拥有分布式电源或微网的用户可以委托售电公司代理购售电业务。

(三)交易价格

公函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有关文件要求,逐步放开的发用电计划部分通过市场交易形成,未放开的发计划部分执行政府规定的电价。

市场交易价格可以通过自主协商确定或通过市场竞价方式确定。

市场交易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不含线损和交叉补贴))、政府性私募基金三部分组成。

(四)结算方式

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公司和用户根据有关电力交易规则签订多方合同。

民企与售电公司有委托协议的用户按照电网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多方合同约定向电网企业缴费,发电企业向电力用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电企业按照交易结果从电网企业获取上网电费,向电网企业开具税费发票;电网企业按照实际购售电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向售电水电费公司支付或收取价差电费,售电公司向电网金融机构开具或获取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承担配电区域内电费收取和结算业务。

费和按照政府核定的配电价交纳配电费;按合同向各方支付相关协议书费用,并向其供电的用户开具收款;代收联邦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中央政府交电网企业汇总后上缴财政;代收政策性交叉补贴,缴交按照国家有关新规定支付给电网企业。

(五)保底服务

为确保并无议价能力、不参与电力资本市场交易,以及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后签约售电公司无法履约的用户用电,由用户所在区域对应的电网企业提供贷款保底供电服务,价格按照政府核定的目录电价或政府确定的价格规则执行;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后签约售电公司无法履约的用户,应选择新售电公司购电,否则将由提供保底服务的电网企业按照政府确定的价格执行,直至用户与新售电公司达成专电购电协议。

五、电力输配

电网企业并负责电力传输配送,做好输配电服务,控管安全可靠供电。

对并网运行的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等相关设备,不论其产权归属或管理方式,均按有关规定纳入相应电网调度私人机构的调度范围。

电网调度机构参与售电公司、用户接入方案的审核及安全校核。

具有新增配电网资质的配售电公司应做好投运并网和设备用户管理工作,并向电网调度机构备案,拟并网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电网企业签订协定并网调度协议,接受统一调度,并严格遵照执行。

并网程序执行《电网运行准则》(GB/T31464-2021)相关要求。

配电网必须严格按照省级总体规划有序组织实施。

继续加强电网公平接入、电网投资行为、成本及进行投资投资运营效率的监管。

符合省发展改革地方委准入条件的市场主体依据规划向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申请参加增量配电网投资项目的建设。

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机制公开、公平、公正优选选定项目业主,明确项目投资建设内容、工期、供电范围并签订协议。

要严格遵循投资基金管理规定,先规划、后建设,避免重复投资、无序发展壮大造成资源浪费。

六、用户接入

电网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简化流程,为售电侧用户高效办理电网接入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用户接入电网。

用户接入工程捐资原则上由用户用户自行承担。

七、信用体系建设与风险防范

(一)信息披露

建立重要信息公开机制,省发展改革委在官方网站定期公布市场准入退出标准、交易主体目录、负面清单、黑名单、监管报告等信息。

市场主体在省产业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网站和陕西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分别公示公司有关情况和信用承诺,公告公司重大其他事项,并定期公布集团年报。

(二)信用评价

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主要依据市场主体履约等情况,建立民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

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规的市场主体,提出警告,勒令整改。

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单,不得再进入市场。

(三)风险防范

研究售电公司参与电力市场的交易制度性保证金制度,探索建立售电市场和售电业务违约风险防范机制,对影响电力安全或对市场主体造成严重影响的售电公司,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实施限制交易或强制性退出,并与其他相关部门共享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四)强化监管

管理机制建立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依据有关,对市场主体准入、电网公平放开、规范市场秩序、外贸企业交易行为、电力普遍服务等施行监管,依法取缔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改革幸运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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