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排水规范强条一建筑给水排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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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排水规范强条一建筑给水排水

 

第一篇建筑给水排水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

3.2水质和防水质污染

3.2.3A 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条文说明:

用生活饮用水作为中水、回用雨水补充水时,不应用管道连接(即使装倒流防止器也不允许),应补入中水、回用雨水贮水池内,且应有本规范第3.2.4C条规定的空气间隙。

3.2.4 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内产生虹吸、背压回流而受污染。

条文说明:

虹吸回流是由于供水系统供水端压力降低或产生负压(真空或部分真空)而引起的回流。

背压回流是由于供水系统的下游压力变化,用水端的水压高于供水端的水压,出现大于上游压力而引起的回流,可能出现在热水或压力供水系统中。

因为回流现象的产生而造成生活饮用水系统的水质劣化,称之为回流污染,也称倒流污染。

防止回流污染产生的技术措施一般可采用空气隔断、倒流防止器、真空破坏器等措施和装置。

3.2.4A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构筑物等的生活饮用水管配水件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2 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

条文说明:

已经从配水口流出的并经洗涤过的污废水,不得因生活饮用水水管产生负压而被吸回生活饮用水管道,使生活饮用水水质受到严重污染,这种事故是必须严格防止的。

3.2.4C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消防、中水和雨水回用水等其他用水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

3.2.5 从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供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的下列部位设置倒流防止器:

1从城镇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接出两路及两路以上的引入管,且与城镇给水管形成环状管网的小区或建筑物,在其引入管上;

2 从城镇生活给水管网直接抽水的水泵的吸水管上;

3 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水压且小区引入管无防回流设施时,向商用的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进水管上。

条文说明:

由于城镇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的水压不可能相同,这样就使小区干管成了城市环网的一条连通管兼配水管,造成水表倒转和小区管网内的水污染城市水管网的情况,故应设倒流防止器。

另一方面,由于设了倒流防止器后的小区管网的水不会进入城市管网,城市管网要维修任何一段,都不必人工去关闭连接点处的阀门。

如果建筑小区引入管上已设置了防回流设施(即空气间隙、倒流防止器),可不在小区内商用有温有压容器设备的进水管上重复设置。

3.2.5A 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用水管道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器:

1 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

2 从生活饮用水贮水池抽水的消防水泵出水管上。

条文说明:

第1款中接出消防管道不含室外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接出的室外消火栓那一段管。

第2款是对小区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合用贮水池中抽水的消防水泵,由于倒流防止器阻力较大,水泵吸程有限,故倒流防止器可装在水泵的出水管上。

3.2.5B 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含有对健康有危害物质等有害有毒场所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设施:

 1 贮存池(罐)、装置、设备的连接管上;

2 化工剂罐区、化工车间、实验楼(医药、病理、生化)等除按本条第1款设置外,还应在其引入管上设置空气间隙。

3.2.5C 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上设置真空破坏器:

1 当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补水管道出口与溢流水位之间的空气间隙小于出口管径2.5倍时,在其充(补)水管上:

2 不含有化学药剂的绿地喷灌系统,当喷头为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时,在其管道起端;

  3 消防(软管)卷盘;

4出口接软管的冲洗水嘴与管水管道连接处。

3.2.6 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小便斗(槽)采用非专用冲洗阀直接连接冲洗。

条文说明:

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第5.2条规定:

“二次供水设施管道不得与大便器(槽)、小便斗直接连接,须采用冲洗水箱或用空气隔断冲洗阀。

”本条文与该标准协调一致,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采用普通阀门直接连接冲洗。

大便延时自闭冲洗阀,因产品具有延时自闭和虹吸自动破坏两个功能,故可使用。

普通阀门即使阀门出口段上装有虹吸破坏装置,亦不得用于大便器(槽)的直接冲洗,因为它没有自闭功能,会造成水资源的大量浪费。

3.2.10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与其他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分隔墙。

条文说明:

本条对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结构要求:

明确与建筑本体结构完全脱开,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不论什么材质均应与其他用水水池(箱)不共用分隔墙。

本条规定是考虑以下因素:

1建筑本体结构的外面存在有地下水时,如池体结构与本体结构共用,一旦本体结构出现渗水时,室外的地下水就会渗入水池而污染水质,故要求水池池体结构与建筑本体结构完全脱开,两者之间至少有一条可供渗水自流排出的缝隙。

2生活饮用水的水中含油氯离子,要防止它渗入建筑本体结构后对钢筋的腐蚀作用而引起的对本体结构强度的损害。

所以亦要求池体结构与建筑本体结构完全脱开,两者之间至少有一条可供渗水自流排出的缝隙。

3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不得与其它用水水池(箱)共用分隔池壁,是指它们并列在一起时,两者之间不得只用一幅分隔墙壁,必须各自有独立的池壁,两壁之间的缝隙渗水,应能自流排出。

以防止因共用分隔墙壁渗水而造成水质的交叉污染。

3.9游泳池与水上游乐池

3.9.14 使用瓶装氯气消毒时,氯气必须采用负压自动投加方式,严禁将氯直接注入游泳池水中的投加方式。

加氯间应设置防毒、防火和防爆装置,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氯气是很有效的消毒剂。

在我国,大型游泳池以往都采用氯气消毒,虽然保证了消毒效果,但也带来了一些难以克服的问题。

氯气是有毒气体,在处理、贮存和使用的过程中必须注意安全问题。

氯气投加系统只有处于真空(即负压)状态下,才能保证氯气不会向外泄露,保证人员的安全。

3.9.18A 家庭游泳池等小型游泳池当采用生活饮用水直接补(充)水时,补充水管应一采取有效的防止回流污染的措施。

条文说明:

家庭游泳池等小型游泳池一般不设置平(均)衡水箱及补水水箱,通常采用生活饮用水直接补(充)水的方式。

为防止污染城市自来水,规定直接用生活饮用水做补(充)水时要设倒流防止器等防止回流污染的措施。

3.9.20A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进水口、池底回水口和泄水口的格栅孔隙的大小,应防止卡入游泳者手指,脚趾。

泄水口的数量应满足不会产生负压造成对人体的伤害。

条文说明:

条文是关于进水口、回水口和泄水口的要求。

它们对保证池水的有效循环和水净化处理效果十分重要。

规定格栅空隙的宽度是考虑防止游泳者手指、脚趾被卡入造成伤害;控制回(泄)水口流速避免产生负压造成吸住幼儿四肢,发生安全事故。

具体数值和要求可参考城镇建设行业标准《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2—2008的有关规定。

3.9.24 比赛用跳水池必须设置水面制波和喷水装置。

条文说明:

跳水池的水表面利用人工方法制造一定高度的水波浪,是为了防止跳水池的水表面产生眩光,使跳水运动员从跳台(板)起跳后在空中完成各种动作的过程中,能准确地识别水面位置,从而保证空中动作的完成和不发生被水击伤或摔伤等现象。

4.2卫生器具及存水弯

4.2.6 当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污水管道或其他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水管道连接时,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

存水弯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严禁采用活动机械密封替代水封。

条文说明:

本规定是建筑给排水设计安全卫生的重要保证,必须严格执行。

从目前的排水管道运行状況证明,存水弯、水封盒、水封井等的水封装置最有效地隔断排水管道内的有害有毒气体窜入室内,从而保证室内环境卫生,保障人民身心健康,防止中毒窒息事故发生。

存水弯水封必须保证一定深度,考虑到水封蒸发损失、自虹吸损失以及管道内气压波动等因素,国外规范均规定卫生器具存水弯水封深度为50mm~100mm。

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的规定是国际上对污水、废水、通气的重力排水管道系统(DWV)排水时内压波动不致于把存水弯水封破坏的要求。

在工程中发现以活动的机械密封替代水封,这是十分危险的做法,一是活动的机械寿命问题,二是排水中杂物卡堵问题,保证不了“可靠密封”,为此以活动的机械密封替代水封的做法应予禁止。

4.3管道布置和敷设

4.3.3A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4.3.4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生活饮用水池部位的上方。

4.3.6 排水横管不得布置在食堂、饮食业厨房的主副食操作、烹调和备餐的上方。

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条文说明:

由于排水横管可能渗漏,和受厨房湿热空气结露滴水,造成污染食品的安全卫生事故。

因此,在设计方案阶段就应该避免卫生间布置在厨房间的主副食操作、烹调和备餐的上方。

当建筑设计不能避免时,排水横支管设计成同层排水。

改建的建筑设计,应在排水支管下方设防水隔离板或排水槽。

4.3.6A 厨房间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

条文说明:

本条引用现行的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第8.2.7条。

4.5.10A 严禁采用钟罩(扣碗)式地漏。

条文说明:

系新增内容。

美国规范早己将钟罩式地漏划为禁用之列,钟罩式地漏具有水力条件差、易淤积堵塞等弊端,为清通淤积泥沙垃圾,钟罩(扣碗)移位,水封丧尽,下水道有害气体窜入室内,污染环境,损害健康,此类现象普遍,百姓受害,应予禁用。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8.1一般规定

8.1.1住宅应设置室内给水排水系统。

8.1.4住宅计量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生活供水系统应设置分户水表;

条文说明:

按户分别设置计量仪表是节能节水的重要措施。

设置的分户水表包括冷水表、中水表、集中热水供应时的热水表、集中直饮水供应时的水表等。

8.1.7下列设施不应设置在住宅套内,应设置在共用空间内:

1公共功能的管道,包括给水总立管、消防立管、雨水立管、采暖(空调)供回水总立管和配电和弱电干线(管)等,设置在开敞式阳台的雨水立管除外;

2公共的管道阀门、电气设备和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户内排水立管检修口除外;

条文说明:

公共的管道和设备、部件如设置在住宅套内,不仅占用套内空间的面积、影响套内空间的使用,住户装修时往往将管道等加以隐蔽,给维修和管理带来不便,且经常发生无法进入户内进行维护的实例,因此本条规定不应设置在住宅套内。

雨水立管指建筑物屋面等公共部位的雨水排水管,不包括仅为各户敞开式阳台服务的各层共用雨水立管。

屋面雨水管如设置在室内(包括封闭阳台和卫生间或厨房的管井内),使公共共用管道占据了某些住户的室内空间,下雨时还有噪声扰民等问题,因此规定不应设置在住宅套内。

但考虑到为减少首层地面下的水平雨水管坡度占据的空间,往往需要在靠建筑物外墙就近排出室外,且敞开式阳台已经不属于室内,对住户影响不大,因此将设置在此处的屋面公共雨水立管排除在规定之外。

当阳台设置屋面雨水管时,还应注意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单独设置,不能与阳台雨水管合用。

当给水、生活热水采用远传水表或IC水表时,立管设置在套内卫生间或厨房。

但立管检修阀一般设置在共用部分(例如管道层的横管上),而不设置在套内立管的部分。

8.2给水排水

8.2.1住宅各类生活供水系统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住宅各类生活供水系统的水源,无论来自市政管网还是自备水源井,生食品的洗涤、烹饪,盥洗、淋浴、衣物的洗涤以及家具的擦洗用水水质都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的规定。

当采用二次供水设施来保证住宅正常供水时,二次供水设施的水质卫生标准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的规定。

生活热水系统的水质要求与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质相同。

管道直饮水水质要符合行业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规定。

生活杂用水指用于便器冲洗、绿化浇洒、室内车库地面和室外地面冲洗的水,可使用建筑中水或市政再生水,其水质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的相关规定。

8.2.2入户管的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

8.2.6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条文说明:

为防止卫生间排水管道内的污浊有害气体串至厨房内,对居住者卫生健康造成影响。

因此本条规定当厨房与卫生间相邻布置时,不应共用一根排水立管,而应分别设置各自的立管。

为避免排水管道漏水、噪声或结露产生凝结水影响居住者卫生健康,损坏财产,因此排水管道(包括排水立管和横管)均不得穿越卧室空间。

8.2.10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和无水封的地漏与生活排水管道连接时,在排水口以下应设存水弯;存水弯和有水封地漏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50mm。

条文说明:

在工程实践中,尤其是二次装修的住宅工程,经常忽略洗盆等卫生器具存水弯的设置。

实际上,在设计中即便采用无水封的直通地漏(包括密封型地漏)时,也需在下部设置存水弯。

本条针对此问题强调了存水弯的设置,并针对污水管内臭味外溢的常见现象,强调无论是有水封的地漏,还是管道设置的存水弯,都要保证水封高度不小于50mm。

8.2.11地下室、半地下室中低于室外地面的卫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应与上部排水管连接,应设置集水设施用污水泵排出。

条文说明:

低于室外地面的卫生间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与上部排水管合并而设置集水设施,用污水泵单独排出,是为了确保当室外排水管道满流或发生堵塞时不造成倒灌。

8.2.12采用中水冲洗便器时,中水管道和预留接口应设明显标识。

坐便器安装洁身器时,洁身器应与自来水管连接,严禁与中水管连接。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8.1一般规定

8.1.5住宅的水表、电能表、热量表和燃气表的设置应便于管理。

条文说明:

计量仪表的选择和安装方式,应符合安全可靠、便于计量和减少扰民的原则。

计量仪表的设置位置,与仪表的种类有关。

住宅的分户水表宜相对集中读数,且宜设置在户外;对设置在户内的水表,宜采用远传水表或IC卡水表等智能化水表。

8.2给水排水

8.2.1生活给水系统和生活热水系统的水质、管道直饮水系统的水质和生活杂用水系统的水质均应符合使用要求。

8.2.2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条文说明:

为节约能源,减少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住宅建筑底部的住户应充分利用市政管网水压直接供水。

当设有管道倒流防止器时,应将管道倒流防止器的水头损失考虑在内。

8.2.3生活饮用水供水设施和管道的设置,应保证二次供水的使用要求。

供水管道、阀门和配件应符合耐腐蚀和耐压的要求。

条文说明:

当市政给水管网的水压、水量不足时,应设置二次供水设施:

贮水调节和加压装置。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的要求。

住宅生活给水管道的设置,应有防水质污染的措施。

住宅生活给水管道、阀门及配件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供水管道(管材、管件)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其工作压力不得大于产品标准标称的允许工作压力。

供水管道应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

管道可采用塑料给水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管、铜管、不锈钢管和球墨铸铁给水管等。

阀门和配件的工作压力应大于或等于其所在管段的管道系统的工作压力,材质应耐腐蚀,经久耐用。

阀门和配件应根据管径大小和所承受的压力等级及使用温度,采用全铜、全不锈钢、铁壳铜芯和全塑阀门等。

8.2.4套内分户用水点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05MPa,入户管的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

条文说明:

为确保居民正常用水条件,提高使用的舒适性,并节约用水,本条给出了套内分户用水点和入户管的给水压力限值。

卫生器具正常使用的最佳水压为0.20~0.30MPa。

从节水、噪声控制和使用舒适考虑,当住宅入户管的水压超过0.35MPa时,应设减压或调压设施。

8.2.5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住宅,配水点的水温不应低于45℃。

条文说明:

住宅设置热水供应设施,是提高生活水平的重要措施,也是居住者的普遍要求。

由于热源状况和技术经济条件不尽相同,可采用多种热水加热方式和供应系统;如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保证配水点的最低水温,满足居住者的使用要求。

配水点的水温是指打开用水龙头在15s内得到的水温。

8.2.6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型产品,不得使用一次冲水量大于6L的坐便器。

条文说明:

住宅采用节水型卫生器具和配件是节水的重要措施。

节水型卫生器具和配件包括:

总冲洗用水量不大于6L的坐便器系统,两档式便器水箱及配件,陶瓷片密封水龙头、延时水嘴、红外线节水开关、脚踏阀等。

住宅内不得使用明令淘汰的螺旋升降式铸铁水龙头、铸铁截止阀、进水阀低于水面的卫生洁具水箱配件、上导向直落式便器水箱配件等。

建设部第218号“关于发布《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公告”中规定:

对住宅建筑,推广应用节水型坐便器系统(≤6L),禁止使用冲水量大于等于9L的坐便器。

本条对此做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8.2.7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条文说明:

为防止卫生间排水管道内的污浊有害气体串至厨房内,对居住者卫生健康造成影响,当厨房与卫生间相邻布置时,不应共用一根排水立管,而应在厨房内和卫生间内分别设立管。

为避免排水管道漏水、噪声或结露产生凝结水影响居住者卫生健康,损坏财产,排水管道(包括排水立管和横管)均不得穿越卧室。

排水立管采用普通塑料排水管时,不应布置在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当必须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时,应采用橡胶密封圈柔性接口机制的排水铸铁管、双臂芯层发泡塑料排水管、内螺旋消音塑料排水管等有消声措施的管材。

8.2.8设有淋浴器和洗衣机的部位应设置地漏,其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排水管道连接时,在排水口以下应设存水弯,其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条文说明:

住宅内除在设淋浴器、洗衣机的部位设置地漏外,卫生间和厨房的地面可不设置地漏。

地漏、存水弯的水封深度必须满足一定的要求,这是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安全卫生的重要保证。

考虑到水封蒸发损失、自虹吸损失以及管道内气压变化等因素,国外规范均规定卫生器具存水弯水封深度为50~100mm。

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对应于污水、废水、通气的重力流排水管道系统排水时内压波动不致于破坏存水弯水封的要求。

在住宅卫生间地面如设置地漏,应采用密闭地漏。

洗衣机部位应采用能防止溢流和干涸的专用地漏。

8.2.9地下室、半地下室中卫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应与上部排水管连接。

8.2.10适合建设中水设施和雨水利用设施的住宅,应按照当地的有关规定配套建设中水设施和雨水利用设施。

条文说明:

适合建设中水设施的住宅,是指水量较大且集中,就地处理利用并能取得较好的技术经济效益的工程。

雨水利用是指针对因建设屋顶、地面铺装等地面硬化导致区域内径流量增加的情况,而采取的对雨水进行就地收集、人渗、储存、利用等措施。

8.2.11设有中水系统的住宅,必须采取确保使用、维修和防止误饮误用的安全措施。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

1总则

1.0.5缺水城市和缺水地区适合建设中水设施的工程项目,应按照当地有关规定配套建设中水设施。

中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1.0.10中水工程设计必须采取确保使用、维修的安全措施,严禁中水进入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

条文说明:

提出安全性要求。

中水作为建筑配套设施进入建筑或建筑小区内,安全性保障十分重要:

①设施维修、使用的安全,特别是埋地式或地下式设施的使用和维修;②用水安全,因中水是非饮用水,必须严格限制其使用范围,根据不同的水质标准要求,用于不同的使用目标,必须保障使用安全,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中水管道与生活饮用水管道任何方式的连接,避免发生误接、误用。

3.1建筑物中水水源

3.1.6综合医院污水作为中水水源时,必须经过消毒处理,产出的中水仅可用于独立的不与人直接接触的系统。

条文说明:

综合医院的污水含有较多病菌,作为中水水源时,应将安全因素放在首位,故要求其应先进行消毒处理,并对其出水应用作出严格限定,由其而产出的中水不得与人体直接接触,如作为不与人直接接触的绿化用水等。

冲厕、洗车等用途有可能与人体直接接触,不应作为其出水用途。

3.1.7传染病医院、结核病医院污水和放射性废水,不得作为中水水源。

条文说明:

传染病和结核病医院的污水中含有多种传染病菌、病毒,虽然医院中有消毒设备,但不可能保证任何时候的绝对安全性,稍有疏忽便会造成严重危害,而放射性废水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危险程度更大。

考虑到安全因素,因此规定这几种污水和废水不得作为中水水源,并作为强制性条文。

5.4中水供水系统

5.4.1中水供水系统必须独立设置。

条文说明:

这条强调了中水系统的独立性,首先是为了防止对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中水供水系统不能以任何形式与自来水系统连接,单流阀、双阀加泄水等连接都是不允许的。

同时也是在强调中水系统的独立性功能,中水系统一经建立,就应保障其使用功能,不能总是依靠自来水补给。

自来水的补给只能是应急的,有计量的,并应有确保不污染自来水的措施。

5.4.7中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

当装有取水接口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

条文说明:

强制性条文。

为了保证中水的使用安全,防止中水的误饮、误用而提出的使用要求。

中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指的是在人员出入较多的公共场所安装易开式水龙头。

当根据使用要求需要装设取水接口(或短管)时,如在处理站内安装的供工作人员使用的取水龙头,在其他地方安装浇洒、绿化等用途的取水接口等,应采取严格的技术管理措施,措施包括:

明显标示不得饮用,安装供专人使用的带锁龙头等。

6.2处理设施

6.2.18中水处理必须设有消毒设施。

8.1安全防护

8.1.1中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连接。

条文说明:

中水管道不仅禁止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直接连接,还包括通过倒流防止器或防污隔断阀连接。

8.1.3中水池(箱)内的自来水补水管应采取自来水防污染措施,补水管出水口应高于中水贮存池(箱)内溢流水位,其间距不得小于2.5倍管径。

严禁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

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是为了防止中水回流污染,是关系人们身心健康的卫生安全要求,故作为强制性条文。

生活饮用水补水口的启闭应由中水池的补水液位控制,设计中多采用电磁阀进行水位控制,但由于电磁阀使用寿命较短,设计中亦可采用定水位水力控制阀。

如株洲南方阀门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遥控阀,其阀板启闭是靠上下腔压差而动作,而控制上下腔压力的附管上设有逆止装置,可解决这一问题。

8.1.6中水管道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

1中水管道外壁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涂色和标志;

2水池(箱)、阀门、水表及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中水”标志;

3公共场所及绿化的中水取水口应设带锁装置;

4工程验收时应逐段进行检查,防止误接。

条文说明:

强制性条文。

防止中水误接、误饮、误用,保证中水的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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