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东西部科技合作推进开放创新的实施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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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东西部科技合作推进开放创新的实施方案最新
加强东西部科技合作推进开放创新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x视察x重要讲话精神,在科技部的指导和支持下,自治区建立了“科技支x”东西部合作机制,推进开放创新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x党发〔x〕x号),加快创新驱动战略深入实施,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与国家大院大所、东部科技强省各类创新主体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拓展科技合作领域与渠道,以科技创新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x视察x时提出“越是欠发达地区越需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欠发达地区可以通过东西部联动和对口支援等机制来增加科技创新力量”的重要讲话为指引,紧紧围绕自治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以各类创新平台和产业集聚区为载体,通过市场机制促进东部科技创新要素向x合理流动,推动自治区各类创新主体与国家大院大所、东部地区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广泛合作,提升我区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水平,增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创新动力。
(一)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发挥政府在科技合作中的引导带动作用,加强组织协调,优化政策环境。
坚持以效益为纽带,突出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运用市场杠杆促进高新技术和先进成果的转移转化。
——突出主体、多方参与。
突出企业在科技合作中的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合作投入,成为开放创新的主力军。
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在科技合作渠道、人才、平台等方面的优势,探索建立对外科技合作新模式,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发挥x在产业、资源、政策、环境等方面的优势,利用好东部地区的技术、人才等优质科技资源,拓展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形式,创新合作方式,相互促进,共赢发展。
——聚焦产业、突出重点。
围绕自治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优势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以科技需求为导向,以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务实科技合作。
(二)发展目标。
构建起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广泛参与的开放创新合作体系;建立起横向联动、纵向衔接、定期会商、运转高效的开放创新长效机制;加强开放合作,引入东部地区优质科技资源,培育一批引领科技和产业发展的开放型创新领军企业,联合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合作项目,引进培养一批创新型领军人才,共建一批研发平台和科技园区,形成一系列高效的科技合作政策体系和保障措施。
通过东西部科技合作,x利用东部地区科技资源的能力与效率明显提升,开放创新对主导产业和重点领域的支撑能力显著提高,各类创新主体和创新载体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围绕煤炭、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优质粮食、现代畜牧、酿酒葡萄、枸杞、瓜菜、农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做大做强,新材料、新能源、现代纺织、智能制造、精密铸造、大数据、互联网+、军民融合等新兴产业提速发展,生物制药、医疗卫生、生态环保、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等民生领域提质增效的科技需求,在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型企业引进、创新平台搭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引进、科技园区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加大与东部地区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科技服务机构及科技园区的合作力度,力争取得并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提升区域创新发展水平。
(一)实施科技合作项目。
——联合开展应用技术研发。
支持自治区各类创新主体,特别是科技型企业,通过委托研发、合作研究、联合开发等形式,与东部地区技术、人才优势突出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开展应用目标明确的合作研发,实现重大关键技术突破。
——促进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
支持自治区各类企业及创新主体与东部地区优秀科技成果或先进技术拥有单位签订合作协议,通过购买、转让、许可使用、作价入股等方式,引进东部地区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从x年起,每年组织实施东西部科技合作项目30项以上,引进转化重大技术成果10项以上。
对企业牵头承担的技术研发项目给予研发投入总额30%以内的经费支持,对高校、科研院所等其他事业单位牵头承担的技术研发项目资助比例可以放宽;对实现重大关键技术突破、能形成较大产业规模的优先给予支持。
(二)培育引进科技型企业。
——培育科技型企业。
支持我区现有传统企业通过引进先进技术,承接区外科技成果转化,转型为科技型企业;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利用外部科技资源做大做强。
——引进创办科技型企业。
围绕产业基地和特色产业集群建设,以各类园区为主要载体,大力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各类科技型企业,鼓励其在x设立法人企业,纳入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支持各类园区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东部地区重大发明成果产业化、军民融合、高新技术产业化等项目;支持东部地区知名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新团队和技术成果持有人在x独立创办或与区内企业合办科技型企业。
从x年起,每年引进科技型企业20家以上,进入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10家以上。
引进的科技型企业落地后即认定为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正常运营满1年后视情况推荐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被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50万元研发资金支持,有效期内整体迁入自治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0万元奖补资金。
(三)联合共建开放式创新平台。
——科技研发平台。
支持自治区各类企业及创新主体与东部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支持东部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在x建立独立研发机构或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区内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在东部地区科技创新资源密集的区域,通过自建、并购、合作共建或直接投资等方式设立研发机构。
——产业协同创新平台。
创新产学研深度融合模式,依托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创新平台及大型骨干企业研发机构,联合区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等,建立自治区级产业协同创新中心或专业技术方向和创新目标明确的国家和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鼓励支持各地建设产业技术研究机构。
到x年,联合建立各类研发平台10个,引进建立独立研发机构或设立分支机构10个;建立自治区级产业协同创新中心、国家和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10个;共建国家临床医学中心x分中心(或核心成员单位)10个。
对联合建立的研发平台,按照新增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资助;吸引国家级科研机构、一流大学和创新实力强的大型企业来x设立分院分所、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等研发和成果转化机构,设立整建制机构给予投资总额30%、最高不超过x万元支持;对设立分支机构的,按投资总额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资助。
对获批的自治区级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批的国家和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
(四)共建科技服务机构。
——技术交易市场。
深化与东部地区技术转移机构合作,共建x技术市场。
择优引进一批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健全技术交易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技术与其他创新要素对接的一站式服务。
支持东部地区大型企业、科研院所、一流高校、技术转移机构来x建立技术转移分支机构或服务站。
引进培养高水平的技术经纪人队伍,发展技术经纪人行业组织。
开展技术转移对接活动,推动我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及装备的转移输出。
——专业科技服务机构。
鼓励国内外大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科技咨询服务机构、科技智库等通过并购、联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入驻我区各类科技园区和特色产业集聚区。
支持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加快建设科技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打造信息化综合服务新业态。
鼓励大型金融机构来x在各类科技园区、创新创业集中区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
——双创孵化载体。
支持区内以公司制运营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通过股权多元化、引入战略合作者等方式做大做强。
支持区内企业在区外创新要素密集、创新创业活跃的地区建立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引导孵化成功的项目来x转化;支持各地、各企业与区外众创空间、孵化器开展合作,为x输送优秀毕业企业。
鼓励东部地区知名孵化机构通过承建、合作投资和服务外包等方式来x自建或共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引入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培育扶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成长壮大。
到x年,引进建立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含分支机构或服务站)8家—10家,引进培养技术经纪人50人;在区外建立众创空间或孵化器3家—5家,来x落地转化的孵化项目达到50个以上。
区外孵化器将优秀毕业企业推荐来x发展,根据落地企业当年经营情况,按每家企业10万元—50万元给予孵化器奖励。
鼓励在区外建立楼宇型孵化器,对孵化成果回宁落地转化的,评估后每个项目可给予10万元—50万元支持。
(五)引进创新团队和急需紧缺人才。
依托x重点产业集聚区、特色优势学科等载体和平台,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以需求为导向,以项目为纽带,精准引进一批现代煤化工、现代纺织、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葡萄和枸杞产业、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现代金融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
突出引进优秀科学家、国家科技奖励获得者、“千人计划”专家、重大核心技术掌握者等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及其团队带成果、带技术、带项目来x创新创业。
实施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行动,通过双向兼职、项目合作、联合攻关、技术入股、委托研发、交叉任职、特聘专家、人才驿站等弹性更强的引才办法,定向精准引进一批学术技术水平高、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吸引更多“周末工程师”、“候鸟型专家”来x开展技术指导、成果转化、战略咨询、人才培养等技术服务。
到x年,引进重点产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500人以上,创新型领军人才20人以上,创新团队10个以上。
对企事业单位与“双一流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签订预引进协议的,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连续资助2年—3年;对引进的创新型领军人才,按每人50万元给予所在企业或单位专项经费资助;对引进的创新团队,按研发项目年度投入给予50%的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六)共建科技园区。
将各类科技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新经济产业集聚区打造为精准承接外部产业和创新资源转移的重要载体,形成“东部研发+x转化”的协作模式。
吸引东部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国家级园区,来x独立建设飞地园区或共建分园。
支持科技园区以“整体外包”“特许经营”等形式引入东部地区战略投资者、专业化园区运营商到园区发展。
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跨行政区域经济总量和税收分享、环境总量分担等“飞地”政策,鼓励园区之间开展“共建、共管、共享”全方位合作,建立各具特色的跨区域合作园区或合作联盟。
到x年,争取在x建设飞地园区或共建分园5个。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开放意识,把开放创新作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推动力”来谋划部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主动谋划、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统筹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科技支x”东西部合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顶层设计、统筹部署东西部科技合作工作,自治区科技厅负责与国家大院大所及东部地区科技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组织实施、政策落实等工作。
(二)建立长效机制。
完善“科技支x”东西部合作长效机制,每两年召开一次“科技支x”东西部合作推进会,定期研究、会商、谋划东西部科技合作事宜。
积极争取科技部指导与支持,建立工业、农业、生态、医学等专业领域的对口合作机制,政府推动、需求牵引、市场主导的科技合作项目形成机制,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利益分享机制,责任明确、绩效导向的工作推进机制,探索创新东西部科技合作的新模式。
(三)加大专项支持。
发挥好自治区对外科技合作专项资金作用,逐步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开放创新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基金、贴息、后补助等引导资金和股权、期权、分红等市场化融资相结合的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形成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市场为支撑的多元化投入格局,对在x落地的科技项目、创新平台、人才团队、科技园区等加大支持力度。
(四)优化服务环境。
加快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开放创新的体制性障碍和制度性约束。
对在科技合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营造开放包容、崇尚科学的创新生态。
建立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对参与对外科技合作的单位、个人进行信用评价和信用管理,创造诚实守信的合作环境。
积极宣传报道开放创新的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典型事迹等,及时总结推广科技合作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成功模式,为开放创新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