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布线技术规范书专用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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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布线技术规范书专用部分

综合布线系统

通用技术规范

 

1总则

一.1.一般规定

1)本规范提出的是基本技术要求,未尽的相关技术细节可在技术谈判中商定,投标人应提供符合电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IEC最新版本的标准和本规范要求的产品。

2)投标人必须逐项响应本技术规范中的要求,如有与本技术规范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技术偏差表”中列出。

3)本规范经招、投标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本规范中涉及有关技术指标方面的内容,如通用部分与专用部分有矛盾时,以专用部分为准。

5)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如有异议,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6)投标人职责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先进、可靠、灵活、经济和高质量的综合布线设备,保证设备之间的正常连接及信号的互联互通,系统一次投运成功。

7)其工作范围还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提供标书内所有设备,提供系统开通所需线缆及其它安装材料,提供设计说明书及制造方面的说明。

(2)提供设备安装、使用的说明书。

(3)提供试验和检验的标准,包括试验报告和试验数据。

(4)提供图纸,制造和质量保证过程的一览表以及标书规定的其它资料。

(5)提供设备管理和运行所需有关资料。

(6)所提供设备应在招标人指定时间内发运到指定的目的地。

(7)负责系统安装、调试、消缺及售后服务,参加招标人组织的设备开箱验收、现场验收、初步验收及终验。

(8)如标准、规范与本规范书的条文有明显的冲突,则投标人应在制造设备前,用书面形式将冲突和解决办法告知招标人,并经招标人确认后,才能进行设备制造。

在更换所用的准则、标准、规程或修改设备技术数据时,投标人有责任接受招标人的选择。

(9)系统集成安装要求

Ø投标人需要提供一套详细的符合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涵盖本次招标范围内设备材料;

Ø本技术规范书中没有明确要求,但实现该系统各个应用功能所必需的相关材料、仪器、仪表也在投标人供货范围之内,投标人也需要按照品牌、规格提出详细的技术指标。

(10)工程建议书

投标人需要按照本技术规范书要求提供详细的工程建议书,同时投标人应提供符合国际和国内相关领域最新版本的标准和本规范书要求的能稳定运行的系统及优质产品,并提出详细的技术偏差。

(11)投标人需要提供各个会场节点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

施工组织方案应该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设备,并针对列出详细的组织方案;施工组织方案应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实施团队名单(并附团队成员简历,简历至少包括工作年限、专业、类似工程业绩等)、施工组织时间节点计划、设备到货计划、设备安装调试计划、安全保证措施等;

投标人在提交的建议书中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技术方案内容及图纸资料:

详细说明综合布线及信息发布的方案和原则;详细设备配置清单,包括设备、线缆材料等弟详细技术指标、品牌、产地、位置要求、重量、尺寸、安装方式等。

投标人在中标后提供与所供设备相关的综合布线图、机柜摆放图、设备面板图、接口端子图、信息发布系统连接图、信息发布设备安装图等全套的施工所需图纸资料;

8)所有计量单位应采用国际单位制基本单位。

9)本规范未尽事宜,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双方协商确定。

一.2.标准和规范

合同中所有设备、备品备件,包括投标人从第三方获得的所有附件和设备,除本规范中规定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外,其余均应遵照最新版本的电力行业标准(DL)、国家标准(GB)和IEC标准。

投标人如果采用自己的标准或规范,必须向招标人提供中文和英文(若有)复印件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采用,但不能低于电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IEC标准的有关规定。

一.3.投标人必须提交的技术参数和信息

1)技术参数响应表、技术参数偏差表及相关技术资料。

2)投标产品的特性参数和特点。

3)与其它设备配合所需的相关技术文件和信息。

4)工程建议书。

5)提供的投标文件及技术资料必须为中文。

2总体要求

第二章

二.1.工程现状

国家电网公司国网国际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国际”)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东侧、国家电网公司总部(西单)办公区南侧。

整体建筑由两栋高层楼宇组成,其中U型建筑裙楼大部分由国家电网公司所有,后排建筑由中国银行所有。

二.2.工程设计、施工依据

工程设计、施工、验收时需满足下列标准及规范(包括并不限于以下标准及规范,如各标准及规范对相同内容有不同规定时,应遵循更严格的标准。

如有更新版本,按照新版本执行。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201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T50174-2008)

《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GBJ42/81)

《通信线路和通信设备的防雷手册》(CCITT)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

《六类布线标准》(ANSI/TIA/EIA-568-B.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74-94)

招标方提供的相关图纸及资料。

二.3.项目需求

二.3.1.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点设置

每组信息点包含:

1个语音接口、1个内网接口、1个外网接口和1个分组交换接口。

1)部门办公室每个工位设置1个信息点;

2)在二、三层天花内设置外网接入信息接口,用于无线网络设备的接入,实现对办公区的无线网络覆盖;

3)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点插座有墙面、地面两种安装方式,对于墙面安装方式,面板底边距地300mm。

与信息面板平行,不小于200mm处需设置电源插座;

二.3.2.综合布线配线原则

1)水平配线部分:

布线电缆长度不能超过90米,水平电缆在配线间内接线端子与信息插座之间均为点到点端接。

强弱电电缆的敷设应有不小于200mm的间距。

2)水平话音、数据线缆配线架采用六类RJ45口模块化配线架,光缆采用24口LC型光纤配线箱。

话音大对数线缆采用110型100对配线架。

同时配备相应数量的各种数据、语音跳线。

3)垂直布线部分:

数据主干电缆采用万兆多模光缆,每个弱电设备间配置3根12芯多模光缆连接至信息通信机房,一根用于内网,一根用于外网,一根用于分组交换系统;每个弱电设备间语音主干电缆配置100对电缆,连接至信息通信机房,数量根据实际情况核实。

同时考虑到网络应用的灵活性,每个弱电设备间配置18根六类双绞线缆,6根用于内网,6根用于外网,6根用于分组交换系统。

二.4.工期时间要求

本技术规范书所要求的工作,要求从合同生效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

二.4.1.进度安排

内容

所用天数

备注

合同生效日

开始

工程施工准备、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

7天

包括节假日(下同)

试运行期

7天

试运行验收

2天

系统终验

试运行验收后一周

说明:

1.本表所列天数为每一阶段使用的最大容许天数;

2.投标人可按上表所列总体进度安排更详细的进度表。

二.5.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该报价是固定不变的。

1)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垂直运输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措施费、保险费、设计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税金、利润等全部费用。

2)投标人在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没有列明的费用,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已综合考虑了所有的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4)工程量清单中注明为甲供设备的,设备采购费、安装费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其他承包人,不计入本合同总价。

5)综合布线中的光纤、双绞线、大对数电缆的长度按综合布线测试仪的测试长度进行计量,其余按图示净工程量计量。

6)本项目所需的软件,由投标人保证在报价中已包含了针对本项目的所有合法的许可证、授权、序列号、软硬件解密设备等,确保招标人不会因此产生任何侵权和额外费用。

7)若实际使用的产品不含在报价清单中,但清单中有同品牌或同系列产品时,则其价格参照清单中同系列产品的价格,及厂商公开报价或市场指导价中相关产品的价格比确定。

8)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对其有异议的,应仍按工程量清单报价,并在偏差表中进行说明。

3试验

投标人按招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对其设备的性能和配置进行测试检查,并做出测试方案和测试报告

设备测试中出现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产品质量问题以及合同要求时,买方有拒收的权利。

4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技术规范书中列举的所有设备集成服务的全部内容,并完成系统的安装测试、系统联调工作,在系统集成中负责解决全部技术问题。

若本技术规范书中的设备、软件产品等方面的配置或要求中出现不合理或不完整的问题时,投标人有责任和义务提出补充修改方案并征得招标人同意后付于实施。

第三章

第四章

四.1.系统安装调试地点

安装调试地点和环境在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西单银座中心。

四.2.系统集成要求

四.2.1.产品验收要求

1)根据技术规范书要求,全部设备在技术规范书规定的地点和环境下,实现正常运行,并达到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性能和产品技术规格中的性能。

2)依技术规范书要求对全部设备、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及资料、文件(包括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的验收。

3)按规范书技术部分要求对其产品的性能和配置进行测试检查,并做出测试方案和测试报告。

4)安装、部署配套设备的连接测试,按实际运行环境的结构构成相应的平台。

5)项目单位与投标人对设备到货后共同配合进行开箱检查,出现损坏、数量不全或产品不对等问题时,由投标人负责解决。

6)设备产品测试中出现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规范书和合同时,项目单位有拒收的权利。

7)如验收及测试中出现不符合规范书和合同要求的严重质量问题时,招标人保留索赔权利。

四.2.2.系统集成要求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系统集成要求:

1)投标人应在应答书技术部分给出本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应包括:

整体计划、工期、工序安排、施工人员组织、文明施工。

2)投标人应给出本工程的工程方案。

应包括:

效果图、设备和材料的选取、施工工艺、各工作内容的施工方案、方案风险的控制和预防方案。

投标人应给出所提供设备和材料的详细列表,并加注中文解释。

3)中标人应保证本规范书所要求设备的正常安装、运行,并按要求实现与招标人现有系统的合理连接。

其费用计入总价。

四.2.3.现场环境方案准备

投标人要向项目单位提供现场环境要求及具体实施方案,经项目单位批准后实施。

由于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对现场环境造成的任何损坏,由投标人负责恢复或赔偿。

四.2.4.技术联络会制度

为审查和确认系统的设计方案,保证系统功能实现,保证工程质量,在系统建设过程中需召开工程联络会进行相关信息的确认。

工程联络会地点由双方在合同谈判时确定。

本工程计划召开两次工程联络会,会议地点由招标人确定,招标人每次设联会参加人/天数为20人/天,投标人按照每人/天进行单价和总价报价,并计入投标总价。

四.3.项目管理

中标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要有项目管理组织、项目管理计划、项目进度计划、项目验收计划等方案,确保工程实施质量。

项目单位有权委托第三方监理负责监督和管理整个项目的实施,并负责同中标人之间的协调,中标人有义务配合监理的工作。

由项目负责单位现场负责人实施小组负责监督和管理整个项目的实施,并负责同中标人之间的协调工作。

中标人应成立相应的项目小组,并指定一名专职的项目经理,听从项目负责单位协调和工程调度工作。

中标人指定的项目经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更换,如确需更换,需征得业主同意。

中标人成立包括一名专职项目经理在内的至少3人技术支持小组,负责对参与项目实施的各方技术人员进行产品、技术培训,提供项目整体实施和试点工作的技术方案,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中标人工程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工程的实施工作,包括人力资源调度、工程的总体计划和协调工作等。

工程实施中,中标人应指派受严格培训的资深工程师组成工程小组负责工程及设备的计划、安装、调试、配置等工程实施。

四.4.安装、验收及技术文档

四.4.1.安装及技术文档

1)中标人,应负责在设备到货后和项目完成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测试、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招标人,并作出向招标人进行技术转移的方案和策略。

2)中标人提供的书面技术资料应能满足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管理、运营及维护有关的全套文件。

所有的文件资料必须采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3)中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至少应包括:

-全套随机资料

-用户使用手册

-测试报告

-技术资料、竣工文档、竣工图纸、验收资料、安装手册等

-招标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文档

中标人应提供实用齐全的全套中文技术资料,包括:

测试手册、设备说明书、软件资料等。

竣工设备开通后,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

投标人应在应答文件中列出提供的书面技术资料详细清单。

4)所有的文件资料(随机资料除外)应提供除纸质外的磁介质或光盘等介质。

四.4.2.项目验收

本项目的验收内容应包括现场设备到货验收、系统初验、系统终验三个部分。

只有三者完全通过验收测试后,方能认为本项目验收合格。

中标人应提供详细的现场设备到货验收、系统初验、系统终验的大纲或计划。

大纲中应明确规定试验项目和必须达到的各项要求。

验收规范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

验收步骤

工程验收分为到货验收、工程初步验收、系统试运行和最终验收四个阶段。

工程验收将由中标方、设备提供商(如果需要)、招标人、总设计方、监理方共同完成。

施工方工程初验完毕后,向招标方提出验收申请。

由招标方、总设计方、监理方(包括涉密监理)联合初验,并在初验基础上进行系统试运行,直至工程交工验收。

到货验收

1)中标方必须提供设备原产地出厂、进口设备须提供离岸和入关等证明文件,必须保证是合同签订后最新出厂的产品。

招标人与中标的投标人在设备到货后共同进行开箱检查,当出现损坏、数量不全或产品不对等问题时,由投标人负责解决;如上述证明文件或相关手续不全,或出现不是最新出厂的产品或不符合标书和合同要求的严重质量问题时,招标人保留索赔及退货权利。

2)招标方依标书技术部分要求对全部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包装及资料、文件(如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进行验收。

3)中标方按标书技术部分要求对设备的性能和配置进行测试检查,并做出测试方案和测试报告。

4)设备测试中出现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标书和合同时,招标人有拒收的权利。

5)到货验收后,由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签署到货验收文件。

初步验收

1)在整个工程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后,在现场验收测试开始之前,中标人应按照相关验收规范向招标方提供验收测试计划。

验收测试计划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测试说明。

明确测试对象及其应该达到的测试指标。

(2)测试方法和测试条件。

(3)测试资料和数据。

(4)以图表说明每一测试对象或过程的功能、输入、输出。

(5)测试培训计划。

(6)测试进度。

2)中标方与招标方共同按照验收测试计划进行现场验收测试。

3)系统验收

由招标方组织中标人、设计单位及用户等相关单位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对整个系统进行总体功能和性能测试。

系统测试结果必须满足本招标书所规定的技术和功能要求。

4)连续负荷运行测试

进行整个系统的240小时连续不间断总体负荷运行测试。

在连续负荷运行测试通过后,系统正式交付验收。

5)验收不合格的处理

单机测试不合格,由投标人免费负责修复和更换。

系统测试和连续负荷运行测试不合格,由投标人免费修复后立即进行下一次测试。

如果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系统测试验收时间延长5天以上,则从第六天起,每超过一天招标方将对投标人罚款合同总价的0.1%。

如果罚款总额达到合同总价的5%,投标人仍然不能通过测试验收,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

系统初步验收后,签署系统初步验收文件。

系统试运行验收

工程初步验收后,进行试运行期。

投标人负责解决系统试运行期间出现的各种故障。

在试运行期间,由于设备质量等造成性能指标达不到要求,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人进行更换或修复,所发生费用由投标人负担,且试运行期顺延。

试运行完成后,中标人提交试运行验收报告。

最终验收

试运行验收后一年,系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时,投标人向招标方申请进行工程交工验收,由甲方、总设计方、监理方(包括涉密监理)联合验收,中标方与招标方签署工程交工验收文件。

四.5.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四.5.1.技术后援支持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承诺技术后援支持,为今后招标人本次招标中主要设备的功能扩充提供至少五年的技术支持。

四.5.2.保修及系统维护服务(售后服务)

1)保修

中标人对所提供的系统和设备必须提供以下保修服务:

系统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双方代表在系统初验单上签字之日起12个月,中标人对系统和设备的正常稳定运行给予的质量保证,保证期内中标人负责纠正或清除合同设备及软件出现的缺陷。

保修方式为现场保修。

要求所有设备提供原厂证明。

保证期内,中标人负责对其提供的设备和工程进行维修。

要求免费维修期和免费软件升级至少为12个月。

保证期内,因用户单位办公地点变化而引起设备的移动,由中标人免费为用户单位拆卸和重新安装,若因移动造成设备损坏,由投标人免费保修。

保证期内,中标人负责对其提供的系统和设备按用户单位需求进行升级、扩充等内容的集成。

中标人需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与服务。

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在2小时内对招标人所提出的维修要求做出响应,对关键部件须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应保证48小时内解决问题(以报修时间算起)。

对于8小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应提供备用设备。

若因中标人设计、安装原因而造成故障,则保证期由此故障修复之日重新开始。

中标人须认真理解上述保修要求,详细列出保修方案和相应的系统应急方案,一经应答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中标人必须提供设备原厂商对本项目正式服务承诺说明的原件(至少包括服务内容、期限、费用等),该承诺将同投标人在标书中相关部分所列费用一起作为评判应答方案合理性的关键性依据。

中标人应说明保证期结束后的技术支持与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收费标准。

2)系统维护服务保证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说明并承诺下列系统维护服务内容:

保修期后每年的收费维修、维护内容及服务方式、范围(产品、技术、模块、部件)。

费用不计入总价。

3)备品备件

中标人应根据所投设备情况、用户单位服务要求等需求制定备品、备件及消耗品方案,并详细列出名称、类型、性能、品种数量、提供地点、放置地点、服务条款及使用所发生的费用、报价等内容。

中标人应承诺至少向用户单位提供各设备3年的备件和消耗品。

投标人应承诺备品备件的响应时间小于24小时。

四.6.

培训

四.6.1.培训总则

1)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本章要求的培训服务。

2)投标人必须提供高水平的培训。

培训应包括主要设备和系统。

所提供的培训课程表随应答文件一起提交。

3)投标人派出的培训教员应至少具有三年的相同课程的教学经验。

4)所有的培训教员必须用中文授课(如果讲师不会讲中文,投标人必须提供中文翻译),除非有其它的协议规定。

5)投标人必须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计算机、网络环境、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

所有的资料必须是中文或英文书写。

6)培训时间与日期必须在合同生效之后尽快安排。

四.6.2.培训内容

1)中标人应负责招标方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操作维护培训。

(2)对招标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系统专业培训。

2)操作维护培训和系统专业培训应包括所提供设备的原理和技术性能、操作维护方法、安装调试、排除故障及软件结构、定制和升级等各个方面,并提供全套培训教材(中/英文)和培训课程计划表。

3)中标人应详细开列各种费用,包括培训费用(资料费、师资费等)、招标人往返的交通费及在培训期间的市内交通费、食宿费等培训相关的全部费用。

四.6.3.培训人数、时间、地点要求

现场培训。

对管理人员(人数不限)由中标人在现场作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集中培训。

对运行人员由中标人在招标人指定地点(国内)进行集中培训(50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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