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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瓦斯细则.docx

防治瓦斯细则

备注:

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引《实施细则》进行研究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后,于下周二前将修改意见反馈集团公司通风部(邮箱:

ymjttfb@)

2011年6月3日

各矿通风区长尽快看一下于6号晚20点前将意见书面传真晋南公司调度梁千柱

阳煤集团落实山西省《关于进一步

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瓦斯防治工作,落实源头治理为主,治标与治本有机结合的指导思想,在瓦斯治理理念、技术措施、管理方式上进行根本性转变和强化,促进瓦斯治理效果由明显好转向根本性好转转化,落实集团公司最近提出的“汲取历史教训,总结三年治理经验,学习淮南做法,以两面为重点,全面采取断然措施,奋力实现瓦斯超限次数下降99%以上,70%以上高瓦斯煤矿杜绝超限;杜绝瓦斯突出现象;杜绝管理松弛、现场失序、培训质量导致的瓦斯人身事故三大目标”。

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安全办公会研究决定,在严格执行现有瓦斯防治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颁发本实施细则。

一、高瓦斯矿井高标准管理,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管理。

第二条:

矿长是“一通三防”第一责任者。

矿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负技术管理责任,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

各矿通风区(部)必须认真履行“一通三防”各项管理职能,接受矿长和总工程师的垂直领导,其余副职不能以影响生产和施工为由,干涉“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本矿范围除安监处长、总工程师和矿长外,其它部门和人员均不准对其进行考核处罚,确保人员严格依照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

高突矿井要严格落实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及《阳煤集团关于“上限配风”的暂行管理规定》(附件一),重申:

1、矿井通风抽采能力富余。

生产技改矿井通风抽采能力不小于实际所需能力的1.5倍,新建矿井不小于所需能力的2倍,主要通风机风压达标。

2、高瓦斯突出煤层按规定进行本煤层、邻近层瓦斯抽采,矿井和工作面抽采率达到AQ1026行业标准。

3、突出煤层有条件的实行保护层开采。

严格执行区域“四位一体”和局部“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杜绝煤与瓦斯突出。

4、高突矿井采掘工作面实行上限配风。

突出矿井回采工作面入风量不小于2500m3/min,掘进工作面风筒出口风量不小于400m3/min。

5、高突矿井局部通风机实行“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并配备智能引排装置,全部实行局扇电源地面专供系统。

6、所有瓦斯监控地点,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基础上,甲烷传感器的报警值、断电值下调0.2%,复电值下调0.3%,要坚持巡回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监控有效,运行可靠。

7、高突矿井瓦斯超限次数每月不超0.1次/万吨,最多不得超过5次,70%的矿井实现零超限。

8、通风机构健全,“一通三防”管理从业人员满足要求。

9、井下所有作业区域和通风巷道都能定时人工检查和传感器实时监控。

采掘工作面和采掘机组按规定配齐跟机瓦检工和专职瓦检工。

10、“一通三防”资金技术装备投入,不低于国家标准,并落实到实处。

第四条:

低瓦斯矿井按高瓦斯管理,除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外,提出强调以下执行标准:

1、通风能力大于生产能力1.3倍以上,通风系统合理。

回风井不得兼作提升行人井。

采区及以上设专用回风巷,回风巷内不得布置轨道、电器设备或作为行人通道。

2、矿井瓦斯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满足矿井需要,运行稳定,监控有效。

按规定安设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速、负压、开停、馈电等传感器,并能上传至集团公司。

3、低瓦斯矿井内的高瓦斯区,瓦斯涌出量达到应抽标准的,必须建立抽放系统进行抽放。

4、采掘工作面执行上限配风,按瓦斯量(KCH4值取1.4)和风速计算,取其最大值。

5、局部通风机实现“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6、爆破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超130ms。

7、“一通三防”机构健全,管理和从业人员满足要求。

8、采掘工作面每班检查三次瓦斯,其它无人工作面和采区以上的回风巷,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

9、按标准提取安全费用,“一通三防”安全费用满足使用。

二、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真正做到通风可靠。

第五条:

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严格按集团公司规定实行分级审批分级管理。

每次调改风都必须履行审批程序,改变工作面以上通风系统必须制定措施,逐级审批并认真贯彻落实。

第六条:

矿井内所有作业区域的通风系统必须由主体矿统一管理。

在矿井内有承包项目的施工队,必须按本矿队组对待纳入矿井统一管理。

在矿井内分片承包的项目或未与矿井连通独立施工的项目部,主体矿定期对承包方进行“一通三防”系统检查监管。

项目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地接受主体矿的统一安排和指挥。

具体按阳煤通字【2011】531号文件执行。

第七条:

通风系统合理,减少角联巷道,杜绝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

因设计或施工顺序造成的串联通风,必须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

井下所有通风巷道的风量和瓦斯必须定期进行全面检查监测,杜绝微风、无风和瓦斯积存。

1、通风巷道失修断面缩小造成通风阻力超标的,必须制定降低通风阻力措施并组织实施,保证通风畅通。

2、巷道积水影响通风和瓦斯抽放时,必须停产进行处理;并采取根治性措施,专用回风巷内(含尾巷)不得频繁排水。

3、专用回风巷和其它闲散巷道,未经检查瓦斯不得进入。

所有闲散通风巷道出入口都必须钉设栅栏,设置警标,非通风人员严禁入内。

三、全面加强本煤层瓦斯抽采工作。

第九条:

坚决落实先抽后采,对突出煤层和集团公司规定必须抽采的高瓦斯含量煤层,回采工作面钻孔进尺在原来基础上增加50%以上,即将中厚煤层钻孔进尺从现在不低于0.1m/t提高至0.15m/t以上,厚煤层由现在的0.06m/t提高至不低于0.1m/t;预抽时间不少于6个月。

第十条:

坚决落实先抽后掘,对突出煤层和集团公司规定必须抽采的高瓦斯含量煤层,强制执行“一掘一抽”,钻孔进尺增加50%以上,即抽放钻孔按照正前不少于9个钻孔、巷道两帮各不少于6个钻孔,两侧保护距离15米范围,孔深不小于60米,预留20米超前保护距离,每米巷道掘进的钻孔进尺由现在的21m增加至31.5m以上,预抽时间不低于5天。

第十一条:

各矿要完善从地面泵站到井下钻孔、管路的计量装置并建立瓦斯抽放观测制度,至少每三天进行一次全面观测,并把结果填写在观测点的牌板上,每次观测都要按时填报抽放日报,报集团公司通风部。

第十二条:

落实钻验分离、以退钻验杆为核心的四级验收和质量倒查制度。

1、各矿(公司)必须配齐专职验孔员,并实行“钻验分离”,专职验孔员原则上要求由矿安监部门负责管理,保证钻孔进尺的客观、公证审验。

2、钻进施工过程中要详细记录,机长审验;钻孔施工到位、退杆时专职验孔员逐根清点;矿(公司)总工(付总)和集团(区域)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钻孔深度不定期抽查,实行四级验收制度。

采掘过程中若发现瓦斯异常,矿总工程组织相关部门,实行瓦斯异常分析倒查。

3、为进一步提高封孔质量和抽采效率,各矿(公司)要选择一个回采工作面(300-500个钻孔)试验“先封孔,后打钻”钻孔施工工艺,即先用大直径钻头施工深度不小于10米的封孔段,然后用水泥、砂浆进行封孔后,再在封孔管内按设计深度进行施工的方法。

试验成功后全面推行。

第十三条:

各矿将矿井瓦斯抽采纳入生产衔接计划管理,采掘面必须首先制订抽采衔接计划,根据抽采衔接计划再制订生产衔接计划。

采掘工作面等地点未达到设计的预抽时间和抽采量、瓦斯抽采不达标的,严禁进行采掘作业。

四、严格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严格按矿井瓦斯等级高标准管理。

第十四条:

严格瓦斯等级管理。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得降低瓦斯等级;凡达到突出煤层鉴定条件的矿井,必须立即开展突出煤层鉴定,鉴定未完成前,按照突出矿井(煤层)管理;资源整合建设矿井具备鉴定条件的必须在两个月内立即开展瓦斯等级鉴定,不具备鉴定条件的要进行瓦斯涌出量预测,要严格按照新的瓦斯鉴定(预测)等级进行建设。

五、突出矿井必须采取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的瓦斯含量降到8m3/t以下或将瓦斯压力降到0.74MPa以下。

必须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杜绝瓦斯突出事故。

第十五条:

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落实区域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工作。

每次效果检验必须经矿(公司)总工程师审查、矿长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第十六条:

采掘工作面强制执行卸压孔局部防突措施。

回采工作面要求每架不少于1个卸压钻孔,深度不小于8米,预留5米。

施工完卸压孔后必须进行高压注水。

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割煤速度。

掘进工作面煤头卸压孔数量按照工作面正前断面及两帮断面确定,要求每1平方米不少于1个卸压钻孔,钻孔深度不小于10米,预留5米的超前距。

第十七条:

局部防突措施经效果检验(K1值)合格后方准进行采掘作业,发现K1值超过0.5时,周围15米范围内继续补打卸压孔等措施,直至测试达标为止。

第十八条:

区域、局部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规范操作,确保结果真实可靠。

若存在未按规定操作、结果失真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干部撤职、工人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

大力推进千米钻机深孔区域防突措施,各矿(公司)从施工地点、钻场选择、钻孔设计、工程配合入手,提高钻机井下在用率。

宏厦一建和新宇公司要加强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培训,完善施工工艺,提高钻进效率,确保超额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钻孔进尺计划。

第二十条:

加快实施开采保护层区域防突措施,开采保护层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治本措施,新景矿要尽快开始实施,平舒公司、新元公司、石港公司等矿要加快制定方案,经论证后组织实施。

六、按照矿井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治理能力合理安排矿井衔接及产量,严禁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

第二十一条:

矿井每年进行一次通风、抽采能力核定。

矿井年度产量、进尺必须依据矿井通风能力和抽采能力确定,通风、抽采能力不小于计划产能的1.5倍,并按以下程序核定:

矿通风部门以采区为单位核定通风、抽采能力→确定每个采区最多作业头面→生产部门安排采掘队组产量进尺计划→矿长组织审查→上报集团(区域)公司验算→集团公司下达产量进尺计划。

第二十二条:

矿井每月进行一次通风和瓦斯抽采能力验证,具体办法另行下发。

第二十三条:

瓦斯治理和均衡生产相结合,用均衡生产实现高产高效,确保瓦斯超限降至规定次数以下,重申和强调:

1、高突出矿井按规定实行本煤层、邻近层和采空区抽采。

采取密钻孔、全覆盖、严封孔、高负压、长期抽,提高本煤层抽出率;生产矿井井下大力开展采空区瓦斯抽放,确保矿井和工作面抽出率达到AQ标准要求,减小风排瓦斯压力。

2、严格以风定产,实行上限配风。

突出煤层回采工作面不小于2500m3/min,高突矿井煤巷、半煤岩巷、瓦斯涌出异常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安设大风机(45KW以上),大风筒(∮900mm及以上),实现大风量(出口风量不小于400m3/min)。

3、煤巷、半煤岩巷炮掘工作面实行分打、分装、分放。

放一次炮出净一次浮煤,检查一遍瓦斯。

实行分次爆破后,瓦斯仍然超限的,必须采取缩小循环进度加大风量的措施。

4、高突矿井和低瓦斯矿井倒移局扇盲巷内瓦斯超限的掘进面,必须强制执行倒移局扇不停风措施。

5、严格控制突出煤层回采工作面采煤机截割速度,截深0.6米时,不超3m/min;截深0.8米时,不超2.5m/min,由集团(区域)公司和矿机电部门采取机械电气限速措施并逐台落实。

掘进工作面掘进机要采取从上部往下部截割、割一排,支一排的措施。

第二十四条:

由于超计划或不均衡生产,造成瓦斯超限的按阳煤发[2011]306号文件对矿长或分管矿长进行处罚。

凡通风、抽采能力达不到计划要求的,矿总工程师组织制定提升通风、抽采能力的措施,在此期间必须重新核定产量、进尺,报集团(区域)公司批准。

七、严格井下通风巷道和作业区域瓦斯检查管理。

第二十五条:

井下所有通风巷道和作业区域都必须设置人工瓦斯检查点和监测系统实时监控点。

通风区(部)必须绘制瓦斯检查点动态图和管理制度,坚持动态增减,有效控制。

人工检查点要分区、分片、分面、定人定检查周期。

检查内容为:

瓦斯、巷道状况、通风设施完好情况,自燃煤层要同时测定温度、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监测系统要设置瓦斯、一氧化碳、风速、开停等传感器。

人工瓦斯检查点和监测系统传感器的设置由各矿通风部门提出计划,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具体参照《阳煤集团瓦斯检查点设置要求》(附件二)和《阳煤集团安全监控系统测点设置标准》(附件三)。

第二十六条:

高瓦斯矿井的以下作业地点必须首先经过瓦检工检查瓦斯并同意后方可送电或作业。

处理冒顶;上隅角退锚、回柱;进入专用回风巷排水、整巷、安管等;有计划、无计划停风恢复正常通风后。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矿井测风日报、瓦检图表、调度日报(通风日志)、瓦斯监测日报的审查制度。

发现漏点、时间误差超过规定等情况的要对责任人处以罚款,出现虚报、假报、空班漏检,对照阳煤发[2009]739号文件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

加强零散作业地点的调度管理。

1、零散和孤立作业地点、临时性工程(场所)在正式开工前,必须具备基本通讯条件。

附近未安设固定电话的,要在符合相关安全规定的前提下就近架设临时电话。

临时电话的安设地点应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必须能保证作业人员汇报及时,通讯畅通。

2、所有零散作业地点的施工和各类临时性工程必须制定详尽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

开工前,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和调度人员贯彻学习。

否则严禁开工。

3、各级调度必须建立零散作业人员“三汇报”专项记录台账,并认真接收和记录零散作业人员、临时性施工人员及单独作业岗位人员在“到达现场开工前”、“作业过程中”和“交接班收工前”三个阶段的情况汇报。

4、各级调度必须建立对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三汇报”管理制度。

有项目部的可由项目部调度站负责接收“三汇报”,项目部调度站向业主单位和施工主体单位进行汇报。

没有项目部管理的必须纳入矿(或井)调度“三汇报”管理体系。

5、集团公司总调度室必须组织每月对各单位“三汇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定期通报抽查、考核情况。

八、加强监控系统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完善监控系统。

新建、技改、整合矿井的监控系统必须符合国家AQ6201—2006标准,生产矿井监控系统及时进行升级改造,系统功能容量满足矿井需要。

90万吨以上高突矿井必须实现以太环网传输,监测数据能正常上传至集团公司。

第三十条:

各矿按规定配齐监测工,按规定周期进行瓦斯电闭锁、故障闭锁试验、传感器校验,并有数据显示和记录。

高突矿井生产采区实行监测工跟班维护制度,井下每小班每个生产采区不少于一名监测工。

第三十一条:

监测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上传至矿监控中心的,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汇报总工程师,由矿总工程师指令失去监控的地点停止生产,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严禁采用解除闭锁、改变瓦斯断电值、复电值,或在不能闭锁的状态下组织生产,一经发现按重大隐患由集团(区域)公司进行查处。

第三十二条:

大力推广监测监控新技术:

一是采掘机组无线机载断电仪,实时监控机组附近瓦斯。

二是应用集团公司内部交互网手机断电系统,通过手机实现“三级断电”。

三是掘进面风筒安设风量传感器,风筒风量达不到规定值时,自动切断工作面电源。

第三十三条:

确实管好用好便携式瓦检仪,发挥瓦斯检查仪作用。

1、井下18种人员入井必须携带便携瓦检仪。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安监员、班长、流动电钳工、蓄电机车司机、胶轮车司机、架线电机车司机、采掘机司机、皮带工、煤仓工、钻机工机长、接管工代班,其他进入专用回风巷作业人员。

以上人员发现瓦斯超限,必须切断电源,撤离现场,立即汇报。

2、检查已采区闭墙或盲巷闭墙,以及无人区的巡回瓦检工和通风人员,要携带瓦斯氧气两用报警仪;自然发火矿井检查已采区和火区闭墙的巡回检查工和其它通风人员,要携带瓦斯、一氧化碳、氧气、硫化氢“三合一”或“四合一”检测报警仪。

第三十四条:

加大对监控设备的投入,保证各类传感器的备用量至少50%以上,其它监控设备(如分站电源箱等)不少于20%。

要及时更换交换机、分站后备电源,当停电后,保证后备电源工作不小于2小时。

九、加强机电设备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严格井下机电设备准入制度,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灵通手机、胶轮车、蓄电池车、移动电器设备和仪器等,都必须经过防爆部门检验,签发“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没有取得相应“MA”标志和产品合格证的产品严禁入井。

第三十六条:

电气设备过负荷保护要按整定细则的要求在地面检修时进行性能测试,保证动作灵敏可靠。

电气整定工作要按用电负荷变化及时计算重新调节整定。

严格执行《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按要求做好接地电阻的测定工作,保证接地网上任一点的接地电阻值在2欧以下。

加强每天的漏电保护装置跳闸试验和每月至少一次的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并全部留有记录。

第三十七条:

实行井下电缆、运输胶带产品技术准入制度,凡新购置的电缆、运输胶带未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机电动力部审批一律不得入井使用。

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井下,彻底消灭井下“三把火”。

第三十八条:

井下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台台开盖检查并留有记录,要求岗位工每班对责任区的设备进行外部检查,每天由电钳工对责任区的设备进行开盖检查,每周由矿级专职防爆检查员对责任区的所有设备进行专业化防爆性能检查,工作面回风和落山要增加检查次数。

每条电缆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外规检查和绝缘测试,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止使用。

十、完善供电系统,加强供电管理,大幅度减少无计划停风。

第三十九条:

加大投入,改造供电系统,按集团公司总体计划安排,完成井上供电系统改造工程。

第四十条:

2012年所有高突瓦斯矿井局扇实现完全意义的地面专供电源。

即:

专用高开、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与采区配电室专供对接。

第四十一条:

进一步加强无计划停风的原因分析、责任追究,每次无计划停风,矿必须组织分析,查明原因,落实责任。

十一、严格瓦斯超限分级分析制度。

第四十二条:

采掘工作面风流瓦斯小于3.0%,回风流小于2.0%的瓦斯超限或采区回风巷瓦斯达1.0%,总回风巷达0.75%,机电硐室、进风巷达0.5%,由矿总工程师主持分析。

第四十三条:

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的瓦斯超限,由矿安监处长、机电矿长主持分析。

第四十四条:

采掘工作面风流瓦斯超过3.0%,回风流瓦斯超过2.0%或同一工作面7天内瓦斯超限达3次及以上,由矿长主持分析。

第四十五条:

矿井月度瓦斯超限5次及以上,或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超3.0%,由集团(区域)公司通风部牵头,组织生产、安监、机电、地质等部门进行分析。

第四十六条:

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集团(区域)公司安监局、通风部、生产部、地质部到现场勘查、分析原因、制定措施,由安监局组织分析处理。

十二、加大“一通三防”安全投入,保障人、财、物到位。

第四十七条:

集团公司各矿按照阳煤发[2011]484号文件规定标准,足额提取安全费用。

安全费用优先保障“一通三防”使用。

“一通三防”安全费用根据矿井实际需要制定年度计划。

矿总工程师审定后,一式两份,一份提交矿党政会议通过,上报集团发展计划部;另一份上报集团(区域)公司通风部。

经集团通风部、发展计划部审核后,报集团(区域)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下发。

“一通三防”费用挤占挪作它用的,经集团(区域)公司查证,对违规单位等额进行处罚,罚款收缴集团公司财务,由发展计划部、通风部和财务部制定出处罚意见,报考核办,经集团考核会同意后执行。

每年年底结算前,由发展计划部、财务部、通风部进行稽查。

矿管“一通三防”安全费,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安排使用,集团公司管“一通三防”安全费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安排使用。

第四十八条:

“一通三防”安全投入不足,出现瓦斯治理工程亏欠的,严格按阳煤发[2011]525号安全红线问责。

第四十九条:

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供应部,根据各矿钻孔进尺计划增加50—100%的情况相应核增配套的人员、钻机维修费用等资金;根据新增瓦斯检查点、传感器的情况相应核增通风、监控人员和设备,保证人、财、物及时到位。

十三、健全瓦斯治理机构,配齐专业人员。

第五十条:

高突矿井,必须建立自己的抽采队伍,新景、新元、寺家庄等抽采工作量大的矿要建立抽采工区;各矿要建立钻孔进尺验收组,实行钻验分离;建立以总工程师直接领导的防突专业组;建立区域性预测预报实验室,配齐区域“四位一体”预测检验人员。

第五十一条:

高突矿井年产150万吨以上的建立瓦斯监测队,150万吨以下设监测组,配齐监测维修人员;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配备通风副总工程师,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

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放炮员、瓦检工、抽采防突工、监测工重新定员定编,各矿及时配齐所需人员。

十四、提高岗位准入标准,培养“一通三防”专业队伍。

第五十二条:

瓦检工、放炮员、抽采工、防突工、监测工等特殊工种主要以技校生为主,实习一年以上;或从事井下采掘专业2年以上,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经考试审核后担任。

每年参加一次专业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和岗位操作资格证。

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

第五十三条:

继续推行岗位工种操作竞级奖励制度,对竟聘为高级工的人员每月予以奖励。

继续开展工种岗位“学、练、比”竞赛活动,选拔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人才,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所有岗位人员达到中级工或技校毕业生水平。

十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矿井进行停产整顿,由集团(区域)公司安监局下发停产通知单,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

并由集团(区域)公司问责领导组约谈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并追究其责任。

第五十四条:

年产500万吨以上矿井,瓦斯连续两个月超限5次及以上的;年产500万吨以下矿井,瓦斯连续两个月超限0.1次/万吨的(计划停风超限除外)。

约谈矿长、分管矿长、总工程师;突破集团公司控制指标,按阳煤发[2011]306号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达3.0%,按瓦斯异常涌出对待,对责任单位处罚10万元,并对相应责任人严肃查处;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安监局组织分析处理,同时对矿(公司)处罚100万元。

第五十六条:

矿井超过核定产量进尺10%以上,每超1%,处罚责任单位1万元,分管矿长1000元,并执行秋后算帐制度即每半年由集团(区域)公司安监局、生产部、通风部稽查考核一次。

第五十七条:

由于操作、管理原因造成矿井采区以上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发生一次处罚责任矿(公司)50万元。

造成瓦斯超限,按瓦斯超限统计;造成局扇停风的,按无计划停风规定处罚。

第五十八条:

抽采煤层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发现一次处罚矿(公司)50万元,责任人2万元,分管领导1万元,由安监(分)局按重大隐患查处。

第五十九条:

瓦斯治理投入不足,矿井出现瓦斯治理工程亏欠导致重大隐患。

按阳煤发[2011]525号文件,免去矿长(董事长或总经理)职务,属工程组织不力工期延误,质量不符合规定引发的重大隐患,免去分管领导的职务。

 

附件一

阳煤集团关于“上限配风”的暂行管理规定

一、“上限配风”的含义

第一条“上限配风”就是指按照矿井和采掘工作面的最大需要风量配风,对于矿井来说上限配风要求生产技改矿井取需要风量的1.5倍,新建矿井取需要风量的2倍;对于采掘工作面要求按平均瓦斯涌出量计算,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取1.7计算的配风。

二、“上限配风”计算

第二条矿井和采掘工作面“上限配风”的风量核定,以瓦斯量为基础,按通风和抽采能力核算进行上限配风。

履行程序仍按目前集团公司风量核定要求执行。

第三条采掘工作面需风量计算方法。

以同一煤层相邻采区内相邻工作面的绝对瓦斯涌出量、相对瓦斯涌出量、风排瓦斯量、抽采瓦斯量、抽采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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