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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安6号

 

穗安〔2009〕6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州市“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安委办反映。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广州市“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

2009年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战胜国际金融危机所带来的严重冲击,推动经济社会继续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一年,也是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迎接2010年广州亚运会的关键一年。

新的一年,安全生产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

我们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开展“安全生产年”的决策部署,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持续不懈、顽强拼搏,扎扎实实地抓好2009年的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制度、强化监管,提高安全生产本质水平,积极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以及“三促进一保持”目标的实现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扎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突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力争实现“三个压下来”:

一是坚决把较大以上事故压下来,较大事故数量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以内;二是坚决把事故总量压下来,事故总量下降幅度控制在3%以上;三是坚决把事故死亡人数压下来,工矿商贸企业、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以内。

三、活动内容及主要任务

(一)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着力增强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

一是广泛占领宣传阵地,不断扩大安全生产宣传面。

一要在广州电视台、广州电台创办《羊城安全生产》专题栏目;二要在《广州日报》定期设立安全生产专版;三要在公交、地铁和小区移动视频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四要在科普宣传栏和社区公益宣传栏开辟安全生产知识园地;五要将《广州安全生产》报免费发放到各村(社区)。

二是积极调整各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工作重点,转变工作方式,充分发挥宣教中心的宣传功效,运用公益广告、动漫、专题栏目等多种方法途径,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和要求,增强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

三是突出“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主题,组织开展全国第八个“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咨询、展览、大宣讲、执法警示等活动,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

四是全面推进各类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各企业负责人以及广大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一要继续在市委党校和各区(县级市)党校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开设安全生产培训课程,建立健全区县和镇街领导干部安全培训长效机制。

二要重点抓好厂长(经理)培训教育,确保生产性企业厂长(经理)100%参加培训。

三要统一教学大纲,强化师资考核,加强对各级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教学培训质量。

四要在海珠区开展厂长(经理)培训网上考核试点,创新培训形式,实现培训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五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扩大安全生产视频会议覆盖面,力争在6月底前将安全生产视频会议覆盖到镇街,切实减少“文山会海”,促使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措施迅速落实到基层单位和企业。

(二)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着力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一是建立完善“打非”举报奖励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国家明确的5类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并结合当前形势和工作实际,严厉打击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着力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的重要作用,经贸、公安、交通、建设、水利、安监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营造“相互参与、管察同步、资源共享、同心协力”的执法环境,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效率和效能。

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严格实施案件跟踪督办、审查把关制度,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特别是要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及其负责人的经济处罚力度,积极发挥执法监察的拳头和尖刀作用。

四是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信息系统,运用先进科技手段,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并强化巡查复查力度,不断扩大执法监督覆盖面,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五是认真开展镇街安全生产委托执法试点,解决制约镇街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瓶颈”问题,充分发挥基层安全监管的重要作用。

上半年,市完成花东镇、大岗镇、九龙镇、新塘镇等4个中心镇试点工作,各区、县级市完成3-5个基础条件较好的镇街试点工作。

下半年,认真总结试点工作情况,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深化安全生产治理,着力解决重点行业和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一是继续深化道路交通专项整治。

各区、县级市,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

同时,认真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大胆创新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对长途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开展珠三角一体化监控试点,进一步压减道路交通事故总量。

二是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作。

各区、县级市,安监、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市政府部署和要求,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年内完成列入第一批“退二”搬迁企业名单的32家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关、停、搬、转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各区、县级市,建设、水利、市政园林、重点项目办、地铁总公司等单位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以科学态度落实好安全管理,严密防范各类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四是持续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各区、县级市,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围绕深化“一畅两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持续推进“三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城中村”出租屋和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是大力开展船舶修造业专项整治。

有关区、县级市,经贸、港务、海事等部门要依法加强船舶修造企业备案登记管理工作,严把船舶修造企业外包队资质审查关,指导督促船舶修造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六是继续抓好高空作业安全专项整治。

各区、县级市,各有关部门要对高空作业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高空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进一步加大对高空作业的巡查力度,切实防范高空作业安全事故。

农业、水利、旅游、特种设备、海事、电力等行业领域,要从各自实际出发,有针对地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各单位要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与总结材料分别于3月31日和12月15日前报市安委办。

(四)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着力推动责任落实和长效监管。

一是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加快《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步伐,力争年内由预备项目转为正式项目出台,进一步规范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广州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严格事故调查处理,提高事故查处质量。

二是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签约。

各区、县级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认真抓好与各镇街、各村居、各企业和单位责任制签约工作,逐级分解控制指标,层层落实责任制,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

健全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完善预警和问责机制,强化责任制考核,特别是要落实对道路交通、消防工作的考核,建立健全道路交通、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实施规范科学管理。

公安交警、消防部门要将道路交通、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及年度考核结果分别于3月31日和12月31日前报市安委办。

四是建立健全工伤事故预防机制。

组建工伤事故预防工作小组,密切跟踪企业工伤事故发生情况,对工伤事故多发、频发的企业,适当调高工伤保险费率,加大处罚力度,并强化培训教育,促使企业负责人增强工伤预防意识,自觉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防范各类工伤事故。

五是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区、县级市,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总结前三年工作经验,继续深入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确保生产性企业100%通过落实主体责任评估。

同时,继续在机械、冶金、家具、钢铁、水泥、陶瓷、商贸、修造船等行业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强分类指导和重点监督,确保10%的相关行业企业(或者10-20家企业)落实国家、省、市颁布的安全管理标准。

六是实行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

强化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实行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非法违法和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的企业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并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查批准、安全资格证书和相关证照发放,以及项目审批等多个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

七是认真抓好企业安全主任管理试点工作。

上半年,完成黄阁镇、花东镇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主任分类管理、隐患排查定量等制度。

同时,设立市、区县、镇街三级事故隐患排查奖励基金,落实安全主任隐患排查奖励制度。

下半年,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全面推开,充分发挥企业安全主任作用,从根本上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能力建设。

加快组建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力争年内2-3个重点区(县)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

建立完善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在10-15家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视频监控试点。

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培训,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做好应急物资储备。

组织开展突发事故、重大危险源场外(区域)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各职能部门应急救援和协同作战的能力。

二是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把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同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为实现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建设。

全面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建立广州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加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

积极推广普及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科技水平。

加强对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中安全科技重大项目研究攻关,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以科技手段遏制坚决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是加强安全生产调查研究。

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紧密围绕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目的、有计划开展各项安全生产重大调研活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五是认真抓好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宣传贯彻“三同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引导企业自觉依法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

重点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港口等相关行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提高设备设施安全保障水平。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不履行“三同时”规定的建设单位要依法责令整改或者责令停止生产。

严格责任追究,对没有履行“三同时”规定而发生事故的建设单位,要依法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一是继续加强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一要根据《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及市人大执法检查情况反馈意见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镇街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快落实全市新增加1500名安全监管人员编制。

二要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村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力争年内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村(居)100%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三要完善机制,整合资源,推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力争年内1-2个社区通过国家评定。

二是大力加强安全监管干部素质建设。

一要加强思想建设,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安全发展的忠诚卫士。

二要加强作风建设,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好作风,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把工作抓实抓细。

三要加强能力建设,认真抓好执法业务培训,分类、分级、分岗位开展行政执法、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和纪检监察等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各区、县级市要按照全市统一教学大纲要求,重点加强对村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同时,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十大能手”评选活动,树立先进典型,着力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执行力。

三是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要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各区、县级市安全监管局必须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纪检组长和纪检监察干部。

二要抓好市委《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不断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要抓好安全监管队伍纪律建设,严格政治纪律、财经纪律、人事纪律、行政纪律,形成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团结和谐、廉洁自律的良好风气。

四要抓好薄弱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不断做好源头治腐工作。

五要抓好“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

六要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开展安全监管系统行风评议活动,着力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公信力。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之前)。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年”活动;清理“隐患治理年”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遗留问题,及时补缺;结合实际开展调研,对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的要求查找不足,并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推进阶段(4月1日至10月30日)。

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责任,确保“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落到实处,实现“三个压下来”,并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l日至12月15日)。

各单位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应用,并上升为管理的规章制度,更好地巩固“安全生产年”活动成果。

市安委办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区、县级市和市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年”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在思想上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在行动上更加自觉地抓好安全生产,在工作上更加扎实地落实安全措施,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安全发展。

(二)狠抓落实。

各单位要紧密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并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认真研究完善今年安全生产工作思路和措施,改进作风,狠抓落实,以更加扎实、更加细致的作风做好全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及时反馈。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上报“安全生产年”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发现的问题,各阶段的小结须于每阶段工作结束后7天之内报市安委办,全年工作总结须在12月15日之前上报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汇总上报省安委办。

 

主题词:

安全生产印发△活动方案△通知

抄送:

各区、县级市安委办。

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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