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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仪井镇

 

永寿县仪井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仪井镇人民政府

永寿县仪井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仪井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九月

目录

前言1

一、规划目的1

二、规划依据1

三、规划范围2

四、规划期限2

第一章土地利用现状3

第一节镇域概况3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3

第二章规划的目标5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6

第一节农用地6

第二节建设用地7

第三节其他土地9

第四章土地用途分区10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10

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3

第五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17

第六章附则19

附表20

前言

一、规划目的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保障各行业合理用地的需求,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与可持续利用,确保仪井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咸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永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及仪井镇土地利用现状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编制《永寿县仪井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四)《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五)《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六)《乡(镇)土地利用总地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七)《陕西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

(八)《陕西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编制要点》;

(九)《永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十)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

三、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是全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丰杜村、北曹德村、南曹德村、樊宋山村、孙蒙村、康家村、陈马村、宋家村、樊家村、陆家村、仪井村、河道村、侯家村、王家咀村、王家庄村、小石村、南咀村和上邱村等18个行政村,总面积5150.28公顷。

四、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

2006-2020年

基期年:

2005年

近期目标年:

2010年

远期目标年:

2020年

第一章土地利用现状

第一节镇域概况

仪井镇地处县境西南部,是永寿县的一块飞地,镇政府驻地仪井村距县城19公里。

仪井镇东隔漠西河与乾县梁山乡相望,南接乾县新阳乡,西连店头镇樊家河村,北靠乾县关头乡。

全镇土地面积为5150.28公顷,占永寿县土地面积的5.81%。

本区域属丘陵台塬沟壑区,南北高中间低,两侧塬面向中间倾斜,最高海拔971米,最低海拔815米,相对高差156米。

全镇包括18个行政村、40个自然村、64个村民小组,2005年全镇共有3360户,总人口13455人,占永寿县总人口的7.1%,其中城镇人口334人,占总人口的2.5%;农业人口13121人,占总人口的97.5%。

2005年全镇生产总值4305万元,占全县生产总值的6.9%,其中第一产业总产值3038万元,第二产业总产值430万元,第三产业总产值837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319元。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末,仪井镇土地总面积5150.28公顷,其中农用地4131.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22%;建设用地336.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3%;其他土地963.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71%。

一、农用地

耕地面积2428.9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58.79%;园地面积874.52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1.17%;林地面积446.83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0.82%;牧草地面积152.6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3.69%;其他农用地228.46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5.53%。

二、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313.3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3.23%,其中城镇用地48.6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15.51%;农村居民点用地253.5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80.93%;采矿用地11.17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56%。

交通水利用地16.3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4.85%;

其他建设用地7.5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24%。

三、其他土地

水域面积6.12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0.64%;自然保留地面积874.29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90.72%。

第二章规划的目标

耕地保护目标:

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250.00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630.00公顷。

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14.00公顷以内。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0.64公顷,其中占用耕地不超过0.28公顷。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目标:

到2020年,全镇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15.00公顷。

土地生态环境目标:

到2020年,园地面积达到735.49公顷,林地面积达到506.14公顷,牧草地面积达到311.07公顷。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农用地

农用地从2005年的4131.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22%,调整到2010年的4174.53公顷和2020年的4203.41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81.05%、81.62%。

一、耕地

耕地从2005年的2428.9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58.79%,调整到2010年的2372.75公顷和2020年的2434.31公顷,分别占农用地总面积的56.84%、57.91%。

主要分布在樊宋村、孙蒙村、康家村、樊家村、仪井村、上邱村、小石村、王家村等行政村。

规划期内应切实保护耕地,严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建设项目选址必须遵守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

规划2006—2020年全镇建设占用耕地量控制在0.28公顷以内,被占用的耕地主要分布在王家咀村。

2006—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61.84公顷,新补充的耕地主要分布在南曹德村、孙蒙村、王家咀等行政村。

规划确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675.92公顷,主要分布于樊家村、丰杜村、康家村、上丘村、仪井村等行政村。

二、园地

园地从2005年的874.52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1.17%,调整到2010年的744.01公顷和2020年的735.49公顷,分别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7.82%、17.50%。

主要分布在康家村、上邱村、樊家村、陆家塬村、王家咀村、南咀村等行政村。

三、林地

林地从2005年的446.83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0.82%调整到2010年的509.96公顷和2020年的506.14公顷,分别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2.22%、12.04%。

主要分布在丰杜村、樊宋村、宋家村、陆家塬村、上邱村、王家咀村、南嘴村等行政村。

四、牧草地

牧草地从2005年的152.6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3.69%,调整到2010年的311.07公顷和2020年的311.07公顷,分别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45%、7.40%。

主要分布在南嘴村、王家咀村、陆家塬村、宋家村、樊宋村、北曹德村、南曹德村等行政村。

五、其他农用地

其它农用地从2005年的228.46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5.53%调整到2010年的236.74公顷和2020年的216.41公顷,分别占农用地总面积的5.67%、5.15%。

主要分布在居民点周围。

第二节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从2005年的336.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3%,调整为2010年的306.28公顷和2020年的280.89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5.95%、5.45%。

一、城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从2005年的313.35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93.23%,调整为2010年的278.18公顷和2020年的255.89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面积的90.83%、91.10%。

(一)城镇用地

2005年城镇用地48.60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15.51%,调整为2010年的43.02公顷和2020年的42.77公顷,分别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15.46%、16.71%。

城镇建设以挖掘存量土地为主,完善基础设施,提高城镇土地利用率和利用效益。

在仪井村安排有条件建设区72.20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从2005年的253.5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80.93%,调整到2010年的223.44公顷和2020年的205.02公顷,分别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0.32%、80.12%。

主要分布在北曹德村、樊家村、上邱村、康家村、王家庄村、侯家村、小石村、王家咀村、陆家塬村等行政村。

(三)采矿用地

采矿用地从2005年的11.17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3.56%,调整到2010年的11.72公顷和2020年的8.10公顷,分别占城乡建设用地的4.21%、3.17%。

二、交通水利用地

2005年交通水利用地的规模16.3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4.85%,调整为2010年的20.87公顷和2020年的18.52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81%、6.59%。

主要分布在王家庄、侯家村、仪井村、陆家塬村、樊家村、宋家村、丰杜村等行政村。

三、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从2005年的7.5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24%,调整到2010年的7.23公顷和2020年的6.49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36%、2.31%。

第三节其他土地

仪井镇其他土地从2005年963.6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8.71%调整为2010年669.47公顷和2020年的665.98公顷,分别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3.00%,12.93%。

一、水域

水域用地从2005年的6.12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0.64%,调整为2020年的5.87公顷,2010年、2020年占其他土地面积的比重分别为0.91%,0.88%。

二、自然保留地

自然保留地从2005年的874.29公顷占其他土地的90.72%调整为2010年663.35公顷和2020年660.11公顷,分别占其他土地的99.09%、99.12%。

第四章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

根据土地用途分区原则,结合仪井镇土地资源实际情况,将全镇土地划分为六类土地用途区,即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庄建设用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分布、面积

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2834.2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55.03%。

主要分布在王家庄村、小石村、侯家村、河道村、上邱村、南咀村、仪井村、丰杜村、樊家村、陆家塬村、康家村、樊宋山村、北曹德村等行政村。

(二)管制规则

1.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2.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3.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4.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5.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6.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二、一般农地区

(一)分布、面积

一般农地区土地面积563.3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0.94%。

主要分布在王家庄村、小石村、侯家村、河道村、上邱村、南咀村、仪井村、丰杜村、樊家村、陆家塬村、康家村、樊宋山村、北曹德村等行政村。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三、城镇建设用地区

(一)分布、面积

城镇建设用地区土地面积42.7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83%,主要分布在仪井村。

(二)管制规则

1.该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工矿生产建设。

建设用地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2.该区内的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废弃撂荒土地,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

各项建设用地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按项目性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在本区域合理选址,鼓励其他零散分布的工矿企业向本区集中。

3.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宜农土地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同时积极推进废弃工矿地的土地复垦治理,鼓励建设项目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

四、村庄建设用地区

(一)分布、面积

村庄建设用地区面积204.9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98%,主要分布在北部的北曹德村、康家村、樊家村和南部的王家咀村、侯家村、上邱村等行政村。

(二)管制规则

1.该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居民住宅、公共服务设施等,符合村庄建设规划。

加强规划,合理布局,适当集中,联合选址,逐步整治空心村、闲置村。

按照农民建房向中心村集中的原则,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划组织建设新农村;

2.未规划为农民新村的现有农村居民点不得扩大规模。

新农村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原则上不得占用耕地,严格用地审批标准。

积极推进废弃宅基地的复垦开发工作。

五、林业用地区

(一)分布、面积

规划确定林业用地区面积509.8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9.90%。

主要分布在、陆家塬村、丰杜村、南曹德村、宋家村等地。

(二)管制规则

1.林业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

2.鼓励林业用地区内影响林业生产的其他土地,有计划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控制林业用地区内耕地改变用途,严禁各类非农业建设占用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用地。

六、牧业用地区

(一)分布、面积

确定牧业用地区面积313.1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6.08%。

主要分布在南曹德村、樊宋村、王家咀村等行政村的边缘地带。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他类型的牧业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矿等破坏原植被的活动。

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允许建设区

(一)分布、面积

1.中心集镇:

镇政府所在地仪井村;

2.中心村:

南咀村、上邱村、樊家村、宋家村、陆家塬村、康家村;

3.基层村:

孙蒙村、河道村、侯家村、小石村、王家庄村、王家咀村、陈马村、南曹德村、樊宋山村、丰杜村、北曹德村。

划定允许建设区面积255.6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96%。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一)分布、面积

1.中心集镇仪井村周边地区;

2.中心村樊家村、上邱村、宋家村周边地区;

3.基层村小石村、河道村、侯家村、孙蒙村、南曹德村周边地区;

4.境内独立工矿周边区域;

5.镇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建区域。

划定有条件建设区面积381.4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41%。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一)分布、面积

1.区域内优先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

2.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以种植业、果业、养殖业为主的部分一般农地区;

3.规划期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提高农用地质量,增加耕地面积的区域;

4.历史文化遗产周边控制区。

划定限制建设区面积637.0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2.37%。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一)分布、面积

1.河流水库及蓄滞洪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包括漠西河、好畤河沿岸)。

2.地质灾害危险区。

划定禁止建设区面积为2.2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04%。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五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制定《仪井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建立和完善规划管理制度。

成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对土地利用规划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划严格实施。

二、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示制度

仪井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批准后,在全镇辖区范围内予以公告。

公告包括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土地用途、使用条件、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等内容。

三、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耕地总量的基本稳定。

各类非农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不能自行补充的,必须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审查项目用地规模、布局、耕地占补平衡措施和用地计划指标。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必须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预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法律规定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用地预审,未通过预审的建设项目,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五、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土地监察执法力度

加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增强广大群众土地忧患意识,让广大群众参与规划实施,并监督规划的执行。

六、完善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制度

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监测、分析、调控系统,及时记载、登记、汇总各项目用地变更情况并做出相应的处置。

第六章附则

一、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两部分组成。

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规划自咸阳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三、本规划由仪井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附表仪井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表1单位:

公顷、%

地类

基期年

近期目标年

规划目标年

规划期间

面积增减

面积

比重

%

面积

比重

%

面积

比重

%

土地总面积

5150.28

100.00

5150.28

100.00

5150.28

100.00

0.00

农用地

耕地

2428.90

58.79

2372.75

56.84

2434.31

57.91

5.41

园地

874.52

21.17

744.01

17.82

735.49

17.50

-139.03

林地

446.83

10.82

509.96

12.22

506.14

12.04

59.31

牧草地

152.60

3.69

311.07

7.45

311.07

7.40

158.47

其他农用地

228.46

5.53

236.74

5.67

216.41

5.15

-12.05

农用地合计

4131.31

80.22

4174.53

81.05

4203.41

81.62

72.10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48.60

15.51

43.02

15.46

42.77

16.71

-5.83

农村居民点

253.58

80.93

223.44

80.32

205.02

80.12

-48.56

采矿用地

11.17

3.56

11.72

4.21

8.10

3.17

-3.07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小计

313.35

93.23

278.18

90.83

255.89

91.10

-57.46

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用地

铁路用地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公路用地

15.80

100.00

19.97

100.00

17.74

100.00

1.94

民用机场用地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港口码头用地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管道运输用地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小计

15.80

96.87

19.97

95.69

17.74

95.79

1.94

水利设施

水库水面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水工建筑物用地

0.51

100.00

0.90

4.31

0.78

4.21

0.27

小计

0.51

3.13

0.90

4.31

0.78

4.21

0.27

合计

16.31

4.85

20.87

6.81

18.52

6.59

2.21

其他建设用地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特殊用地

7.54

100.00

7.23

100.00

6.49

100.00

-1.05

盐田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小计

7.54

2.24

7.23

2.36

6.49

2.31

-1.05

建设用地合计

336.10

6.53

306.28

5.95

280.89

5.45

-55.21

其他土地

水域

6.12

0.64

6.12

0.91

5.87

0.88

-0.25

自然保留地

874.29

90.72

663.35

99.09

660.11

99.12

-214.18

其他土地合计

963.69

18.71

669.47

13.00

665.98

12.93

-29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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