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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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教人〔2009〕1号

各市教育局、人事局,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校教师队伍,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开展以聘代评试点的高校,可在本通知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校聘任条件,报省教育厅、人事厅同意后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本科院校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导教师积极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其他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本科高等学校(含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本部)的教师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基本素质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

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

3、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2年申报。

4、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未定等次者,顺延申报。

第六条外语水平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七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八条继续教育要求

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三章讲师资格条件

第九条直接认定讲师资格条件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二)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从事高校教学满1年,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其它人员申报,应符合以下十至十二条具体要求。

第十条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受聘助教职务满3年。

(二)获得学士学位后,取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进修班省部级结业证书,受聘助教职务满4年。

第十一条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一)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有l篇以上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

其中,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师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专业课教师担任过专业课部分或全部讲授工作,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指导等教学工作。

(三)教学效果良好,历年教学质量考核合格;或获得校级教学奖。

(四)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实习管理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年以上,或按学校的安排,到企业、农村等生产一线实习、工作3个月以上或参与产学研合作研究1项以上。

第十二条教学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项和第2-8项中的一项

(一)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或科研论文1篇以上。

(二)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或科研论文1篇以上;体育、艺术类教师或公共课教师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或科研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2万字以上学术著作(含教材)1部。

(三)参加五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或获专利1项以上。

(五)参加三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

(六)参加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七)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

(八)取得四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第四章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三条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三)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满6年。

(四)1993年前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进修班省部级结业证书,受聘讲师职务满8年。

第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在本学科领域一个方面有较高深的造诣,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发表过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

公共课教师须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公共课、公共基础课的讲授工作,且年平均承担教学的课堂讲授时间满200教时,或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课教师须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1门为专业基础课或主干课程)。

同时,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指导过学生进行科学技术活动、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是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导师组成员。

(三)教学观点正确,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方法得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注意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把育人渗透到教学过程中,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学效果良好,历年教学质量考核合格。

(四)作为一个固定的教学、科研团队成员,为该团队做出一定的贡献,并参加学校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队伍建设,对提高教学质量有促进作用。

第十五条教学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项和第2-8项中的一项

(一)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以上,其中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1篇以上。

(二)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6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撰写6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撰写6万字以上。

(三)参加三类以上科研课题(前3名)或主持四类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获二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或三类科研奖励2项以上;或获国家发明专利(前5名)1项以上;或获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五)积极参加产学研合作,主持二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

(六)主持或参加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3名);主持或参加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

(七)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八)取得三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第十六条公共课类教师教学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项和第2-8项中的一项

(一)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以上,其中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1篇以上。

(二)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4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撰写6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撰写6万字以上。

(三)参加四类以上科研课题(前3名),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获三类二等奖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或获国家发明专利(前5名)1项以上;或获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五)积极参加产学研合作,取得二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前3名)。

(六)主持或参加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3名);主持或参加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

(七)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八)取得三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第十七条体育、艺术类教师教学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项和第2-8项中的一项

(一)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以上。

(二)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4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撰写6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撰写6万字以上。

(三)参加四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5名),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获三类二等奖科研奖励1项以上。

(五)取得二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六)主持或参加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类课题(前3名);主持或参加省级教育教学研究类课题(前2名)。

(七)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八)取得三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第十八条破格申报副教授条件

(一)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受聘讲师职务满规定任期的一半以上者,破格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除符合正常申报基本条件、教育教学、教学科研成果要求外,必须主持四类以上科研课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一类期刊上发表本学科论文4篇以上。

2、主持三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

3、获一类科研奖励;或获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2名)。

4、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5名);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5、取得二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二)符合正常申报基本条件、教育教学工作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副教授资格:

1、在影响因子一区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主持二类科研课题1项以上。

3、获一类科研奖励;或获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名)。

4、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3名)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第1名)。

第五章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

(二)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满6年。

(三)45周岁以上且1993年前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进修班省部级结业证书,受聘副教授职务满8年。

第二十条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本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在本学科领域一个方面有较高深的造诣,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对学科领域的发展产生较大影响,发表过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

其中公共课教师须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公共课、公共基础课的讲授工作,且年平均承担教学的课堂讲授时间满200教时,或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课教师须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1门为专业基础课或主干课程)。

教学效果良好,历年教学质量考核合格。

(三)具有指导高级研修人员的能力,能站在本学科的前沿,积极进行本学科教学改革,举办高水平的学术讲座,指导研究生或青年教师取得较好成绩。

(四)作为一个固定的教学、科研团队成员,为该团队做出较大的贡献,并积极进行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队伍建设、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有带动作用。

第二十一条教学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项和第2-8项中的一项

(一)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一类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6篇以上。

并且主持三类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参加二类以上科研课题(前3名)并主持四类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在一类期刊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主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主编、副主编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

(三)主持三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

(四)获一类科研奖励;或获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或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前3名);或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第1名)。

(五)积极参加产学研合作,主持一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

(六)主持或参加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或主持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七)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八)取得二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第二十二条公共课类教师教学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项和第2-8项中的一项

(一)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一类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5篇以上。

并且参加三类以上科研课题(前3名)或主持四类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在一类期刊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6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主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主编、副主编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

(三)主持三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

(四)获二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或获三类科研奖励2项以上(第1名)。

(五)积极参加产学研合作,取得一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前3名)。

(六)主持或参加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或主持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七)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八)取得二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第二十三条体育、艺术类教师教学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项和第2-8项中的一项

(一)在二类以上期刊上发表本学科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一类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6篇以上。

并且参加三类以上科研课题(前3名)或主持四类科研课题,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在一类期刊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6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主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主编、副主编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

(三)主持三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

(四)获三类科研奖励1项以上(第1名)。

(五)取得一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六)主持或参加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或主持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七)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八)取得二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第二十四条破格申报教授条件

(一)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受聘副教授职务满规定任期的一半以上者,破格申报教授任职资格,除符合正常申报基本条件、教育教学、教学科研成果要求外,必须主持三类以上科研课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一类期刊上发表本学科论文5篇以上。

2、主持二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

3、获一类科研奖励(前5名);或获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4、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3名);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5、取得一类教学效果1项以上。

(二)符合正常申报基本条件、教育教学工作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教授资格:

1、在影响因子一区的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2、主持一类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二类科研课题2项以上。

3、获一类科研奖励二等以上奖励(前3名)。

4、获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对几类人员的特殊规定

(一)经认定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回国后在高校教学、科研岗位工作1年以上,根据其资历和实际水平,3年内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3年后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

(二)由国家机关调入高等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调入高校工作3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和业绩成果比照同类人员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在国家机关工作的时间和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3年后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

(三)从企业、科研院所等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转至教学岗位的人员,按转岗规定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教师高一级职务时,须任满一个任职年限,其中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3年。

转岗前后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业绩成果以从教后业绩、成果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论文、研究成果可适当参考,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四)出站博士后人员,经学校考核能够胜任高校教学科研工作,并符合本资格条件规定的,可以直接申报副教授资格。

(五)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后,须任满一个任职年限,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教学工作量要求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

(七)经高校同意参加培训进修或在职攻读学位的教师,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八)仍被聘从事教学的离退休人员以及申报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但不予聘任,不兑现相关待遇。

第二十六条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本资格条件中所有的业绩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成果(所有成果的截止日期为教育厅规定的报送材料日期前一个月)。

(二)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学位),是指国民教育序列中与申报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

持有专业与申报专业不同的,必须参加过同专业1年以上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本资格条件规定的直接认定对象是指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

(四)教学质量考核:

指学校组织的学年度常规教学质量考核。

考核采取学生测评、专家听课、督导评教、随机抽查教案等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向省教育厅备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五)本资格条件所要求的论文必须是独立或第一作者或外文刊物通讯作者完成,并公开发表在具有“CN”、“ISS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专著或教材必须是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

在学术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

按要求数量提交的论文,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在非本单位主办的期刊上发表。

(六)申报副教授的人员应提交2篇(部)代表作,申报教授的人员应提交3篇(部)代表作,由学校组织校外3名同行专家鉴定,鉴定结果作为学校推荐和省教育厅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

(七)所有获奖均以颁奖文件或完成人的获奖证书为准。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八)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

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奖励含三等奖。

(九)本资格条件中的体育、艺术类教师是指体育、艺术类专业(以招生目录为准)的教师。

公共课的体育、艺术教师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按公共课教师或体育、艺术类教师进行申报。

第二十七条若申报人员在教学科研成果方面不符合某一条款要求,但综合条件特别突出,经学校专题报告推荐、教育厅批准也可申报。

第二十八条本资格条件所提到的教学科研成果的分类见附表1到附表8。

第二十九条本资格条件由安徽省人事厅、教育厅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资格条件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原《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5〕4号)同时废止。

附表1论文分类表

等级

论文收录数据库

一类

《科学引文索引》(SCI)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

《工程索引》(EI)

《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

《医学文献联机数据库》(MEDLINE)

新华文摘(全文)

二类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三类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版)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

国内其他普通本科高校学报

四类

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

 

表2科研课题分类表

等级

自然科学类

社会科学类

一类

(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为标杆的科研课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经费100万元以上)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

863计划课题(经费100万元以上)

973课题(经费100万元以上)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经费100万元以上)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

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

二类

(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为标杆的科研课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部主任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

863课题(经费30万元以上)

973课题(经费30万元以上)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

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项目、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经费40万元以上)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研发类课题(其中到校经费中研究经费达到50万元以上)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20万以上)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咨询类课题(研究经费30万元以上)

三类

(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为标杆的科研课题)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863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973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省优秀青年科技基金

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经费20万元以上)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研发类课题(其中到校经费中研究经费达到25万元以上)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新教师基金课题)

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10万元以上)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咨询类课题(研究经费15万元以上)

四类

(以“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为标杆的科研课题)

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

安徽省高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

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各地市级政府、各厅局级单位委托专项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研发类课题(其中到校经费中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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