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乡镇水利站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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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乡镇水利站考核办法
山东省乡镇水利站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乡镇水利站管理,提升其服务水平,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的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包括乡镇水利站、流域站等。
第三条乡镇水利站绩效考核的对象为编制部门正式批准设置并已通过省水利厅验收的乡镇水利站、流域站。
第四条绩效考核重点考核乡镇水利站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主要包括基础设施与技术装备、机构及人员管理、业务履行情况、运行保障、群众满意程度五个方面。
第五条乡镇水利站绩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省级规范化考核。
年度考核一年一次,省级规范化考核自愿申报。
第六条绩效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乡镇水利站的年度绩效考核和省级规范化水利站的申请。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县(市、区)乡镇水利站年度绩效考核的抽查复核和省级规范化水利站的申报。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乡镇水利站绩效考核的指导、监督和省级规范化考核。
第二章年度考核
第七条年度考核实行100分制,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山东省乡镇水利站绩效考核标准(见附件1),对每个水利站(流域站、区域站,下同)独立计分考核。
第八条乡镇水利站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按照90分(含)以上为A,80分(含)-90分为B,70分(含)-80分为C,70分以下为D来确定考核等次。
根据各乡镇水利站年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值确定县级等次。
第九条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县(市、区)水利站年度绩效考核的日常督导工作。
第十条年度考核分县级考核和市级复核两个阶段:
(一)县级考核:
每年11月底前,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本辖区内所有乡镇水利站的绩效考核工作,按照考核标准,以水利站为单位,进行量化赋分,并形成县级考核报告(报告提纲见附件2),正式行文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市级复核:
每年12月底前,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完成市级复核工作。
复核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完成对各县考核结果的复核确认,抽查水利站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该县水利站总数的30%。
抽查中发现县级考核结果不实的,则该县所辖水利站都相应降低一个等次。
第十一条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绩效考核档案,对考核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绩效考核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考核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市级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总结上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
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县级考核情况、市级复核情况。
第三章省级规范化考核
第十四条乡镇水利站年度考核结束后,考核等次为A的水利站,可自愿申请省级规范化水利站。
第十五条申请省级规范化水利站,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按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置,严格按核定编制配齐人员,在编在岗。
(2)独立院落并且办公面积不低于15m2/人,防汛值班室面积不小于15m2,防汛仓库面积不小于20m2,工作车辆不少于1辆且车型不应低于皮卡级别。
(3)电脑、打印机、电话、传真、扫描仪、相机、文件柜等必备办公设备齐全;水准仪、塔尺、皮尺、钢卷尺、对讲机、流速仪等基础测量设备齐全。
(4)公益性业务经费满足水利站正常运转和开展服务要求。
(5)水利及相近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80%。
(6)每年对村级水利员进行考核,市、县财政列专项补贴。
(7)有效监督、指导辖区内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
(8)资产归属清晰,无债务。
(9)富余人员分流和安置妥当。
第十六条省级规范化考核包括县级申请、市级申报、省级验收三个阶段。
(一)县级申请: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以水利站为单元自愿提出申请,上报市局。
(二)市级申报: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提出申请的水利站进行复核,以确认其符合申报条件。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水利站,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验收。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文件和申报书(见附件3),一式两份。
申报时间统一安排在每年的2月底。
(三)省级验收: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专家完成省级验收工作。
第十七条经验收达到省级规范化水利站标准的,将授予其省级规范化水利站称号,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标牌和证书。
第十八条省级规范化水利站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限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
每个管理期满前半年内,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复核;逾期未申请复核的,则视为放弃省级规范化水利站的称号。
第十九条在管理期内,若省级规范化水利站出现下述问题,则取消其称号,并收回标牌和证书。
(一)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发生违法违纪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因服务不到位,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四)其他不适宜继续保留省级规范化水利站称号的情况。
第二十条对服务效能优秀,获得省级规范化水利站称号的水利站及其所在县、市,省视情况从相关经费中列支专项奖补资金,并将其作为安排竞争性项目的加分依据。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山东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
1、山东省乡镇水利站绩效考核标准
2、**县乡镇水利站绩效考核报告(提纲)
3、省级规范化水利站申报书
附件1:
山东省乡镇水利站绩效考核标准
县(市、区)水利站(所辖乡、镇、街道)
类别
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赋分原则
县级考核
备注
一、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18分)
1、办公
场所
办公场所独立,不混用,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人
5
办公场所不独立扣3分,办公独立但非独立院落扣2分,面积不达标扣1分(扣完为止)
2、办公
环境
挂牌办公,标志明显,办公环境整洁卫生
2
未挂牌或不明显扣1分,办公环境脏、乱、差扣1分
3、防汛值班室和仓库
有独立的值班室,且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防汛抗旱物料齐备
3
无独立的防汛值班室或面积不足扣1分,无防汛物资仓库扣1分,防汛仓库面积不足、物资匮乏的扣1分
4、技术
装备
电脑、电话、打印机、照相机、扫描仪、文件柜等办公设备齐全,水准仪、对讲机、塔尺、皮尺等测量设备齐全
6
所列出的办公设备和测量仪器,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5、工作
车辆
配备一辆及以上工作车辆,车型车况满足业务需求
2
无车辆不得分,车型车况明显不能满足水利业务需求扣1分
二、机构及人员管理(26分)
1、机构
设置
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有批文,人员编制数不低于3个
3
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无批文不得分,有批文但人员编制数不达标扣1分
2、人员
考勤
对人员定期考勤,有考勤表
2
无考勤表扣1分,有人员无故长期缺岗每人扣1分(扣完为止)
3、岗位
管理
人员岗位设置合理,分工明确
5
岗位设置不合理扣1分,人员分工不明确扣1分,人员混编混岗扣1分,人员缺编缺一人扣1分,在编不在岗缺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
4、人员
培训
人员定期参加业务培训,站长参加县级以上业务培训并持证上岗
4
人员未参加业务培训扣2分,水利站长无上岗证书扣2分
5、人员
素质
水利站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80%;新录用正式人员为水利或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5
专业技术人员低于80%扣1分,低于60%扣2分,低于50%扣3分;水利站无水利及相近专业人员扣3分;新录用正式人员非水利或相近专业扣1分,非大专以上学历扣1分(扣完为止)
6、规章
制度
人员工作职责、工作守则、工程管理制度等齐全并张贴上墙
2
规章制度不齐全扣1分,未按规定张贴上墙的,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7、档案
管理
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各类档案规范齐全、存放有序、按时归档
2
无档案管理制度扣1分,档案管理混乱无序扣1分
8、村水利员管理
村水利员持证上岗,联系电话真实且通畅
3
村水利员无上岗证扣2分,对村水利员随机电话访问,电话不实或不通每个扣1分(扣完为止)
三、业务履行情况(33分)
1、规划
制定
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参与制定出本乡镇水利建设规划
2
无乡镇级水利建设规划的扣1分,规划报告专业性差的扣1分
2、水利
建设
配合实施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危桥建设和沟渠治理等水利建设任务,主动监督辖区涉水工程质量
4
出现工程质量事故,或因工作不力导致工程未按期完成的,出现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3、防汛
抗旱
认真进行汛前、汛后检查,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和报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加强汛期值班;能有效组织抢险人员排除险情,应急抢险迅速到位,确保度汛安全;防汛预案、专项抢险预案、人员转移预案齐全
5
未及时检查扣1分,信息不通畅扣1分,责任不落实、值班不到岗扣2分,出现险情未及时组织排除扣1分,各类预案不齐全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4、配合
执法
监督区域内水资源、水利工程、河道、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水事活动,配合水政执法;做好水事违法简易案件的处理,一般案件的调查取证及上报;及时调解水事纠纷,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5
辖区内水事活动监管不到位,造成后果的扣3分,辖区内出现水事纠纷事件,调解不力扣2分
5、安全
生产
监督乡镇各类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排查隐患重点;重要工程有专人管护,运行情况良好
6
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中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扣2分,无排查记录,扣1分,辖区内有隐患工程但无排查记录的扣2分,重要工程无专人管护扣2分(扣完为止)
6、规费
征收
根据县级水利规费征收工作部署,配合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搞好辖区内水费及有关水利规费征收工作
3
辖区内水费及有关水利规费征收任务完成不足30%的扣3分,完成不足50%的扣2分,完成不足80%的扣1分
7、管理
指导
有效监管、指导村水利员开展工作,有效指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有效管理各类水利专业服务组织
6
未与村水利员签订服务协议或聘用合同的扣1分,水利员未参加业务培训的扣1分,未对水利员进行年度考核的扣1分;未建立辖区内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档案扣1分,未对协会人员进行培训的扣1分;未与专业服务组织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扣2分(扣完为止)
8、信息
管理
及时完成雨量、水情、工情的收集上报工作,按时上报水利兴修进度,工作总结一年不少于1次
2
无各类信息统计及上报的扣2分,无工作总结扣1分(扣完为止)
四、运行保障(13分)
1、人员
经费
水利站正式在编人员工资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全额负担;村水利员有市、县财政专项补贴
7
在编人员工资未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的扣4分;村水利员无报酬的扣3分,无专项财政补贴的扣2分,市、县财政补贴低于2400元/人·年扣1分(扣完为止)
2、业务
经费
事业经费和维修养护、运行管理等费用有固定来源渠道,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经费足额落实到位
6
无公益性业务经费的不得分,资金来源渠道不固定、不稳定扣2分,财政有文件但未足额落实扣2分,财政无文件但有支付扣2分,无文件无支付不得分
五、群众满意程度(10分)
1、业务工作开展
具体内容见水利站服务水平群众满意程度调查表(调查表见附表)。
10
向辖区内群众发放一定数量的调查表进行问卷调查,每个水利站调查表发放不少于10份,且被调查用户要有代表性。
按满意一个1分,基本满意一个分,不满意和不清楚0分计分,按照所有调查表得分的平均值赋分
2、人员规范化服务
总分
等次
附表:
水利站服务水平群众满意程度调查表
姓名职业联系方式年月日
项目
具体内容
满意程度
业务工作开展
1、及时掌握水情、汛情、旱情,做好防汛、抗旱、供水工作的业务指导。
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清楚()
2、对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及时进行维修管护和定时巡查。
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清楚()
3、水费收取过程公开透明;及时调解辖区内涉水纠纷。
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清楚()
4、组织实施水利科技推广,经常对农民进行科学用水指导。
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清楚()
5、有效监管、指导村水利员、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各类水利专业服务组织开展工作。
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清楚()
人员规范化服务
1、工作态度良好,仪表整洁,举止文明,热情周到。
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清楚()
2、人员持证上岗,挂牌服务;公开服务电话。
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清楚()
3、办事严格程序,办事效率高,不借故对应办理的事项拖延。
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清楚()
4、严守工作纪律,不接受办事人员的宴请和礼品,公正公平。
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清楚()
5、与群众及时沟通,态度诚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
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清楚()
意见建议
附件2:
**县乡镇水利站绩效考核报告
(提纲)
一、基本情况
本县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概况,乡镇水利站基本情况,管理体制、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等情况。
二、水利站运转情况
水利站运行管理主要情况,包括规章制度建设、有关经费保障情况、履行职责情况等内容。
三、考核情况
根据《山东省乡镇水利站绩效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对下述五个方面具体验收得分情况进行说明。
(一)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
(二)机构及人员管理
(三)业务履行情况
(四)运行保障情况
(五)群众满意程度
四、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存在问题及其整改措施。
五、结论
上述情况的简要总结,并附该县乡镇水利站年度绩效考核得分汇总表,具体列出每站考核得分、考核等次,以及县级等次。
附件3:
省级规范化水利站
申报书
申报单位
水利站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上级主管部门
(加盖公章)
通信地址
邮编
单位负责人
职务
电话
单位性质
核定编制
实有
人员
人,其中在编人
基本情况
(概括介绍水利站基础设施、技术装备条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履行职责、规范服务、运行保障及对村水利员、专业组织及合作组织的管理指导情况。
)
历史沿革情况
其它重大事项情况
奖惩情况及
(填写荣获县及以上奖励情况、违纪违规情况、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等。
)
市级复核确认表
水利站名称
所在县
县级考核得分
县级考核等次
市级复核等次
其他申报条件
是否符合
(1)按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置,严格按核定编制配齐人员,在编在岗。
(2)独立院落并且办公面积不低于15m2/人,防汛值班室面积不小于15m2,防汛仓库面积不小于20m2,工作车辆不少于1辆且车型不应低于皮卡级别。
(3)电脑、打印机、电话、传真、扫描仪、相机、文件柜等必备办公设备齐全;水准仪、塔尺、皮尺、钢卷尺、对讲机、流速仪等基础测量设备齐全。
(4)公益性业务经费满足水利站正常运转和开展服务要求。
(5)水利及相近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80%。
(6)每年对村级水利员进行考核,市、县财政列专项补贴。
(7)有效监督、指导辖区内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
(8)资产归属清晰,无债务。
(9)富余人员分流和安置妥当。
市级复核结论:
(加盖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