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48自考公务员制度复习资料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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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48自考公务员制度复习资料1

公务员的含义:

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工作人员,在我国,除港澳台以外的内地或大陆上,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制度的含义:

指国家对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包括通过制定法律规范,对公务员的“进口”管理、使用管理与“出口”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

公务员的范围:

政府机关、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在我国“参照管理”的机关:

人民团体,如工会机关、共青团机关、妇联机关等。

指导思想包括的内容:

1.坚持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继承和发展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优良传统,并吸收和总结了十多年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3.学习与借鉴国外人事管理的有益经验和科学做法。

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为指导的重要性:

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为总的指导思想,贯穿在公务员法的总则、权利与义务以及各个管理环节中。

通过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达到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巩固和长治久安,有利于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和解放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充分发展,有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因此,坚持正确指导思想是公务员制度的灵魂。

我国原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这种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开始明显地暴露出来,诸如干部范围过宽,缺乏科学分类;管理权限过分集中,管人与管事脱节;管理方式单一陈旧,阻碍人才成长;管理制度不健全,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程度不高等等。

我国公务员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

我国在1993年被告公务员制度以后,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已逐步从过去的运用行政手段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政企分开了,企业得以走向市场,平等竞争、优胜劣汰,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成为市场的主体。

因此,大部分亏损的国营企业已经扭亏为盈。

这种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有一个符合现代化要求,具有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政府人事管理体系,对其进行宏观规划、协调与监督,而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10多年来的事实证明,这种新型的政府人事管理制度,正适应了经济管理现代化的要求,已经大大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我国原干部人事制度的优良传统: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中国特色的分类制度;

公务员制度管理原则:

1.实行分类管理体制:

2.实行激励竞争机3.实行新陈代谢机制4.实行勤政廉政保障机制5.实行法制化管理体制:

义务:

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的,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

具有非自主性、规范性和强制性三个要素。

权利:

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公务员可以享受某种利益或者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具有自主性、规范性和保障性。

义务与权利的意义:

1.规定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有利于形成一支优化、廉洁、稳定、高效的公务员队伍。

2.规定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既是对公务员执行公务的有力约束,也是对公务员执行公务的有效保障。

3.规定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有利于实现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民主化、科学化。

义务的原则:

违法必究原则;平等原则;服务与稳定原则。

义务依法履职义务:

公务员应当履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的义务。

义务服从命令的义务:

公务员应当履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的义务。

义务各自的核心要求:

1.忠于宪法义务2.依法履职的义务。

3.为人民服务的义务4.忠于国家的义务:

5.服从命令的义务:

6.保守秘密的义务:

7.保持操行的义务:

重点是要求公务员知廉耻。

8.公正清廉的义务:

应当履行“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义务。

9.其他法定的义务:

上级命令应当具有合法性:

即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保守秘密的义务涉及的两对矛盾:

一是公务员保守秘密义务和公民享有知情权之间的矛盾;(解决:

要求国家通过法律明确规定什么信息是国家秘密,要求国家通过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什么信息是工作秘密)二是公务员保守秘密和依法作证之间的矛盾。

(解决:

法律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

义务的法律责任:

1.身份处分2.行政处分3.赔偿责任。

4.刑事责任:

权利的三原则:

保护原则;民主原则;权利可放弃与不可放弃原则。

身份保障权:

又称职务保障权,即国家的任命行为一经产生,公务员的职务或身份就受到国家法律的保障,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受职务或身份处分(免职、降职、辞退、处分)。

劳动报酬权:

即公务员在履行法定职责基础上,享有工资报酬、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权利,它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劳动报酬的决策参与权(中国公务员不享有)(主要是工资决策参与权)和劳动报酬的获得权。

权利各自的具体表达:

1.获得工作条件权:

2.身份保障权:

3.获得报酬权:

4.参加培训权:

5.批评建议权6.申诉控告权7.申请辞职权”8.其他法定权:

身份保障权的意义:

法律赋予公务员身份保障权是当代公共人事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对传统人事制度中有任免权者拥有完全自由免职权和处分权的否定,其基本目的是限制有任免权者的免职权和处分权,以确保公务员职务或身份上的独立性或相对独立性。

权利的法律保障:

行政复议;申诉;控告;诉讼权。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三个目的:

1.为公务员管理提供科学的管理基础;2.增强职务与级别的激励作用;3.便于借鉴国外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合理因素。

职位分类:

以“事”为对象进行分类,侧重职位的职务、职责和职权。

分类依据是公务员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和所需资格条件。

品位分类:

以“人”为对象进行分类,侧重人的资历条件。

依据是公务员个人所具备的条件(学历、资历)与身份(官职地位的高低)和应获得报酬的多少。

职位类别的标准:

分类必须符合标准的统一性和类别的排他性原则,必须能够涵盖所有公务员范围。

我们坚持以职位分类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划分职位类别的标准,不仅要依据职位的性质和特点,还要取决于管理的需要。

职位类别划分:

专业技术类职位:

指机关中人事专业技术工作,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技术和技术手段保障的职位。

三个特征:

一,具有只对专业技术本身负责的纯技术性;二,专业技术类职位与其他职位相比具有不可替代性;三,技术权威性。

行政执法类职位:

指政府部门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强制、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

二特点:

一,纯粹的执行性;二,现场强制性。

综合管理类职位:

指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

法官、检察官类职位:

具有司法强制性与较强的专业性。

其他类别职位。

领导职务序列:

国家级正、副职;省部级正、副职;厅局级正、副职;县处级正、副职;乡科级正、副职。

非领导职务序列:

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级别的功能:

1.确定工资及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据;2.平衡丝袜各类职务序列的标尺。

确定级别的依据:

根据公务员所任职务及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与晋升。

对应幅度:

国家级正职1;国家级副职2-4;省部级正职4-8;省部级副职6-10;厅局级正职8-13;厅局级副职10-15;县处级正职12-18;县处级副职14-20;乡科级正职16-22;乡科级副职17-24;科员18-26;办事员19-27。

怎样在对应幅度内晋升公务员的级别:

一种是当公务员晋升职务时,原级别没有达到新任职务对应级别的,相应晋升级别;另一种是不晋升职务,也可以在对应的级别范围内,根据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晋升级别

公务员录用的含义: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按照法定的标准与条件,经过规定的程序,面向社会,通过竞争性考试与考察方式,择优抗选拔国家机关中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录用的意义:

有利于为国家机关选拔一批高素质的优秀人才,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有利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有利于激励人们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录用的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录用的限制性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四项原则的内涵:

即公开考试、平等竞争、严格考察、择优录用。

实行这些原则的意义:

实行公开考试可以使所有具备资格参加录用考试的公民,有机会了解录用的信息,以便本人决定是否参加考试;也可以使录用工作全面接受公民监督,有利于预防或制止录用中的不正之风。

实行平等竞争能使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采取公开考试,择优任用的办法,既得到了第一流的人才,又使广大群众与报考者心悦诚服。

考试内容涵盖哪些方面:

知识测验;智力测验(能力测验);技能测验。

知识与技能测验的重要性:

考察应试者的知识和专业水平,和考察他们记忆能力、分析观察能力、综合归纳能力、数目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以及语言关系能力等一般能力。

能力测验的必要性:

考察应试者处理实际问题的速度与质量,检验应试者对知识与智力运用的程度和能力。

录用考试中笔试与面试的优缺点:

笔试的优点:

经济性,可以在同一时间对大批人员在不同地点进行考试;客观性,主考人与应试者不直接接触,评卷有客观尺度;广博性,一张试卷可以出多学科的不同类型的题目。

缺点:

不易考察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

面试的优点:

可以弥补笔试内容的不足,易于观察应该者的口头表达能力、社交能力、诚实程度、开拓精神、应变能力、举止、仪表、气质等。

缺点:

评分时易受主考人员主观印象的影响。

情景模拟与心理测验的必要性:

情景模拟可以考察应试者的治事、领导、适应、创造和言谈等能力,从而获得应试者实际工作能力的直观印象。

能考察应试者的真实能力。

心里测试可以了解面试合格应试者的性格、气质、情感、仪表和反应,以评定应试者的心理素质。

对各项程序的表述:

⑴发布公告;⑵资格审查;⑶对审查合格者进行公开考试;⑷对考试合格者进行考察;⑸体检;⑹录用。

试用期的内涵:

用人部门对被试用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和适应工作的能力等进行深入的考察,使试用人员在正式任职前获得职务上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

对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与不合格与否的不同处理方式:

合格,正式任职;不合格,取消录用。

考核的概念:

指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所管理的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和评价。

分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考核制度的意义:

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激励公务员提高自身素质,改进工作绩效;有利于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为公务员管理的其他环节提供了依据。

考核的四项原则:

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客观公正与民主公开的原则;分类考核的原则;考用结合的原则。

客观公正原则的重要性:

客观原则指对公务员的考核,必须从被考核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实际表现出发,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地确定考核结果,避免以偏概全。

公正原则指考核要严格按照既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一视同仁,考核结果不因考核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分别。

考核内容:

德:

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

能:

从事本职工作所需具备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勤:

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勤奋精神。

绩:

工作实绩。

廉:

廉洁自律等情况。

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对公务员的考核要着重考核工作实绩,把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

并不是说德、能、勤、廉四个方面的考核就不重要。

事实上,五个方面是相互关联、互为补充、不可分割的统一体。

缺少任何一方面的考核都不可能得出全面准确的考核结果。

况且,工作实绩有时还会受到客观因素的限制而不能完整如实地表现出来。

因此,考核既要注重和突出对工作实绩的考核,又不能简单地用实绩考核代替对公务员德、能、勤、廉的考核。

考核范围的九个补充规定:

1.请病假、事假的公务员的考核2.调任或转任的公务员的考核3.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4.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

5.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6.无故不参加考核的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7.受处分的公务员的考核;8.对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公务员的考核管理:

9.对在考核中违纪行为的处理:

年度考核四个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考核的方法:

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重要性:

这是我党多年来实行群众路线工作方法与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考核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和运用。

首先,公务员考核要在有关行政领导人员主持下进行,他们对考核结果拥有最后决定权。

领导人员主持考核工作是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的具体体现,是最基本、最主要的考核形式。

其次,公务员考核还必须走群众路线,让群众参与考核。

有关行政领导人员在考核公务员时,要通过不同形式向群众了解公务员的有关表现,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影响考核结果的因素:

从众心理:

由于考核主体过多地考虑与被考核者的利害关系,受外部环境压力束缚,在考核中,放弃自己对被考核者的意见,而采取“随大流”的方式,人云亦云;趋中误差:

考核主体不愿或没有将被考核人员工作业绩的差异性表现出来,而是把被考核者的成绩集中在同等水平的分数界限内,导致了考核结果的平均化倾向;近因效应:

人在判断事物中,由于知觉局限性而出现的误差。

由于最近发生的事情在考核者头脑中记忆深刻,因而考核者常常以对最近表现的评价代替对公务员的全面评价;晕轮效应:

判断者往往偏重于事物的某一方面的特征,并人为地放大它的作用,甚至忽略事物的其他方面或全部,在考核中主要表现为考核者由于特别看重某人的某项特性,而影响他其他方面作出客观的评定。

定期考核的程序:

1.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一般在当年年底或翌年年初进行。

(1)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内公示;(4)由本机关负责人或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考核结果反馈的方式:

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体现了公务员权利保障原则和考核的公开性,使公务员能够了解组织对自己的基本评价,看到自身的优点与不足,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

(1)累计2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5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3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职务任免、升降的意义:

1.对机关来说,职务任免与升降是保证机关中各个职位获得适宜人选的主要途径;2.对于公务员来说,职务任免与升降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手段;3.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是实现职务管理的保证。

兼职的内容:

1.机关内兼职:

原则上一人一职,确因工作需要,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内兼任一个实职;2.机关外兼职:

规定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免职的程序:

提出拟免职的建议;审核;作出免职决定;发布免职通知。

免职的几种情形:

1.选任制公务员的免职:

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所任职务自然免除;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所任职务免除;2.委任制公务员的免职:

程序性免职的情形(1.转任职位;晋升或降低职务;调出机关;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如因犯错被辞退、撤职、开除公职等);单纯性免职的情形(非公派、组织选派离职学习连续一年以上;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工作一年以上;退休)自行免职的情形(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受到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被辞退;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死亡)

职务晋升的程序:

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晋升的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2工作能力、3文化程度和4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

资格。

职务晋升的原则: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注重工作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逐级晋升。

竞争上岗程序:

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办理任职手续。

任职公示制度的含义:

将党委(党组)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提拔或调整的公务员的有关情况,通过一定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进行公布,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再正式实施对公务员的任职。

任职具体规定:

1.公示对象。

2.公示范围:

3.公示内容:

4.公示方式。

5.公示时间:

6.公示程序:

四步骤

(1)党委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后,以一定方式予以公示;

(2)以组织部门为主受理群众意见;(3)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4)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

降职原则:

能上能下原则;逐级降职原则。

降职条件:

本人不称职;不能胜任现职工作。

方式:

职薪同时降;降职不降薪。

降职程序:

所在单位提出降职安排意见;对降职事由进行审核并听取降职公务员的意见;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依法任免。

(不服,一个月内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降职与行政处分的区别:

首先,引起降职的原因,有相当一部分是客观上造成的,如工作需要、机构调整或职位变迁等。

其次,即使降职是由于公务员主观因素引起的,如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等,它所依据的条件与行政处分依据的条件也截然不同。

再次,受行政处分,如降级、撤职的公务员,与受降职管理的公务员,在其所受的待遇也不同。

奖励:

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所给予的精神或物质的鼓励。

渊源于干部奖励制度。

奖励的基本特征:

授奖主体是公务员所在机关或上级机关,即拥有授奖权限的机关;受奖对象是公务员个人或公务员集体;公务员奖励必须依法进行,即公务员奖励的条件、种类、方式、权限等由法律法规规定,奖励主体必须按照这些规定实施奖励,不能随意改变法律法规规定的这些内容。

纪律与义务的关系:

都是以法律形式规定的,此处的纪律规定不同一般组织的纪律规定,它在本质上是另一种形式的义务规定,故二者是完全一致的。

义务是相对权利而言的,它从下面要求公务员应当怎么做并从宏观上支配和约束着公务员行为,纪律则是义务的具体化,从反面要求公职人员不应当怎么做并从微观上支配和约束着公务员的行为。

简单来说,义务规定积极性的作为要求,纪律则规定消极性的不作为要求;义务为纪律规定了前提,纪律则是义务的具体展开,二者相辅相成,相互补充,完整地构成约束公务员行为的法律体系,为公务员惩戒规定了条件。

实施奖励与惩戒的意义:

1.建立和健全奖励与惩戒制度是公务员管理体系的必要环节;2.是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的落实的有效措施;3.是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重要保障;4.是实现各级党政机关廉洁、高效运行的切实需要。

奖励原则:

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奖励权限:

指公务员奖励的决定权和审批权,即奖励权限问题就是什么样的奖励种类由什么样的机关来决定或审批的问题。

奖励撤销:

指受奖对象受奖后,授奖主体或其上级机关发现公务员奖励不符合规定要件(主要是法定奖励条件和法定奖励程序)而取消奖励的行为。

奖励的程序:

公务员所在单位提出奖励意见,上报审批机关;审批机关的人事部门审核;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

惩戒条件:

指公务员纪律的内容,即公务员法确定的公务员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

惩戒包括:

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其他纪律。

政治纪律:

在政治方面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即政治纪律是限制公务员政治行为的准则,包括三项:

(1)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不得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2)不得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不得组织或参加罢工;(3)不得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撤销该决定或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或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现任;但,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现任。

惩戒种类:

警告:

六个月;记过:

十二个月;记大过:

二八个月;降级:

二十四个月;撤职:

二十四个月;开除:

不存在有限的处分期间。

惩戒程序:

初步调查;立案;正式调查;陈述和申辩;决定;告知;归档和备案。

惩戒法律后果:

受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内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但可以晋升工资档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工资档次,其中受撤职处分的还要降低一定职务层次任职,并且按照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

惩戒解除条件:

悔改表现,没有再次违纪行为,以及处分期满。

程序:

提出解除申请(单位提)——审查并决定(原处分机关)——以书面通知本人

培训的含义: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务员职位要求,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为基本内容,以提高和改进公务员素质能力为目的,通过各种形式、有组织地为公务员提供的教育、训练活动。

培训自身的特点:

公务员培训目标的时代性;内容的实用性;手段的多样性;方式的法定性;时间的持续性。

培训自身意义:

作为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公务员培训对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政府能力和公务员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公务员培训是提高政府服务意识,实现政府战略任务的重要保障;是提高政府效能,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廉政、勤政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提升人力资源能力的重要信息途径;是公务员的权利之一,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培训的基本原则:

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学用一致原则;按需施教原则;讲求实效原则。

培训的内容:

1.政治理论和政策法规培训;2.业务知识培训:

(1)公共必修课:

公共管理;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现代科技;行为规范;

(2)专业必修课;(3)选修课;3.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培训。

公务员培训的内容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政府管理的相关性。

公务员培训的内容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公务员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促进公务员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培训机构的种类:

国家行政学院;地方行政学院;其他培训机构。

培训的管理体制:

我国整个干部教育培训的管理体制实行的是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体制:

(1)全国干部培训工作实行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2)中组部履行全国干部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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