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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中国成都

管理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全体职工坚决执行和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卫生局及大队长办公会议下发的文件、作出的决策和领导的重要批示,及时、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确保政令畅通,步调一致,令行禁止。

2、全体职工应尽职尽责积极努力工作,按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目标工作。

各科室间要相互协助,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及临时性和突发性目标工作。

3、工作人员应坚持“首问责任制”,做好来人来访接待工作。

4、全体职工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

5、各科室凡有外出公务活动,在公示牌上进行公示。

6、下班前应认真检查水、电器(具),确保安全无泄漏,厉行节约,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7、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科室安排补休。

8、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时必须规范着制服。

9、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操作规程等出现的差错事故,根据性质、情节、后果追究责任。

10、上班时间不得赌博、打架、吵嘴或搬弄事非、影响团结者。

二、学习、会议制度

1、大队认真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全年集中学习不得少于6次。

2、大队至少每月召开一次科联会。

3、科室要组织相应政治、业务学习,及时地传达科联会议要求,并做好记录。

4、全大队干部职工按时参加学习和会议,遵守会场纪律,认真做好记录,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

5、学习、会议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

6、无故缺席1次按旷工1天处理。

三、请假制度

1、大队职工休假包括两大类:

福利假和非福利假。

福利假包括:

每周公休日、每年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

福利假的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非福利假包括:

病假、事假等。

假期在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由大队根据单位的实际进行安排、审批。

2、原则上除每周公休日、每年法定节假日、临时离岗外,职工所有休假必须按程序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病假要具备医疗证明,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未办妥请假手续者,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确有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未补办请假手续,视为旷工。

所有假条报办公室备案。

3、职工请假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科室安排他人暂代其工作;

科长请假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大队长批准。

大队负责人按规定请假外、外出、开会、出差时,须将行程和时间安排通知办公室备案。

请假人负责的工作由请假人作相应的交接。

4、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销假。

5、职工请假期满如不提前一天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获批准,必须归岗。

不按时到岗者,除确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旷工处理。

6、职工请假事由被证实为伪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旷工处理。

7、职工上班后请假2小时内视为临时离岗。

职工临时离岗,需向科室负责人请假。

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职工临时离岗,超过时限的,视为病事假,事后补办书面手续;未补办请假手续,视为旷工。

8、病事假的批准权限为:

①病事假2小时以上3天以内,具备书面假条,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大队分管领导批准。

②病事假3天以上,具备书面假条,注明原因,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由大队负责人集体讨论批准。

四、考勤制度

1、每天坚持考勤登记,上下班采用打卡考勤。

考勤登记应包括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旷工、加班、公休假、探亲假等内容。

办公室每月汇总一次,汇总时间为月末最后一天,汇总结果(附上各类假条)交财务科备案。

2、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未到岗者,记为迟到一次。

3、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10分钟离岗者,记为早退一次。

4、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旷工:

1)当日未请假而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小时以上未到岗;

2)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3)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超过两小时的。

5、缺勤处理规定如下:

1)迟到、早退按次记,每次扣人民币10元,全年累计超过20次以上,每次扣考核分值0.5分;

2)擅自离岗在2小时以内的,每次扣人民币20元、考核分0.5分;

3)旷工半日,扣人民币50元,考核分1分,旷工一日,扣人民币100元、考核分2分;

4)全年累计旷工30天者,按劳动人事有关规定处理;

5)全年事假3天以内,每天扣人民币20元;3天以上,每天扣人民币40元;长期事假由大队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6)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津补贴和奖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未尽事宜由大队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五、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文明礼貌接转电话,做好电话记录(包括时间、来电单位及来电人姓名、事件的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发展情况等),根据具体情况迅速通知到相应领导和相应科室,并做好通知记录。

如遇节假日,应迅速通报带班领导,由带班领导处理,不得延误。

2、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3、凡不按时值班、值班人员不坚守工作岗位、记录不全的,视其情况扣发当班人员人民币50--100元。

造成后果视其情况。

由大队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处理。

六、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1、大队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计算机及相关设备、ADSL(宽带网)登陆互联网的统一归口管理。

2、各科室配备计算机负责人员,报办公室备案。

并采取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3、由于下列行为造成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损坏的,维护费或修理费用由责任人负责,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1)未按规定操作造成硬件损坏;

(2)擅自删除、修改计算机内系统文件及网络设置,造成计算机系统程序无法正常使用;

(3)擅自安装、下载游戏、娱乐性软件;使用未经杀毒的软盘、光盘等造成系统程序无法正常使用。

4、有下列行为之一,发现一次扣人民币50元,考核分2分,二次加倍,三次除加倍外,取消年终评选先进资格:

(1)访问下载各种游戏、电影、色情、反动网站;

(2)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看影视剧;

(3)工作时间在计算机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七、财务、公用资产管理制度

1、会计人员对发生的每一项资金业务必须取得原始凭证。

2、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

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单位和姓名、经办人签名或签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主管领导签名。

3、依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正确填制记帐凭证,并根据记帐凭证及时登记帐簿,做到日清月结。

4、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制会计报表,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5、购置办公用品应先做出计划,按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有关规定购买。

6、办公用品实行采购、保管、领取分离,办公用品购入后,需先办理入库手续,并进行登记盘点,妥善保管,各部门所需办公用品,填写领取单并签字,年底进行公布。

7、凡购买物品每件在800元以上的均属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物品到使用年限的要及时造册,经领导核实报上级部门批准后,进行清理核销,防止造成帐物不符现象。

8、凡会议室、办公室等配备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在逐一进行登记编号(低值易耗品也要进行登记),并附物品清单,经核对无误后,由科长与使用人员或保管员共同签字,贴于门后,便于管理。

9、凡汽车、计算机、复印机、电视机、录像机、录音机、摄像机、照像机等,要建立有关档案,责成专人管理。

10、因工作需要,由个人使用保管的固定资产物品,调离本单位时,要及时归还核销。

11、财物保管工作的要求是: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用品”两本帐;物资要按类别分品种入库存放,保持库房的清洁卫生和物资不受损失;加强安全措施,做到防火、防盗、防腐;按计划采购和供应物资,做到认真负责,件件过目,票货相符,不出差错;严格执行入库、出库、领发审批登记手续,做到帐物相符,年年清点一次,年终写出报告。

12、召开会议、举行活动、出版刊物等如需经费开支,需事先做出开支预算,经财务室审核后,报大队长批准,方可执行。

13、职工出差如需借款时,应征得分管副大队长或大队长批准,回来后一周内必须结清。

14、购买物品应开回发票,经财务审核无误,经办及分管副大队长签字后,再由大队长签字后,予以支付。

15、当年度的各种报销手续,需于当年12月25日前结清。

八、档案管理制度

1、对档案室存放的档案进行科学管理、系统排列,做到分类明确、存放有序、有目可查、有章可循、档案柜放置整齐美观。

2、档案室“八防”设施齐全,档案室内严禁吸烟和存放易然易爆物品及杂物。

3、对保管的档案材料,每年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加强保密和安全。

九、保密制度

1、加强大队机关干部、职工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员保密意识,严守国家秘密和单位工作秘密。

2、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负责制,党政主要领导担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管好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

3、建立健全涉密文件、材料的登记、传阅、办理、清退、立卷归档和销毁等完备的运作程序和制度,做好规范化管理,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4、对于本行业公文中涉密工作事项,按照《保密法》规定,及时定秘,并注明密级,依法严格管理。

5、全体工作人员不得在任何公共场所或可能发生泄密的场合谈论国家和单位秘密,不得将涉密事件、材料携带回家或外出办事,更不许向非保密人员谈及和传阅,一旦发生人为泄密事件,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6、凡限制有涉密范围的,应严格遵守保密规范,决不能向非涉密人员谈及涉密事项,涉密人员和主办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7、加强对通讯器材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及打印室的管理,做好涉密信息的保护和印刷品及废旧蜡纸处理的工作,及时增添保密设施,增强保密防范能力,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8、对外提供涉密资料,必须经保密领导小组审查同意。

9、发生失泄密事件应及时上报、迅速查堵、防止损失扩大,并对责任人按规定处罚。

十、信访工作制度

1、信访接待制度信访接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信访接待员守则》,对来访群众文明接待,做到:

调查了解细心,解决问题公心,说服教育耐心,排忧解难热心,答复问题明确,办事效率高。

模范遵纪守法,保持清正廉洁,依法办事。

2、信访登记制度对于群众来信来访和上级转办的信访案件,根据信访内容、性质和要求由办公室或纪检科室专人负责,逐一登记,填写《送阅信件表》。

3、送阅审批制度对于来信来访和上级转办的信访案件及时呈报分管领导审批。

4、信访案件查处制度对于立案查处的信访案件,按照“分科负责,归口管理”原则,分解落实到相关科室查处。

5、信访办结、审批制度信访案件查处完毕(结案),应及时填好办结情况登记表,呈报领导审定,对于上级交办信访案件,将调查材料和办结情况一并上报。

6、回复制度对于办结的信访案件,采取书面或当面形式向上级信访部门和信访人回复,听取和记录信访人的意见。

7、对于领导批示和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重要信访问题,应及时组织力量查处,并将查处报告送领导审阅、上报。

8、立卷归档制度信访案件办结后,及时将资料归类存档,以便备查。

9、预案排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开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不安定因素进行排查,做出预案,采取措施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防止集体上访事件发生。

10、信访保密制度对于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和检举的人和事,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信访内容透露给被检举人,更不许将信访信件交被检举人看,对违反保密制度的人员,必须严格查处。

11、信访工作研究制度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分析信访形势,研究部署检查信访工作。

12、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制度把信访工作列入卫生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统一考评。

十一、廉政建设、行风管理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要有崇高的敬业精神,忠于职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风尚,做到“五讲四美三热爱”,开展“三优一学”活动,热情为基层、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2、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应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廉洁自律,奉公守法。

严禁在公务中利用职权索取或诱导他人赠送财物。

来人、来客坚持“对口接待”的原则,特殊情况例外。

3、树立良好的公务员和行政执法者形象,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不得滥用职权和利用执法者身份,败坏公务员形象。

坚持勤俭节约,反对贪污腐化,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监督管理,杜绝违纪行为。

4、加强内部管理和行风建设,把精神文明建设与业务工作结合进来,发扬艰苦奋斗、勤政务实的工作作风,尽职尽责,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完成目标任务。

5、坚持公开办事原则,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凡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证属实,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

十二、精神文明建设制度

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创文明单位、文明科室、文明个人和五好家庭活动。

培养“四有”人才。

全体职工要自觉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克服各种不文明的不良习惯,规范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言行,为争创文明单位而努力。

对不文明行为人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还要按下列规定处理:

2、保持单位良好的工作秩序,对吵嘴打架行为,视其影响大小,扣发双方当事人人民币50—200元。

3、全体职工在执行公务中严禁:

吃、拿、卡、要,损害投资软环境建设者,根据情节扣发1—6个月活工资及政策性补贴。

情节严重的报上级部门处理。

4、其它不文明行为由大队长办公会议研究处理。

十三、车辆管理制度

按照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确保车辆运转高效、安全、节能、快捷、方便,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车辆调度

1、公务车辆由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统一管理和统一调配使用,实行派车制;

2、车辆钥匙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保管,其它人员不得私自配备车辆钥匙和私自驾驶车辆;

3、领导或科室用车应提前一天向办公室申请用车,由车辆管理人员进行登记和指派车辆。

车辆管理人员因事外出或无法联系时,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人员登记派车;紧急情况用车,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再行调配;

4、不同科室到同一目的地(方向)办事,可共乘一辆车;

5、职工外出开会、学习、培训等,在崇州市外、成都市境内用车,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在成都市境外用车,须经请示大队长同意;

6、节假日公务用车或当日不能返回车辆,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因私事动用公务车辆,必须请示大队长同意;凡私自动用公务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或车辆遗失,后果自负;

7、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做好车辆相关的登记记录;

(二)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统一安排,原则上实行定人定车专职驾驶;

2、驾驶员要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做到随叫随到,服从安排;

3、驾驶员每天应对所驾车辆进行常规检查,整理车辆卫生,保持车辆整洁,车况良好,确保行车安全;

4、下班后公务车辆统一按指定位置停放;

5、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开回家中停放,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同意;

6、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车私自开出或将公车租、借给他人使用。

否则,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遗失,全部责任自负;

7、驾驶员要保持驾驶证处于有效期内,文明驾驶,遵守交通法规;

8、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驾驶病态车上路;

9、对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年终目标奖和安全行车奖挂钩。

10、科室指派的兼职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要严格遵照本管理制度。

(三)车辆维护

1、车辆保养维修,在政府指定的公务定点维修厂,由单位统一指定维修厂,维修保养实行先申报后修理的原则;车辆大修、中修、换大件,坚持严格审批登记制度,具体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未经批准或先修后报所产生的维修费用,概由个人承担;

2、私自保养维修费用自付;

3、车辆维修清单必须实行驾驶员签单认可制;

4、车辆维修产生费用票据由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初审,财务科核审,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大队长审定签字后,由财务科转帐支付。

(四)用油管理

1、公务车辆用油一律按照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规定的定点、定车、定卡、对号、对车、对卡的加油制度执行;

2、加油票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管理。

所有公务用车要努力做到节油、节费;

3、建立车辆油耗量和维修车辆费用的定期公布制度,每半年由财务科公示;

4、加油量与公里数相差较大的要说明原因,无故给他人加油的要给予相应处罚;

5、燃油购买,燃油使用情况由财务科监督执行。

(五)车辆保险

公务车辆应及时足额参保,具体由驾驶员告办公室,报分管领导、大队长同意后由财务科负责落实,转帐支付。

(六)其它

1、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年审费等由办公室统一核报,具体由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初审,经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大队长签字报销;

2、车上用品购置,需经大队领导同意,由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落实;

3、办公室对大队所有公务车辆的常规检查、保养、维修、加油、保险、卫生等工作分别落实到具体驾驶人员,责任到人。

十四、清洁卫生制度

1、各科室应经常保持科室内整洁、美观和舒适。

2、各科室做好办公区和责任区域卫生清扫工作。

做到每日一小扫,周五一大扫,如遇特殊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各科室同志进行卫生突击。

每周星期五下午5:

00时,由办公室值班主任组织人员检查评比,

3、保持单位清洁卫生,检查发现科室责任区域卫生清扫不合格的,视其情况一次扣该科室考核分值0.2—3分,检查结果与年终目标奖挂钩。

以上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全体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并监督实施,本管理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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