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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环水保培训资料

环水保培训资料

整理表

 

姓名:

职业工种:

申请级别:

受理机构:

填报日期:

-

 

山西美锦集团锦辉煤业有限公司

矿井矸石场变更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示本)

 

编制单位:

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0一八年十二月

附件:

附件1:

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附件2:

《山西美锦集团锦辉煤业有限公司0.9M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先期开采地段)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

附件3:

矸石场占地协议;

附件4: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

附件5:

煤矸石成分分析报告、淋溶分析报告;

附件6:

“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附表: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第一章概述

1.1项目的背景及特点

山西美锦集团锦辉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设计生产规模90万t/a,采用斜井开拓方式,批采2~9号煤层,目前开采2#、3#、8#煤层,开采深度1810m至929.99m,批准井田面积21.1726km2(先期开采地段8.01km2)。

山西美锦集团锦辉煤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委托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西美锦集团锦辉煤业有限公司0.9M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先期开采地段)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了专家评审并取得山西省环保厅下发的环评批复,目前正在进行环保竣工验收前期准备工作。

依据《山西美锦集团锦辉煤业有限公司0.9M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先期开采地段)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环评批复内容:

1)本矿开采的2#、3#原煤含硫量较低,无需进行洗选;8#原煤含硫较高(1.82%),依据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山西省煤炭工业局联合下发的晋环发[2006]445号文件《关于加强煤炭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第5条“含硫大于1.5%煤炭开采项目,原煤不得直接外销,须经洗选后外销”,故本矿8#原煤全部送山西亚太焦化冶镁有限公司洗煤厂进行洗选,矿方与山西亚太焦化冶镁有限公司签订了原煤洗选协议。

山西亚太焦化冶镁有限公司洗煤厂位于交城县王明寨村西北300米处,山西交城经济开发区内,采用重介洗选工艺,年入洗原煤200万吨,山西省环境保护局于2008年对该洗煤厂进行了批复。

2)本矿无配套选煤厂。

煤矸石主要来源于两部分:

一部分为井下掘进矸石,实际产生量为3.0万吨/年;另外一部分为手选矸石,产生量约0.7万吨/年,煤矸石合计产生量为3.7万吨/年。

煤矸石全部作为制砖原料外售,综合利用途径受阻情况下送矸石沟暂存。

3)《山西美锦集团锦辉煤业有限公司0.9M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先期开采地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选定的矸石场位于工业场地东北约800m的一条荒沟内,距离最近的山怀村720m。

该沟总体呈南—北走向,北高,南低,长约260m,宽约30-80m,深约20-40m,占地面积约5.3ha,矸石场沟底部植被以灌木为主。

经现场踏勘了解,原先选定矸石场一直未投入使用,目前无矸石堆放。

由于原环评批复的矸石场地质条件不理想,施工难度较大、施工资金大,山西美锦集团锦辉煤业有限公司决定对临时矸石堆场另行选址。

本次新选临时矸石堆场拟选场址位于现有工业场地东侧,紧邻工业场地现有出厂道路,现状为自然荒沟,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

E111°59′43.28′′、N37°42′36.62′′,行政区划隶属交城县岭底乡管辖。

本次新选临时矸石堆场拟选场址位于现有工业场地东侧,紧邻工业场地现有出厂道路,现状为自然荒沟,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

E111°59′43.28′′、N37°42′36.62′′。

拟选荒沟大致呈西北-东南走向,西北高、东南低,矸石场最低点位于沟口处标高约1709m,最高点沟头处标高1767m,沟长约208m,沟道平均宽度约100m,占地面积约1.43hm2,核算最大库容约6.2万m3,最大可堆存矸石量为10.54万t(煤矸石密度取1.7t/m3),矸石场最长服务年限为2.85a。

矸石场平均沟底比降约0.01,整个沟道汇水面积0.644km2(其中矸石场周边汇水0.63km2,矸石场自身汇水0.014km2)。

经现场踏勘了解,拟选矸石场地貌现状主要为黄土覆盖,植被类型以灌草地为主,无林地、耕地分布。

结合锦辉煤矿井田地形地质图件,拟选矸石场地质条件较好,暂未发现滑坡、断裂、溶洞等不良地质现象,无基岩出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单位山西美锦集团锦辉煤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5日委托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首先,山西美锦集团锦辉煤业有限公司委托山西滩恋潭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相关设计工作,并提交了《山西美锦集团锦辉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矸石场变更项目设计说明书》。

本次评价工程内容、相应技术参数均依据“设计”进行。

拟建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挡矸墙、沟底防渗、导排管、截排水沟、消力池等设施,以及后期封场的边坡覆土绿化。

1.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针对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因素,本次环评工作进行中,首先在做好工程分析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在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等部分结合项目工程和运营特点进行了较充分的分析及论述,并就影响分析结果提出切实可行及具体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3.1评价类型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据此,山西美锦集团锦辉煤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5日正式委托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1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中采用填埋方式处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1.3.2管理政策分析

根据国发[2016]31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

各省(区、市)要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规划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要率先完成。

”及“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

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根据《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煤矸石产生单位应对既有的煤矸石堆场(库)的安全和环保负责,应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整改期限,采取有效综合利用措施消纳煤矸石、消除矸石山;对确难以综合利用的,须采取安全环保措施,并进行无害化处置,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煤矸石堆场的生态保护与修复,防治煤矸石自燃对大气及周边环境的污染,鼓励对煤矸石山进行植被绿化。

本项目主要用于处置山西美锦集团锦辉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在综合利用途径受阻情况下的矸石,统一填埋处置并覆土绿化,矸石场服务年限小于3年(2.85a)。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1.3.3“三线一单”分析

“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落实“三线一单”根本目的在于协调好发展与底线关系,确保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具体分析如下:

1)生态保护红线:

通过空间管控,将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和自然保护区等法定禁止开发区域,其他对于维持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具有重要意义区域,以及环境质量严重超标和跨区域、跨流域影响突出的空间单元,严重影响人口重点集聚区人居安全的区域一并纳入生态空间。

交城县目前尚未发布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划定结果。

本次新选临时矸石堆场拟选场址位于现有工业场地东侧,紧邻工业场地现有出厂道路,现状为自然荒沟,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

E111°59′43.28′′、N37°42′36.62′′,行政区划隶属交城县岭底乡管辖,厂址周边无上述敏感区域分布,不涉及生态红线区域,符合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收集到的交城县2017年环境空气例行监测数据,结合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各项环境因子均能满足相应标准,且占标率较低,说明区域大气环境容量尚有较大剩余。

本项目建成后运营期正常工况下无废水外排,不会恶化区域水环境。

3)资源利用上限

原辅料消耗:

本项目为矸石综合治理项目,原料为煤矸石、黄土,来源广泛;

能源消耗:

主要为作业设备用电,消耗量较小。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属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周边无生态红线区域分布,不在国家、山西省划定的禁止、限制建设项目名录内,符合相应的产业政策要求;项目运营期无废水外排、不产生对周边环境具有较大影响的有毒、有害污染物。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三线一单”的控制要求。

 

1.3.4选址可行性分析

根据《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第十条“煤矸石临时性堆放场(库)选址、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应当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矸石场污染控制标准》、《煤炭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等相关要求。

根据收集到的煤矸石化学成分分析资料及煤矸石淋溶检测结果,本项目拟填充矸石不属于危险废物,属于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对其的储存、处置按照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要求进行。

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矸石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本项目场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应选在工业区和居民集中区主导风向下风侧。

应选在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地基上,应避开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

禁止选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禁止选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应优先选用废弃的采矿坑、塌陷区。

经现场踏勘,本次新选临时矸石堆场拟选场址位于现有工业场地东侧,紧邻工业场地现有出厂道路,现状为自然荒沟,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

E111°59′43.28′′、N37°42′36.62′′,行政区划隶属交城县岭底乡管辖,不在交城县城市规划范围内,不位于煤矿采空区内。

根据收集到的水文地质资料,拟选矸石场不在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不发育,各沟谷平时基本干涸无水,仅雨季才有洪水沿沟排泄,向西南经青沿沟、鲁沿沟流入西冶川河,西冶川河向南至文水县西社镇汇入文峪河,文峪河总体向南西经文水县北张村、汾阳县北庄村至孝义市东董屯村东注入汾河,且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矸石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持证参评人员赴现场进行实地踏勘,收集有关资料,对拟建工程所在区域的自然物理(质)环境、自然生物(态)环境等进行了全面调查,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特征,进行了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的筛选。

针对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因素,环评工作进行中首先在做好工程分析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在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声环境影响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等部分结合项目工程和运营特点进行了较充分的分析及论述,并就影响分析结果提出切实可行及具体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同时,为满足报告书编制的技术要求,准确把握工程环境影响情况,我公司组织参评人员对拟建厂区及周边的地形、地貌、土壤、植被、农业生产和评价范围内的敏感目标(以村庄内居民点为主)进行了调查,积极收集了本区已有的环境现状等信息资料。

在此基础上,依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导则要求编制完成了《山西美锦集团锦辉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矸石场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本)。

吕梁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11月22日在吕梁市离石区主持召开了《山西美锦集团锦辉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矸石场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交城县环境保护局、建设单位-山西美锦集团锦辉煤业有限公司、评价单位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代表及应邀到会的技术审查人员。

会议期间建设单位介绍了工程概况,与会人员听取了评价单位对“报告书”主要内容的汇报,经过认真讨论与评审,并形成了技术审查意见。

会后,我公司组织持证参评人员依据“审查意见”对报告书内容进行了逐条细致修改,并编制完成了《山西美锦集团锦辉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矸石场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

现提交建设单位,报送吕梁市环保局申请审批。

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属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重点为项目施工和建成后使区域的利用格局及土地使用现状的改变,而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由于本项目建设期相对较短,而运营期项目对周围环境会造成长期较大的影响,因此,本次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施工噪声、生态影响以及运营期环境空气影响、噪声影响及生态影响。

1、通过对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搞清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环境质量现状。

2、本次评价将从项目环境影响、敏感目标保护、周边制约因素、城市规划等全方位分析,明确建设项目选址的环境可行性。

3、根据项目特点及污染特征,除了水、气、声等传统环境问题外,评价要更加关注矸石矸石场建设产生的生态问题,分析煤矸石淋溶对地下水产生的环境影响,制定避免污染、防治污染的针对性对策、措施,以求把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4、通过水环境、生态环境、声环境等的影响分析,从环保角度明确本项目环境可行性,明确本项目封场后产生的环境正效应,为管理部门审批、项目设计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5、综合区域发展规划、环境保护的要求,通过环境空气、水体、声学环境、生态环境等的影响分析及预测,从环保角度明确本项目的环境可行性和矸石场选址可行性,为决策部门、工程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1.5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2013修订版)中的鼓励类:

“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15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本项目属鼓励类项目。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山西省产业政策的要求,不违背交城县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及城市环境规划的要求,在采取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并,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能得到大部分公众的支持,选址可行,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山西美锦集团锦辉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矸石场变更项目是可行的。

第二章总则

2.1编制依据

2.1.1任务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018.7.15;

2.1.2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

8、《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文);

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

10、《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2010年11月26日;

11、《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修订)》,2016年12月8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5年3月1日;

13、《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014年第18 号令,2015年3月1日;

1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52号);

15、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55号);

16、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30号);

17、《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晋环发[2015]25号;

18、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发[2013]86号《关于进一步简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程序及内容的通知》;

19、《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排污费核定征收工作的通知》(晋环发[2010]136号);

20、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1、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1.3技术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

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

9、《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HJ651-2013)。

2.1.4参考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与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2、开发建设环境管理(侯正伟,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3、《山西美锦集团锦辉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矸石场变更项目设计说明书》;

4、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

 

2.2评价因子及评价标准

2.2.1环境影响因子识别

拟建工程在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将会对周围自然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只是在不同的时段影响程度和性质不尽相同。

根据不同时段环境影响分析结果,结合工程分析,给出本项目环境影响因子识别矩阵,见表2-1。

表2-1环境影响识别矩阵

影响分析

环境要素

施工期

运营期

挡矸墙、护坡施工系统

运输

矸石填埋

运输

复垦造地

自然物理环境

环境空气

-2S↑

-1S↑

-2L↓

-1L↑

+1L↑

地下水环境

-1L↑

声环境

-1S↑

-1S↓

-1L↓

-1L↓

+1L↓

土壤环境

-1S↑

-2L↓

-1L↑

+2L↑

地质环境

-1L↓

矿产资源

自然生物环境

农作物

-2S↓

-1S↓

-2L↓

-1L↓

+3L↑

植物

-3S↓

-1S↑

-1L↓

-1L↑

+3L↑

注:

+—正效应;-—负效应;L—长期影响;S—短期影响;↑—可逆影响;

↓—不可逆影响;3、2、1—影响程度由大到小。

2.2.2评价因子的筛选

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特征及本项目排污特点,对评价因子进行筛选。

2.2.2.1筛选方法

本项目运行期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矸石填埋期间废气、噪声和渗滤液对环境的影响。

评价的主要环境要素是生态环境、环境空气、声环境、水环境。

2.2.2.2筛选结果

1)环境空气评价因子

现状评价因子为TSP、SO2、PM10、NO2、PM2.5,预测因子为TSP。

2)地下水评价因子

现状评价因子pH、总硬度、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铁、锰、汞、铅、氟、镉、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性总固体、六价铬等共21项。

预测因子选取为为Zn。

3)噪声评价因子

监测项目四周及声环境敏感点环境噪声本底值,并分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声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评价因子

固体废物评价因子为煤矸石,分析其综合利用途径及处置方案,并分析固体废物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5)生态环境

项目建设和运行期排污影响植被、水土流失、环境空气等。

项目占用土地,影响植被、水土流失等。

生态修复完成后对环境空气、土地利用、水土流失等产生的环境正效应。

2.3评价标准

2.3.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表2-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浓度单位

SO2

年平均

24小时平均

1小时平均

60

150

500

μg/m3

TSP

年平均

24小时平均

200

300

PM10

年平均

24小时平均

70

150

NO2

年平均

24小时平均

1小时平均

40

80

200

PM2.5

年平均

24小时平均

35

75

2、水环境

1)地表水:

区域地表河流不发育,各沟谷平时基本干涸无水,仅雨季才有洪水沿沟排泄,向西南经青沿沟、鲁沿沟流入西冶川河,西冶川河向南至文水县西社镇汇入文峪河,文峪河总体向南西经文水县北张村、汾阳县北庄村至孝义市东董屯村东注入汾河。

拟选场址所在区域地表水属黄河流域汾河水系,根据《山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14/67-2014),评价区地表水属于黄河水系汾河上中游区文峪河苏家湾--文峪河水库河段,水环境功能为保留区水源保护,水质要求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

类。

表2-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类单位:

mg/L

项目

pH

氨氮

COD

BOD5

总磷

硫化物

标准

6-9

1.0

20

4

0.2

1.0

1.0

0.0001

0.05

0.005

0.2

2)地下水:

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的地下水,执行III类标准。

表2-4 《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III类单位:

mg/L

序号

污染物

标准值

序号

污染物

标准值

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

1

pH值

6.5-8.5

2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3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4

硫酸盐(mg/L)

≤250

5

氯化物(mg/L)

≤250

6

≤0.30

7

≤0.1

8

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

9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

≤3.0

10

氨氮(以N计)(mg/L)

≤0.50

微生物指标

11

总大肠菌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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