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知识考试试题库.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9857967 上传时间:2023-02-07 格式:DOCX 页数:69 大小:93.7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煤矿知识考试试题库.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9页
煤矿知识考试试题库.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9页
煤矿知识考试试题库.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9页
煤矿知识考试试题库.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9页
煤矿知识考试试题库.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煤矿知识考试试题库.docx

《煤矿知识考试试题库.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知识考试试题库.docx(6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煤矿知识考试试题库.docx

煤矿知识考试试题库

煤矿知识制度考试试题库

一、填空题

1.全站仪一级导线加密矿区控制网,布线形式应当为附(闭)合导线。

2.全站仪一级导线加密矿区控制网,导线长度规定不超过5。

3.全站仪一级导线加密矿区控制网,导线边长规定为0.5--1。

4.全站仪一级导线加密矿区控制网,测距相对中误差规定不大于1/30000。

5.全站仪一级导线加密矿区控制网,测角中误差的绝对值规定不大于5"。

6.全站仪一级导线加密矿区控制网,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规定不大于1/20000。

7.施工测量应遵循先整体后局部,先控制后碎部的原则。

8.矿井必备的主要图纸是井田区域地形图、工业广场平面图、井底车场平面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主要巷道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井筒断面图、主要保护煤柱图。

9.1:

2000矿井生产交换图要求每月填绘采、掘工作面进度,并上报永煤公司生产部。

10.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要求对已经揭露的地质构造、煤层底板等高线、矿井灾害区域等进行及时的修绘。

11.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的绘制和注记内容必须参照现行《煤矿测量规程》的要求进行。

12.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的图例符号、注记尺寸、注记位置、字号大小、各种颜色等等必须参照现行《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的要求执行。

13.矿井生产交换图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或年度结束,回采工作面进度色框必须封闭。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要绘制实际停采线位置。

14.煤矿测量生产安全联系制度规定煤矿测量部门与矿领导、矿井有关单位之间必须严格执行通知单制度,坚决杜绝口头通知。

15.矿井测量工作最常见的三类通知单是安全贯通通知单、安全通知单、开口放线通知单。

16.煤巷普通掘进,现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两巷剩余30m--40m发送安全贯通通知单。

17.突出矿井,地质测量部门在采掘工程临近未保护区边缘50米前,必须编制通知单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交有关采掘(区)队。

18.突出矿井煤巷贯通,两巷剩余距离不小于60米前,测量部门必须发送安全贯通通知单。

19.目前我公司矿井测量部门的安全贯通通知单、安全通知单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发送并签字的矿井有关单位有:

生产科、调度室、安检科、地质部门、通风部门、监测部门、施工单位等。

20.矿井开口放线通知单经矿井测量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盖科室图章发送施工单位。

21.地面泵站应设置防雷电、防火灾、防洪涝、防冻等附属设施。

22.地面泵站附近管道应设置放水器及防爆、防回火、防回水装置。

23.泵站应设置放空管及压力、流量、浓度测量装置,并应设置采样孔、阀门等附属装置。

24.放空管设置在泵的进、出口,管径应大于或等于泵的进、出口直径,放空管的管口要高出泵房房顶3m以上。

25.抽放泵运转时,必须对泵水流量、水温度、泵轴温度等进行监测、监控。

26.矿井瓦斯抽放系统必须监测抽放管道中的瓦斯浓度、流量、负压、温度、一氧化碳等参数,同时监测抽放泵站内瓦斯泄漏等。

27井下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排至回风道时,在抽放管路出口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包括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安设瓦斯监测装置等。

28.井下移动泵站栅栏设置的位置:

上风侧为管路出口外推5m,下风侧距管路出口外推30m,两栅栏间禁止人员通行和任何作业。

29.井下移动泵站栅栏处必须设置警戒牌和瓦斯监测装置,巷道内瓦斯浓度超限报警时,应断电、停止瓦斯抽放、进行处理。

监测传感器的位置设在下风侧栅栏外1m以内。

30.井下移动抽放泵站必须实行“三专”供电,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

31.抽采钻孔必须标明设计参数,附钻孔参数表。

32.抽采钻孔施工现场必须悬挂施工管理牌板,内容包括钻孔设计平面图、剖面图、设计参数等。

33.钻机3m范围内必须配备不少于2台8kg的泡沫灭火器。

34.钻孔回风侧3~5m范围内,必须悬挂便携式甲烷、一氧化碳报警仪或在钻孔回风侧10~15m范围内安装一氧化碳传感器、甲烷传感器。

35.开钻时应严格遵循先供风(水)后送电,停钻时先停电后停风(水)的操作原则。

36.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停钻时,钻机停止前进,空转3~5,充分排渣后后退1~2m,不得停风,防止钻杆压死。

37.瓦斯抽采钻孔每7天测试一次,测试原始记录、抽采台账、牌板必须一致。

38.各子公司和矿井凡发生瓦斯超限,必须由矿立即查明现场超限情况,在下列时间内报告永煤公司调度室:

瓦斯浓度≥3%的10分钟内,瓦斯浓度﹤3%的30分钟内。

39.凡发生瓦斯误报警事故,季度质量标准化按2分/次、瓦斯综合治理考核按1分/次进行考核,对矿长、总工程师各罚款500元,对其他副矿级瓦斯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各罚款400元,对通风副总工程、通风科(队)长各罚款300元,对安全监控系统主管罚款400元。

40.岩巷爆破时,甲烷传感器应及时回撤,采取有效保护措施;迎头甲烷传感器的回撤距离不小于50米。

41.甲烷传感器安装地点5米范围内不得使用红外线通讯的发射装置或设备。

42.凡发生瓦斯超限达到1.0%及以上、小于1.5%的,必须立即向公司生产部通风主管人员和部长汇报。

要求矿立即停止超限地点的生产,查明现场超限原因,并由矿进行追查处理,将原因分析及处理结果报集团公司生产部备案。

43.凡发生瓦斯超限达到1.5%及以上、小于3.0%的,必须立即向公司生产部通风主管、生产部部长、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安监局长汇报。

并要求矿立即停止超限地点生产、撤出人员、查明现场超限原因,写出追查处理报告报公司调度室,并报公司生产部备案。

44.凡发生瓦斯超限达到3.0%及以上的,必须立即向公司生产部通风主管、生产部部长、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安监局长、总经理汇报。

要求矿立即停止超限工作面的生产、撤出人员、查明现场超限原因。

45.区域防突工作指导思想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46.集团公司瓦斯治理方针是治理为主,科技先行,一矿一策,以采促治,以治保采,系统保障,回采调节。

47.钻孔封孔时,煤矿封孔深度不小于13m,封孔段长度不少于8m;岩孔封孔深度不少于8m,封孔段长度不少于5m。

48.新打的钻孔封孔后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低于时30%,必须透孔重封。

49.在倾斜巷道中,抽放管路应设防滑卡,其间距可根据巷道坡度确定,对28°以下的斜巷,间距一般取15~20m。

50.瓦斯抽放管路跨越巷道两帮、或跨越巷道交叉口时,必须采取高架管方式穿过。

51.瓦斯抽放管路的管径要统一,变径时必须设过渡节。

52.抽放管路不得与电压超过660V的电缆线铺设在巷道的同一侧。

53.抽放管路应有良好的气密性及采取防腐蚀、防砸坏、防带电及防冻等措施。

54.瓦斯抽放管进入采掘工作面前一次安装防爆装置、孔板流量计、计量装置、除渣器和放水器。

55.抽采钻孔成孔后必须及时建立台账,记录每组钻孔的编号、抽采浓度、负压、流量、钻孔个数以及每个钻孔的浓度等。

56.井下每组抽采钻孔应安装直通式导流管,采用抽采参数测定仪进行测试。

57.凡进行瓦斯抽采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建立抽采技术经济档案,内容包括技术资料、基础资料、分析总结。

58.技术资料包括抽采设计及设计变更、钻孔设计图、钻孔竣工图、管路布置图等。

59.基础资料包括施工台账、验孔台账、设备台账、管路台账、封孔台账、测孔台账、抽采效果评价报告、钻孔数量、进尺、封孔工艺、封孔材料、资金投入明细、抽采量等。

60.分析总结包括技术分析、经济分析和安全效果分析,包括工作面各阶段的抽放管理与设计比较有那些优缺点,在防治方面投入的人力、物力情况、取得的效果、得到哪些经验和教训,与相邻工作面比较存在哪些缺陷和不足,要有分析和结论性的总结。

61.地面抽放泵房和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

62.煤矿企业应编制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区域性防突治理技术方案,并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63.在建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揭露煤层前,应建地面抽采系统的高瓦斯矿井进入采区施工前,要建成地面瓦斯抽采系统并投入使用。

64.煤矿发生瓦斯超限,要立即停产撤人,并比照事故处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

因责任和措施不落实造成瓦斯超限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因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超限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

凡1个月内发生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追查处理,或因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矿井,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65.“十二五”期间,停止核准新建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项目。

66.高、突矿井必须配备“一通三防”、地测副总工程师。

67.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矿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及考核评比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煤业子公司及永城本部各生产矿井的相关区队和单位。

68.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开工前,必须严格按照“一工作面、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组织生产。

69.作业规程封皮名称采用小初号宋体,下面部分为小二号宋体。

70.作业规程会审意见标题采用二号宋体加粗、居中、字间空一格,下面部分采用四号宋体。

71.根据作业规程编制内容,作业规程检查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封面和目录5分,会审签字及会审意见10分,作业规程编制内容60分,贯彻记录及考试10分,复查意见5分、安全技术补充措施10分,同时对于规程编制特别优秀,且有创新点的,可根据情况给予该规程2-3分加分奖励。

72.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73.河南省“五优”矿井创建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共分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安全高效、科技贡献和文明建设五项内容。

74.在编制采区方案设计时,至少应提出两个以上设计方案,河南省外的矿井采区方案设计上报各煤业子公司,最后由各煤业子公司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河南省境内的矿井采区方案设计上报永煤公司,最后由永煤公司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并以正式文件下发。

75.凡是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不能形成两个安全出口或形不成全负压通风的工作面,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河南省境内矿井报永煤公司审批,河南省外的矿井报各煤业子公司审批。

76.采区方案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技术政策、《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等上级有关技术文件规定。

77.工作面设计必须附有的图纸:

井上下对照图、巷道布置平面图、剖面图、通风系统图、供电系统图、设备布置图、安全监测系统布置图及断电控制范围图、瓦斯抽采系统图等。

78.河南省境内所属矿井新采区投产验收由永煤公司组织,河南省外矿井新采区投产验收,由各煤业子公司自行组织,并将验收结果报永煤公司生产部备案。

79.高档普采面、炮采面从设备安装到回采结束,要进行安装验收、试生产验收、正式生产验收和回撤验收四项验收,其中,各矿井负责本单位的安装验收、试生产验收和回撤验收,各煤业子公司负责正式生产验收。

80.高档普采面、炮采面正式生产验收按《采煤工作面安装工程验收表》和《设备完好及质量标准化验收表》进行验收。

其中工作面安装工程验收合格,设备完好及质量标准化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合格,可以进行正式生产;回采工作面安装工程验收不合格,或设备完好及质量标准化得分在9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得进行正式生产。

81.被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命名为“五优”矿井称号的,对一级、二级“五优”矿井,由省骨干煤炭企业分别按实际年产量给予2.0-3.0元/吨和1元/吨的奖励。

82.每个采煤工作面生产结束后,各矿矿长要召开专题会议,对该工作面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分析,会议要有记录及分析总结报告。

并及时填报采煤工作面技术经济档案建立情况汇总表。

83.采煤工作面技术经济档案建立完成后要及时到矿档案室归档,归档的资料要有文本和电子文档,存档的资料文本、电子文档不得修改,一般要保存5年以上。

84. 新下井或长期未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第一次使用时应先升降1-2次,排净腔内空气后方可使用。

85.外注式单体液压支柱支设前,必须用注液枪冲洗注油阀体,防止煤粉等污物进入支柱内腔。

86.外注式单体液压支柱接顶后,继续供液4~5秒再切断液源,以保证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

87.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

油缸直径为80时不小于60,100时不小于90。

88.工作面同时使用的注液枪不应超过三把。

89.使用单体柱支护的回采工作面应有10%左右的备用支柱,整齐放在工作面20m以外的安全无水地点。

90.在松软的煤、岩层或者流沙层及地质破碎带中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特殊措施。

91.有复合或较厚伪顶的炮采工作而长度以不大于100米为宜。

92.采煤工作而生产前,必须制定专项初采措施,矿上应成立初次放顶领导机构,坚持“三长”矿、科、队长跟班制度。

93.对于回采巷道锚杆支护,顶板锚杆应采用左旋无纵筋螺纹钢高强锚杆,锚固方式根据顶板岩层组合及岩性可采用端头锚固、加长或全长锚固方式。

94.开拓准备巷道支护形式必须以锚喷支护为主。

95.喷射混凝土前必须冲洗岩面,并在巷道拱顶和两帮安设测定喷原的标志。

96.处理冒顶的巷道时,要制定相应的措施,严格按措施施工,并要有队干部现场跟班指挥。

97.掘进上下山巷道时,必须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即使排除顶部、两帮以及迎头的松动浮矸。

98.采煤工作面支柱确需穿柱鞋时,柱鞋的规格、尺寸、材质等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和说明。

99.严格执行单体液压支柱定期升井检修制度,和区队验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检修和验收标准,对达不到性能标准的支柱井下严禁使用。

100.采煤工作面支护方式和控顶距离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执行,不能随意增大或缩小。

101.根据岩性、厚度及采煤过程中顶板垮落的难易程度,顶板可分为伪顶、直接顶和老顶。

102.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等4种。

103.煤业子公司、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04.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105.防治水基本原则是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106.按照突水点每小时突水量的大小,将突水点划分为小突水点、中等突水点、大突水点、特大突水点等4个等级。

107.矿井突水点的观测和编录。

应详细观测记录出水的时间、地点、确切位置、出水层位、厚度、出水形式、围岩破坏情况,测定涌水量、水温、水质等。

108.井下采掘工作面发生突水的条件是水源和通道及水量。

109.当井巷遇断裂构造时,应当测定其断距、产状、断层带宽度,观测断裂带充填物成分、胶结程度及导水性等。

110.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后,隔水层不容易被破坏,煤层底板水突然涌出可能性小,可以进行带压开采,但应当制定安全措施,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审批。

111.矿井在生产中发现断层、裂隙和陷落柱等构造充水的,应当采取注浆加固或者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安全措施。

否则,不得回采。

112.注浆站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113.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应当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114.钻孔放水前,应当估计积水量,并根据矿井排水能力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放水时,应当设有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和水压,做好记录。

如果水量突然变化,应当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115.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应当留防隔水煤柱。

矿井以断层分界的,应当在断层两侧留有防隔水煤柱。

116.受底板水害威胁的工作面,在底板注浆改造方案设计之前,先进行物探,查出富水异常区,作为重点加固区域,对非异常区域,也要布置钻孔进行探注。

117.钻孔的注浆终压理论上不得小于钻孔出水水压的2-3倍,但实际上为了使注入的浆液能够集中在钻孔内的裂隙周围,一般实际上取水压的2-2.5倍。

118.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必须标注老空区积水范围边界线和用红线标注探水线以及探水警戒线。

探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制订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119.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

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120.各矿每月初根据月采掘接替安排,召开地质及水文地质综合分析会,及时提供当月采掘区域水情水害预报和防治水工程计划,要求预报文、图、表齐全,较准确地预报出水情水害的威胁程度,并提出处理意见,采取可靠措施,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121.矿井每月末根据下月生产计划安排,以采掘工作面为单元,以矿井为单位进行水害预测评价,评价合格后报送煤业子公司审核。

122.有突水历史或带压开采的矿井,应当分水平或分采区实行隔离开采。

在分区之前,应当留设防隔水煤(岩)柱并建立防水闸门,以便在发生突水时,能够控制水势、减少灾情、保障矿井安全。

123.预测评价要实行谁审核(或评价)、谁签字、谁负责的技术管理责任制。

124.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能够正常排水。

125.矿井管理人员和调度室人员应当熟悉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126.矿井应当设置安全出口,规定避水灾路线,设置贴有反光膜的清晰路标,并让全体职工熟知,以便一旦突水,能够安全撤离,避免意外伤亡事故。

127.水泥的验收,由各矿供应科、探防队或钻机队、水泥车司机联合签名对灌装水泥车进出注浆站进行过磅或开罐验收,确保水泥数量不少。

128.水害事故发生后,矿井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报告政府有关部门,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129.重大突水事故,是指突水量首次达到300m3以上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突水事故。

130.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应当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

131.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132.矿井主要泵房应当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

133.有突水历史或带压开采的矿井,应当分水平或分采区实行隔离开采。

134.生产矿井延深水平,只有在建成新水平的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拓掘进。

135.涌水量大、有突水威胁的矿区,应当建立注浆专业队伍,负责注浆堵水工作。

136.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等时,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

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

137.在预计水压大于0.1的地点探水时,预先固结套管。

138.探放老空积水的超前钻距,根据水压、煤(岩)层厚度和强度及安全措施等情况确定,但最小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

139.永城矿区要求观测水位有:

石炭系上段灰岩含水层、石炭系下段灰岩含水层和奥陶系灰岩含水层。

140.偃龙矿区主要观测石炭系1~4灰岩含水层水位和寒武系灰岩含水层水位。

141.煤质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化:

实行百分制考核,按月考核、按月兑现;考核结果与单位煤质切块工资及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煤质奖励挂钩。

142.块煤奖罚。

按块煤率、块煤量双重指标、以块煤量为主导进行考核,按月考核、按月兑现;根据考核结果直接对单位和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兑现奖惩。

143.2011年河南煤化集团下达给永煤公司的销售块煤率指标是18%,洗精煤指标是50%

144.防水措施:

采、掘工作面遇有顶板淋水、底板涌水、采空区出水时,必须采取措施,将水分离到煤流之外,杜绝水上溜子、上皮带现象;凡是安装有洒水设备的转载点,必须做到停机停水;凡是安装喷雾的地点,要在煤流上搭设防水棚,防止喷雾水进煤流。

145.洗煤厂加强煤场管理工作,做到不同品种和同一品种不同质量的产品分堆存放,并有质级相符的标牌及设有明显分界标记,坚决杜绝混堆混放。

落地煤反装火车时要防止混入煤场铺底矸石或低质煤。

煤场管理人员要经常巡视煤场,发现煤场有木块、矸石块等垃圾以及末煤中有明显煤泥块,要及时清理或处理,避免影响用户正常使用。

146.商品煤外运车皮车底、车帮等必须清扫干净,在堵车皮漏洞时,要用专用草垫、竹笆或整齐的散草,不准用化纤杂物堵车,以免影响煤质。

加强堵车检查管理,避免因漏煤造成亏吨。

特别是粒煤必须使用车况好的车皮装载,并堵严捆牢,必要时可采用泡沫胶对车门缝隙进行封堵。

147.采制化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国标操作,严禁弄虚作假,确保采、制、化数据准确,报表及时。

148.用于界定矿、厂之间原(毛)煤数量的核子秤和原煤质量的在线灰分仪由煤质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组织校验;标定精度要求:

核子秤为±1%;在线灰分仪灰分小于30%时为±1%、大于30%时为±1.5%。

标定时只要精度达到要求,无论正负,不再调整。

除每年两次例行校检标定外,若矿、厂对显示数据提出异议时,自己必须先进行验证,并以加盖单位公章的文字形式向煤质中心报出自己验证的结果和要求进一步校验的申请。

149.选煤厂至少每半年申请铁路局对轨道衡进行一次标定校检工作。

汽车衡由地销科、选煤厂每季度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标定校检一次。

外部公司也要按规定标定校检计量器具,确保计量的准确性。

150.永城本部矿井考核灰分、水分、硫分、含矸率、可磨性、挥发分、原煤最低发热量。

灰分分别按月灰分、日灰分和班灰分考核;水分按月水分、日水分考核。

月度灰分、水分指标分别加2.5%、1%作为日考核指标,月度灰分指标加4%作为班考核指标。

含矸率按月考核;原煤最低发热量按日考核。

151.建立项目运作机制,实行煤炭产品结构调整项目管理;明确煤炭产品结构目标,实施季度考核;推动配套系统完善与管理水平持续提升,不断增强煤炭产品结构调整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奠定企业利润的坚实基础。

152.对当月完成各项考核指标的选煤厂奖励当月工资基数的1%。

153.新设备安装完毕后,要经调试和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后,才可投入生产。

154.选煤厂要配备独立统一的调度指挥系统。

155.进入设备内检修,使用照明电源电压等级应不高于36V。

二、判断题:

1.月度统计分析考核,洗块煤按照煤质管理办法执行,洗末精月度汇总兑现奖罚。

(×)

2.当矿井完成标煤产量任务时,对应选煤厂视为完成原煤入洗量指标。

3.在进行指标考核时,精煤回收率、综合回收率都不封顶。

(×)

4.对当月没有完成各项考核指标的单位,进行对等处罚。

(√)

5.设备检修要按程序办理停送电工作票、并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

(√)

6.加压过滤机加压仓和入口门,可以不设置机械、电气闭锁装置。

(×)

7.吊钩、吊环和钢丝绳等承重件应按照选煤厂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检修和更换,才可继续使用。

(√)

8.设备传动部位应按选煤厂安全规程要求,安装、使用安全防护设施。

(√)

9.在易产生静电场所,可不装设可靠接地。

(×)

10.生产现场,如油库、材料库等其它禁止烟火场所不能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

(√)

11.重点防火区,如在油库、浮选药剂库(桶)周边及煤仓上口(内)等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电气焊作业,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才能进行作业。

(√)

12.机电设备防护等级应符合作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公共行政管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