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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方案

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方案

招标文件

招标人:

招标代理:

时间:

第一卷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广汽丰田三厂项目土地平整及乌洲山土石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广汽丰田三厂项目土地平整及乌洲山土石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

请你单位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

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元,售后不退。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年月日时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招标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年月日

附件:

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邀请书,并确认(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1.1.4

项目名称

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土地开发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广汽丰田三厂项目土地平整及乌洲山土石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1)设计:

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

(2)施工: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等。

(3)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个月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主要节点工期:

1、设计节点工期:

(1)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3日内完成补充、修改。

2、施工节点工期:

(1)土石方清运完工日期:

年月日

(2)土地平整完工日期:

年月日

1.3.3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及发包人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一次竣工验收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见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

1.9.1

踏勘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另行通知

踏勘集中地点:

另行通知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另行通知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在年月日时前,将投标疑问传真至招标代理单位,同时将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

1.11.1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1.11.2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不允许

■允许,对于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需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满足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有效性审查标准。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同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2.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

20年月日时

截止时间:

20年月日时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后24小时内。

如投标人届时无书面确认,招标人将在合适的第三方见证下再次发出招标文件澄清,并以发出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后24小时内。

如投标人届时无书面确认,招标人将在合适的第三方见证下再次发出招标文件修改,并以发出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2.4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人民币元,

其中:

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

元;

施工费招标控制价为: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3.2.5

投标报价的要求

1、工程设计费:

工程设计费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相关规定计算,本项目设计费按工程估算价万元作为设计费计费额,自报下浮率(不低于20%)报价,最终结算以财政投资评审审定的工程结算作为结算基础,按中标设计费下浮率结算,该部分费用包括本项目设计内容在内的所有费用。

2、工程施工费:

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要求报价。

综合单价包干,措施费合价包干。

投标报价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红线内外施工临时水电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并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3.3.1

投标有效期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3.4.1

投标担保

1收取方式:

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

2.投标担保额度:

万元(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

3.缴纳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出示缴纳收据。

4.投标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3.4.1款。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文件壹套。

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共贰包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开始时间:

20年月日时

开标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2.6

(2)

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

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从0、0.5%、1%、1.5%、2%、2.5%、3%中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

6.1.1

评标委员会人数

评标委员会构成:

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抽取社会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人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现金或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总价的10%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结算依据:

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适用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

9.2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9.3

保修期: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9.4

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业主要求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招标人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业主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2、如果投标人被认定在本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投标资格。

10

电子招标投标

■否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

1.1.2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5.3中标人应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须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即可):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果有);

(4)投标承诺书;

(5)资信业绩资料;

(6)设计服务方案;

(7)施工组织设计;

(8)投标报价;

(9)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10)其他资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

3.4投标担保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

3.4.2所有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3.4.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3.4.4缴费的操作详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3.4.5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

3.4.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

(2)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递交履约担保;

(3)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书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印章并经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文件均采用不易松散的书式装订。

(4)投标文件的规格:

统一A4印刷本(若有设计图纸,应折叠成A4版面),纸质封面,封面标明文件题名、投标人单位名称、编制时间,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

(5)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内容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文件光盘一套。

其中施工费报价部分采用Excel格式。

3.7.4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可由主办方签字、盖章即可。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

(1)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密闭封装,外包装材料不应留有可在包封后添加或抽取投标文件的空隙。

(2)投标文件的标记要求:

外包封上应写明:

招标人的名称、投标文件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名称及加盖投标人公章。

4.1.2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共贰包:

(1)投标文件正本及电子文件包封为一包;

(2)投标文件副本包封为一包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担任。

法定代表人应凭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志的;

(3)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投标文件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

(4)在投标截止期前,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5)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

(6)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2款)前一小时(含开标开始时间),项目负责人须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事先确定的开标室凭身份证签到。

项目负责人凡未凭身份证按时到达开标室的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4.2.6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监督机构投诉。

4.2.7到投标截止时间止,若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为招标失败,将依法重新招标。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担保。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3.5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4.3.6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且招标人有权就其撤回行为报告政府主管部门载入不良信用记录。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5.2.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

5.2.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5.2.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5.2.4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5.2.5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包封、标记和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5.2.6开标细则

(1)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地点。

有关投标文件提交的事项详见本须知第4.2款规定。

(2)开标前,首先由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范围内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

(3)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中心见证下当众拆封,宣读:

1、投标人名称;2、标书密封情况;3、投标报价;4、投标担保;5、项目经理(负责人)名称;6、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等主要内容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

投标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宣读文字表述的投标报价。

(4)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开标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省财政性投资的施工招标项目,以及本市辖区内市、区财政性投资超过50%的施工项目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从政府设立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其他招标项目,招标人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和要求,人数原则上以一人为限,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不得接受评标报酬,评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评标专家独立评标。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评标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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